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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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办法1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办法1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及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及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试用范围公司所有项目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1、按照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与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司职代会精神,结合项目劳务队伍集中由劳务公司管理、民工工资集中对付的管理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使用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项目支付劳务费应保障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或合同约定的劳务费按工程进度和业主付款情况而确定(必须在签劳务合同时与务工队注明),每年年底前或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做到支付清。

三、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项目,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劳务公司、公司人力资源和财务部监督,具体由劳务公司依法依规建立每个项目的单独账户,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项目工资的支付。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农民工工资和劳务管理监督和考核劳务公司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应该统一设在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根据用工项目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公司应做好劳务公司的坚强后盾,及时按约定将工程进度款切块到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的预留账户。

四、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1、土建项目按产值10%,专业项目按产值5%预留。

(合同签订时必须先行预交)。

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比例土建18%、专业8%,提取到预留账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成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五、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兑付工作程序1、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a、合同是规定劳务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要及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杜绝不经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私自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现象。

劳务结算工作管理制度

劳务结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结算工作,确保劳务费用的准确、及时支付,维护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劳务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保洁、安保等劳务项目。

第三条劳务结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设立劳务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劳务结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劳务结算流程第五条劳务结算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劳务合同签订:劳务结算前,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2. 劳务完成验收:劳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劳务质量。

3. 提交结算资料:劳务完成验收合格后,劳务方应向结算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劳务合同复印件;(2)劳务完成情况报告;(3)相关费用清单;(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结算资料:结算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合法。

5. 确定结算金额:审核通过后,结算管理部门与劳务方协商确定结算金额。

6. 审批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由结算管理部门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7. 支付结算: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结果支付劳务费用。

第三章劳务结算管理要求第六条劳务结算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劳务结算工作流程和规范,并组织实施;2. 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3. 负责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合规、高效;4. 负责协调劳务双方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定期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劳务结算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劳务结算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劳务结算工作有序进行;2. 劳务结算资料管理制度:规范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劳务结算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结算审批的公正、公平;4. 劳务结算争议处理制度:建立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务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一)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

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

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

大型租赁。

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

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一、目的: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1、劳务班组结算送审前提条件:劳务合同已签订;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2、工程技术部对劳务班组施工项目已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工程部负责表格);杂工、零星工程、不可预见工程除外;对于中途退场班组,需提交经工程技术部确认的最终验收移交记录文件。

3、结算会签表已经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签名。

(预算部负责表格)劳务班组项目结算送审分类要求(考虑按劳资分析项目进行分类)4、根据施工顺序,各劳务班组的结算严格按下列要求分类或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进行结算:临建工程项目;基础工程项目;±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外排水管井、化粪池等工程项目;迎检等不可预见项目;保修期维护工程。

三、结算分类的具体要求1、临建工程项目生活区的宿舍、饭堂、卫生间、围墙等临建工程项目;施工区的办公室、文施硬地化、施工道路、加工区雨棚等临建工程项目。

2、基础工程项目机械或人工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支护拆除工程、承台和地梁以及集水井、基础换填工程、塔式起重机基础工程、基坑周边回镇等工程项目。

以下结构工程项目0.00、±3.基础垫层工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含套筒)、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等工程项目。

4、±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砖砌体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等工程项目。

5、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室内门窗工程等工程项目。

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室内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工程项目;室外外墙打底保温、外墙涂料、外墙面砖、外墙门窗等工程项目。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总说明为巩固北京市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防止拖欠隐蔽化和产生新欠,改变统计工作分散、薄弱的局面,加强宏观管理,统一、规范地做好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统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是本市建设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工作一项基础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及有关的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三类资质等级按施工资质序列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填报统计报表。

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

三、统计方式:本市区、县属企业按法人注册地的原则统计;本市集团(局、总公司)下属企业按集团(局、总公司)的原则统计;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法人按所属省份的原则统计;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在京建筑业企业分成统计组汇总后,上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填报报表:1.《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2.《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五、填报方法:1.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具有三类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包括本市的、外地进京的,以及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在京建筑业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

属于发包建筑劳务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属于承包建筑劳务工程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劳务费是指企业支付给从事临时性、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的报酬,这些人员一般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以劳务合同的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

为了规范劳务费的结算支付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需要确保公平合理,劳务人员的付出应得到合理的回报。

2. 透明公开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的过程需要透明公开,确保信息对劳务人员和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可见性。

3. 规范合规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规性。

三、劳务费结算支付流程1. 劳务合同签订:劳务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劳务费的计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2. 费用核算:企业按照劳务费的计算方式核算费用,并生成劳务费结算单。

3. 审批流程:劳务费结算单需要依次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确保结算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支付操作:经过审批后的劳务费结算单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付款操作。

财务部门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人员。

5. 结算记录:企业需要及时记录劳务费的结算情况,包括结算金额、结算时间等信息,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使用。

四、支付管理要点1. 隐私保护:企业在劳务费支付中需尊重劳务人员的个人隐私权,保证支付信息的安全性。

2. 发票管理:企业需要与劳务人员一起确保劳务费的发票及时开具,以便后续核对和报销。

3.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劳务费支付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劳务人员。

4. 审计监管:企业应定期进行劳务费的审计,确保支付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劳务费、扣除相应费用、解除劳务合同等。

六、制度宣贯与培训为了确保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需要开展制度宣贯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意识和合规意识。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风险控制
05
风险识别与评估
识别潜在风险的方法和工具
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劳务费结算支付流程中的潜 在风险
针对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控 制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完善的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明确支付流程和责任 加强与劳务提供方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对称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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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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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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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劳务费结算 支付概述
03.
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
04.
劳务费结算 支付管理

05.
劳务费结算 支付风险控 制
06.
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实 施与监督
风险应对策略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劳务费结算支付的监管
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风险控制效果评估
降低劳务费结算支付风险 提高劳务费结算支付效率 保障劳务费结算支付合规性 增强劳务费结算支付透明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实施与监督
06
制度实施方案
明确实施目标: 确保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的有效 实施,提高结算 效率,降低支付 风险。
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
实施效果评估: 对劳务费结算支 付制度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评估, 包括制度执行情 况、结算支付效 率、员工满意度
等方面。
反馈机制建立: 建立有效的反馈 机制,及时收集 员工、管理人员 等各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对制度 进行持续改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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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1、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 100%支付。

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
a 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

b 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
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

c 末次清算应在验收合格后,由负责人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后审核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就将质保金和有关材料转给所属领导部门,待质保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领导部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

d 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在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1、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

“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

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1、公司按产值的 12%预留。

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
1、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
a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

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b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c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

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

2、劳务费支付程序:
a公司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且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b总经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
决定支付额度,在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

c人事部负责审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d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

e人事部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f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人事部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

五、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

2、公司统计部负责各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

3、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4、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

5、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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