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强化银行资本及资产流动性框架,同时协调跨国监管措施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三是指自2022年开始执行的《巴塞尔协议III》,是国际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CBS)为加强全球银行业监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协议的三大主要内容涵盖了资本充足性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和杠杆比率要求。
下面将逐步深入探讨这三个内容,以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巴塞尔协议三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资本充足性要求资本充足性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预防金融风险发生的核心措施。
《巴塞尔协议III》明确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通过设立全球统一的资本充足性比率标准,确保银行业以强健的资本基础运营,并在面对市场动荡时能够有效承受冲击。
该协议要求银行依照一定的比例将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进行比较,以确保核心资本占比达到要求水平,同时有效控制银行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流动性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尤其在金融危机期间,流动性紧缺往往会导致银行无法继续运营。
《巴塞尔协议III》致力于规范银行处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要求银行建立强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确保在极端市场环境下能够持续提供流动性支持。
该协议要求银行依据一系列指标和要求,包括流动性缓存和流动性覆盖率等,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应对,并有效规避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三、杠杆比率要求杠杆比率是衡量银行债务杠杆程度的指标,能够有效防止银行承担过多风险而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杠杆比率要求,通过设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暴露的比例限制,以限制银行债务杠杆过高的风险,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应对财务风险。
杠杆比率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指标,能够让监管机构和市场更好地了解银行的杠杆情况,便于预防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通过明确资本充足性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和杠杆比率要求,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并以此来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对于银行业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新版精品资料】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
《资本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资本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介绍《资本办法》出台的国际背景。
答: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III),确立了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
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要求各成员国带头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并建立了国别评估机制。
作为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员,我国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推进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资本办法》对于我国银行业发展有哪些现实意义?答:2012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推动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建立全面审慎的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将“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列为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抵御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际和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一是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
《资本办法》严格了资本的定义,扩大了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构建了更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银行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二是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
(新平台)国家开放大学《金融风险管理》形成性考试1-4参考答案_2

国家开放大学《金融风险管理》形成性考试1-4参考答案形成性考试(第一次)一、名词解释,每题 6 分,共 5 题1.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是指一定时期的国际经济交易当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债权)与负债(或债务),由于汇率的波动而引起其价值涨跌的可能性。
2.(金融风险管理的)预防策略——是指在风险尚未导致损失之前,经济主采用一定的防范性措施,以防止损失实际发生或者将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以内的策略。
3.(金融风险管理的)转移策略——是指经济主体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将其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的一种策略。
4.法律风险——指交易对手不具备法律或者监管部门授予的交易权利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5.国家风险——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所引起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国家风险是国家主权行为所引起的或与国家社会变动有关。
在主权风险的范围内,国家作为交易的一方,通过其违约行为(例如停付外债本金或利息)直接构成风险,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变动(例如调整汇率和税率等)间接构成风险,在转移风险范围内,国家不一定是交易的直接参与者,但国家的政策、法规却影响着该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的交易行为。
二、判断正误,每题 4 分,共10 题,正确打对号,错误打错号,并改正,不改正仅得 2 分1.只要是金融活动,都面临着风险(√)改正:2.程序控制不完备引发的风险被称为系统风险(×)改正:系统性风险也称宏观风险,是指于某种全局性的因素而对所有投资品的收益都会产生作用的风险,具体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
3.遭受国家风险的主体一定是主权国家(√)改正:4.广义的保值策略不仅包括套期保值策略,还包括其他种类的金融风险管理策略(√)改正:5.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金融风险被称为市场风险(√)改正:6.企业和个人产生的风险属于狭义的金融风险(×)改正:狭义的金融风险除了企业、个人之外的其他三个部门,特别是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产生的金融风险大。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日益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准则,即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进行详细介绍。
