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基金收费范围

劳保基金收费范围
劳保基金收费范围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建人[1996]5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施工企业劳动保险(以下简称劳保)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各地区经过积极努力和探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把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从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的规定,以及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规范各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的劳保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劳保制度改革工作

l、劳保工作是关系社会稳定、企业发展一件大事,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改革现行劳保费预算计取办法,实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预算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的管理办法,既是解决施工企业劳保负担畸轻畸重,确保施工企业劳保资金来源。促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一项有效办法,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平等竞争的重要举措,是建筑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增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对尚未实行全省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已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地区的经验和作法,尽快搞起来。对劳保费近期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确有困难的地区,要积极支持地(市)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在试点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市)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规范其运行程序。

3、已经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地区,要不断完善已出台的办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劳保费的收取的力度,严格劳保费的收取范围、支付审批程序和劳保基金的管理,正确处理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全局观念,努力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和现代化服务手段。

4、对经当地政府批准实行职工养老等行业统筹和行业管理的地区,要认真处理好与当地社会统筹的关系,在有关政策上要注意与当地社会统筹相衔接,要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养老金的计发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费用定额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劳保费统一收取的范围与标准

l、凡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的一般土建、独立土石方、炉窑砌筑、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璜、市政、园林绿化等建筑安装工程,不论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隶属关系和性质,劳保费均由

当地劳保费管理机构向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收取,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其收取标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入本地区的工程费用定额。

2、对于执行各行业费用的定额的专业工程,若专业工程项目全部由中央部属施工队伍或异地施工队伍承建,则当地劳保费管理机构不得向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收取劳保费;若专业工程项目由本地施工队伍承建或分包,则当地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本地施工队伍完成的产值,按照专业工程费用定额计提的劳保费,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收取。

3、各地区在确定执行地方费用定额的劳保费收取标准时,要严格按照劳保费的内容,以及施工企业劳保负担情况(包括上缴社会统筹情况)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情况,认真测算,以支定收,并充分考虑国家投资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对劳保费以外的失业、医疗、生育等费用项目,经当地有关部门同意需统一收取的,必须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一定比例,连同劳保费一并向建设单位收取。对《建筑法》中规定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也可按规定标准一并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劳保费统一收取力度

1、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宣传协调工作,把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目的意义,向各级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讲清讲透,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

义减免劳保费,坚决制止以牺牲离退休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来换取其它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做法。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工程“开工关”和“交付使用关”,把劳保费的统一收取与规划、招投标、开工报告审批、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市场检查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确保按规定的劳保费标准足额收取。

3、认真做好劳保费的清算与追收。工程竣工时,各劳保费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与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费用结算工作。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认真做好劳保费的追收,杜绝劳保费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各劳保费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减少国家投资的流失。

四、公正、合理、及时拨付劳保费,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1、对本地城镇施工企业,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其企业劳保负担情况、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情况及当地有关规定,采取拨付、调剂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没有施工产值的施工企业,可根据其客观实际情况,及劳保费管理机构的调剂金和积累金情况,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和确保离退休职工利益出发,进行适当补贴。

2、对承建本地建筑安装工程的异地城镇施工企业,如全部为自有队伍,收取的劳保费在扣除上解调剂金、风险积累金等费用之后,返还给该施工企业;若该施工企业所在地已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则在扣除上解调基金、风险积累金等费用之后直接返给

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劳保费管理机构。如异地城镇施工企业用了本地施工队伍,则扣除本地施工队伍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所计提的劳保费和异地施工企业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所计提劳保费的上解调剂金、风险积累金等费用后,返还给该施工企业或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劳保费管理机构。

3、对承建本地建筑安装工程的中央部属施工企业,如全部为自有队伍,则收取的劳保费原则上应全部返还给中央部属的施工企业或该施工企业的行业统筹管理部门;若中央部属施工企业用了本地或异地施工队伍,则劳保费原则上在扣除本地或异地施工队伍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产值所计提的劳保费之后,返还给中央部属施工企业或该施工企业的行业统筹部门。

4、对具有建筑资质等级、财务制度健全、人员相对稳定本地和异地乡镇施工企业,可按《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承建工程所收取的劳保费按比例返还,包干使用。返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五、规范上解调剂和风险积累金的提取,严格使用程序

1、对所提取的上解调剂金,应逐级上解至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统一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调刑使用。提取的上解调剂金一般为当年收取劳保费总额的10%左右,具体标准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当年各地劳保费的支出情况及劳保费的收取情况确定。

