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新监管指标及定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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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钟伟沈闻一摘要:一个典型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该包含辨识和定义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评估它们的强度,使用各种手段来缓释风险,并且为潜在的损失配置资本和计提准备等基本要素,目前国际上优秀的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来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的,但是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很容易地被量化并且纳入模型之中。

90风险,????????????Morgan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操作风险是各公司业务和支持活动中内生的一种风险因素,这类风险表现为各种形式的错误、中断或停滞,可能导致财务损失或者给公司带来其他方面的损害。

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从1998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均沿用了BBA的定义????????????。

????????????操作风险按风险类型可以分为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七种类型,包括:内部欺诈(Internal????????????fraud);外部欺诈(Externalfraud);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Employm entpracticesand????????????workplacesafety);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Clients,products&busin ess????????????practices);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Damagetophysical)等英国(这????????????。

此外,在BBA,ISDA,RMA所作的全球性调查中(该调查覆盖了54%的全球性大规模银行,5%的投资银行,5%的资产管理公司,9%的财务公司和27%的现金中心和零售银行),发现已有84%的银行实行了操作风险管理,其中30家机构有自己的操作风险定义和政策,24家机构对跨国公司操作风险进行评估,22家机构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联系,19家机构执行和发展了操作风险自我评估体系,18家机构进行了操作风险管理训练。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

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

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本监管。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对于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

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获批方案资本充足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

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2概述

巴塞尔协议2概述

概述导言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以下简称第三稿)。

第三稿的公布是构建新资本充足率框架的一项重大步骤。

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成员国开始实施。

2. 委员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

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

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

3. 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

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

4. 委员会修改资本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与业内人士和非成员国监管人员之间的对话。

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委员会认为,包括多项选择方案的新框架不仅适用于十国集团国家,而且也适用于世界各国的银行和银行体系。

5. 委员会另一项同等重要的工作,就是研究参加新协议定量测算影响分析各行提出的反馈意见。

这方面研究工作的目的,就是掌握各国银行提供的有关新协议各项建议对各行资产将产生何种影响。

特别要指出,委员会注意到,来自40多个国家规模及复杂程度各异的350多家银行参加了近期开展的定量影响分析(以下称简QIS3)。

正如另一份文件所指出,QIS3的结果表明,调整后新框架规定的资本要求总体上与委员会的既定目标相一致。

6. 本文由两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新资本充足框架的内容及有关实施方面的问题。

在此主要的考虑是,加深读者对新协议银行各项选择方案的认识。

第二部分技术性较强,大体描述了在2002年10月公布的QIS3技术指导文件之后对新协议有关规定所做的修改。

第一部分新协议的主要内容7.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

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

最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1宣布较高的全球最低资本标准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是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9月12日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就资本监管改革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

这些资本监管改革措施一旦付诸实施将对全球银行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会议的基本内容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在2010年9月12日的会议上2,宣布加强对现有资本金要求的持续监管,并对在2010年7月26日达成的协议进行充分认可。

这些银行资本改革措施和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标准的推行,履行了全球金融改革核心议程的诺言,并且将在11月份韩国首尔召开的G20领导峰会上提交。

巴塞尔委员会一揽子改革中,普通股(含留存收益,下同)将从2%增至4.5%。

另外,银行需持有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以应对未来一段时期对7%的普通股所带来的压力。

此次资本改革巩固了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在7月份达成的关于强化资本约束和在2011年底前提高对市场交易、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的资本需要。

此次会议达成了一个从根本上加强全球资本标准的协议。

这些资本要求将对长期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增长有重大的贡献。

安排资本监管过渡期将使银行在满足新的资本标准的同时,支持经济复苏。

更强的资本定义,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和新的超额资本的结合将使银行可以承受长期的经济金融压力,从而支持经济的增1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是巴塞尔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是由成员国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组成的。

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

2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提供了有关银行监管合作问题的定期论坛。

它旨在促进和加强全球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

长。

二、增加的资本要求(一)最低普通股要求。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此次会议达成的协议,最低普通股要求,即弥补资产损失的最终资本要求,将由现行的2%严格调整到4.5%。

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3巴塞尔协议3(Basel III)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推行的一种监管框架,在泛欧洲银行监管环境下得以出现。

该协议于2010年12月16日由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旨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其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以此来避免类似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再次出现。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巴塞尔协议3。

一、前言金融危机是自20世纪30年代后全球范围内爆发的一种严重的经济危机,其起因往往是金融市场风险的积聚。

面对此类问题,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十分注重完善监管措施以降低风险。

巴塞尔协议3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一种监管框架,该框架的推行意味着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将得到更细致的规定,资本监管的标准也将更加严格。