起初,巴塞尔协议是在1988年制定的,被称为“巴塞尔Ⅰ协议”。
该协议旨在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进行统一,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Ⅰ协议规定了风险权重资本框架,将银行业的资本要求与其风险资产相对应。
这一框架确保了银行能够承受严重的金融冲击,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也不断增加,巴塞尔Ⅰ协议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
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Ⅱ协议,以填补这些漏洞。
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一个名为“风险综合评估方法”的新框架,以更准确地衡量银行面临的风险。
该方法将银行资本要求与资产的风险水平相匹配,更加精确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
此外,巴塞尔Ⅱ协议还引入了更全面的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并提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要求。
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Ⅱ协议再次显露出其不足之处。
金融危机揭示了对风险资产的误判以及对银行业潜在风险的忽视。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部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2010年发布了巴塞尔Ⅲ协议。
巴塞尔Ⅲ协议旨在增强银行资本充足性、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改进对流动性和风险的监管。
协议要求银行必须维持更高的核心Tier 1 资本比率,并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区,以应对金融周期中的波动。
此外,巴塞尔Ⅲ协议还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并引入了所谓的“杠杆比率”来控制银行的杠杆水平。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历史演进展示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从巴塞尔Ⅰ协议到巴塞尔Ⅲ协议,我们可以看到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不断努力跟进金融市场的变化,并在改进和强化监管框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这些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提高金融体系对冲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和启示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和启示2010年9月12日,由包括中国在内的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央行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召开了央行行长及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此次会议上通过的全球银行业监管改革方案即《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与监测的国际框架》两项文件,按照习惯称其为《巴塞尔协议III》。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布的细节,《巴塞尔协议III》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最低资本金比率一级资本金必须主要由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构成,下限由4%上调至6%,根据协议安排,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到2015年达到6%,对于非股份制银行将建立合理的标准确保其资产质量,不再符合一级资本金要求的金融工具将自2013年始以每年10%的速度退出;仅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限水平将自目前的2%提高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为4%,2015年达到4.5%;巴塞尔委员会还首次提出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要求,由扣除递延税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目的在于确保银行在危机时持有用于“吸收”损失的缓冲资金,资本留存缓冲的规定将于2016年1月起用,到2019年1月完全生效。
协议规定银行缓冲资本在危机中可适当减少,但若接近于零,则银行派息、回购股票和发放奖金等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限制。
以上各项规定将使得各国银行到2019年时最低核心资本金比率达到7%,最低一级资本金比率达到8.5%。
(二)反周期超额资本缓冲(Counter-cyclical Buffer)根据协议,监管部门可以对经济周期的判断和对单个银行运营情况的评估来要求商业银行在经济上行期即信贷扩张时期计提超额资本,这样既能防止信贷过度增长又能使银行在经济下行期有较充足的资本金用于缓冲风险、弥补损失,以此保证周期内信贷供给和银行经营的稳定。
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 巴塞尔协议1.2

巴塞尔协议Ⅰ1988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1988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1.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
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
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
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
巴塞尔协议三

巴塞尔协议三巴塞尔协议三(Basel III)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制定的一系列指南。
巴塞尔协议三重点关注银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杠杆率等方面,以期建立更加健壮的金融体系。
以下是对巴塞尔协议三的详细解读。
巴塞尔协议三简介巴塞尔协议三,又称为巴塞尔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一个重要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风险监管和监管合作。
同时,该协议还致力于减少银行业内的风险和改善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巴塞尔协议三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制定的,因此其重点关注银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杠杆率等方面。
该协议的实施对世界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可以加强银行监管,降低银行股东和客户的风险敞口和风险性,从而提高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三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了文章头部提到的银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杠杆率等方面。
下面我们将依次对这些方面进行解读。
1. 银行风险管理银行风险管理是巴塞尔协议三要求银行业必须重视的一方面,它包括了银行的风险管理结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首先,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将此机制纳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其次,银行需参考自身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特点,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手段。
