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记录事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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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记录规则

不良事件记录规则

不良事件记录规则
不良事件记录规则是为了确保在医疗、护理等活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能够被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调查、分析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良事件记录规则:
1. 及时性:一旦发生不良事件,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当前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记录。

记录应当尽可能详细,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经过、后果等。

2. 准确性: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或缩小事实。

对于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注明来源或依据,并在后续调查中不断更新和修正。

3. 完整性:记录应当包括与不良事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如患者的病史、用药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同时,应当记录不良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改进建议。

4. 保密性:记录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隐私。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记录可以被用于内部调查、分析和改进,以及外部监管和审计。

5. 规范性: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不得随意涂改或遗漏重要信息。

对于需要签字确认的记录,应当由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总之,不良事件记录规则是为了确保不良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调查、分析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遵守这些规则,不断提高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系统日志安全要求标准

系统日志安全要求标准

系统日志安全要求标准1. 背景系统日志是记录计算机系统运行状态和操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安全事件排查和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保障系统日志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性,减少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本文制定了系统日志安全要求标准。

2. 安全性要求2.1 日志记录策略•日志记录应每时每刻记录时间、来源用户、事件类型、内容和结果。

•记录包括用户认证和授权措施的细节信息。

•日志记录应在安全审计事件出现的时候启动。

•日志记录应能检测和响应安全事件,监控可能与安全事件相关的活动。

•日志记录应建立最小策略,尽可能满足监管和条款要求。

2.2 日志安全策略•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记录的所有日志都应定期备份,并通过密码保护方式加密。

•备份的日志应定期监控和归档。

•只允许授权人员在经过许可后审查和修改日志。

•控制日志访问的权限通过文件、目录和组属性设置进行限制。

•只有接受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日志。

2.3 日志保密性•通过加密技术保护敏感数据。

•部署企业内部防火墙来限制对日志的访问。

•限制本地和远程访问日志的应用程序。

3. 日志审计要求3.1 审计事件记录审计事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事件类型、相关用户、处理结果、处理人员等信息。

其中,安全审计事件记录应记录用户、时间、位置和安全事件详情,以便于发生安全事件时快速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反应。

3.2 审计事件复审对日志进行定期复审,确保日志记录完整性,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保护隐私并满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复审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控时间跨度•出现问题后的应急响应•手动检测异常或被攻击事件的方法•安全基线的检测和验证,发现安全性问题并实施修复4. 云环境日志安全在云环境中,对日志的保护应特别关注以下方面:•数据不被意外删除或修改,云平台的备份是必需的•运营商和其客户之间的隔离和完善的身份验证•网络安全策略的合规性,方式和协议•安全措施,意外情况处理的计划和实践5. 总结应对系统日志的保护要求,我们需要从日志记录策略、日志安全策略、日志保密性和审计要求四个方面进行标准制定和实施控制措施。

事件取样法轶事记录法名词解释

事件取样法轶事记录法名词解释

事件取样法轶事记录法名词解释
事件取样是以特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取样标准,从而进行观察的一种方法。

其注重的是特定行为或事件的特征和全过程,一旦所要观察的行为或事件出现,就立即进行观察记录,不受时间间隔和时段规定的限制。

进行观察时,根据预先分好的类别行为,将它发生的次数、时间记录在纸上。

记录的形式有两种:一种只记录行为的出现和不出现,另一种记录次数,指在限定记录的一段时间内行为出现次数。

轶事纪录法是直接观察记录法中最容易使用的一种方法,不受时间或情境的限制,不需事先设计好表格,不需对所要观察的行为下定义,只要认为重要的或觉得有兴趣的幼儿行为,在观察之后都可以记录下来。

临床试验alcoa标准

临床试验alcoa标准

临床试验alcoa标准
临床试验ALCOA标准指的是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对不良事件的收集、
记录、分析和报告的规范。

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便为药物安全性评估提供有效的依据。

ALCOA标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可归因性(Attributable):数据可追溯并且可归因于特定的受试
者或病例。

2. 易读性(Legible):数据记录清晰、准确并且易于读取。

3. 同时性(Contemporaneous):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是实时进行的,
不滞后。

