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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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法修正案下的劳动协议要点

2024年劳动法修正案下的劳动协议要点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劳动法修正案下的劳动协议要点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双方当事人的资格1.2 合同的订立程序1.3 合同内容的完整性2. 劳动合同的履行2.1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2.2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3 劳动报酬的支付3. 劳动合同的变更3.1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3.2 变更内容的约定3.3 变更对合同效力的影响4. 劳动合同的解除4.1 解除的条件和程序4.2 解除的法律后果4.3 经济补偿的支付5. 劳动合同的终止5.1 终止的条件和程序5.2 终止的法律后果5.3 经济补偿的支付6. 劳动合同的续签6.1 续签的条件和程序6.2 续签合同的内容6.3 续签对原合同的影响7. 劳动争议的解决7.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7.2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规则7.3 诉讼的提起和进行8. 保密协议8.1 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8.2 保密义务的履行8.3 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后果9. 竞业限制9.1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9.2 竞业限制的期限和地域9.3 竞业限制的解除和变更10. 知识产权10.1 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10.2 知识产权的保护10.3 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11.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11.1 违约的情形和后果11.2 违约责任的免除11.3 违约责任的追究1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况12.1 劳动者患病的处理12.2 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12.3 残疾劳动者的保护13.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13.1 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13.2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13.3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效14.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变更程序14.3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双方当事人的资格甲乙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

甲方(用人单位)应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经营证件。

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引言: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旨在完善现行劳动合同法律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动的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进行详细阐述。

一、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 引入灵活用工机制: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引入了灵活用工机制,允许一定程度上的非全日制工作、零工经济和平台经济。

劳动者可以通过自由选择灵活就业,提高就业率和灵活性。

2.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全职与非全职劳动者权益的差异对待,完善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执行力度,提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3. 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加强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和标准,提高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4. 加强用工主体责任: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强化了用工主体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5. 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等就业: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提出了促进劳动力市场平等就业的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公平和平等的就业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二、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1. 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细则- 明确修正案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 解释修正案中的关键术语和条款。

- 阐述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等具体操作流程。

2. 劳动争议解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办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流程和程序,保证劳动争议及时解决。

- 《劳动争议仲裁规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公正和公正。

-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规则》:规定了劳动争议诉讼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保障诉讼公正性。

3. 用工主体责任法规- 《用人单位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责任,包括合同签订、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方面。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劳动合同法》详解(二)《劳动合同法》详解(二)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期限内约定,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与员工签订1年或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不设明确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签订,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提前通知对方30天,否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1.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保证劳动条件的合理性。

2.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随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者进行结构调整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向工会或代表员工的组织提前30天报告,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4. 自行离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但应提前30天通知企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与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从事本单位工作,需要与企业进行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双方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展了细化。

此次修改共四条内容,分别是第57条、63 条、66条和92条,都是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下面,本报分别对修改内容进展解读。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原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修改后的条款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与运营大大提高了准入的门槛,不仅在资本上大幅提高到二百万元,而且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场所、设施及都有要求,特别强调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且还要以公司的形式进展登记,从而强化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负担能力。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标准,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即在于限制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提高质量。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那么,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原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由于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执行本法。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引言《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法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解析其重要内容和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制度、工作条件和报酬制度,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存续期间届满、罚款、解释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目的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

旨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第二章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自愿性原则和内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和双方合同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劳动者享有与职业资格相适应的工资、工作休息、休假等权益…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的相关规定,包括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以及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两方当事人继续劳动关系,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主持公道,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四十七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履行…第五章规范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职责和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docx-(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1.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3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2.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用工之日。

2.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3劳动合同的中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4.3经济性裁员五、劳动合同的终止5.1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5.2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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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西安向辉企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亮点:
• 提高了劳动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
• 规范了“劳务派遣”制度,界定了“三性”。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 明确“同工同酬”。
• 限制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西安向辉企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的亮点:
• 案件焦点: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赔偿?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西安向辉企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NO.2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调至其他单
位上班,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 李某于2008年2月进入***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从事业务工作,连续签 订为两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8月份, 合同期满后,申请人仍在被申请人处上班,单位未进行续签。2012年 11月份,因工作原因被陕西分公司调到***保险公司安康支公司工作,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元月份,安康支公司以业务考核不达标 为由辞退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及未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主讲:程向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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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架构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实施的若干意见》、最高 院的司法解释(共三个)和个案回复、人社部的相关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最高院 的司法解释(共四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实施细则》 • 其他部门颁布的与劳动法相关的部门规章
• 案件争议焦点:现实中大量存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 社会保险,而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工伤、生 育、医疗、失业等,这部分损失如何赔付?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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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单位规章制度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风险
• 杨某2005年8月到被申请人陕西***烟草集团公司**卷烟厂从事自动装封箱机操作 工作。2008年10月20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第三十条规定劳 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4月 24日晚,申请人违规携带“利仁”牌卷烟32盒、“好熊”牌卷烟5盒,出厂区 时被被申请人安全保卫科夜班巡查人员查获。2013年5月29日,被申请人作出 了《关于对杨某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决定内容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劳 动合同》第三十条第二款、《职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经 2013年5月22日厂务会议研究,决定解除与杨某劳动合同关系” 。申请人认为, 以上规章制度,并未经过公示,自己从未知晓公司制度,因此被申请人依据此 制度对申请人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是违法的,应予以撤销。
• 案件争议焦点: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在用人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 其他机构或关联企业之间调动,或原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注销、解 散之后,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护?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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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选择救济
途径的风险
• 张某于2009年3月份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电焊工种, 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4月 被申请人因经营困难裁员,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 人依法向社会失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时遭拒,现要 求被申请人补缴各项社保,并赔偿因未缴社保给申请人造 成的损失。
• 案件争议焦点:单位的规章制度成为判案依据的条件?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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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员工遭到伤害被视为工伤,加害人赔
偿后,要求工伤赔偿依据。
• 董某2011年2月,入职碑林区某街道办从事环卫清扫工作, 2011年4月某日,申请人在清扫工作时被轿车撞下立交, 造成重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交通肇事方依法支付申请 人赔偿金,申请人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 应认定为工伤,遂要求该办事处按工伤标准赔偿。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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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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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所涉及的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仅作为学术交流,不做其他评价。
NO.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2012年7月,申请人杨某雇于被申请人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 因工作原因,双方发生矛盾。2012年12月,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 请人的劳动关系。杨某以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其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拒付加班费为由。诉 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倍 返还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 劳动仲裁程序性明确规定:1)不予受理的救济;2)用人
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3)调解书的救济。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 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作了明确。
• 对竞业限制补偿问题作了明确 • 对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效力问题作了界定 • 企业因停业终止劳动关系,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对外国人来华就业问题作了规定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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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亮点:
• 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 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 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 规范了用工形式 • 加大了用人单位解聘员工的法律责任 • 扩大了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权利 • 减小了劳动者违约责任 • 规范了试用期的制度
• 案件争议焦点:员工上班期间遭遇第三人伤害,被认定为 工伤,再加害人赔偿后,仍可申请工伤赔偿?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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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范围
• 王某在一家外企从事一般财务工作,因个人原因,提前三十 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部门负责 人要求其与单位签订一份竞业禁止协议,申请人认为自己只 是一般普通员工,没有什么保密义务,不应签订竞业禁止协 议。因此拒绝签字,公司也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随后, 申请人不在上班,并向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律师函》, 单位以申请人旷工为由,将其除名,并扣发了离职前一个月 的工资。现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做出的旷工决定无效,2、 支付工资,及因克扣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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