二、巴塞尔协议3的目标巴塞尔协议3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点:1.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加强资本质量监管,防止金融机构资本缺失的风险。

2.完善监管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性。

3.加强监管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提高金融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巴塞尔协议3的具体内容1.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3要求金融机构在天平表上的权益资本占资产的最低比例为7%,其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占资产的最低比例为4.5%。

这些数值都比巴塞尔协议2提高了至少2个百分点。

2.资本要求的更严格的定义巴塞尔协议3对资本的定义比巴塞尔协议2更加严格。

除了普通股份,核心一级资本还包括可转换的普通股、在资本工具融资问题上具有优先权的股票和长期债券以及优先债券等。

此外,附条件的资本针对分配利息和在机构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进行资本补充而设。

3.新的流动性风险规定巴塞尔协议3规定了两个新流动性监管指标:一个是流动性覆盖率和另一个是流动性缓冲期。

前者是指银行的流入现金和可转换资产必须保证短期债务的偿还,后者则是指资本充足率在极端情况下至少要保持100天以上。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银行在流动性危机时仍具有足够的能力归息债务和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而设置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与国际银行监管标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与国际银行监管标准

WG on Definition of Capital
Basel II Capital Monitoring Group
Trading Book Subgroup
Basel II and Capital Workstreams
G20 High Level Working Group
主要监管文献-概述
危机后BCBS的改革-监管资本
引入不以风险为基础的杠杆率监管指标
本次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具有如此强大冲击力的主要原 因之一在于许多国家的银行业积累了过度的表内外杠杆 率,严重削弱资本金的规模和质量。为此,BCBS引入 了杠杆率监管要求。 杠杆率是监管资本与总风险暴露之间的比率,具有简单、 透明、基于风险总量等优点,与现行的风险资本监管手 段互为补充。该监管指标为银行体系杠杆率过度积累确 定了底线,有利于防止去杠杆化风险及其对金融体系的 冲击。同时可以防范内部评级法下风险权重的顺周期性、 模型和计量风险,为银行业体系提供了额外保障。
主要监管文献-BASEL Ⅱ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最低资本要求 监督检查
市场约束
资本定义
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
标准法 IMA 基本指标法 标准法 AMA 标准法 IRBA
监督检查:资本及风险管理流程;ICAAP与资本充足率;持续监督资本水平;保证 有效补救措施的实施;其他第一支柱没有覆盖的风险:银行帐户利率风险、流动性、 集中度、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市场约束:风险管理方法描述;资本水平;各业务/机构的风险暴露及资本分析
首次提出建立国际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其 核心是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
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高质量流 动资产/未来30日的现金净流出量≥100%)。高质量流 动资产是指现金、高质量债券等无变现障碍、优质的流 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现金净流出量主要是指银行 应对各类存款业务流失所需资金。主要衡量银行可变现 流动资金应对短期资金支出的能力,反映银行短期流动 性水平。

新资本协议全文

新资本协议全文

巴塞尔新的资本协议强调,银行仅通过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无法实现安全性和稳健性的目标,应通过一些更加全面、具体的约束加以实现。

为此,该协议提出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和市场纪律约束,并作为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低资本要求。

这是该协议的基础,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及根据风险程度计算的最低资本要求。

其中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维持原资本协议的规定不变。

但在风险头寸的计量方面,新资本协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风险资产的计算,在调整了原有“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同时,强调对于十分先进的银行可以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风险资产,对于一些高度发达的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可以运用信用组合风险模型。

此外,在风险管理的范围上,除须涵盖原协议要求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对于银行所面临的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应特别关注。

2.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检查。

这方面要求加大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各家商业银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程序,借以评估银行在认真分析风险的基础上设定的资本充足率。

具体原则包括: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程度,建立资本充足总体情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制定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情况的内部评价机制、维持战略、资本充足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价;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下滑的状况进行及早干预,防止风险的扩散,如果资本得不到恢复,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市场纪律约束。

这方面要求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

市场纪律有助于促使银行合理进行资本调节和控制内部风险。

有效的市场约束要求银行建立一定的信息披露制度。

新协议要求银行及时披露包括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风险预测及战略管理等内容。

新资本协议的借鉴与启示新资本协议虽然不是国际法规,也不属于国际公约,对各国政府、银行监管当局及商业银行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银监会正式发布中国版巴塞尔协议