4. 原始性(Original):数据是原始记录,未经过处理或修改。

5. 准确性(Accurate):数据准确无误,反映真实情况。

此外,数据完整性标准还应符合CCEA原则,包括完整性(Complete)、一致性(Consistent)、持久性(Enduring)和可用性(Available)。

这些原则确保了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用性。

GBT 35273-2017-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73-2017-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六点“个人信息的保存”,对个人信息控制者对个人信息的保存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6.1 个人信息保存时间最小化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a)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b) 超出上述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后,应对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6.2 去标识化处理收集个人信息后,个人信息控制者宜立即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将去标识化后的数据与可用于恢复识别个人的信息分开存储,并确保在后续的个人信息处理中不重新识别个人。

6.3 个人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a) 传输和存储个人敏感信息时,应采用加密等安全措施;b) 存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时,应采用技术措施处理后再进行存储,例如仅存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摘要。

6.4 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当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其产品或服务时,应:a) 及时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b) 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个人信息主体;c) 对其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九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对个人信息控制者处理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方式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9.1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a) 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b) 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培训和应急演练,使其掌握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策略和规程;c) 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个人信息控制者应根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以下处置:1) 记录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现事件的人员、时间、地点,涉及的个人信息及人数,发生事件的系统名称,对其他互联系统的影响,是否已联系执法机关或有关部门;2) 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消除隐患;3) 按《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个人信息主体的类型、数量、内容、性质等总体情况,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4) 按照本标准9.2的要求实施安全事件的告知。

信息系统日志管理规范

信息系统日志管理规范

信息系统日志管理规范信息系统日志是记录系统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和操作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系统安全性、追踪问题根源和满足监管要求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信息系统日志管理,确保日志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本文将就常见的信息系统日志管理规范进行探讨。

1. 日志记录要求信息系统的日志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1.1 完整性:所有重要的系统事件和操作都应被记录,包括用户登录、系统启停、权限变更、异常访问等。

同时,日志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时间、来源、目标和结果等信息,以便后续分析和调查。

1.2 可靠性:日志记录应具备防篡改能力,即一旦日志被写入,就不可被修改、删除或篡改。

为此,可以采用写入校验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来保证日志的完整性和可信性。

1.3 合规性:日志记录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个人隐私保护、数据保密性和数据存储时限等方面的规定。

2. 日志收集和存储为了确保日志记录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日志的收集和存储。

2.1 集中收集:建议将各个系统的日志收集到集中的日志服务器上,以便于对日志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

可以使用日志收集代理或者日志收集工具实现日志的自动收集和传输。

2.2 安全存储:日志存储应具备可扩展性和可靠性。

可以借助分布式存储系统或者云存储服务来存储日志,确保日志的安全保存和备份。

2.3 访问控制:对于敏感的日志信息,需要设定访问控制策略,限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操作。

同时,需要定期对访问日志进行审计,防止非法访问和篡改。

3. 日志分析和应用信息系统日志可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对日志进行分析和应用,可以帮助发现系统异常、追踪安全事件和改善系统性能。

3.1 自动化分析:可以使用日志分析工具对日志进行自动化处理和分析,通过建立日志分析规则和模型,检测出系统的异常行为和安全事件,及时发出预警和报告。

3.2 安全事件响应:当系统发生安全事件时,日志记录为追踪问题和定位责任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简述事件取样法的记录要点

简述事件取样法的记录要点

简述事件取样法的记录要点事件取样法是一种质性研究方法,适用于对特定事件或现象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收集和记录个体的经历、感受和观点,来揭示事件的本质和内在意义。

在使用事件取样法进行研究时,有一些重要的记录要点需要注意。

研究者需要明确研究的目的和问题,并根据目的和问题选择合适的事件进行取样。

事件可以是个人的经历、组织的活动、社会的事件等,选择适当的事件对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至关重要。

