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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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水源保护区划分1.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质特点以及周围环境情况,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水源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缓冲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2. 核心保护区是水源地的最严格保护区域,严禁任何形式的污染活动。

3. 缓冲保护区是核心保护区的外围区域,对各类污染活动设置限制、监控和管理措施。

4. 一般保护区是在缓冲保护区外的区域,对于水源保护区外的分散式污染源,采取合理的防控措施。

三、水源保护管理责任1. 建立水源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2. 水源地政府负责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管。

3. 水源地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工商、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四、水源保护设施建设1. 在核心保护区和缓冲保护区建立相应的监测设施和防护设施,包括水质监测站、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

2. 定期对水质监测站进行运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污染物排放和管理1.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缓冲保护区内排放或转移危险废物、病原体等有害物质。

2. 对一般保护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域,要严格控制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3. 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域内进行采矿、爆破等破坏性工程活动。

六、农业污染防控1. 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控制,采取合理农业措施,如耕地整治、农田防渗等。

2.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禁止在保护区内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

3. 推广有机农业,减少农业化学品的使用和环境污染。

七、工业企业污染防控1. 对于已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要加强监测和管理,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2. 对新建工业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水源的污染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八、社会宣传和教育1. 加强对公众的水源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2. 制作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活动,使广大公众了解水源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确保公众饮水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行政区域,涵盖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饮用水源地是指供应饮用水的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人工水源等。

第四条饮用水源地保护是指通过采取措施,保护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使其能够安全供应饮用水。

第五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应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协同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注重预防为主,统筹兼顾。

第六条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履行保护责任。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并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章饮用水源地保护第八条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应建立健全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九条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植被恢复和土地保护制度,防止水源地的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第十条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应控制土地开发和污染源排放,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十一条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草地退化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应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保持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第三章饮用水源地管理第十三条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应加强对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和共享水源地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应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监督,防止污染源扩散和新的污染源的出现。

第十七条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应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保护意识和技能。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宁远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二)使用燃油机动船;(三)开山采石、采矿;(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八)向水体排放污水;(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十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妨碍泄洪、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三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三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三篇篇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是确保饮水安全和健康生活质量的首要条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要前提。

近几年来,因水源污染导致群众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增长,排污总量与环境容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事件增多,水源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一、XX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及问题XX的饮用水水源有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永定河、京密引水渠等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饮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

根据供水对象分为城区供水和郊区供水,供水的重点在城区,郊区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也是水源保护的重点和难点。

截至20XX年,用作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机井5099眼,大口井587眼,小型水库2座,截泉截流130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水源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水源保护区上游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养殖粪污大量排放,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能力不足,面源污染较严重。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农村污水和雨水排放系统还不完善,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水冲厕所普及率不足20%,垃圾随意堆放、就地填埋。

水源防护区内902个村庄3.5万m3/d污水没有处理,污水处理率低,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人沟渠、河道、渗坑、渗井,对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造成影响。

三是农村水源区域管理缺位。

在水源保护区附近存在非法开矿、建厂、建度假村、挖沙取石等现象。

农村企业污染缺乏有效治理,租赁农村土地的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村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部分企业急功近利,污染严重。

四是饮用水水源地立法工作滞后,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不够。

仍存在向水源保护区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现象,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因不想多支付运行成本而间断运行,甚至有的污水不加处理就直接排出,违法成本远低于处理成本,缺乏严格管理制度、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和水资源,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划定饮用水源地:通过科学评估和监测,确定饮用水源地的范围和边界。

2. 守护饮用水源地: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守护和保护,禁止违法建设和活动,避免污染和破坏。

3. 定期监测和评估: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水质污染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 制定保护措施和预警机制:根据饮用水源地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及时应对可能的污染事件和灾害。

6. 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工作。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的合力,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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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引言: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和供应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原则、目标和基本要求。

第二条饮用水源地包括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

地表水源地是指地表水取水工程的供水源所在地。

地下水源地是指地下水取水工程的供水源所在地。

第三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二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水务局、环保局等组成,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第七条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根据地质、水文、生态等因素,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外界的污染源和活动进行限制。

第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堆存、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九条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

