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办法1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及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及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试用范围公司所有项目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1、按照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与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司职代会精神,结合项目劳务队伍集中由劳务公司管理、民工工资集中对付的管理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使用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项目支付劳务费应保障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或合同约定的劳务费按工程进度和业主付款情况而确定(必须在签劳务合同时与务工队注明),每年年底前或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做到支付清。
三、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项目,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劳务公司、公司人力资源和财务部监督,具体由劳务公司依法依规建立每个项目的单独账户,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项目工资的支付。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农民工工资和劳务管理监督和考核劳务公司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应该统一设在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根据用工项目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公司应做好劳务公司的坚强后盾,及时按约定将工程进度款切块到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的预留账户。
四、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1、土建项目按产值10%,专业项目按产值5%预留。
(合同签订时必须先行预交)。
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比例土建18%、专业8%,提取到预留账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成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五、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兑付工作程序1、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a、合同是规定劳务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要及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杜绝不经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私自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现象。
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效能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类别根据经费来源,劳务费发放可以分为两类:校外事务劳务费、校内事务劳务费。
第三条发放标准与限额(一)校外事务劳务费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内事务劳务费发放标准,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作明确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1、讲座类(1)聘请校外专家举办的讲座,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最高不超过3000元/半天;正高人员:最高不超过2000元/半天;副高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半天;其他相当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2)聘请校内专家举办的讲座,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及以上人员:不超过500元/半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300元/半天;其他相当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2、评审类(1)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的评审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最高不超过2000元/半天;正高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半天;副高人员:最高不超过600元/半天;其他相当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2)聘请校内专家参加的评审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及以上人员:不超过300元/半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100元/半天;其他相当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3、项目论证类校级以上项目论证指导劳务费不超过300元/半天,校级项目论证指导劳务费不超过200元/半天,项目指导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4、其他类咨询类、活动评选、人才选聘等评委劳务费参照评审类标准执行。
组织讲座、评审、项目论证、咨询的工作人员不执行以上劳务费标准。
5、加班类(1)节假日加班。
对于常规性、职责内工作的一般性加班原则上不得发放劳务费。
确因临时性、突击性工作需要,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可给予一定的加班劳务,不超过100元/天。
(2)夜班值班。
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劳务费管理,规范临时劳务用工、劳务外包用工、专家咨询费等的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劳务费开支,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费用申请与支出管理。
二、定义㈠劳务用工:指不定期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而并未与公司建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
劳务用工原则上必须从代理机构派遣,劳务用工人员需与代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代理机构全权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和明细申报。
劳务用工分临时劳务用工与劳务外包用工。
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用工类型进行申请。
1、临时劳务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短时或不定时任务等临时聘请的外部劳务人员。
2、劳务外包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相对长期、费用包干的任务等与外部代理机构合作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由代理机构派遣到公司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员。
3、销售劳务用工:因销售业务需要,为获取订单而聘请的外部市场服务、翻译、咨询劳务人员。
㈣劳务费:因使用劳务用工须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或外部代理机构的费用。
㈤专家费:因售前技术咨询、标书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及指导安装等所需支付给专家的专家咨询费。
三、职责㈠需求部门:1、按制度中规定表格模板提交申请,并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2、做好临时劳务用工的考勤登记工作。
3、协助劳务外包合同、专家咨询合同洽谈与签定。
㈡人力资源部门:1、审核各申请单与支出单的合理性;2、向劳务代理机构落实临时劳务人员、劳务外包人员招聘;3、复核劳务费实际发放情况;4、进行劳务费、专家费支出申请及报销;5、负责劳务合同、劳务代理合同、专家咨询合同签订。
㈢财务部门:劳务费及专家费借款审批、支付、报销审批。
四、管理流程㈠劳务用工1、临时劳务用工临时劳务用工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代理机构聘用,并派遣到公司。
临时劳务用工的劳务费支出以用人部门劳动考勤为依据,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月支付给代理机构或劳务用工人。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1、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 100%支付;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a 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b 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c 末次清算应在验收合格后,由负责人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后审核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就将质保金和有关材料转给所属领导部门,待质保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领导部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d 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在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1、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三、劳务费预留标准1、公司按产值的 12%预留;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1、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a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b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 并在合同中注明;c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2、劳务费支付程序:a公司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且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b总经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c人事部负责审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d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e人事部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f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人事部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五、相关部门职责1、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2、公司统计部负责各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3、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4、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5、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
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
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
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
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
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
如下表所示: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
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

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一、背景。
劳务费是指企业为了购买外部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为了规范劳务费的发放,提高劳务管理效率,制定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发放对象。
劳务费的发放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劳务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
三、发放标准。
1. 根据外部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结算,确保劳务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对于临时工和合同工,按照其工作时长和工作内容进行绩效考核,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劳务费的发放标准。
四、发放流程。
1. 提交申请,外部劳务人员、临时工和合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劳务费发放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2. 审核确认,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财务支付,经过审核确认后,财务部门进行劳务费的支付,确保及时发放。
五、发放要求。
1.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务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加强对外部劳务人员、临时工和合同工的管理,确保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真实可靠。
3.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劳务费的发放进行备案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六、发放监督。
1. 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劳务费发放的监督,确保发放流程合规。
2. 定期对劳务费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发放效果评估。
1. 对劳务费的发放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发放标准的合理性、发放流程的规范性、发放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八、总结。
制定劳务费发放实施方案,对于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执行该方案,确保劳务费的合理发放,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共同努力。
劳务费财务制度规定

劳务费财务制度规定一、劳务费用的确认与计提1. 劳务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确认和计提,即在发生劳务费用的同时确认并计提相应的款项。
2. 劳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包人员、临时工、劳务派遣等形式的劳务费用。
3. 劳务费用的确认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无合同约定,则按照市场价格来确认。
4. 劳务费用的计提应当充分考虑劳务费用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提金额,并及时入账。
5. 劳务费用的计提应当与预算及实际发生情况对比,如有差异应及时调整。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管理1.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如无合同约定,则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来执行。
2.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有相应的发票、收据等凭证,以确保支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劳务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和记录应当及时归档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需要。
三、劳务费用的核算和分析1. 劳务费用的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劳务费用的分析应当结合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分析劳务费用的构成和变动原因。
3. 劳务费用占比分析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指标,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及时掌握劳务费用在成本中的比重,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决策。
4. 劳务费用的分析应当与其他相关指标进行比较,以找出问题所在并及时调整。
5. 劳务费用的分析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给管理层,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劳务费用的审计和监督1. 劳务费用应当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检查,确保劳务费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劳务费用的审计应当按照审计准则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3. 劳务费用的监督应当由企业财务部门或独立审计机构进行,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劳务费用的审计和监督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给企业管理层,并根据审计和监督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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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
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
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
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
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
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
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
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
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
如下表所示:
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
3、逢时公司在收齐各劳务负责人交回的三表纸质版表格后,再次审核工资表金额是否与实付金额是否相符。
如不符,劳务负责人需重新制作工资表。
相符则按实付金额给劳务负责人办理劳务付款手续,劳务负责人需向逢时公司开具与实付金额相符的收据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再付款凭证签字并按手印。
4、按照各劳务负责人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劳务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