2、风险积累金分省级风险积累金和地(市)级风险积累金。提

取的省级风险积累金一般为当年收取劳保费总额的5%左右,并上解至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统一使用;提取的地(市)级风险积累金一般为本地当年收取劳保费总额的5%左右,地(市)级风险积累金由地(市)级劳保费管理机构使用。地(市)级风险积累金的具体提取标准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统一确定。

3、当年收取的劳保费主要用于当年对施工企业的拨付调剂。如正常拨付后,仍有结余,要纳入积累金统一管理。当省、地(市)级风险积累金足以支付一年的劳保费时,风险积累金不再提取。当地(市)级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取的劳保费不足以支付实际劳保费的支出时,应先动用地(市)级风险积累金,如仍不足,则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动用上解调剂金进行调剂,如调剂金不足,则动用省级风险积累金。

4、劳保费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各地要严格管理、严格使用。具体标准和来源由省级劳保费管理机构与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劳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1、各地区一定要建立健全劳保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做到劳保费征收按标准、拨付依政策、管理有规定,并提高有关政策、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今后,各地区出台的有关办法、规定应征得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为加强劳保费的收取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保

费管理机构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劳保费统一收取专用发票。对所收取的劳保费必须要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3、按照国务院规定,劳保费存人专户后要按居民储蓄计息,劳保基金连同利息必须要专款专用。对提取的省、地(市)级风险积累金在留够支付施工企业两个月劳保支出外,余下的可购买国债,严禁用于其他金融和经营性投资。各地要严格劳保基金的财务审计制度与工作考核,对挪用劳保基金和营私舞弊、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干部队伍的稳定

l、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行政归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劳保基金运营管理的要求,确保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干部队伍的稳定,认真做好劳保费的收取及劳保基金的拨付调剂和日常管理。

2、为减少、控制管理服务费的支出,省、地(市)、县可设事业性质的劳保费管理机构,县以下不设专门机构只设劳保费代收点。劳保费管理机构中专职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编制数内,也可充分利用现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事业性单位和人员。采取合署办公。对劳保费管理机构的事业经费支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政策内予以保证。

3、劳保费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仅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掌握劳动工资、工程预算、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与政策,而且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

尚。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把劳保费管理工作做好。

员工工作服、劳保鞋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服、劳保鞋管理制度 目的: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劳保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现场施工、污水运营现场人员 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劳保鞋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劳保鞋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劳保鞋一双。 3、根据现场环境需要,员工申请通过后发放. 第四条工作服、劳保鞋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二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 2、行政人事部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在领用之日起二年内离职的按领用时间计算折旧费用,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员工服装、劳保鞋在二年内丢失、损坏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其折旧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审批,后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六条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领用的工作服或劳保鞋;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员工人为损坏、丢失(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原价赔偿。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员工应自费进行修补; 6、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第七条工作服及劳保鞋费用明细: □夏装-------(短袖衬衫)30元/件 □冬装一套-----70元/套 □劳保鞋-----70元/双 本规定从本人领工衣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工作服(劳保鞋)领用申请表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更好地保证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费用来源,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在陕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列项的,用于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 - 1 -

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及统筹机构工作经费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劳保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循应收尽收、以收定支、返还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抵御市场风险。 第五条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负责实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统筹机构工作经费在劳保费用中列支,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和全省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实际,由省统筹机构编制全省工作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执行,年终进行决算。 第二章收缴 第七条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 第九条劳保费用的收缴标准,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 2 -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本司根据各个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保用品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 A.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B.防护服、雨衣 C.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D.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护眼镜、墨镜 G.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四、劳保用品管理部门 公司物流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管、登记、发放、退库后的废弃处理。

五、劳保用品管理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3.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事业部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4.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物流部为各事业部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各事业部在发放时详细记录每位在职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情况,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5.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6.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所在部门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7.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由物流部与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若当月未能执行的,则顺延到次月执行。 8.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由物流部负责统一分类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9.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业部必须及时汇

