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放管服”改革措施方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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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季度“放管服”改革措施方案分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岩编办〔2018〕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15号)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第二季度“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主要成效公布如下:

一、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区陆续发文承接各类权责事项72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项、公共服务3项;调整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征收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取消行政处罚13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行政征收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内部审批(审核)1项。

二、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改革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8〕40号)精神,我区及时印发《关于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8〕50号)文件,东肖、红坊镇和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市、区政府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市经开区(高新区)开展试点改革工作,通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

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调整梳理下放、委托镇(街)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3月中旬,区审改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征求下放、委托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8〕4号),分别就拟下放(委托)镇(街)办理事项和不适应镇(街)办理需上收区直部门管理事项征求区直部门、镇(街)意见。经汇总双方意见、区审改办审核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向各镇委托和上收部分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165号),上收管理行政许可6项、公共服务1项,另行委托各镇办理行政许可1项。

四、区直各单位“放管服”改革工作亮点

1.区住建局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今年以来,对不按规定上报企业信息及项目信息和的18个物业服务企业和3个物业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中。二是对区属在建项目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综合评价。通过动态评价,完成47项(次)工程项目的动态记分评价,评价对施工企业记304分,对监理企业记165分,对项目经理记346分,对项目总监记171分。三是利用远程监控抓拍等功能进行取证并实施动态监管记分和行政处罚。目前,已有47个工程项目安装了275路远程视频监控,工程项目只有提交施工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远程监控合同以及通信运营商出具的远程监控系统注册单才予以办理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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