银行在风险识别方面需对各类风险进行细致的分类和描述,并对这些风险的趋势进行预测。
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银行需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并合理分担风险。
银行在风险评估方面要根据风险类型分类,考虑不确定性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对风险进行权衡和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将直接决定银行应采取哪些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最后,银行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监督和控制机制,对风险进行检测和监测。
只有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提高银行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2.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巴塞尔协议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知识

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知识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国际金融监管委员会(BCBS)于2010年推出的一套全球银行监管准则,旨在强化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管理,以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该协议的最新修订版本于2017年公布,自2022年开始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关注的是银行的风险管理。
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在金融危机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银行风险管理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一环。
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银行资本的重要性。
通过增加银行的资本要求,协议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和压力,提高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此外,协议提出了更具体的流动性要求,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市场的突发冲击。
另外,新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计量银行风险的新标准。
协议规定了一系列风险权重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对银行进行分类,并要求银行根据相关方法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这样一来,银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自己的风险暴露,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银行风险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最常见的银行风险之一,指的是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风险。
银行通过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抵押品价值等因素来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银行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风险。
为了降低流动性风险,银行需要确保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并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来评估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市场风险是由金融市场波动引起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银行通过利率和汇率对冲以及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方式来管理市场风险。
综上所述,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并引入了计量银行风险的新标准。
银行风险管理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因素,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通过遵循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银行可以更好地评估和管理自身的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旨在加强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监管,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来应对风险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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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针对信用估值调整的资本计提,并且收紧抵押品管理准则以及头寸初始押金的规定。
2 资本限制和最低水平要求将会在影响评估阶段(即在2H 2010)实施,但是以下项目将必须遵 守风险加权资产(RWA)的最低比率规定:第一级资产、普通股和资产总额。
流动性资金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 简而言之,这个比率反映金融机构的未抵押优质流动资产占潜在净现金流出的比例,反映 了金融机构在紧急短期(即30日的期限)受压环境下的应对能力。事实上,这个比率一方 面反映机构的个别情况,另一方面,套上全球金融危机的历史数据,也可以反映整个金融 系统的情况。潜在的前提是,当金融机构启动更长期的应变计划时,应当有能力实时从未 抵押的优质资产中筹集足够的现金流出。监管机构期望金融机构在任何测试期间中的流动 性资金覆盖比率不低于100%。
o 计量衍生产品风险暴露(除信贷外)的其他选择有限。
• 银行将就这些计算方法制定更详细的披露要求。
(4) 通过提高反周期缓冲金来降低顺周期风险 一连串同时发生的巧合事件,导致金融业的不稳定情况恶化。这些事件包括更广泛使用按市计价 的会计方法和持有至到期的贷款;保证金计算方法;以及机构和个人消费者过度使用杠杆并在随 后匆匆“去杆杆化”。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只能被迫出售那些能够出售的产品,而不是他们希 望出售的产品,并且是按照他人的定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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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或经常发放股息、薪酬制度过于优厚),从而在经营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保存资本并在最低 资本要求以外累积更多的“储备金”。
• 利用“信贷过快增长”(TBD)措施来触发监管行动。
如果能够互相协调并使用得宜,相信以上的四个步骤将能够通过在金融危机所得的经验教训,在 机构及系统性层面上加强金融稳定性。
有关流动性风险的计量、准则及监督的国际框架 金融危机的一个当头棒喝,就是金融机构意识到流动性管理是极其重要的。过往所一直信奉的 “现金为王”固然已充分浓缩了金融业的稳定性原则;而在现今的全球经济中,消息和资讯实时 传递,资金几乎能够实时被转移,很多机构现已将流动性管理视为全球金融体系中的“皇后” 了。
总括来说,在第(1)和第(2)点所描述的提关键要素将通过这项规定得到整合,并且将在最大程 度上与国际协调一致。这项规定的最终定义、计算方法和绩效准则将会在影响评估阶段才能够落 实,而分子(即计算资本)和分母(即计算风险暴露)将强调资本质量及会计原则的融合,同时 须在可行的范围内清楚表明风险暴露程度,包括:
为应对这种情况,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下建议:
• 为了防止最低资本要求的周期风险过高,要求使用较长期限来估计违约率,并提出使用 “低迷时期”违约损失率(LGD)进行估计,而不是不适当地减低资本架构对环境的敏感程 度。