银监会正式发布中国版巴塞尔协议

银监会正式发布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路透北京5月3日电---中国银监会周二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即更加严格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银监会发布新闻稿称,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对GDP增长率的短期影响很小."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银监会称.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银行信贷规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持续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新监管标准的主要规定如下:--新标准实施後,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目前: 国内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大型银行11.5%、中小银行10%.--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对照: 国内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的过渡期为2012年初开始实施,2016年底达标.对照: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要求2013年初开始执行新的资本监管标准,2018年底达标.目前: 2010年底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2.2%和10.1%,绝大多数银行已经达到新监管标准,具备较快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不得低于4%.对照: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杠杆率监控标准为3%.--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提升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有效性.--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目前: 国内商业银行平均贷款拨备率接近2.5%,拨备覆盖率高达230%,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已经达标的商业银行占全部银行的比例超过50%和85%.银监会表示,将于2011年完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配套监管规章的修订和发布工作,为2012年初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奠定基础.其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获批银行监管工具"翻新"2月21日,有媒体透露称,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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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流动性覆盖率:对资产、负债各项目的特征赋予不同的系数,考 察在持续 30 天的严重压力状态下可通过出售或抵押变现的高流动 性资产能否覆盖至少30日内现金净流出量(流出-流入),用来抵 御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与银监会 2009 年 10 月《商业银行流动 性风险管理指引》中提到的压力情境下的最短生存期不得低于1个 月相一致。 巴塞尔提出:各国监管要求只能更高; 银行和监管应注意所有潜在的 30 天期限错配情况以弥补 30 天内
9
5、定量测算我处工作
2010年1月19日开始研读英文版,1月28日完成初步测算并开始 系数合理性研究
2月26日中文版及银监会指导资料和要求出台
3月11日对相关部门提出数据需求,3月29日完成相关数据收集 工作 3月31日完成第一次测算及相关说明、报告(广义资产, 110.54%、139.78%) 4月7日、15日参加银监会举办的两次会议讨论部分数据口径和 测算模版的合理性(18家银行,范围46%-214%,极端:-192%) 4月22日完成第二次测算及相关说明、报告(狭义资产, 103.23%、126.32%)
活期和30天内 到期的定期
30天以后到期 的定期 活期和30天内 到期的定期 30天以后到期 的定期 活期和30天内 到期的定期
3.56%
其他大企 业存款
25%
25%
无保险
非事务账 户或非关 联账户
30.82%
同业存款
100%
100%
流失率过高;小企业定义及数据 提取(若占10%LCR上升1.6%)
分母:资金流入
贷款、拆借的归还、存放同业到期、投资性工具、可提 取的他行对我行的承诺等
14
2、分子——高流动性资产
高流动性资产(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在压力状态下变现无碍且无需折扣
(或折扣很小)
处于非质押状态、可交易,信用和市场风险较低且易于定价,与高风险资产关联
巴塞尔定量测算 (2009年6月)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二〇一〇年五月
概要
一、巴塞尔简介及定量测算工作安排
二、流动性覆盖率
三、净稳定融资比率
2
一、巴塞尔简介及定量测算背景
3
1、巴塞尔委员会的建立
金融危机表明欧美银行运作模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部:信用
1973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前联邦德国赫斯德特( Herstatt)银行、 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英国-以色列银行等 几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相继倒闭,使得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 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因此,1974年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 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成立
100%
我国:质押为主且只能质押一 次 考虑到实际压力状态下,可停 止他行的高流动性资产续作请 求,但仍可向央行融资,故回 购中质押的高流动性资产仍被 银监会认可为“可出售的”, 计入分子项
100%
100%
17
3、分母——30日内资金流出
银行自身评级下降3级 以内造成的追加 抵押品担保方评级下降 3级以内造成的追加 衍生品 抵押品在过去18个月内 月度价值变化引起的追 加最大值 所有非狭义高流动性资 产抵押品余额
4
2、巴塞尔一
简单协议——针对监管缺失定性 1975、1983年
《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及其修改版
监管重点: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
进步协议——针对信用风险定量 1987年 《资产风险监管标准的建议》(征求意见稿,资本协议蓝本) 1988年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1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流动性覆盖率
11
1、定义 •流动性覆盖率是为了衡量机构在监管部门设定的严重压力状态下是否拥有 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源以对应短期流动性风险,鼓励银行多配臵零风险证券。 存量
高流动性资产
_
≥100%
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 流量
严重压力状态:信用评级显著下降、金融体系承压、部分融资渠道消失、 部分存款流失(无担保融资)、担保融资显著缩减、衍生品抵押追加、表外 风险暴露发生高额提款要求 优质流动性资源:提出高流动性资产(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概念, 在压力状态下变现无碍且无需折扣(或折扣很小),兼具市场“深度”与 “广度”,能够向央行抵押融资 短期:≥30天
新提出的净稳定融资比率:针对资产、负债各项目的特征赋予不 同系数,估算的是在持续一年的流动性紧张环境中无法通过出售
或抵押而变现的资产数量,这部分资产需要用 “稳定资金”予以
支持。
24
3、分子——可用的稳定资金
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ASF)是以下几项的总和

