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油监控系统指南MEPC.108(49)(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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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E排油监控系统

ODME排油监控系统
c o n tro l u n it
取样泵
S am p lin g Pum p
The Computer Con取t样ro头l unit consists of Display、 S am p lin g Probe
buzzer、USB port、Indictor Lamp、override switch and power switch etc.
样品不合格,回流阀保持 常开,排放阀不动作
流量测量单元测量
取样头
S am p lin g Probe
油份浓度测量
含油污水经过管道,取样 泵开始取样
RD-ODME排油监控系统的组成及布置
RD-ODME Oil Discharge System constitute and layout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
系统参数
System Parameter
系统电源 / System Power Supply:AC220V±10%, 50Hz±5%
环境温度 / Circumstance Temperature:0~50℃
环境湿度 / Circumstance Humidity:80%
测量范围 / Measuring Range:
S am p lin g pum p c o n tro l u n it
取样泵
S am p lin g Pum p
流量测量单元
F lo w M e a s u re U n its
油份浓度测量单元
O il C o n te n t M e a s u re U n its
流量计探测器
F low m e te r d e tector

ODME排油监控系统

ODME排油监控系统

去污油水舱
T o S lo p tank
反射光
浓度计里,光信号被转换成RS485信号 传送到计算机单元。
流量测量单元
F lo w M e a s u re U n its
Reflected light
流量计探测器
F low m e te r d e tector
排舷外
O v e rb o a rd D isch arg e
c o n tro l u n it
取样泵
S am p lin g Pum p
The Computer Con取t样ro头l unit consists of Display、 S am p lin g Probe
buzzer、USB port、Indictor Lamp、override switch and power switch etc.
计程仪
Speed Log
显示屏/Display
机舱
E n g in e Room
排放阀控制单元
D is c h a rg e V a lv e C o n tro l U n it
蜂鸣器/Buzzer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
计算机控制单元
C o m p u te r C o n t ro l U n it
信号采集单元
S ig n a l P ic k u p U n its
采样泵控制单元
S am p lin g pum p c o n tro l u n it
冲洗水
C le a n in g W ater
取样泵
S am p lin g Pum p
It is equipped with optical elements for measuring oil content in sampling water. The sampling water coming 入射油光份源浓 度 测 量 单 f元rom sampling pump enters into the inlet of oil content Incident Oliigl Cho nttesnot Mue ra csuere U nmits easuring unit and flows back to main discharge pipe from outlet. The optical measuring cell converts the oil content transfor取m样a头tion of sampling water passing

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操作规范(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和岗位资质,了解排油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二)操作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排油监控系统的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三)操作人员应了解排油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二、系统启动与关闭(一)启动系统1.确保系统的电源和传感器等设备正常运行。

2.检查系统的连接线路和接口是否正常。

3.启动排油监控系统主控程序并确认系统各项指标正常显示。

(二)关闭系统1.关闭排油监控系统主控程序。

2.关闭系统的电源和传感器等设备。

三、数据采集与处理(一)数据采集1.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置相应的数据采集参数和采集时间间隔。

2.确保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校准设备的测量误差。

3.按照采集参数和时间间隔进行数据采集,并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处理1.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2.分析和处理数据,确定数据中的异常情况和问题。

3.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控制。

四、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一)系统维护1.定期对排油监控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设备、更换损坏的部件和设备校准等。

2.对故障率较高的设备和部件进行重点检查和维护。

(二)故障处理1.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或错误操作,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相关部门。

2.故障处理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五、数据备份和安全(一)数据备份1.对采集的历史数据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定期检查数据备份的质量和可用性,并及时修复备份设备的故障。

(二)数据安全1.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存储和加密,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不被篡改。

2.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非法访问和数据泄露。

六、操作纪律和违规处罚(一)操作纪律1.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参数和流程。

MARPOL公约试题

MARPOL公约试题

1、某船厂拟批量建造一批140 总吨的小型油船,向船级社申请审图和建造检验。

在申请书中提出按照MARPOL 公约附则一进行审图和检验,审图人员认为MARPOL 附则一对其不适用,故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

