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扬州市建设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科计[2002]441号颁布时间:2002-11-4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为加强科技计划与项目的评估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附件: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8号),为推动我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对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计划和项目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
第二章评估类型和对象第四条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按科技计划的管理过程,一般可分为立项评估、执行过程评估、项目绩效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一)立项评估,是在编制科技计划时对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进行的评估;(二)执行过程评估,是指计划实施过程中对计划与项目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规划执行,及对其未来的发展态势所进行的评估。
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改目标与策略;(三)项目绩效评估,是在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水平、效果和影响,经费使用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进行的评估;(四)跟踪评估,是在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完成后所进行的后效评估,重点评估科技计划的整体效果,各类计划集成支持的重点工作的整体绩效,以及计划实施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的对象:省级科技计划与重大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集成支持的重大科技工程与专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国科发社字[2007]112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07.03.20【实施日期】2007.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社字〔2007〕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方略,为可持续发展实践活动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新的空间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为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新时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自2005年开始,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合并成新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制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
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依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注重实施效果和质量,使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在推进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附件:1.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2.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为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综合实验示范,在总结多年来实验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区工作实行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科技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商议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相关政策、管理机制及实验区新区评审、检查与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相关职能对实验区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
2022最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题库及答案

2022最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时代。
(1.0分)A.游牧文明B.农业文明C.工业文明D.生态文明我的答案:D √答对2.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意识的体现包括()。
(2.0分))A.道家的“道法自然”B.佛家的“三世”和“尊重生命”C.墨家的“节用”和“民本技经”D.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与“仁民爱物”我的答案:ABCD √答对3.城市的功能包括()。
(2.0分))A.管理B.服务C.创新D.集散我的答案:ABCD √答对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0分))A.源头保护制度B.损害赔偿制度C.责任追究制度我的答案:ABC √答对5.工业文明的产业结构必须转型,工业文明时代的()必须向生态文明转变,必须在生态文明观念的引导下利用迅速发展的信息文明对传统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再生产诸环节的运营方式进行深刻的变革。
(2.0分))A.政治B.经济C.金融D.法律我的答案:ABCD √答对6.生态安全的特点包括()。
(2.0分))A.生态危机影响深远化B.生态危机后果严重化C.生态安全“代际”化D.生态安全全民化我的答案:ABCD √答对7.《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六大原则,包括()。
(2.0分))A.必须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B.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C.坚持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相结合D.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我的答案:ABCD √答对8.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在南非德班举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会议成果包括()。
(2.0分))A.就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作出了安排B.在资金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启动了绿色气候基金C.在《坎昆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适应、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的机制安排D.深入讨论了2020年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的安排,并明确了相关进程我的答案:ABCD √答对9.近40年来,国际社会制定的生态环境类公约包括()。
扬州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扬州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管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软科学研究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及省、市在项目评审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创名城,组织和支持全市软科学研究力量,重点开展科技体制改革、企业创新、产业创新、产学研融合、区域创新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与实证研究,为科技管理提供理论支撑、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是指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从指南编制到验收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凡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O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三)开展内容审查、评审(论证)方案编制、合同签订、指令性计划项目的集中验收、指导性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汇总等工作,负责项目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四)对项目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六)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七)对项目承担(申请)单位、项目承担(申请)人员、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各类责任主体开展信用评价。
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项目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或负责人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四)协助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负责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五)协调项目的实施推进,及时向市科学技术局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六)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七)配合市科学技术局对项目承担(申请)单位和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广陵区部分区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广陵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4]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4
【实施日期】2014.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广陵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批复
(苏政复〔2014〕4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陵区局部修改沙头镇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3〕22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广陵区沙头镇、泰安镇、李典镇、头桥镇、杭集镇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2.935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
1 / 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江都区和泰州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6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江都区和泰州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
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江都区和泰州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都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扬府发〔2019〕100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泰政发〔2019〕8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东野、永兴2个村民小组划入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由泰州市海陵区寺巷街道大王居委会管理。
行政区划变更后,扬州市江都区行政区域面积1329.29平方公里、人口104.40万人,浦头镇行政区域面积42.39平方公里、人口4.41万人;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面积375.31平方公里、人口58.77万人,寺巷街道行政区域面积32.09平方公里、人口4.37万人。
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你们要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按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和变更后界线勘定工作,及时报告变更工作完成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结束——。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环发[2014]19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4.12.18
【实施日期】2014.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
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4]198号)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潍坊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
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1 /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扬州市建设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
验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科社发[2016]2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07.21
【实施日期】201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扬州市建设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苏科社发〔2016〕2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申请,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扬州市申报的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经研究,现同意扬州市建设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