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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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紧急程度
突发事件按照紧急程度可以分为三级:
1.特别紧急事件:指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否则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2.紧急事件:指需要尽快采取行动,否则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3.一般事件:指虽然需要处理,但并不紧急的事件。

二、性质和类型
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和类型可以分为多种,例如:
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飓风、火灾等。

2.事故灾难: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矿难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三、影响范围
突发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可以分为局部影响事件和全局影响事件。

局部影响事件指只对特定地区或特定群体产生影响的事件,而全局影响事件则对整个社会或国家产生影响。

四、威胁程度
突发事件按照威胁程度可以分为低威胁事件和高威胁事件。

低威胁事件指风险较低,不会对生命、财产或环境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而高威胁事件则指风险较高,可能对生命、财产或环境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五、资源需求
突发事件按照资源需求可以分为低资源需求事件和高资源需求事件。

低资源需求事件指只需要少量资源即可解决问题的事件,而高资源需求事件则需要大量资源才能解决问题的事件。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对于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害程度。

1. 一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如大型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2. 二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如中型自然灾害、较大事故等。

3. 三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可能引发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如小型自然灾害、一般事故等。

二、应急能力。

1. 一级突发事件,对应急能力要求极高,需要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协调和支援,如国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2. 二级突发事件,对应急能力要求较高,需要跨地区范围内的资源协调和支援,如地方性自然灾害、较大事故等。

3. 三级突发事件,对应急能力要求一般,需要地方内部资源协调和支援,如局部自然灾害、一般事故等。

三、社会影响。

1. 一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恐慌和重大舆论关注,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2. 二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跨地区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一定舆论关注,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 三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局部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一定舆论关注,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四、应对措施。

1. 一级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国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进行救援和应对。

2. 二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地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跨地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救援和应对。

3. 三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地方内部资源进行救援和应对。

综上所述,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主要从危害程度、应急能力、社会影响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划分,以便更好地指导应急响应和资源调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 公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涉及的突
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事件(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企事业级)、Ⅲ(企事业下属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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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成为了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的作用不仅在于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处理,还在于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将围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展开讨论,从突发事件的定义、分类、分级标准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突发事件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等活动中,由于自然因素、社会因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突发事件的性质通常具有突然性、意外性和不可预测性,它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形式。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可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如地震、洪涝、台风、暴雨、干旱等。

自然灾害具有普遍性、不可控制性和破坏性,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2.事故灾难事故灾难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如交通事故、工业事故、建筑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

事故灾难通常具有突发性、突然性和破坏性,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3.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是指传染病暴发、食品中毒、环境污染等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传染性、延展性和影响范围广泛,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4.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是指恐怖袭击、暴力事件、抢劫盗窃等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通常具有隐蔽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也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包括事件等级划分、应急响应级别以及救援行动等级等多个层面。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我国制定了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突发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极大的影响范围和严重后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极大冲击。

典型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风暴潮等)、重大事故灾难(如交通事故、矿难、爆炸事故等)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

对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情况,保障信息透明,防止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较大的影响范围和严重后果,需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典型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较大规模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同时,要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较大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突发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一定的影响范围和后果,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典型的较大突发事件包括一般规模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同时,要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一、自然灾害(一)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是指省内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

重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重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3.洪水造成重要铁路、国道、高速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较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较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局部受淹;3.洪水造成地方铁路、地方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多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一般水旱灾害—1—一般水旱灾害是指辖区内小部分区域受灾,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灾害。

(二)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城区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较大气象灾害1.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

一般气象灾害一般气象一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在本县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是指在境内发生 6.5级以上或者造成特大人员—2—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1.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5.0级以上地震;2.其他地区5.5级以上地震;3.周边邻近我县发生6. 0级以上并对我县造成破坏的地震;4.县内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投放危险物质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现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5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案件。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资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3.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3.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自然
灾害

