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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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版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版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版权保护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版权保护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创作品、软件、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

第三条公司版权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原则: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全面保护原则:对公司的版权进行全面保护,包括原创作品、软件、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三)预防为主原则:加强版权管理,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加强版权教育,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章版权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对原创作品、软件、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实施版权登记,确保版权归属明确。

第五条版权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品名称、类型;(二)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三)创作时间;(四)作品内容摘要;(五)版权归属。

第六条版权登记后,公司应建立版权档案,妥善保管登记资料。

第七条版权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版权登记证书;(二)作品原始稿件;(三)创作过程记录;(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版权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作品保护期。

第三章版权使用与许可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版权作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二)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版权作品。

第十条公司对外许可版权作品,应当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许可内容、许可期限、许可费用等。

第十一条版权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许可人、被许可人信息;(二)许可作品名称、类型;(三)许可内容、许可期限;(四)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

第四章版权侵权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版权侵权行为,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二)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三)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公司应保留侵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一)侵权作品;(二)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三)侵权方信息。

公司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公司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保护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内部作品的使用、传播和许可;2. 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著作权合作、授权、转让等;3. 公司内部著作权纠纷的解决;4. 公司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1. 公司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由公司内部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

3.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作品的登记、管理、使用和许可;(2)协调公司内部作品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著作权合作、授权、转让等事宜;(3)处理公司内部著作权纠纷;(4)监督、考核公司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流程1. 作品登记(1)公司内部作品创作完成后,由作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交登记申请;(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作品进行审核,确认作品符合登记条件后,予以登记;(3)登记完成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作者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2. 作品使用(1)公司内部单位或个人需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作品性质、使用范围、期限等因素,与权利人协商确定许可条件和费用;(3)许可达成一致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方签订许可协议,并向使用方提供作品使用授权文件。

3. 作品许可(1)公司内部作品对外授权时,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协商确定许可条件和费用;(2)许可达成一致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签订许可协议,并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3)协议签订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使用方提供作品使用授权文件。

4. 著作权纠纷处理(1)公司内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及时介入,协助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保护公司知识产权,规范公司内部著作权管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单位及公司内部各部门。

三、著作权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四、著作权管理制度1. 公司内部作品创作(1)公司员工创作的作品,如软件、文学作品、艺术设计作品等,应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填写《公司内部作品著作权归属确认表》。

(2)公司内部作品创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取得相应的著作权证明。

2. 外部合作作品(1)与外部合作单位合作创作的作品,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和分享方式。

(2)合作作品完成并取得著作权后,应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 作品使用与许可(1)公司内部使用作品,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2)公司对外许可作品,应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明确许可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4. 著作权保护(1)公司应建立健全著作权保护机制,加强内部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发现他人侵犯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著作权的登记、备案、审核等工作。

(2)负责对外著作权许可、维权等工作。

(3)定期对公司著作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著作权管理制度、积极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著作权管理制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著作权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是公司对著作权管理进行约束和规范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著作权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的遵守是公司内涉及著作权管理的人员的基本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授权、著作权使用、著作权转让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著作权的保护第六条公司内所有的著作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作品、软件等。

第七条公司对于自有著作均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第八条公司需要对外使用自有著作的,需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他人著作的,需尊重其著作权,经授权后再进行使用。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关于著作权的活动应当遵循尊重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三章著作权的授权第十一条公司对外进行著作权的授权活动,需经过著作权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授权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授权著作权时,需要考虑到著作权的保护、合法合理使用、经济利益等方面。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授权的著作权范围、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费用等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授权的著作权,需做好授权文件的存档管理工作,以备查证和维护。

第四章著作权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对自有著作的使用,需经过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使用他人著作的,需经过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对著作权使用的管理,需进行文件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使用著作权的相关活动需做好记录,以备查证和监督。

第五章著作权的转让第十九条公司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时,需经过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审批,并签订转让合同。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版权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和相关单位等,具体内容包括版权的保护、获取和运用等方面。

