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档案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资料管理过程中,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造假。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更新和补充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竣工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档案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包括内容和存放位置,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竣工档案的检查和整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档案进行备份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交接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交接和管理的各级单位和人员。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一般工程竣工资料由承包人组织编制,检查机构审核后形成,包括以下文件:1.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由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备案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程总造价、完工日期、竣工日期;•承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概述、合同约定执行情况、施工总图设计、环保和安全措施等情况的说明;•工程竣工资料清单。
2. 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竣工报告书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竣工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情况的概述;•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当中应当包括变更、索赔等相关情况;•工程竣工日期、工程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3. 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各类文件,数量应当齐全,内容应当完整、规范、合法。
4. 工程质量标准、报告书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标准文件和工程质量报告书等。
5.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包括单位工程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安全验收证明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的交接和管理1. 工程竣工资料的交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当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资料交接。
交接应当有成交记录。
2.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程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管理,一般应当交付存放在相关部门档案馆或相关部门领导办公室等地方。
接收工程竣工资料的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进行登记管理,确保资料保存完好、有序、安全。
五、责任追究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交接、管理有违法行为、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追究相应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实施。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订单、合同、质量、安全等资料编制。
3. 规范性要求1.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结构设计图进行编制,包括静态、动态、水电安装等各方面资料,按《建筑工程竣工与验收标准》,对竣工资料进行评估。
2.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所有竣工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备份,并进行完备齐全的归档。
3.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图样制品、设计计算书、竣工报告、竣工图集、验收报告、安全生产资料、保修手册等资料,并在归档时进行分类、整理。
4. 管理程序1.组织编制:竣工资料编制要在总工程验收之前,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资料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签字确认。
2.归档管理:资料归档负责人负责将各类竣工资料分类整理清楚后,按照项目归档目录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盘库。
3.监理审核:竣工资料编制一次完成,应当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后,再进行复审确认,以确保所有竣工资料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质量管理:资料编制的质量重要保证,草图必须经过专业设计人员审核确认后,始能够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标准。
5.档案管理:竣工资料归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档案管理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档案保护或出借。
5.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流程图流程图流程图6. 其他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及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本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本制度的要求,切实抓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资料归档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资料、证书、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完整性、方便查询、保密性和便于长期保存。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全面贯彻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归档和整理第九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竣工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文件编号、归档号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
第十一条竣工资料应当采用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方便查询。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子档案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归档审核制度,确保归档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第十四条竣工资料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竣工资料,严格管控资料的借阅和使用。
第十五条资料借阅应当经过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得随意借阅和复印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的利用和应用,发挥资料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验共享。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共享平台,便于不同项目之间的资料共享和交流。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积极推动竣工资料的开放和公开,服务于社会和行业发展。
第四章竣工资料的长期保存和保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长期保存制度,对重要的竣工资料进行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保密制度,对涉密资料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
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管理规定

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管理规定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管理规定是维护工程项目正常建设秩序,推动工程项目有序竣工交付的重要管理制度。
该规定规定了竣工资料编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明确了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要求,提高了竣工资料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了竣工资料的完成、存储和管理。