对水源地周边的环境进行治理,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不受污染。

第十条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和评价。

建立饮用水源地监测系统,定期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鼓励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饮用水源地的治理和保护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水源地保护意识,倡导节约用水和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的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的监督机制,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未经批准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活动、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群众参与监督。

鼓励公众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水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饮用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保护饮用水水源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可靠。

二、立法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1. 划定水源保护区为了有效保护水源地,应划定水源保护区,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限制周围的工业、农业和居民活动对水源的影响。

2. 严格监测水质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3. 禁止违法活动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进行违法活动,如乱排污、非法采矿等行为,确保水源地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四、水源保护管理措施1. 建立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水源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水源地的规划、监管和管理工作,确保水源地的长期稳定。

2. 制定管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水源地的保护管理方案,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

3.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源保护的重视程度,促使公众自觉维护水源环境。

五、水源保护管理效果评估定期对水源保护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结语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视,共同呵护珍贵的水资源。

水源地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水源地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xx自来水公司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办法五xxxx自来水水源地建于距xxxx9.7公里,距双泉乡政府东北620米,北五公路西侧。

水源为地上泉水,担负青山镇内3人口饮用水和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的供应任务。

水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为了防止水源地遭到人为的环境破坏,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及管理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水源地附近不得建设和排放对用水源有毒,有害的污染物。

二、在饮用水的水源地附近划定一定的陆地作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水源地南北110米,东西110米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为12100平方米,在一级保护区内要植树种草。

三、在一级保护区不得堆放废渣,垃圾粪便,不准修建厕所,水坑,不准从事破坏土层活动。

四、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外,北500米南500米,西至200米,东至北五公路边为二级保护区。

(1)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准设置有害化学物品和有毒物品的仓库、加油站。

(2)在附近的农田不准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

不准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

(3)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建有污染的工厂和医疗机构。

五、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放牧、养禽类、建墓地。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地的旅游和其它活动。

禁止设油库、建立基地。

禁止建立有对水源污染的工厂。

六、水源地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七、水源地搞好环境卫生。

八、水源地工作人员每年要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调离水源地。

九、水源地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和巡视水源地所有设施,发现总是及时报告。

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明显公告牌。

在水源地属自来水公司管辖范围内设铁栅栏和铁刺线安全维护。

xx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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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总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刘培斌(北京市水务局)摘要:北京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经验,在于有明确的思路、系统的规划和具体的实践举措,针对北京水源地现状及问题,介绍了北京形成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思路、原则和措施。

关健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是确保饮水安全和健康生活质量的首要条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要前提。

近几年来,因水源污染导致群众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增长,排污总量与环境容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事件增多,水源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一、北京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及问题北京的饮用水水源有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永定河、京密引水渠等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饮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

根据供水对象分为城区供水和郊区供水,供水的重点在城区,郊区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也是水源保护的重点和难点。

截至2005年,用作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机井5099眼,大口井587眼,小型水库2座,截泉截流130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源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水源保护区上游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养殖粪污大量排放,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能力不足,面源污染较严重。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农村污水和雨水排放系统还不完善,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水冲厕所普及率不足20%,垃圾随意堆放、就地填埋。

水源防护区内902个村庄3.5万m3/d污水没有处理,污水处理率低,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人沟渠、河道、渗坑、渗井,对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造成影响。

三是农村水源区域管理缺位。

在水源保护区附近存在非法开矿、建厂、建度假村、挖沙取石等现象。

农村企业污染缺乏有效治理,租赁农村土地的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村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部分企业急功近利,污染严重。

四是饮用水水源地立法工作滞后,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不够。

仍存在向水源保护区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现象,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因不想多支付运行成本而间断运行,甚至有的污水不加处理就直接排出,违法成本远低于处理成本,缺乏严格管理制度、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需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水源区污染治理的生态、环境与经济补偿机制。

农村地区多为单村供水,在本村打井取水,长期的卫生习惯及基础设施的缺失,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威胁。

另外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建设与运行管护资金不足。

六是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水源地保护的总体思路与原则1.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小流域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统筹污染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管理,统筹区域与流域管理,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统筹流域上下游,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监管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宣传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水源地保护问题。

大力发展循环水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2.水源地保护原则①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协调,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在全面普查饮用水水源地状况的基础上,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