第三条版权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单位版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章版权的保护第五条本单位的软件、图书、影视作品、学术论文等一切知识产权作品,均受到版权法保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或修改。

第六条本单位对自主创作或购买的知识产权作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属于单位所有,不得私自使用或外泄。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登记和归档管理。

第三章版权的获取第九条本单位在获取外部知识产权作品时,应当遵守版权法规定,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十条市场上购买的软件、图书、影视作品等,应当保留购买证明,并遵守版权法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授权或者自主创作的方式获取知识产权作品,但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

第四章版权的运用第十二条本单位获得的知识产权作品,只能用于本单位内部学习、研究、教学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根据需要制作、编辑或者转载知识产权作品,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标明来源。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创作的知识产权作品,可以由单位使用,但应当事先取得员工的书面同意。

第五章版权的监督和维护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版权管理部门,负责版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本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对本规章制度有异议或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向本单位版权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科技有限公司科技著作权管理办法

科技有限公司科技著作权管理办法

Xxx科技有限公司科技著作权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鼓励塔西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人员和职工的创作活动,促进公司科技事业的发展,繁荣科技学术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油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的作品是指职务科学作品,主要包括:1.2.1 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和资金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勘探开发规划部署、地图图件、油气集输系统设计方案、摄影、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1.2.2 由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科技专著、软科学研究、报道、教材、辞书、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2 著作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2.1 公司科委是公司著作权的管理机构,科委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科技科)负责日常工作。

2.2 著作权管理机构的职责是:2.2.1 宣传、贯彻、执行“著作权”;2.2.2 制定公司著作权管理标准及其有关规章制度;2.2.3 调处公司内有关著作权纠纷;2.2.4 与合同管理部门一道共同处理公司与公司外单位的有关著作权纠纷;2.2.5 协助公司作者发表、出版有关科技作品;2.2.6 其它有关著作权的管理工作;2.3 公司所属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3 科技著作权的归属3.1 在职职工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中:3.1.1 对1.2.1所规定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它权利归公司所有;3.1.2 对1.2.2所规定职务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公司所有;3.1.3 其它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本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3.2 作者利用业余时间作出的与其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并且未利用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其它作品称为非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

版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版权利益,促进作品创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版权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司对于所有创作和发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均享有版权。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原创作品的版权,促进作品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版权管理,妥善利用公司资源。

第二章:版权登记第四条为了保证公司作品的版权利益,所有由公司创作的作品都应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应按照国家版权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登记申请需要提供作品的完整副本、创作时间、作者署名和著作权声明等信息。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六条所有版权登记的作品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备案,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和证据。

第三章:版权保护第七条公司对于发现的盗版、侵权行为,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版权利益。

第八条任何对公司作品的未经授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出版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有义务提高员工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员工对版权保护政策的理解和遵守。

第四章:版权许可第十条公司对于作品的使用、转让等涉及版权的行为,应当经过书面许可,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公司的作品,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以公司名义进行作品许可的授权书由授权人(作品的创作者)与被授权人(作品使用方)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由专人负责的版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版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制度,确保版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版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管理办法(暂行)

著作权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十六条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公司对其独立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应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二十七条向社会公众出版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等关键领域的职务作品或其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主办部门应当就该作品的发表、公开和著作权保护事宜征求归口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公司与第三方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许可社会公众、不特定的第三方有偿或无偿使用的,应当在许可前进行著作权登记。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除适用本章规定外,适用本办法其他章节的规定。
(二)
(三)负责集团公司著作权在公司经营区域内的规范使用及著作权保护;
(四)
(五)协调与著作权管理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司法机关的关系;
(六)
(七)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处理集团公司著作权在公司经营区域内的著作权纠纷;
(八)
(九)办理著作权登记、许可使用、转让、质押、作价出资、保护等相关法律事宜;
第八条
第九条本办法用于规范著作权登记、许可使用、转让、质押、保护等作品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著作权管理工作应当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遵循鼓励创新、依法开展的原则,有效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著作权法律风险。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中涉及专利法、商标法规定的部分,应当依据专利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同时应参照公司制定的专利、商标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归口部门汇总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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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
企业著作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作品的创作、保护、使用和管理职责,规范作品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创作的积极性,规范和加强著作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著作权,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及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获得保护的著作权。