研究者需要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和资料收集,以便对事件进行充分了解。

这包括查阅相关的文献、报道和资料,以及与相关人士进行访谈和交流。

通过这些信息的收集,研究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事件的背景和相关的因素。

接下来,研究者需要确定合适的记录方法和工具。

记录方法可以是文字记录、音频记录或视频记录等,具体选择取决于研究的目的和事件的特点。

研究者需要确保记录方法和工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便保证收集到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记录过程中,研究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要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尽量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情感的干扰。

其次,要尽可能详细和全面地记录事件的各个方面,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心理等。

同时,要注意记录事件的背景和环境因素,以便对事件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解释。

研究者还需要注意保护被研究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在记录过程中,要尊重被研究者的意愿,并获得他们的同意和授权。

同时,要注意对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进行适当的处理和保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困扰。

研究者需要对记录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这包括对记录的文本进行分类、编码和归纳,以便提取和总结出事件的主要特征和规律。

在整理和分析过程中,研究者需要保持开放的思维和灵活的方法,以便发现事件的多个维度和意义。

事件取样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理解和分析特定事件或现象。

在使用事件取样法进行研究时,研究者需要注意以上提到的记录要点,以保证研究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ctcae分级标准

ctcae分级标准

ctcae分级标准CTCAE分级标准。

CTCAE分级标准(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是一套用于评估临床试验中药物和治疗方法引起的不良事件的标准。

该标准由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制定,旨在提供一种统一的方式来描述和分级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以便于临床试验中的研究人员进行一致的记录和报告。

CTCAE分级标准涵盖了多个系统和器官的不良事件,包括血液、心血管、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代谢和营养、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皮肤和皮下组织、骨骼肌肉系统、视觉、听力和平衡器官等。

每个系统和器官都有相应的分级标准,以便于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不良事件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和记录。

在CTCAE分级标准中,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通常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轻微(Grade 1)、中度(Grade 2)、严重(Grade 3)、危及生命(Grade 4)和死亡(Grade 5)。

每个等级都有具体的描述和标准,以帮助医务人员进行准确的分级。

对于临床试验中的研究人员来说,正确使用CTCAE分级标准非常重要。

首先,准确记录和报告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可以帮助研究人员更好地了解药物或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其次,分级标准也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在临床试验中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对于临床医生来说,了解和掌握CTCAE分级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需要根据患者出现的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熟练掌握CTCAE分级标准,对于提高临床医生的诊疗水平和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CTCAE分级标准作为一种统一的不良事件严重程度评估标准,在临床试验和临床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人员和医务人员都应该深入了解和掌握这一标准,以提高临床研究和临床实践的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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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指南
判定工伤是否为“可记录(Recordable)”
所有导致死亡的工伤和所有职业病都是“可记录”的。

但是,对于非死亡工伤,仅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是“可记录”的:
(1)需要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 或伴有意识不清(Loss of Consciousness),
(2)导致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Restriction of Work or Motion),
(3)需要转换工作岗位(Transfer to Another Job)。

仅需一般急救(First-aid)处理的小的受伤不是“可记录’工伤。

1。

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
理解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和一般急救(First-aid)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因为, 只有施与医学治疗的工伤才是“可记录”的。

NO.200将医学治疗定义为对受伤雇员所给予的任何除了一般急救的治疗。

一般来讲,对受伤不轻的伤者的医疗是应用程序性或系统性治疗措施。

同样,仅需一般急救处理的工伤不是”可记录“的。

通常认为,一般急救是指在获得正规医疗前对伤者所进行的紧急处理。

然而,一般急救一词当用于工伤事故记录时,具有不同的含义, 其定义是:
对不需常规治疗的小的擦伤、割伤、烧伤、裂伤等所进行的任何一次性治疗,以及任何为进行病情观察而进行的随访。

这种一次性治疗和观察随访,即使是由医生和注册的专业人员所进行的,也被认为是一般急救。

对医学治疗和一般急救的区分不仅取决于对伤者提供的治疗,也取决于受伤的严重程度。

一般急救(1)局限于一次性治疗和随后的病情观察,以及(2)对小的受伤的处理而非对严重受伤的急救,严重受伤是指:
a. 损伤必须由医生或获得许可的医务人员进行治疗
b. 身体功能受到损害(即感觉、肢体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c. 导致身体非表皮性的损害(如骨折)
d. 含有需进行后续治疗的并发症。