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②水源地优先原则。

优先治理地表水源保护区、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城市、规划新城及村镇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

保护水源地水质,确保供水安全。

③防治并重,建管并举。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宣传等手段,注重源头控制,强化管理,全过程防洽污染,解决水源地保护问题。

④改革创新,加强监管。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指导作用,强化水源地监管。

坚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探索水源地监管新思路。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控,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突出环境规划,抓好总量控制,加强环境评价,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标准,确保水源地安全。

⑤统筹污染源与水源地管理、地表水与地下水管理,统筹区域与流域管理,污水治理与再生水回用,统筹法律、制度与机制建设,因地制宜,分步分类实施。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类型的村庄,确定不同的治理标准和治理管理模式。

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水源地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建设与水源保护的积极性。

坚持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农民参与,政府指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市级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政策集成,资金支持。

实行专业化队伍运营和农民参与管理相结合。

三、北京市水源地保护管理实践与措施建议近年来,北京市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一是水源保护遵循“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建管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抓好基础工作,排除老情况,查找新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不断完善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和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是落实政府的监督职责,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作为责任主体。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强化群众的环保意识。

具体做法上,在水库上游山区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实施水源区污水、垃圾、厕所、环境、河道五项同步治理,采取多种措施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密云水库拆除网箱养鱼和库岸违章建筑,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库区上游退耕还林还草,建设生态湿地和库滨生态过滤带,净化水体。

水库上游实施“稻改旱”,进行节水改造,建设雨洪利用工程,增加人库水量。

目前城区集中供水水源地已基本划定保护范围,并制定了有关保护办法。

此外,市科委已立项开展“京郊农村安全饮水及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在13个郊区县组织开展饮水安全及污水处理示范工作,研发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技术,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并引人商业化模式。

有关区县也在水源保护与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如通州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20余种,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0.3万h耐,举办农民技术和技能培训141期。

石景山区全面启动污染源监测工作,利用GPS对10多个重点污染物排放口进行重新定位,建立健全污染源台账,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不达标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朝阳区聘请环境整治特约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分析北京市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经验,提出以下措施建议:1.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郊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地下水为主,目前还有很大一部分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应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普查,科学合理地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污染成因调查和评价,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定环境质量监测制度,明确污染优先控制区域及控制对象,进行污染风险评价、安全区划及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

2.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

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技术及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

鼓励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青贮氨化、发电、养畜等综合利用。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加强垃圾管理,对垃圾及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

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圈、改厨,解决“脏、乱、差”,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开发整理土地,实施绿化造林,修复废弃矿山生态,封山育林。

3.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与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或聘请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

严把环境准人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规范取水和排水行为。

制订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产业发展名录。

依据环境容量科学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将总量削减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

实施最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定期考核、公布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证与管理工作。

排污企业必须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追究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坚决惩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

坚决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加快《北京市排水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加大对非法排污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事件预警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定期检查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与供水水质状况,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信息公告制度。

开展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设立饮水安全标志,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案件。

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继续实行由市发改委、规划委、财政局、水务局、爱委会、环保局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津市水源地水质污染治理张维‘,翟国勋’,张彩霞’,程丹丹’(1.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建筑学院,哈尔滨150030; 2.黑龙江华睿国土资源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150001; 3.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工程二部,天津300191)摘要: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是目前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

于桥水库作为天津市居民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逐年恶化,污染源治理迫在眉睫。

为此,从分析水质污染概况出发,得出水质参数、指标,确定污染治理重点。

同时,结合中美合作项目的开展,实施“村庄综合管理规划( CVMP )"。

具体实施中分为两个步骤:中期目标以村庄非点源污染治理为重点,以“沼气示范工程”为核心,开展治理工作,从而使水库周围向水库排放的水体中总磷和总氮负荷至少降低88%;远期目标以跨省、市合作为基础,加强上游污染治理,使水质达到III类标准。

关键词:环境工程学;水源地保护;理论研究;村庄综合管理规划;中期目标;远期目标引言非点源污染作为点源污染之后的又一重要环境污染方式而成为目前水环境治理的热点。

与点源污染相比,其具有位置、途径、数量不确定,随机性大,发布范围广,防治难度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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