规费取费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 为解决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规费计取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有关规定,建设厅安排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测算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取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费取费标准适用范围:自治区境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执行本标准。 二、新建总造字[2004] 22号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的有关条款停止执行。 三、本规费取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已完成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 四、规费是建筑工程不可竞争的费用。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不得挪用。 五、本规费取费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4年11月24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本标准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一、规费内容: (一)工程排污费:本费率标准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噪音的费用。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建筑劳保费用)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并统一调剂拨付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建筑安装、桩基础、建筑装饰装修、构件制作安装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部属、省属驻济企业,外地进济企业,下同),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济南市建筑管理局(以下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县(市,含历城区,下同)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劳保费用的代收、代付。 市劳动、财政等部门和市人民银行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劳保费用的收取 第五条建筑劳保费用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总造价2.6%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缴纳。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应当按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将建筑劳保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内。 第七条建筑劳保费用的收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申报的工程面积和本市现行的工程基本造价标准计算,预缴建筑劳保费用,凭缴费票据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二)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建设单位持与建筑企业共同填写的竣工结算书,按决算的工程造价结清建筑劳保费用,凭结算票据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对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结清建筑劳保费用的,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筑企业提供的决算资料,委托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代扣,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八条对工程项目的建筑劳保费用,建设单位应一次全额缴纳。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同意,并签订缴款协议书后,也可分期缴纳。首次预缴的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50%。余额逾期不按时缴纳,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代扣,并按日加收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范文篇一:企业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 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发)、<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以及 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的定义、范围; 本规定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 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 1、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 作用。 2、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 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 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4、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 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三、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 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由集 团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2、年度计划的编制:各事业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运营部提报下一年度所需配备、购买的计划。运营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 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向总裁办公会提报年度劳保用品配备、采购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预算编制。 3、采购:劳保用品的采购以集团公司集体采购为主,以各事业单位采购为辅的方式进行采购。大宗物品(三万元以上)应采取公开招 标的办法进行采购,由运营部根据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编制标书,并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企业管理部根据招标情况对大宗物品进行 采购。只是在事业部内部而非跨事业部、直属子公司员工均可以使 用的劳保用品,经事业部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可以自行采购。 4、库存管理: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库存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计划以事业部为单位进行领取。原则上事业部每年4月份、9月份两次领 取劳保用品,出库单要一式三份,领用事业部、财务部、企业管理 部各存一份。领取后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对未发放的劳保用品进 行管理。 四、劳保用品的费用列支 由财务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列支和税前扣除。 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 1、使用范围:集团一线生产人员及集团直接从事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2、各事业部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凡违反规定 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 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事业部 必须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 时间。 3、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 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讲解

山东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1 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理顺劳保用品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职能,确 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准确发放到位,真正起到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发生的作 用,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局1号令),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公司范围内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部门、采购部门和各使用部门。 第三条各使用部门负责核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与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 的资质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进行验收,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 日常监督、检查及零星劳保用品的领用审批;物控部负责按规定质量、数量、 时间要求采购;仓库负责其采购计划编制及数量入库验收及储存管理,按要求 发放工作;各使用部门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日常使用过程中 的检查、考核及实际使用效果的验证,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 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 雨衣、胶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二章采购及入库管理 第五条:仓库每月根据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库存情况等,编制《劳保用品物质需求计划表》(见附表一)(注:其计划应足量,保证采购的劳保用品数量与原有库 存数量之和必须能满足员工按正常要求随时能领到劳保用品而不影响生产);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物控部按期采购。 第六条:凡安全帽、电工鞋、防尘口罩、耳塞等有特殊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物控部必须采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三证”及“一标志”(“三证”是指“生 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安鉴证”;安全标志是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产品(经安全技术部认可的特殊情况 除外)。 第七条:不论是特种防护用品还是一般防护用品,其质量均应达到有关国家规定的要求或大家认可的通常要求。凡在使用劳保用品新品种前,由物控部提供3个以上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 一、“取费标准”由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基金、单独计取的费用、税金组成。 (一)综合费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1、管理费的内容: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综合取暖),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交通工具的油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和现场管理使用的不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费费。 (8)保险费,是指企业和施工管理的财产保险、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程安全保险等。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棠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经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费。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枝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二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保用品的发放 劳保用品的发放实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 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1、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等,以及其它如电池、电筒、洗衣粉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且上岗工作的员工。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第四 条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

3、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4、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护面罩等,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有无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否则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5、属于工具类地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登高板等实行实用领退制。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防护用品,如 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经营科负责发放。 二、考核 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建立相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台帐,做好劳保用品地计划、保管、发放工作。(1)对违反规定,出售个人劳保用品的人员出100元罚款。(2)对工具类劳保用品要及时归还,不得挪为己用,否则,处100元罚款,并限期归还用品。