医生或在医生指导下的注册的专业医务人员,按常规治疗小的受伤。

这种治疗可认为是一般急救。

而一些病人对医生的访问并无包括任何治疗,例如医生对来访者进
行的体检和其它判断雇员是否存在损伤的诊断过程并不构成医学治疗。

相反,对雇员提供的医学治疗可由并非医生或注册的医务人员的非医务专业人员进行。

以下列出了对医学治疗和一般急救的一些基本区分。

以下一般被认为是医学治疗。

实施了或应当实施这类治疗的工伤应被看作“可记录”工伤:
•感染治疗
•复诊中的消毒处理
• II o或III o烧伤治疗
•伤口缝合
•缝合处蝶式吸附包扎和无菌束带的应用
•去除眼球异物
•伤口异物取出;由于异物嵌入深度、尺寸或位置等因素使(手术)过程变得复杂•应用处方药(对小的受伤或身体不适,初诊给予的单次用药除外)
•复诊或后续诊疗中应用热(冷)水浸泡治疗
•复诊或后续诊疗中应用热(冷)加压包扎
•切除死皮(外科清创)
•复诊或后续诊疗中应用热敷治疗
•复诊或后续诊疗中应用涡流水浴疗法
• X线正片诊断(骨折、粉碎性骨折等)
•进入医院或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一般急救治疗:通常将以下情况视为一般急救治疗(即对小的受伤的一次性治疗和后续观察)。

如果受伤不含有意识不清、工作或活动受限或转换工作岗位,则不是“可记录”的。

•初次就医时的无菌处理
• I度烧伤治疗
•初次就医时进行绷带包扎处理
•初次就医时进行弹性包扎处理
•眼睛异物但并无嵌入,仅需冲洗即可去除
•伤口异物去除;如果过程并不复杂,(例如)应用镊子或其他简单技术即可取出•应用非处方药治疗,以及对初次就诊的小损伤或身体不适给与单剂量用药
•首次就诊时应用浸泡治疗,或浸泡以去除绷带
•初次就诊时应用冷(热)加压包扎
•擦伤创面应用霜剂以防干裂
•初次就诊应用热敷治疗
•初次就诊应用涡流水浴疗法
•X线负片诊断
•就诊时对伤势进行的观察
以下过程本身不被视为医学治疗: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TAT)。

然而,这些注射通常会在发生严重受伤时实施,因此需要实施这种注射的受伤,应根据其它因素判定是否“可记录”。

2。

意识不清。

如果雇员由于工伤导致意识不清,则不论给予何种治疗都应被视为“可记录”工伤。

只所以将导致意识不清的工伤划为“可记录”,是因为这种受伤常常会很严重。

3。

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

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是决定受伤是否“可记录”的第三个因素。

其中心思想是,由于工伤或职业病,雇员在体力上或精神上无法胜任其全部或部分工作职责。

这里强调的是雇员执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能力。

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是否被界定为“损时工伤(LTA)”,则取决于这种限制是否只是发生在受伤当日。

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有时会作为判定是否“可记录”的唯一因素。

例如,如果一名雇员拇指关节割伤,伤口仅需小小包扎一下,而绷带可以限制手指弯曲。

这个例子是与工作有关的受伤,但它是“可记录”的吗?雇主很容易得出结论,其中并无涉及医学治疗,也无意识丧失或工作岗位变换。

这个例子只有在其包含工作活动受限,即如果雇员活动的限制影响到他(她)执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能力时,才是“可记录”。

深刻认识这一概念和活动受到限制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关一名打字员不能打字,则为“可记录”工伤,而如果是一名经理主管人员,则可能并非“可记录”工伤。

4。

变换工作岗位。

导致需要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伤,不论实施了哪种治疗,都应被看作严重受伤并被界定为“可记录”。

变换工作岗位极少成为被定为“可记录”的唯一准则,因为这类工伤往往会因其它因素被界定为“可记录”,比如实施了医学治疗或工作或活动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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