第三条企业的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著作权的管理,增强员工著作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本企业的著作权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著作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作品的日常管理事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作品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销售部门负责监督作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技术科制定与作品宣传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法务部负责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工作。

著作权管理部门应结合企业发展和市场开拓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著作权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作品创作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著作权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著作权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 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
第七条在企业著作权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相关部门接到有关著作权的投诉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条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人员,在企业主管领导下,拟订企业的著作权战略,配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的统一实施,制定出每年的科技开发中的作品创作、保密、使用、保护计划,提出著作权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九条企业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
(一)作品创作计划及实施;
(二)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作品的备案登记;
(三)作品评价、评估;
(四)作品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作品作价投资,著作权质押等;
(五)企业活动中形成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档案材料的管理及对职务创作作者活动的规范;
(六)对涉及作品创作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
(七)著作权保护,包括著作权侵权监视、著作权诉讼等;
(八)企业著作权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作品创作
第十条作品,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规定的作品,只限于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包括:
(一)为完成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
(二)为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所完成的创作作品;
(三)根据合同约定而完成的创作作品;
(四)主要是利用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五)离开本企业后一年内完成的属于上述(一)至(四)范围内的相同的作品。

职务作品自完成后自然取得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企业所有。

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企业享有,企业可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企业在开展职务创作活动前,实行必要的著作权检索,作品创作过程中及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对作品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著作权检索报告。

委托社会组织创作作品,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作品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企业提供作品属于创新作品的著作权检索报告。

第十三条企业委托他人创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本企业。

第十四条与社会科研部门进行合作创作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由企业与之签订书面合同书,明确作品的归属以及著作权的
权利归属,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风险的承担等。

第十五条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求作品创作者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中标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品的权利归属、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承担等。

第十六条确定企业内部自行创作相关作品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创作人员签发《著作权创作任务书》,并在创作活动中严格保密,创作成功后将有关的创作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创作草图、摄影作品的底片、定稿、半成品、成品等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在企业成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前,科研技术人员不得将创作开发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职务创作人员在作品完成后,应当在作品载体上以及《作品完成及权属认定书》上签字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非职务作品创作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
离开企业前,应将其从事、参与职务作品创作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职务创作中的相关信息,也不得以自己名义发表文章。

第四章著作权的行使
第十九条企业员工创作与工作领域有关的非职务作品,应经企业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创作作品证明,方可以自由作品对外发表和使用。

员工与企业就职务创作与非职务创作发生争议的,可提请企业所在地著作权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合作创作作品的合同,应依合同明确约定的作品使用权限使用作品。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创作作品的署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或者其个人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涉及跨国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项目,企业应进行可行性
论证。

企业投资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著作权作投资的,企业应就所涉及的著作权进行著作权检索和论证。

合作方应当对该作品的权利予以确认和作出合法性承诺。

第二十二条企业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应由作品提供者提供出合法的作品来源及权利使用的说明,并附有著作权人的权利许可使用(含费用支付)的申明材料。

相应的材料必须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职务作品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委托评估后,根据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等不同种类,结合许可使用时间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五章著作权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企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有权保护本企业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发现侵犯本企业著作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依法维护本企业的著作权益。

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或著作权权属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著作权管理机关处理,或依照合同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企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作品创造的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著作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对企业职务创作行为,企业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

对获得奖项的作品创作者给予企业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涉及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企业依据专利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企业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创作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
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破格晋升。

第三十条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品创作完成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

具体方式通过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对于在本企业著作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本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将职务作品擅自以个人名义发表或许可他人使用,在职务创作中造成失密,或在工作中侵害他人著作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著作权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企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著作权、促进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原则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本企业知识产权管bumen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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