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劳务结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结算工作,确保劳务费用的准确、及时支付,维护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劳务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保洁、安保等劳务项目。
第三条劳务结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设立劳务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劳务结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劳务结算流程第五条劳务结算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劳务合同签订:劳务结算前,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2. 劳务完成验收:劳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劳务质量。
3. 提交结算资料:劳务完成验收合格后,劳务方应向结算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劳务合同复印件;(2)劳务完成情况报告;(3)相关费用清单;(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结算资料:结算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合法。
5. 确定结算金额:审核通过后,结算管理部门与劳务方协商确定结算金额。
6. 审批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由结算管理部门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7. 支付结算: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结果支付劳务费用。
第三章劳务结算管理要求第六条劳务结算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劳务结算工作流程和规范,并组织实施;2. 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3. 负责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合规、高效;4. 负责协调劳务双方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定期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劳务结算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劳务结算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劳务结算工作有序进行;2. 劳务结算资料管理制度:规范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劳务结算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结算审批的公正、公平;4. 劳务结算争议处理制度:建立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务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一)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
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
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
大型租赁。
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
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总说明为巩固北京市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防止拖欠隐蔽化和产生新欠,改变统计工作分散、薄弱的局面,加强宏观管理,统一、规范地做好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统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是本市建设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工作一项基础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及有关的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三类资质等级按施工资质序列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填报统计报表。
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
三、统计方式:本市区、县属企业按法人注册地的原则统计;本市集团(局、总公司)下属企业按集团(局、总公司)的原则统计;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法人按所属省份的原则统计;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在京建筑业企业分成统计组汇总后,上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填报报表:1.《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2.《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五、填报方法:1.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具有三类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包括本市的、外地进京的,以及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在京建筑业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
属于发包建筑劳务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属于承包建筑劳务工程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1、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 100%支付;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a 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b 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c 末次清算应在验收合格后,由负责人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后审核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就将质保金和有关材料转给所属领导部门,待质保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领导部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d 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在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1、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三、劳务费预留标准1、公司按产值的 12%预留;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1、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a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b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 并在合同中注明;c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2、劳务费支付程序:a公司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且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b总经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c人事部负责审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d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e人事部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f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人事部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五、相关部门职责1、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2、公司统计部负责各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3、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4、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5、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
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
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
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
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
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
如下表所示: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劳务费是指企业支付给从事临时性、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的报酬,这些人员一般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以劳务合同的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
为了规范劳务费的结算支付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需要确保公平合理,劳务人员的付出应得到合理的回报。
2. 透明公开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的过程需要透明公开,确保信息对劳务人员和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可见性。
3. 规范合规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规性。
三、劳务费结算支付流程1. 劳务合同签订:劳务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劳务费的计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2. 费用核算:企业按照劳务费的计算方式核算费用,并生成劳务费结算单。
3. 审批流程:劳务费结算单需要依次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确保结算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支付操作:经过审批后的劳务费结算单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付款操作。
财务部门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人员。
5. 结算记录:企业需要及时记录劳务费的结算情况,包括结算金额、结算时间等信息,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使用。
四、支付管理要点1. 隐私保护:企业在劳务费支付中需尊重劳务人员的个人隐私权,保证支付信息的安全性。
2. 发票管理:企业需要与劳务人员一起确保劳务费的发票及时开具,以便后续核对和报销。
3.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劳务费支付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劳务人员。
4. 审计监管:企业应定期进行劳务费的审计,确保支付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劳务费、扣除相应费用、解除劳务合同等。
六、制度宣贯与培训为了确保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需要开展制度宣贯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意识和合规意识。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风险控制
05
风险识别与评估
识别潜在风险的方法和工具
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劳务费结算支付流程中的潜 在风险
针对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控 制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完善的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明确支付流程和责任 加强与劳务提供方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对称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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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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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劳务费结算 支付概述
03.
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
04.
劳务费结算 支付管理
05.
劳务费结算 支付风险控 制
06.
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实 施与监督
风险应对策略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劳务费结算支付的监管
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风险控制效果评估
降低劳务费结算支付风险 提高劳务费结算支付效率 保障劳务费结算支付合规性 增强劳务费结算支付透明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实施与监督
06
制度实施方案
明确实施目标: 确保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的有效 实施,提高结算 效率,降低支付 风险。
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
实施效果评估: 对劳务费结算支 付制度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评估, 包括制度执行情 况、结算支付效 率、员工满意度
等方面。
反馈机制建立: 建立有效的反馈 机制,及时收集 员工、管理人员 等各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对制度 进行持续改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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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内部形成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结合北京地区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京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或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对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队伍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费按月结算,每月做到100%支付,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
(一)、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
(二)、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班组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
(三)、末次清算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由劳资人员填写结算单,
由安检、技术、财务、材料、工班长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无其他经济责任(各种外欠款如欠当地材料费、煤、水、电、生活费等)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支付。
如项目撤销就将质保金和有关资料转给
所属指挥部,待保质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指挥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
(四)、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方式,在
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
四、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
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的施工企业,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开立企业所有,由开立企业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公司委托在京单位作为项目部农民工资和劳务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项目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应统一设在在京单位财务会计部。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劳务费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五、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
1、项目经理部按产值的 3%预留。
2、凡工程款回收后,各项目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劳
务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 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
各单位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劳务合同就进场的施工现象。
2、签订的劳务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
各项目要按月结算劳务费,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及时完善验工计价工作,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 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各项目部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
(二)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
1、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劳务费支付单》。
2、公司在京单位负责审核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合同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兑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
3、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
4、公司委托的在京单位,应对各项目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5、各项目每月月末向公司报送劳务费兑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兑付情况。
七、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对所属各项目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
2、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各项目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
3、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监督考核各项目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
4、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经营者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
八、附则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