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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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

依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心理系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目标及标准
1.“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且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直接攻博研究生新生。

2. 评定条件
(1)C9高校或心理学科A+学校的推免直博生;
(2)英语六级500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3)有良好的科研业绩和科研潜质。

3.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4.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
1. 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心理系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细则制定。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根据研究生院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由博士生新生提出申
请,向研究生科提交申请表及各项证明材料。

2.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在已及时注册的学生中确定初选名单,在系网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心理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心理系
2018年9月14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奖办法为促进学生学业、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规范我院院设奖助学金评奖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光华法学院院设奖助学金评奖办法。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一、评选对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学生在评奖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一)无故迟到注册;(二)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四)无正当理由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部分基本规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符合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规则。

三、一个学年内院设奖学金不能兼得(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

四、各项奖学金按以下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一)本科生(二)研究生第三部分评定程序一、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发布院设奖学金申请通知。

二、符合相应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学院提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申请院设奖学金(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

三、由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在光华法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光华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遴选,拟定奖学金获奖同学初选名单并公示。

五、若有异议,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提出。

六、经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后,学院将获奖名单报送设奖单位审核。

第四部分量分细则一、量分公式1.本科生:本科生以主修专业学业评价办法为量分标准。

2.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科研成绩×20+文体成绩×10%3.法律硕士(法学)、法学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40%+文体成绩×10%4.博士生非毕业班。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表现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系)或学园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1〕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含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技术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活动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出席各类奖学金评选活动的学生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自学刻苦,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主动出席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较好,达至学生体质身心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背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学生,中止其各类奖学金评选活动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作奖励在某一方面整体表现比较杰出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较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后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课堂教学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荣获单项奖学金不少于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1年1月修改)》(浙大发本〔2021〕4号)的有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作奖励自学不懈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9月修改)》(浙大发本〔2021〕1号)的有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最新)

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最新)

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最新)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发给学生。

各个大学的奖学金发放的时间并不是统一固定的,而是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你可以直接找辅导员咨询下,他们可能会给你个大致的时间的。

大学奖学金一般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等。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年发一次。

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是每年的12月31日前发给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是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发给学生。

每年11月30日以前。

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年发一次。

国家奖学金是一年的12月31日前发送给学员;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年的11月30日以前发送给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什么迟迟不发可能是什么原因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没有通过会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迟迟不到账,这种情况就需要咨询一下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未通过。

2、国家励志奖学金尚在审核、申报阶段,若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还处于审核阶段,未进入正式放款,那么国家励志奖学金没有到账也是很正常的。

3、国家励志奖学金正处于发放阶段,校方尚在整理名额。

4、银行节假日,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到账时间有所延迟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地方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含金量还是非常高的,这个奖学金是国家评定的,所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会比学生所谓的一等奖学金更有说服了,学院自己设立的奖学金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是一个档次的。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每个大学的标准都不一样,因此这要看你读的是什么大学,但多数大学的评定标准是类似的,都是成绩前百分之多少和德育测评前百分之多少的学生或获得奖学金,但前提是各科考试成绩不能挂科,一旦挂科,奖学金应该是没有的。

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

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

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外设奖学金评选要求1.省政府奖学金:金额6000,名额15人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递交材料详见通知2.光华奖学金:金额1500,名额1人申请条件:1、表现优秀,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30%以内,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同学优先;3、2个及以上名额的学院要求少数名族学生至少一名。

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3.南都三等奖学金:金额2500,名额1人申请条件:1、遵纪守法,诚实、品行端正;2、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3、创新奖授予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本科学生,参照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创新奖须提交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4.三星奖学金:金融5000,名额1人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5、面向本科生三年级学生。

递交材料:1、三星奖学金申请表;2、当学年成绩单证明;3、外语成绩(CET)证明。

4、对设奖单位的认识(200字)。

5.恒逸奖学金:金额10000,名额3人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年级名列前茅(前10%);2、至少一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3、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可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研究报告、实习报告、发表的论文、各种获奖证明等);递交材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评选办法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评选办法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评选办法为鼓励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系在校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三亚华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钱文奇先生特捐资设立“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

为使该奖学金的评选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金额1.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系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 每年奖励名额为20名:本科生10名(大三、大四各5名),硕士研究生3名,博士研究生7名。

3. 奖励金额:本科生每人6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

博士研究生分为:一等奖1名,金额3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2万元;三等奖4名,每人1万元。

总计20万元。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 在科学研究、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原则上需要发表SSCI论文或中文权威期刊论文。

5.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选办法(一)本科生评选办法1.评比动员: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召开全体同学会议,布置评奖评优工作。

2、参评对象:大三、大四学生,参加评选的同学需要在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班级前50%。

3.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学校的学业成绩计算方法,计算学业成绩;根据《科研成果得分评定原则》(见附件2)计算个人科研成果得分;对照《社会工作评分规则》(见附件3)计算个人社会工作得分;根据总分计算方法(总分=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百分制)×60% + 科研成绩×25% + 社会工作×15%),计算总分。

填写《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文奇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4.系汇总: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附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给农经系办公室,系办公室整理汇总,班主任会同班长审核相关材料。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

二○一○年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浙大发学[2007]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授予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申报对象:具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请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 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

普通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6)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评比办法:本科生特别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报或学院、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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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3年1月14日
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及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等),具备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一)参加普通高考录取者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以上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0名,理科1-1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1-20名,理科11-2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21-80名,理科21-10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在我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40人(含)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1-2名,理科1-2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特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3-5名,理科3-5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高考投档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6-40名,理科6-50名,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二)通过保送录取者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保送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2个月后开始评选。

(二)申请者须填写《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四)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5号)统一管理,分四年发放。

若学生学年考核结果不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则停发该学年新生奖学金应发的部分,且此后不再补发该学年奖学金。

第六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2级学生开始施行,《浙江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117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3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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