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招调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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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一批招调工审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一批招调工审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一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一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
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的规定,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准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申报系统自动预审并下达计划指标;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由我局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批原则定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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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3-07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人社发〔2011〕30号各有关单位: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1年3月14日启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2010年,我市人力资源配置业务整合取得初步成效,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质量和数量取得同步提高,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需求分析和统筹规划。

人才引进工作是我市实现优质人才快速集聚、人口结构有效调整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要根据我市产业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切实做好各类人才数量和结构的需求分析,站在全区、全市的高度认真做好人才引进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建设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加强分类管理。

人才引进工作执行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并实施分类审批,对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对具有特殊专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优先办理引进手续。

(三)坚持市外引进与就地转换同步推进。

当前,国内外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为此,各有关单位更要高度重视人才集聚工作,充分挖掘我市对优秀人才的比较优势,着力吸引一批具有一技之长、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同时还要高度关注我市存量人才的入户需求,及时将各个建设领域的骨干力量转换为深圳户籍人口,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业务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一)立户登记。

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立户登记遵循“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为主”的原则,除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须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须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受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地的限制,均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立户登记,但用人单位不得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或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二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二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二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十二批招调工审批类计划指标下达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申请人: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的规定,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准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申报系统自动预审并下达计划指标;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信息,由我局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批原则定期分批预审并择优下达计划指标。

根据《深圳市2011年度企业招调员工业务指南》,2011年度审批类招调员工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时间10月15日。

2011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期间,对于按照核准条件申报的信息,系统已自动下达计划指标1152;对于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信息,根据我市2011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分项指标使用情况及当前的申报状况,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批原则,择优下达2011年最后一批审批类计划指标814个(名单附后)。

未纳入本次计划指标下达范围的审批类申报信息本年度不再下达计划指标。

已下达计划指标的拟招调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送审拟招调员工书面材料。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申请人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窗口(深南中路新城大厦1楼)当面举报或拨打电话82108904、12333进行举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附件:预审通过下达指标人员清单已下达计划指标的拟招调人员需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0]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4.22【实施日期】2010.04.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6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入户我市的,适用本办法,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第四条招调员工工作应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招调员工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第六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劳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劳动部门”)依照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原则分别办理我市招调员工有关工作。

2011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及年度登记指南

2011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及年度登记指南

2011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及年度登记指南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6号文)一、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注:机关事业单位可全年度工作日办理。

二、办理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事立户登记。

(二)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的人事立户登记手续,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区属国有企业的人事立户登记手续,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三)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但不得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四)未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立户,已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年度登记。

(五)在市局立户的在市局提交人事立户、引进在职人才、接收毕业生材料,在区人力资源部立户的在区提交材料。

注: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报调入市外干部,需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

三、申报材料(一)立户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机关事业、企业、其他机构)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注: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4.2010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纳税证明需无欠税,且纳税额不为零。

5.《深圳市社会保险单缴交明细》注:单位在职人数50人以上的提供最近1个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50人以下的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

《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可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上申报服务系统(/NetApplyWeb)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有关事项的说明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业务,须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招调工业务,须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立户的,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在区(含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申办立户的,用人单位到相应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注: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报调入市外干部,需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

2.本指南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为标准,各区(含新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可参照执行。

3、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是指新能源、生物医药、互联网等产业。

支柱产业具体是指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

优势传统产业具体是指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六大优势传统产业。

大型商场具体是指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年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4.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再提出调入申请。

5.招调工调档程序:(一)我市用人单位决定从市外招调员工后,向拟招调员工所在地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深圳市招调员工联系函》(具体式样见本手册附表),对拟招调员工进行商调和调档。

(二)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从本手册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或《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

属招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属调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引进人才批量业务预约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引进人才批量业务预约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引进人才批量
业务预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3.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引进人才批量业务预
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业务已于3月14日启动,为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特推出批量业务预约服务。

请各单位提早计划,尽早上报,以便及时安排。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对象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
1、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
2、一次性申报调干材料超过30份;
3、一次性申报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
4、一次性申报调干和招调工材料合计超过50份。

二、预约时间
2011年3月31日-2011年11月30日
三、预约方式
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发传真或电子邮件预约受理时间(请尽量发传真),我们将在收到预约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受理材料时间,安排专人办理相关业务。

毕业生接收预约:传真:82107157
电子邮箱:**************
调干和招调工预约:传真:82001748
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12333,82108904
特此通知。

附件:人才引进业务批量预约申请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

一、四、1、2011年度企业招调员工指南

一、四、1、2011年度企业招调员工指南

2011年度企业办理招调员工指南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8号)一、时间(一)申报信息时间核准类: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审批类: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15日;(二)申报材料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11月30日二、办理条件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在市外未曾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未参加社会保险,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基本条件:拟招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五)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但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十七)项规定的除外;(六)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七)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八)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九)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按审批条件申报的人员,其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三)不得超过拟招调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核准、审批或者夫妻分居条件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申报招调入户。

注: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A:核准条件(一)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二)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三)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四)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五)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的;(八)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或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九)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或先进工作(生产)者;(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十四)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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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调工指标期限问题
对于预审通过的人员,指标期限由40天调整为90天。

申报单位须在90天的指标期限内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报送材料,逾期不报的,本次预审指标自动作废。

如因网上填报信息较晚,预审通过后,指标期限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不足90天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3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居住证问题
属于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要求具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拟引进人员,原要求持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现调整为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

三、关于农业户籍毕业生办“农转非”问题
毕业生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在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户籍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属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及“农转非”手续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然后备齐有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详见《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该须知已编写在《深圳市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并于3月14日已在我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

四、关于人事立户及招调工立户证书遗失及系统登陆密码遗忘问题。

已办理人事立户的单位,用户名为法人代码前8位。

已办理招调工立户的单位用户名为法人代码(不含“—”),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的单位,立户审批通过后,初始密码系统默认为人事代码,请申报单位及时修改。

首次申办招调工登记的单位,立户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8位数的初始密码,请申报单位在立户通过后及时修改。

如果密码丢失,请申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人事立户证书(人事立户)或办事手册(招调工立户),单位出具的关于查询密码的申请(需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密码查询。

如人事立户证书或招调工立户办事手册遗失,请申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出具的关于补办人事立户证书或招调工立户办事手册的申请(需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五、关于招调工年度登记所需材料问题
增加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调整后年度登记所需材料由4项变为5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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