一、竣工资料编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1. 竣工资料编制的程序(1)竣工资料编制应在审定竣工图纸后立即开始,建筑工程的竣工图纸必须经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核准才能编定。
(2)编制过程中,应按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和标识。
(3)编制完成后,必须经过审定,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
(4)若竣工资料中有对工程抗震性能安全的要求,竣工资料必须经过抗震鉴定才能编制完毕。
2. 竣工资料编制的内容(1)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工程竣工决算书;(2)竣工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3)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过程记录、批准文件、竣工检验报告等);(4)工程竣工图审查意见及其整改记录。
(5)质量验收记录(含质量保证书、验收证书等);(6)工程保证书和技术资料(含使用、维护及保养说明书、安全说明书、保修单、技术资料说明书等)。
3. 竣工资料编制的标准竣工资料应该依照所在行业的标准来进行统一规范,比如建筑工程竣工图纸、结构工程竣工图纸等。
同时,竣工资料需要具有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的正常完成。
二、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1. 竣工资料的归档周期竣工资料的存储需要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来进行分类归档。
普遍的保管期限是10年、30年和50年,也有的建筑工程要求永久保管。
归档周期的结束后如需延长,需经过管理机构批准,严格限制延长的范围和数量。
2. 竣工资料的归档要求(1)竣工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车间、一柜位、一分类、一档案袋、一清单”的原则。
(2)对各类竣工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清晰标识、按时间顺序排列、缴库年限及退库时限明确。
关于竣工资料管理文件

关于竣工资料管理文件
竣工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竣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竣工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竣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竣工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竣工资料管理分类与主要内容
(1)基建文件:决策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等。
(2)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
(3)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
(三)项目部的施工竣工资料管理
(1)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实行主管负责
人责任制,建立施工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2)在对施工竣工资料全面收集基础上,进行系统管理、科学地分类和有秩序地排列。
分类应符合技术档案本身的自然形成规律。
(3)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一般按工程项目分类,使同一项工程的资料都集中在一起,这样能够反映该项目工程的全貌。
而每一类下,又可按专业分为若干类。
施工资料的目录编制,应通过一定形式,按照一定要求,总结整理成果,揭示资料的内容和它们之间的联系,便于查找。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工程竣工案件、工程竣工登记、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三、竣工资料的分类1、竣工项目2、竣工图纸3、竣工验收报告4、竣工合同5、验收记录6、其他相关资料四、竣工资料的归档与保存1、竣工项目应对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
2、竣工资料的保存周期为不少于20年,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3、竣工资料的保管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资料的检查和维护。
五、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1、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编制竣工资料目录。
(2)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竣工图纸的存档(1)竣工图纸应进行数字化存档,并妥善保存原始图纸。
(2)竣工图纸的存档应设有专门的存档室,并制定存档管理制度。
3、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1)竣工验收报告应在验收完成后及时归档,并对关键信息进行提取和备份。
(2)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竣工资料的审查与审核(1)竣工资料应进行审查与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查与审核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制定相应的审查与审核程序。
5、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与发布(1)竣工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备案,确保验收结果的合法有效。
(2)竣工验收报告的发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责任与处罚1、建设单位应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过程中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的执行与修改1、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执行,监理单位协助执行。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国内进行施工的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二条:竣工资料内容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测量、验收、竣工图纸及其原始数据;2. 竣工技术资料、施工日志、质量报告、验收报告、试验报告等相关文件;3.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资料等;4. 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和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书;5.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和处理过的技术问题和经验;6. 工程材料的检测及质量保证文件。
第三条:竣工资料管理1.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前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作有关施工及验收的记录和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起草验收规程,并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竣工报告书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备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并将工程竣工资料上报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归档。
5.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其竣工资料无法归档。
第四条:竣工资料存档竣工资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竣工资料查阅和应用任何有正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前来出具竣工资料查阅申请书,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批后查阅。
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1.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2.故意隐瞒或伪造竣工资料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符合相关法规的地方,以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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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1公司承接的项目管理、项目代建、建设工程监理等工程竣工后形成的书面及电子记录。
二、通用规定
2.1各项目部在竣工后必须及时按本规定第三条款要求整理竣工资料,并上交总工办。
2.2上交竣工资料应及时,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或现场项目部全体撤场前上交所有资料;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交所有资料的,必须及时上交已有资料,并在《监理档案移交目录》(参见附录二及公司监理工作标准)上说明未交资料清单及预计上交时间。
2.3竣工资料上交必须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
2.4公司提倡竣工资料电子归档,项目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电子文档的保存及备份。
三、上交资料要求