1)资本; 2)期限超过1年的优先股; 3)有效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的债务;
(旧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一)
目的:制定国际统一标准,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如日本因资本成本较低监管标准也较低)
内容: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及资本充足率确定统一的标准和计算
方法(以前风险区分不足,导致资产证券化:无需备付)
资本充足率:8%;其中核心资本4% ;1992发布
5
3、巴塞尔二 金融危机表明欧美银行运作模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部:信用市场操作
风险及其压力测试的重要性
2009年12月 《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
提出2个新的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开始定量测 算,预期2010年底发布校准后标准,2012年底开始实施
增加全球银行体系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水平(流动性缓 冲,liquidity buffer)。 提高银行业借短贷长的期限转换成本,降低期限错配的激励, 减少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冲击力。 实现流动性风险计量的全球协调一致性
会产生的缺口,但是并没有给出方法
13
1、定义
在压力状态下变现无障碍且无需折扣(或很小)的资产 分子:高流动性 资产 狭义:现金、超额准备金、风险加权零的证券 附加:非金融机构券及部分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正常经营:归还到期拆入、各类应付款等
分母:资金流出
压力影响:存款流失、无法续作的担保性融资、衍生品 抵押追加、表外提取、投资性工具(理财产品)等
30日内贷款归还
30日内到期借款 30日内到期的存放同业 30日内到期的担保融资 30日内自有账户上证券类现金流入 (到期、远期) 30日内衍生品约定应收款 资产担保商业票据、结构性投资工 具等(内嵌期权可回购) 表外可提取的他行对我行承诺
100%
100% 100% 0%,100%
100%
100% 100%

4)“稳定“的无确定到期日的存款和/或期限小于1年但在银行出现极端压 力事件时仍不会被取走的定期存款。
6
4、巴塞尔三 金融危机表明欧美银行运作模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外部:融资渠道
2007金融危机:银行过度依赖短期批发性融资、忽视集团层面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萎缩--资产价格下降--损失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 资产流动性与负债流动性同时受到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忽视表外实体的流动性风险
即使各国央行提供了规模空前的流动性支持,很多银行也无法支持到政策
8
5、定量测算银监会工作
成立定量测算小组 2009年12月-2010年2月中行、光大分别进行了资本和流动性的 初步测算。 2010年2月10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银行业定量 测算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1日召开定量测算动员会组织18家银 行进行了2次测算工作(3月31、4月22日,第一次结果汇总后多 次召开分析讨论会,结合我国国情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2010年5月将我国银行业定量测算结果合并报送巴塞尔委员会。 2010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 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通知》提出将根据巴塞尔公布最终标准及我 国银行测算结果决定银监会版监测指标。 2010年3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度监管情况通报》2010 年目标值、触发值 流动性覆盖率:110%、100%;净稳定资金比率:120%、100%
预测值
100%
金市部反映预 测值无法预测
预测值
100%
实际值
100%
20%
资产担保商 业票据、结 构性投资工 具等(内嵌 期权可回购)
100%
18
3、分母——30日内资金流出
流动性 便利 对私 10%
不可撤消 “承诺”
信用便 利
对公、 同业等
100%
表外
可撤消的 “非承诺” 保函、信 用证及其 他贸易融 资工具
性低(eg.金融机构),兼具市场“深度”与“广度”,能够向央行抵押融资
现金
非质押:“持有到期”若扣除下降43% 无贵金属
国家、央行发行或担保 公营部门发行或担保的 其他非金融机构发行或担保的
狭义
100%
超额准备金(含因存 款流失而产生的退返) 零风险证券
附加 0%
由国家或公营部门担保或 发行的20%风险权重证券 非金融公司债券、非自发 资产担保债券
——商业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 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其中,分母“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估算的是在持续一年的流动性紧张环 境中无法通过出售或抵押而变现的资产数量,这部分资产需要用分子“银 行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支持。
23
2、与传统流动性期限缺口指标的区别
传统的流动性期限缺口率:各期限的资产、负债简单对比。
1、概念介绍
•净稳定融资比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补充,其目的在于防止银行在市
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该指标根据银行在一个年 度内资产业务的流动性特征强制设定最低的稳定资金来源数量,以鼓励银 行通过结构调整减少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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