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新生入学第一条研究生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新生报到单”内容,办妥各项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管理部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符合入学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因病或因其他原因超过学校规定的请假期限不能报到入学的,或在新生复查期限内发现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应当在报到期限内(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可以在新生复查期限内)提出申请。
保留入学资格要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保留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其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并经本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在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申请表及其附件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学年。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因病保留者应当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息.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出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保留期的最后一学期末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经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动物科学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代码:071010)(一级学科:生物学)一、培养目标:培养与造就具有坚实宽广的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高级创新型人才,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富有科学思维能力,勇于在学科前沿领域探索与创新,熟练掌握实验室的综合实验技能,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的能力,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
二、学制:3年三、主要研究方向:1、基因表达与调控的分子机制2、转基因家蚕生物反应器研究3、蛋白的表达与纯化研究4、蛋白的结构与功能研究四、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应重视课程学习,通过任课教师的讲授、师生讨论、文献阅读、读书报告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自学、思辨、写作、报告等方面的素养,逐步培养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
课程学习不少于1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4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1、读书报告要求:完成读书报告6次,其中公开作读书报告2次,读书报告计2学分。
2、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要求:第一学年完成。
3、专业外语要求:要求选修一门。
4、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参照“农生环学部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的意见(试行)(农生环学部发【2010】3号)”。
六、其他: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14学分;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二外;同等学力或跨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硕士主干课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记学分。
课程设置浙江大学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动物科学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代码:071010)(一级学科:生物学)学科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名(盖学院(系)章):年月日培养目标:培养与造就具有坚实宽广的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高级创新型人才,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富有科学思维能力,勇于在学科前沿领域探索与创新,熟练掌握实验室的综合实验技能,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的能力,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
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3年1月14日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及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等),具备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一)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0名,理科1-1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20名,理科11-2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21-80名,理科21-10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含)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2名,理科1-2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3-5名,理科3-5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6-40名,理科6-5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二)通过保送录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保送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2个月后开始评选。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法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法
(暂行)
依照校研究生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大研院[2021]11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奖励博士新生潜心研究和勤奋学习,坚持公布、公平、公正的原那么,特制本暂行方法:
一、面向对象:
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取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
学院配套奖励名额取得者可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申请条件:
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酷爱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进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组织: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成立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员会由各学科负责人、学院分管院长和书记等领导,由相关行政治理人员担任秘书。
(二)名额分派
依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申请情形,结合学院实际情形确信配套名额,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坚持公布、公平、公正、择优原那么,兼顾学科、五年直博研究生、硕转博、三年制博士研究生的比例。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浙江省高等教育部门近日决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全省高水平研究生队伍的成长。
奖学金设置据悉,浙江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其中,国家级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拨付;省级奖学金由省公共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校级奖学金则由各高校自行筹措。
1.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是国家级别的最高荣誉,由国家教育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全国研究生,以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招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省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是由浙江省政府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省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是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评选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标准之一。
研究生应在其研究领域内积极投稿发表论文,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参与校级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等,取得突出成果。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研究生应在其所在学科的核心课程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考核任务,并参与其它课程学习。
3.社会服务研究生还应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展示自己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结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研究生教育也愈来愈重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研究生们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研究,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也为全省高水平研究生的成长提供了保障。
博士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

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博士学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而设立的。
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获得奖学金不仅是对他们学术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他们未来职业发展的有力支持。
那么,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一、学术成绩
首先,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首要考虑的是申请人的学术成绩。
这通常包括课程成绩、科研项目成果、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在这些方面取得优秀的成绩,才能够获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科研能力
除了学术成绩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还注重申请人的科研能力。
申请人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综合素质
除了学术和科研能力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还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质。
这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领导力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具备这些素质,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学校和导师的推荐
最后,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还考虑学校和导师的推荐意见。
学校和导师会对申请人的学术表现、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并给出推荐意见。
这些意见对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之,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校和导师的推荐意见。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博士学业奖学金。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五类:1.竺可桢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单项奖学金);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下列简称专项奖学金)。
二、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凡当年(指学年,下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者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无故旷课者、无故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代他人注册者;三、各类奖学金的名额与具体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为纪念竺可桢前校长,激励学生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培养品学兼优,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与赞助下,学校从1986年起设立竺可桢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每次评选20名,其中研究生8名。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荣誉证书、竺可桢奖章一枚与奖学金5000元。
获奖学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表彰,其名单列入校志。
2、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参评人选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果。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曾获各类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与一次以上三好研究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或者集体曾获表彰;(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在学院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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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决定以基础学科和艰苦专业为试点,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一、奖学金设立目标及标准
1、“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和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2、每年奖励名额约为10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3、鼓励学院(系)配套奖励名额,配套名额获奖者可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
1、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方案和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3、试点学院(系)制订具体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网上公布,其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由该院(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细则执行。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学科特点向试点学院
(系)下达奖学金名额。
2、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博士生复试录取期间自主开展评定工作。
3、各院(系)初选名单于各类博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4、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院系。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发布获奖者名单。
6、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1、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