劳保服管理规定

劳保服(工作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服装,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规则使用,从而提高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对劳保服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部负责修订公司《劳保服(工作服)管理规定》,负责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保服。 第四条供应三部负责劳保服的采购,安全部负责劳保服的验收和发放登记,物资部负责劳保服入库、保管和发放。 第五条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单位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服。 第六条安全部、当班调度、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劳保服使用情况并考核。第三章劳保服的采购、入库、验收 第七条安全部负责按国家标准统计劳保服的数量和尺码,报供应三部招标。 第八条劳保服进厂后由供应三部通知安全部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验收采用抽查的办法,对个别有质量问题的劳保服由物资管理部统一收集后交供应三部处理。 第四章劳保服的发放 第九条劳保服的发放范围为与泽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每人春秋装两套、夏装两套、冬装两套,使用时间三年。 第十条员工离职(辞退)后劳保服处理办法: 1自劳保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劳保服100液用,被辞退时收取劳保服80液用; 2、自劳保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劳保服80濒用,被辞退时收取劳保服50液用; 3、自劳保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劳保服50濒用,被辞退时收取劳保服30液用; 4、自劳保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不收取劳保服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部以各车间、各部门为单位,开具劳保服的领料单,车间部门凭领料单到物资管理部领取劳保服并按统计的尺码发放到员工。 第十二条安全部、物资管理部建立公司劳保服发放台账,物资管理部要做到帐物相符。第五章劳保服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各车间部门记录本单位劳保服发放明细,明细保存三年以上,以接受公司审计。第十四条安全部要严格控制劳保服的使用时间,按规定核发。对于新来员工,相关车间部门将人员名单及尺码报安全部,安全部经核实后,开具劳保服领料单。

员工工作服、劳保鞋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服、劳保鞋管理制度 目的: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 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劳保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现场施工、污水运营现场人员 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劳保鞋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劳保鞋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劳保鞋一双。 3、根据现场环境需要,员工申请通过后发放. 第四条工作服、劳保鞋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二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 一回收。 2、行政人事部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 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 更换。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在领用之日起二年内离职的按领用时间计算折旧费用,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员工服装、劳保鞋在二年内丢失、损坏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 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其折旧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 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审批,后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6条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领用的工作服或劳保鞋;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员工人为损坏、丢失(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原价赔偿。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员工应自费进行修补; 6、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第七条工作服及劳保鞋费用明细: □夏装——(短袖衬衫)30元/件 □冬装一套-----70 元/套 □劳保鞋-----70 元/双 本规定从本人领工衣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劳保费用管理规定

劳保费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劳保费用标准、发放方式、工作制服管理、个人与公用劳保等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的劳保费用管理。 2标准 2.1 劳保费用标准根据岗位性质不同,生产环境恶劣设置为四档。 2.2 根据员工分类情况确定各类人员劳保费用标准见附录A。 3发放形式 3.1劳保费用按规定标准采用实物和现金形式发放,见附表。 3.2劳保费采用现金方式按月发放,由各部门、车间制单,安保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3.3劳保金以实际出勤为依据,按月发放到人;当月未满勤者,缺勤日按天扣发(日劳保费用标准=月标准/21天,结果见分进角)。 3.4 实物按年发放,不足一年的按月扣除。 3.5 新进公司员工报到当月按第四档标准享受劳保费用,且不受聘3.3条限制。 3.6 劳保费用实行滞后发放,即:当月劳保费用,在次

月发放。 4 工作制服管理 4.1 根据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和对现场规范管理的要求,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4.2 工作制服分冬装、夏装两种,按季节变化定期更换着装;一般情况下着装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3 工作制服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购买。首次进入公司人员必须购买两套工作制服(具体视季节确定。)4.4 员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制服和其它防护用品。 4.5 在生产抢修、抢险过程中,造成工作制服破损,原则上不得补发,特殊情况由车间提出申请,安保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5 个人、公用劳保分类 5.1 个人劳保:工作服、裤、帽、劳保鞋、布手套、毛巾、肥皂。 5.2 公用劳保:浸塑手套、机用毛巾、肥皂、洗衣粉、去污粉、洗洁精(食堂用洗洁精、洗衣粉除外)。 6 办法 6.1 实行劳保费用管理制度后,工作制服及其它必须穿戴的劳动用品,由员工本人向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购买,因员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细则