3.1竣工资料整理必须有总目录、卷内目录,资料应放入标准档案盒中。
3.2竣工资料必须上交内容见附录一,内容有修改时,总工办将以文件形式发布,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3.3竣工资料上交公司总工办时应有《监理档案移交目录》,以此目录作为最终移交凭证。
3.4上交资料的存档形式应符合附录一中规定的要求,要求为“文本(原件)”的必须按要求上交相应原件文本。
3.5 总监负责组织项目部按本规定第3.1、3.2、3.4条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并将竣工资料及时上交公司保存;区域管理的项目,区域负责人负责督促辖区内项目部上交竣工资料的工作。
3.6分公司管辖项目的竣工资料,由总监负责组织项目部按本规定第 3.1、3.2、3.4条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分公司保存,分公司负责督促
项目部总监按本规定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分公司将竣工资料上交公司总工办,移交手续按本规定第3.3条执行,同时应上交竣工资料中所有的电子文档(分公司应留存电子文档作为备份);分公司应建立《项目档案台帐》(参见附录三)并保存与项目部及公司总工办的移交记录(《监理档案移交目录》),以对分公司竣工资料移交情况进行管理。
3.7上交的竣工资料电子文档,应按附录五中的要求整理归类,分级设立文件夹,将电子文档归类存放,施工单位形成的交监理签字审批的资料,可采用扫描方式留存电子文档(项目部无扫描仪,可在交资料时,由项目部派人到公司扫描整理)。
四、奖罚规定
4.1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竣工资料或上交资料不符合附录一要求的项目,暂时扣发质量奖奖金及特殊奖励奖金,竣工资料按要求上交后,补发奖金。
4.2项目竣工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按附录一要求上交的,总监暂扣2000元,区域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暂扣1000元,竣工资料按要求上交后,补发罚金。
4.3项目竣工资料上交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扣罚总监1000~2000元(视缺失资料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评定)。
区域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扣罚500元/个项目。
4.4项目部除按附录一要求上交资料外,还根据附录五要求整理电子文档,搜集工程相关资料,针对项目特点整理技术及管理经验,并经整理后及时上交完整的成果资料,可给予500~1000元奖励;奖励半年统计一次,以个人或集体形式申请,在资料上交时向总工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理由。
五、资料外借
5.1竣工资料外借应向资料存放部门或分公司申请并填写《竣工资料申借单》(参见附录四),注明外借理由、归还日期及外借竣工资料清单。
5.2外借竣工资料时,应经保存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5.3外借人应对外借资料负责,不得涂改、污损和遗失外借资料,如发生前述情况,视资料损失情况处以500~1000元罚款。
5.4外借资料应及时归还,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向资料管理部门说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资料归还,影响公司正常运作、造成损失的,将视情况处以100~500元罚款。
六、实施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
附录一:
竣工资料上交清单
房屋建筑工程:
注:加“★”项为重要竣工资料,必须按存档形式要求上交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
注:加“★”项为重要竣工资料,必须按存档形式要求上交公司
附录二:
监理档案移交目录
移交人:移交时间:接受人:接受时间:
附录三:
项目档案台帐
附录四:
竣工资料申借单
附录五:
电子文档归档文件目录(目录结构、文件夹及名称统一按附件六样式建立,本表适合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表形式对电子文档进行归档):
一、合同管理类:
1.合同文件及清单
(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2)施工合同清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分包合同文件、各类定货合同等。
2.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临时延期申请、工程临时及最终延期审批等资料;
(2)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处理资料;
(3)合同变更资料等。
二、监理规划、细则类:
1.工程项目质量策划及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总控制计划等其他资料;
4.旁站监理方案;
5.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三、设计文件类:
1.勘察设计文件;
2.施工图纸;
3.测量基础资料。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
2.季节及专项施工方案;
3.专家论证方案。
五、招投标采购类文件:
1.前期选择考察资料;
2.各类招投标文件。
六、监理月报。
七、会议纪要。
1.工地会议纪要;
2.专题会议纪要;
3.内部会议纪要。
八、进度控制类:
1.工程开工报审表(含必要的附件);
2.总、分进度计划报审表;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等。
九、质量控制类:
1.各类记录台帐
(1)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记录监理台帐;
(2)隐蔽/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台帐(括号内为市政公用工程采用);
(3)旁站记录台帐
(4)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台帐。
2.工程验收记录
(1)主要子分部、分部(部位)工程验收记录(括号内为市政公用工程采用,原件扫描);
(2)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资料(原件扫描)。
3.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报告单、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等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等(原件扫描);
(2)质量监督站有关现场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和施工单位整改回复记录等。
4.上述内容中未包括的其他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资料。
十、安全控制:
1.安全检查记录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
2.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控制措施及实施过程记录;
(2)安全事故报告单、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等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等;
(3)安全监督站有关现场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和施工单位整改回复记录等。
十一、投资控制类:
1.工程变更资料
(1)图纸会审纪要;
(2)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3)建设单位变更文件;
(4)承包单位变更文件。
2.合同款支付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合同款支付管理台帐
(2)支付证书;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4)上述内容中未包括的其他与造价控制有关的资料。
十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其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及监理建议: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3.监理建议或函件。
十三、监理工作总结类:
1.监理工作小结(包括主要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阶段工作小结等);
2.监理工作总结;
3.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4.总监述职报告;
5.监理业务手册。
十四、监理内部管理文件:
1.内部管理记录
(1)监理机构成立通知;
(2)工程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人员调动情况应在名单上体现);(3)工程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
(4)人员变更记录;
(5)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回执单;
(6)监理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记录表;
(7)项目监理费收取情况记录表;
(8)顾客提供设施登记表;
(9)项目监理机构内部设备(资料)领用登记表;
(10)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记录。
2.考核管理
(1)项目部考核记录;
(2)人员考核记录;
(3)人员考勤记录(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考勤表)。
3.工程图片集(应附文字说明)
(1)项目效果图及竣工图片;
(2)施工过程图片(重要施工过程、阶段照片);
(3)各类活动及项目部生活记录(所有项目部人员应有一张照片)。
4.工程经验总结
(1)管理经验总结;
(2)技术经验总结(应有相应说明图片);
(3)合理化建议。
十五、来往函件及其他(包括现场各类行为资料等)。
附件六:(文件夹名均应加上“XXX工程(或项目)”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