请问MARPOL 公约附则一应适用于下列哪一类船舶?A 挂中国旗的所有船B 36 名乘客以下的客船C 客船和500 总吨及以上的自航船D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或/和400 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答案 D题型 AMARPOL 附则I 第2 条适用范围、第6 条检验。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应进行下列规定的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等。

法规第3 分册第5 篇第1 章第2 条、第6 条。

2、某船厂计划于2001 年1 月开工建造一艘10000 总吨的集装箱船,申请按照MARPOL 公约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的要求进行审图和检验。

船厂采购了下列一些船用设备,请问根据该公约其中哪些设备应具备设备防空气污染证书(EIAPP)?A 主机(大于130KW)B 主发电机柴油机(大于130KW)C 应急发电机柴油机D 救生艇发动机答案A, B题型 BMARPOL 附则VI 第13 条。

法规第3 分册第5 篇第6 章第13 条。

如果是挖泥船,泥泵舱由柴油机驱动,则在2000 年1 月1 日安放龙骨,也应该满足。

如果是油船,货泵是柴油机驱动,则在2000 年1 月1 日安放龙骨,也应该满足。

3、、某油轮1000 总吨,建造于2000 年10 月(铺龙骨日期),自该船建成起油水分离器便没有经过任何修理或换新。

该船航行到某小岛国,PSC 官员要求船方出示该设备满足IMO MEPC 107(49) 的证书。

请问此要求是否正确?答案错误。

MARPOL 公约附则I 第14 条MEPC.107(49)决议修订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

2005 年1 月1 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或2005 年1 月1 日及以后重新更换的油水分离器必须满足MEPC.107(49)决议。

ODME排油监控系统

ODME排油监控系统

ODME排油监控系统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对ODME(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排油监控设备)系统的详细介绍和操作指南,以便用户正确安装、操作和维护系统。

1.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使用ODME系统的船舶和相关人员,包括操作员、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

2、安装要求2.1 系统组件ODME系统由以下主要组件组成:- 排油监控设备主机- 流量计- 浓度传感器- 控制面板- 电源供应装置- 连接线缆2.2 安装步骤安装ODME系统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保所有系统组件齐全,并检查其完整性和正常工作。

- 选择合适的位置安装ODME主机和相关设备。

- 连接所有组件并进行必要的校准和测试。

- 进行系统的电气接地和绝缘测试。

- 安装控制面板并连接到主机。

- 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验证。

3、系统操作3.1 启动和关闭- 启动:按照操作手册的指示,按下启动按钮,确保主机和附属设备都正常启动。

- 关闭:按下关闭按钮,按照操作手册的指示,按顺序关闭所有设备。

3.2 数据监测和记录- 通过控制面板可以监测和记录排油流量、油水浓度等数据。

- 详细记录每次使用ODME系统的时间、船舶信息、排油量等相关信息。

3.3 告警和故障处理- 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将会通过控制面板上的指示灯和声音进行告警。

-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照操作手册的指示进行故障诊断和处理。

4、维护和保养4.1 定期维护- 根据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系统的定期维护。

- 定期检查和更换传感器和其他关键部件。

4.2 故障排除- 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按照操作手册中提供的故障排除指南进行定位和修复故障。

4.3 安全注意事项- 在进行维护和保养时,务必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 避免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系统。

5、附件本文档附带的附件包括:- ODME系统安装手册- ODME系统操作手册- ODME系统维护手册- 其他相关文档和资料6、法律名词及注释- ODME(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排油监控设备,指监测和控制船舶排放的油水分离系统。

排油监控系统

排油监控系统

1.TECHNICAL AGREEMENTFOR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 CONTROL SYSTEM排油监控技术协议GENERAL概述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is certified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IMO Resolution A.586(14) a MEPC.51(32).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排油监控系统依据和符合IMO规范A,586(14),MEPC,51(32)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has a measuring range of 0-1000 ppm.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的测量范围为0-1000ppm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is robust, easy to install, easy to use and easy to maintain. 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排油监控系统有工作可靠,安装简易,便于使用和维护方便等特点。

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has a unique self-cleaning design feature, making manual cleaning virtually unnecessary.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排油监控系统有独特的自清洗的设计和功能,无须手动清洗。