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细则 一、劳保用品的计划 办公室根据每季度各部室、车间的上岗人员情况和考勤统计,向总经理提出季度劳保用品的购置计划,计划包括劳保用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及质量标准。 二、劳保用品的购置 公司工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购置计划和质量标准,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派员组织采购,并于季末月(3、6、9、12)的20日前交付采购部备品备件库房保管。 三、劳保用品的验收入库和发放 采购部备品备件保管员根据计划和要求,验质验量后入库,通知办公室开票,并依据领料单,在季末月(3、6、9、12)的20~25日内发给部门、车间。 四、劳保用品的开票 办公室开票人员根据发放标准,依照各部门、车间每季度上岗人员情况汇总和考勤统计经生产部审核后在季末月(3、6、9、12)的20~25日内将票以车间、部室为单位开出,并通知部门、车间领取。 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 1、年度劳保用品:工作服、鞋、帽、护袖等 (1)机关、车间管理岗位所有在岗人员每年发放一对护袖。车间管理人员每两年发放一双普通工作鞋。 (2)供销公司库管员每人三年发放一套工作服、一双工作鞋。 (3)前处理车间、综合制剂车间生产人员工作服、工作鞋、帽,公司根

据情况2~3年整体更换,每人二套,车间管理人员一套/人。工作服样式、规格标准生产部根据GMP规范要求制定,由生产车间提供发放人员及数量,生产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按规定标准采购发放,并按GMP管理文件规定由车间填写《工作服发放记录》一式三份,车间、工程部、生产部各存档一份。 (4)动力车间电工、维修工、水处理工、司炉工及综合制剂车间制水、空调工每两年发放一套普通工作服、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5)前处理车间保全工每两年发放一套普通工作服、一顶工作帽,每一年发放一双工作鞋。 (6)综合制剂车间保全工每三年发放一套普通工作服,每两年发放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7)动力车间电焊工每人每年发放一套工作服、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8)综合制剂车间每三年发放四套公用普通工作服,前处理车间每三年发放六套普通工作服,用于GMP车间外领料入库、打扫卫生。 (9)质量部(不包括管理人员)化验员每三年发放一件白大褂、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2、季度劳保用品:毛巾、手套、洗衣粉、香皂、口罩 (1)机关部门、车间办公室发放公用劳保用品(毛巾、肥皂、洗衣粉),发放数量祥见附表。 (2)采购部库管员、办公室清洁工每季度发放一双手套、一袋洗衣粉、一条毛巾、一块口罩。 司机每季度发放一双手套、一袋洗衣粉、一条毛巾。 (3)化验员每人每季发放一双手套、一块口罩。 (4)综合制剂车间生产人员(除外包工序固定员工外),每人每季度发放三块口罩、一条毛巾、一块香皂。

关于发布《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 各地市建委(局)、计委(计经委)、劳动局(劳人局)、财政局、建设银行,省级各委、办、厅、局,有关单位:《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管理办公室反映。 附刊: 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 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建筑业改革,解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正确反映和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在市场中平等竞争,更好地保证建筑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确保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稳定,结合建筑业劳保费用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收取和建筑产品微利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以下简称行业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实行这个办法后,各类建筑安装企业仍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各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第二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的范围包括: 1.全省登记注册的国有建筑安装企业和建筑企业中国有工业企业、运输企业、供应企业。 2.全省登记注册的省、地、县各级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3.其他预算内国有专业施工企业(暂不包括已参加其他行业统筹的企业)。 第三条劳保费用统筹项目 I.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工资,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及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发放的生活补贴; 2.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和副食品价格补贴; 3.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 4.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5.离、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 6.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 7.《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死亡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因公致残人员退休后的护理费和死亡后供养亲属的抚恤费; 8.规定在劳保基金列支的其他费用。 劳保费用统筹项目的标准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审批,严格按国家和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劳保费用,统筹机构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劳保统筹费用支付形式 1.国有建筑安装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支付。 2.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地方政府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养老的规定办法,建立劳保制度。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个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收取的劳保费用返回20%,做为企业集体劳保基金,包干使用。已建立劳保制度的,由行业统筹机构按统一规定支付劳保费用。 3.统筹范围内独立核算的工业、运输、供应企业,按规定的75%支付。 4.经省建设厅或西安市批准在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已建立劳保制度的按其所承担工程项目收取的劳保统筹基金的50%、未建立劳保制度的按20%返还给企业。 行业统筹范围的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劳动保险费用支出项目建立帐目,定期向企业归口管理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填送报表,提出申请计划,行业统筹机构按本条规定予拨劳保费用,年终结算。

