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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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3篇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3篇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精选3篇(一)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托运人为了确保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货物安全,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保障协议。

此合同详细规定了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索赔程序等关键条款,旨在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提供经济保障,减少托运人的潜在损失。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编号: ______甲方(投保人/托运人): ______地址: 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乙方(保险公司): ______地址: 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鉴于甲方希望通过铁路运输其货物,并希望为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投保,乙方作为一家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1 甲方投保的货物为:货物名称:______规格型号:______数量及重量:______包装方式:______起运地:______目的地:______1.2 甲方应确保投保货物的合法性,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信息。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对甲方投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沉没、触礁、翻覆地震、雷击、洪水、火山爆发、泥石流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条除外责任3.1 乙方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变质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4.1 保险金额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为:______4.2 保险费率为______%,保险费总计为:______4.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限5.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货物起运时起至到达目的地时止。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国内通过水路和铁路进行的货物运输进行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损坏、丢失等风险。

具体保险标的以甲方在投保时列明的货物为准。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告知乙方。

2. 保费:乙方根据甲方的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保费,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保费。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运输工具意外事故;(4)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5)其他约定原因。

2. 乙方对甲方因货物损失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施救费用、运输延误损失等,亦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货物从起运地点离开仓库或存放地点开始,至到达约定的目的地并完成卸货为止。

五、索赔与理赔1. 索赔: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理赔: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理赔。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守执行。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退还剩余保费。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第1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投保人名称)鉴于乙方为其运输货物需求保险保障,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现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范围保险范围为乙方在国内水路铁路运输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部分损坏的损失。

保险金额为货物实际价值的100%。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签署之日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之日止。

如货物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运输时间,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支付额外费用以延长保险期限。

三、保险费用1.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保险责任,直至乙方补齐保险费用为止。

四、赔偿责任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丢失、损坏或部分损坏的,甲方将根据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2. 乙方需要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立即通知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申请赔偿。

3. 若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拒绝赔偿责任。

五、保险公司免责1. 如因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若货物本身存在瑕疵或损坏,在运输过程中进一步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单为合同的有效凭证,保险单遗失、涂改或损坏需立即通知甲方重新开具。

3.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双方需仔细阅读并遵守合同规定。

祝双方合作愉快,利益共赢。

第2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保险人”)鉴于被保险人希望保险人为其提供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丙方(保险代理人):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内容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委托甲方运输的货物。

3.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即乙方货物的保险价值。

二、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率为合同金额的(费率)。

2. 保险费用由乙方在投保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三、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1. 甲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运输的货物发生的以下风险承担责任:(1)火灾、爆炸等人为事故引起的损失;(2)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洪水等)引起的损失;(3)抢劫、劫持或恐怖活动引起的损失;(4)交通事故、火车脱轨等运输事故引起的损失。

2. 以下情况不属于甲方的保险责任:(1)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2)乙方未按照国家法律法例、铁路运输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货物损失;(3)货物瑕疵、自然耗损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损失;(4)战争、暴乱、核爆炸、恐怖主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5)政府征用或征收货物导致的损失。

四、保险赔偿1.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险赔偿申请后,将在(天数)内进行理赔核定,并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3. 甲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损失金额减去自付金额,自付金额为保险金额的(比例)。

五、争议解决1. 如发生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如有补充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2.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本保险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有效证据。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电话:[甲方法人电话] 传真:[甲方法人传真号码]邮编:[甲方邮政编码]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电话:[乙方法人电话] 传真:[乙方法人传真号码]邮编:[乙方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委托乙方对运输货物进行保险,保险货物详情如下:货物名称、数量、价值、运输路线等(详见保险单)。

甲方应保证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因告知不实或不准确所引起的后果。

第二条保险责任及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运输工具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但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和费率按照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及甲方的需求共同确定。

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中明确,费率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赔偿处理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事故证明文件。

乙方收到相关文件后,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赔偿事宜。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守执行。

若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保险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一、保险标的1.1本合同保险标的为甲方在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货物,具体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详见附件。

1.2保险期限:自货物在启运地装上铁路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在目的地卸下铁路运输工具时止。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2)按照货物的发票价值确定。

2.2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三、保险责任3.1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电、洪水、地震、海啸、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沉没、坠落等意外事故;(3)在运输过程中因盗窃、抢劫、哄抢、恶意损害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4)其他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3.2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2)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市价变动、包装不善等原因;(3)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4)其他双方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四、保险赔偿4.1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2乙方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员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条款及约定支付赔偿。

(1)保险单正本;(2)运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货物证明文件;(3)货物损失证明、事故报告等相关资料;(4)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单证。

4.4乙方在收到齐全的单证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

五、争议解决5.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___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编号:XXX-____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XX月XX日签署: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投保人代表:(签字)(印章)乙方(被保险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鉴于甲方是一家著名的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财务实力和经验,且乙方在铁路货物运输方面有一定的需求和风险,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保障乙方在____年期间的铁路货物运输的风险。

一、保险条款1. 本合同所保险期为____年XX月XX日至____年XX月XX日之间的期间,共计XX天。

2. 保险范围:本合同所保险的铁路货物运输包括乙方通过铁路运输的所有货物。

3. 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为人民币XX元,费率为每XX 元保险费为XX元。

4. 索赔标准:如在保险期间内,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遭受意外损失或损毁,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

索赔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运输方式及损失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5. 索赔程序:乙方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毁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单、货物照片、索赔申请书等。

甲方在收到索赔请求后,将在X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约定的索赔金额进行赔付。

6. 免赔额: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为XX元。

即在每次索赔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免赔额范围内的损失。

7. 解除合同:1)如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的索赔材料或故意制造事故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对乙方的保险赔付责任;2)如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经催告后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的保险费用为总保险金额的XX%。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XX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的保险费用。

3. 乙方可选择以下支付方式进行缴费: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具体支付方式和账户信息将由甲方提供。

三、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并在生效前签订书面协议。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篇1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合同概述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常是货物运输的委托人)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对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是货物运输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二、合同内容1. 保险范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保险范围:(1)意外丢失:保险人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丢失而造成的损失;(2)损坏保险:保险人承担货物在运输中因意外造成的损坏;(3)盗窃保险:保险人承担货物在运输中因盗窃等恶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2. 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赔偿货物的实际货值:在货物丢失或损坏后,保险人将按照货物的实际货值进行赔偿;(2)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保险人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丢失或损坏的责任;(3)合理的救援费用:保险人承担因保全货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以换取保险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的权利。

保险费用一般根据货物的类型、价值、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4. 保险期限: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在货物开始运输时生效,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终止。

保险期限应与货物的实际运输时间相对应。

5. 免赔额: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通常设有免赔额,即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免赔额的设置可以限制被保险人恶意索赔的情况,也能降低保险人的赔付成本。

6. 保险索赔:被保险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时,需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对索赔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

三、注意事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在签订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费用、免赔额等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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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2021年03月07日
2021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马上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

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一般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

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假如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如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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