水灾
区域内中型、位置重要的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
一般大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或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2.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社会安全事件类
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罢课、罢市、阻断交通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发生在省内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讲解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讲解

附件1 公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涉及的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事件(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企事业级)、Ⅲ(企事业下属厂矿、公司级)、Ⅳ级事件(企事业下属基层站队级)。

(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分为两级。

其中Ⅰ级为集团公司响应级别,Ⅱ级为所属企业响应级别。

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凡符合或高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因灾害一次发生10人级以上伤亡或失踪。

因灾需疏散、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因灾造成大量员工及家属难以保证基本生活条件。

因灾一次倒塌房屋100间及以上。

因灾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导致受灾企业生产装置或设施50%以上生产线停产、停输或停运。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因灾省级以上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

Ⅱ级自然灾害事件低于Ⅰ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为Ⅱ级事件。

(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1)火灾爆炸突发事件Ⅰ级火灾爆炸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1000人以上。

火势较大且长时间(≥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启动社会消防联防区域增援,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Ⅱ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火势较大且长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消防增援,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Ⅲ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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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
(5)环境突发事件
Ⅰ级环境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场外发生1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泄露分为3级,Ⅰ级事件为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为企业级,Ⅲ级事件为企业下属单位级。
Ⅰ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事件可能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20人及以上,或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1000万元以上的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
Ⅱ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事件发生地距离江河、湖泊、水源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等环境敏感区域边缘,对周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Ⅱ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处理的突发事件。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设计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事件。
Ⅰ级自然灾害事件:凡符合或高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自然灾害事件
因灾害一次发生10人级以上伤亡或失踪。
因灾需疏散、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因灾造成大量员工及家属难以保证基本生活条件。
因灾一次倒塌房屋100间及以上。
因灾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导致受灾企业生产装置或设施50%以上生产线停产、停输或停运。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火势较大且长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消防增援,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Ⅲ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可能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因灾省级以上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
Ⅱ级自然灾害事件
低于Ⅰ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为Ⅱ级事件。
(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
(1)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Ⅰ级火灾爆炸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附件1公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涉及的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事件(集团公司级)、Ⅱ级事件(企事业级)、Ⅲ(企事业下属厂矿、公司级)、Ⅳ级事件(企事业下属基层站队级)。
(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分为两级。其中Ⅰ级为集团公司响应级别,Ⅱ级为所属企业响应级别。
Ⅲ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地、市、州人民政府(公安局)负责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Ⅳ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县、区(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分局)负责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2)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等级的确认,主要根据群众性上访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行为的激烈程度、对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Ⅱ级环境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场外发生3~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Ⅲ级环境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30人以下中毒
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Ⅰ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事件发生在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等社会关注区域,或城镇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重要区域。
事件发生地靠近江河、湖泊、饮水源等地,或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生态功能保护等环境敏感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生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性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火势1小时内未能有效控制,并可能上升为Ⅱ级事件。
Ⅳ级火灾爆炸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0人以下轻伤。
火势1小时内未能有效控制,并可能上升为Ⅲ级事件。
(2)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Ⅰ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场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
场内发生10人以上重伤;
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地区。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
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造成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严重泄露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
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露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Ⅱ级群体性事件(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
到上海市政府机关区域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
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聚集的上访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场外发生3人以下死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6)交通事故突发事件
Ⅰ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一次死亡(含失踪)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及以上;
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处理的突发事件。
(1)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按照负责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人民政府级别,将应急处置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国家(公安部)直接领导部署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Ⅱ级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负责应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肺鼠疫在一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域内发生,1周内发生9例以下。
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场内发生3人以下死亡;
场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场内发生10人以上轻伤;
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场内发生重大危险险情时;
场内发生3人以下重伤;
场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
Ⅰ级群体性事件(特别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在企业当地一次参与人数2000人以上的;
到上海市政府机关区域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数200人以上的;
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聚集的上访人数100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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