• 提倡对会计准则作出修订,使用预期损失(EL)方法来以具前瞻性的方式计算准备金。 • 向监管机构提供更强有力的工具来应对任意削减资本的情况(例如,股票回购、发放特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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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采取措施应对由于衍生产品市场和共享支付系统而引致的系统性风险连接。例如,鼓励 在风险加权计算中将这些风险移至中央交易的激励措施;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业中的风险 关连性较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亦较大,其风险加权资产因素的重要性亦相对提高。
• 将采取若干相关措施来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银行将要对外部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进 行内部风险评估并予以记录,以及应用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IOSCO)的《信用评级机构 的道德规范基本要素》中的某些要素。
更具体来说,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提案中所列的准则,对受压环境进行定义,主要针对以下 受压环境: • 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严重下跌 • 存款在一定范围内减少 • 流失无担保批发融资
• 担保融资保证金要求显著提高(即资产扣减) • 衍生抵押品的需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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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量有关合同及非合同的资产负债表表外风险暴露(如已承诺的信用便利)
为加强对流动资金头寸、准备金和紧急应变计划的管理,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强 化和明确其于2008年9月颁布的《有关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及监督的原则》(Principles for Sound Liquidity Risk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这一系列的提案与一同发布的咨询性文件《加强 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均获得国际监督机构的支持。
• 持有和筹得的资产价值 * 对应的所需稳定资金因素( required stable funding factor,RSF );及 • 资产负债表表外活动金额(即潜在的流动资金需求)* 对应的RSF。
(3) 使用杠杆比率补充风险资本要求 对银行来说,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于2009年初提出的杠杆比率的使用。这项规定由央行行长及监 管机构主管小组(Group of Central Bank Governors and Heads of Supervision)于2009年9月的会议中 背书,并获得二十国集团(G20)领袖于同月在匹兹堡举行的峰会上表示支持。由于美国的监管机 构已经使用某个杠杆比率;所以这项提案将修改有关计算方法,同时希望能够提高金融监督的司 法程序的一致性。
这两份提案的目的是在机构层面上提供微观审慎保护,同时在系统层面上提供宏观审慎保护。此 外,这些举措也是为了帮助解决跨国银行监管不协调的问题。所以,这两份文件中的提案与过往 的BIS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指引贯彻一致,同时获得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认可,并且 响应了二十国集团(G20)最近提出的建议。
两份咨询文件分别是: • 加强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 有关流动性风险的计量、准则及监督的国际框架
上述文件的全文可以登陆国际清算银行(BIS)的网站()下载。
这两份咨询文件提出了有关强化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的建议,并期望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提案发 布后,BIS随即按惯例收集公众意见,并评估有关提案在实际应用时会产生的影响,以便能够根 据所收到意见作出分析,对提案进行修订并在2010年年底前落实所有细节。虽然是两份独立的文 件,但由于它们彼此息息相关,因此应该一并审阅。
加强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这一系列提案的出台,是鉴于最近金融危机造成的严重影响。很多人认为影响之所以这么严重, 可以追溯至过去几年间,很多国家的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中积累了过多的资 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的杆杆。在同一时间,机构的资本基础的水平和质量下降,且扩展至整个银 行系统的资本基础水平和质量受损。结果,银行系统无法承受不断扩展和增加的交易和信贷亏 损。由于复杂的交易互相连贯,外加普遍人士在市场对交易对手的流动性(或偿付能力)失去信心 后匆匆“去杆杆化”,导致情况进一步恶化。这样一来,金融系统就成为将危难传播至一般经济 的中介者,而公共机构必须以极高的流动性和资本水平支撑经济,最终要承受亏损的还是纳税 人。
如对这两个文件有任何意见,应在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前向BIS提出。1
总得来说,有关强化资本框架的建议主要基于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改善资本基础的质量和透 明度;(2)扩大资本基础重组后的风险防范范围;(3)使用一个杠杆比率来补充资本要求;及(4) 通过信贷周期来应对在筹集和维持资本水平时的顺周期风险。同时,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 还提出使用两个比率以及一些其他监控工具来进行监督性分析。
这一系列提案旨在为银行监督机构提供更多的监督工具,主要用于微观审慎层面,大致分为以下 两方面:
• 制定额外的监督准则──使用两种比率以便进行监督 • 创建额外的监控方法──建议四种监督方法
(1) 两种监管性流动资金比率(Liquidity Ratio) 这两种比率强调持有优质流动资产及使用紧急情况应变计划的重要性,秉承了咨询文件的主旨, 即提高资本能力并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于资本杠杆比率,美国的监管机构迄今为至仍然使用 流动性测试,但这项建议将修改有关的运算方法,务求令全球的监管趋同。
• 持有的抵押品、保证金或扣除后的头寸不能减少风险暴露的总价值(扣除准备金和信用估 值调整)。
• 某些资产负债表表外的风险暴露将构成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 在资本中扣除的项目亦同样会在风险暴露计量中被扣除。 • 证券化风险暴露将依照会计方式计算,包括:
o 不允许扣除回购及反向回购。 o 账面值须包含信贷保护(即书面信贷衍生品)。
1. 第一级(持续经营资本;即资本足以弥补亏损,避免银行丧失偿付能力) a. 普通股 b. 额外的持续经营资本
2. 第二级(停止经营资本;即资本足以弥补破产造成的亏损,避免储户蒙受损失)
(2) 重组资本基础以扩大风险防范范围 这一系列的提案以2009年7月颁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改革为基础,旨在更全面取得资产负 债表表内和表外,有关资本和相关衍生产品风险的信息。为实现这一核心目标,巴塞尔委员会制 订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巴塞尔委员会快报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强化银行资本及资产流动性框架,同时协调 跨国监管措施
2010年1月5日
摘要 2009年12月17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两份咨询文件,目 的是借鉴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强化银行资本和资产流动性框架,同时协调跨国监管措施。如果 最后敲定的资本和资产流动性管理准则与这些咨询文件相一致,那么这些修订准则将会大大影响 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业的资产增长管理能力,以及其内部数据收集和报告能力。总的来说, 这些修订的中心目的是强调持有更高质量的资本,以及扩大资本所能够支持的风险范围。
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 这种计算方法的目的是帮助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评估该金融机构是否有能力达到中期和长期 的资金需求。这个比率将已有的稳定资金来源联系至规定的稳定资金水平,目的是揭露和遏 制资金错配的情况。这种运算方法使用一年为期限,金融机构的净稳定资金比率不能低于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