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佩戴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 1.1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合理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避免职业病危害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凡是进入车间人员(包括外来车司机、客户、应聘者等)。 3、定义 3.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保用品是保 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 4、各部门所必须佩戴的劳保用品 4.1模型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 4.2造型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4.3冶炼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炼钢防护镜(炼钢时佩戴)。 4.4精整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耳塞、防护面罩、防护眼镜。 4.5检查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4.6设备车间: 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 4.7机加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4.8铆焊车间: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4.9车队、基建: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 (注:以上部分劳保分工种佩戴,详细按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保佩戴要求执行) 5、佩戴规定 5.1进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劳保用品佩戴要求进行佩戴,对于外来客户必须佩 戴安全帽进入车间。 5.2特殊人员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不能佩戴劳保用品,需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酌情考虑。 5.3劳保用品一般按照法定期限和公司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严禁使用破损、无效果的防护用 品,破损、无效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 5.4劳保用品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签名制,从而保证劳动者佩戴的合理性。 5.5公司根据每个工种工作场所的不同分配与其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劳保用品,每位 员工都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并接受主管领导监督。 5.6劳保用品佩戴、使用基本原则是在不影响完成正常巡检(看、听、摸等)和操作及在保证 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规范正确使用。 5.7劳保用品的使用监督,部门主管负主要责任。 6、处罚规定 6.1对于外来客户没有佩戴安全帽的行为,直接处罚公司内部负责接待人员,5分/人·次。凡 是在车间现场作业人员未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者,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无需本人签名确认,10分/人·次,连带直接领导处罚,1分/人·次(例:员工直接领导班 长,班长直接领导科长)。 6.2对未佩戴劳保用品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将记大过处分并处罚200元。 7、其他事项 7.1为了厂区环境,禁止将劳保用品包装袋随手丢弃,禁止将废旧的劳保用品随意丢弃。 7.2为节省资源,每位员工要爱护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证劳保用品的安全卫生。

(整理)山东省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市政工程取费表

山东省费率说明 费率 一、建筑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8.9利润(Ⅰ类)=7.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7.1利润(Ⅱ类)=4.3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3.2 2、构筑物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7.1利润(Ⅰ类)=6.3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6.3利润(Ⅱ类)=5.1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4.1利润(Ⅲ类)=2.4 3、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Ⅰ类)=5.8利润(Ⅰ类)=4.7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理费(Ⅱ类)=4.1利润(Ⅱ类)=3.4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4

4、桩基础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Ⅰ类)=4.6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Ⅱ类)=3.5利润(Ⅱ类)=2.8 Ⅲ类工程:措施费=3.67管理费(Ⅲ类)=2.5利润(Ⅲ类)=1.0 规费=2.7,税金: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二、装饰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Ⅰ类)=107利润(Ⅰ类)=36 Ⅱ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Ⅱ类)=85利润(Ⅱ类)=23 Ⅲ类工程:措施费=26.03管理费(Ⅲ类)=51利润(Ⅲ类)=17 规费=2.7,市区=3.41,县政=3.35,农村=3.22 2、设备安装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43.3管理费(Ⅰ类)=65利润(Ⅰ类)=40 Ⅱ类工程:措施费=34管理费(Ⅱ类)=54利润(Ⅱ类)=30 Ⅲ类工程:措施费=25.7管理费(Ⅲ类)=42利润(Ⅲ类)=20 3、炉窑砌筑工程 Ⅰ类工程:措施费=85.8管理费(Ⅰ类)=135利润(Ⅰ类)=90 Ⅱ类工程:措施费=71.8管理费(Ⅱ类)=112利润(Ⅱ类)=70 Ⅲ类工程:措施费=60.9管理费(Ⅲ类)=87利润(Ⅲ类)=45 三、市政工程

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更好地保证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费用来源,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在陕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

是指在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列项的,用于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及统筹机构工作经费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劳保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循应收尽收、以收定支、返还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抵御市场风险。 第五条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负责实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统筹机构工作经费在劳保费用中列支,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和全省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实际,由省统筹机构编制全省工作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执行,年终进行决算。 第二章收缴 第七条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05-49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管控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 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 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 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 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

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 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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