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 is a high quality product. The most exposed parts are made of stainless steel. The components of th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are designed for obtaining long time between failures. Spare parts recommended to be stocked by the purchaser are included in the delivery. BRANNSTROMS CLEANTRACK 1000排油监控系统质量可靠,绝大部分暴露在外的部件为不锈钢材料制造,电气和电子部分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设计制造,成熟可靠。

潜在商品名称:海洋油泥监控与控制系统(ODME S-3000 Version 2)说明书

潜在商品名称:海洋油泥监控与控制系统(ODME S-3000 Version 2)说明书

Form code: MED 201.NOR Revision: 2020-01 Page 1 of 14 © DNV GL 2014. DNV GL and the Horizon Graphic are trademarks of DNV GL AS. Certificate No: MEDB0000086Revision No:1Application of: Directive 2014/90/EU of 23 July 2014 on marine equipment (MED), issued as "Forskrift om Skipsutstyr" by the Norwegian Maritime Authority. 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by DNV GL AS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Norway.This is to certify:That the 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for an oil tankerwith type designation(s)ODME S-3000 Version 2Issued toKSB Seil Co., Ltd.Busan , Republic of Koreais found to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in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Standards: item No. MED/2.5. Marpol 73/78 as amended, Annex I Regulation 31, IMO Res. MEPC.108(49) as amended by IMO Res. MEPC.240(65) and IMO MEPC.1/Circ.858Further details of the equipment and conditions for certification are given overleaf.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until 2025-05-11. Issued at Høvik on 2020-05-12DNV GL local station:Gimhae StationApproval Engineer:Erik IstadNotified Body No.: 0575 for DNV GL ASRoald Vårheim Head of Notified BodyThe mark of conformity may only be affixed to the above type approved equipment and a Manufactur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 yissued when the production-surveillance module (D, E or F) of Annex B of the MED is fully complied with and controlled by a writteninspection agreement with a Notified Body. The product liability rests with the manufacturer or his representative in accordance with Directive 2014/90/EU.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equipment, which is conform to the approved type. The manufacturer shall inform DNV GL AS of anychanges to the approved equipment. This certificate remains valid unless suspended, withdrawn, recalled or cancelled.Should the specified regulations or standards be amended during the validity of this certificate, the product is to be re-approvedbefore being placed on board a vessel to which the amended regulations or standards apply.LEGAL DISCLAIMER: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in the applicable contract with the holder of this document, or following from mandatory law, the liability of DNV GL AS, its parent companies and subsidiaries as well as their officers, directors and employees (“DNV GL”) a 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ervices rendered for the purpose of the issuance of this document or reliance thereon, whether in contract or in tort (including negligence), shall be limited to direct losses and under any circumstance be limited to 300,000 USD.。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操作规程RONGDE油船排油监控系统(RD-ODME-Ⅱ)操作规程一.船舶技术参数及装置特点1本轮舷外排放口位置:右舷第35+300,重载水线(5.6m)以上大约300mm;2本轮货油泵排量:700m3/h压载泵排量:200m3/h扫舱泵排量:40m3/h;3本装置符合IMO.MEPC108.(49)决议的相关要求。

二.油污水舷外排放对象及排放条件2.1油污水舷外排放操作包括从船舶污水舱(SlopTank)排放洗舱水,也包括从货油舱风暴压载的压载水向外排放;2.2油污水舷外排放条件1)不在特殊区域内;2)油船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上;3)油船正在航行途中;4)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升/海里;5)排入海中的总油量不得超过这项残油所属的该种货油总量的1/30000;6)油船所设的排油监控系统和污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转;7)让污水在污水舱(SlopTank)沉淀12小时以上,用便携式油水界面探测器测量油水界面,并计算舱里水的数量,当油水界面离吸口还有1米时必须停泵;8)油污水舷外排放操作应在船舶水线以上进行。

三.油污水排放前准备1.机舱开启压缩空气阀,压缩空气压力保持在0.6~0.7MPa;2.与本装置连接的GPS定位装置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3.打开电源,板画出现中英文选择,选择“1”并回车,系统进入中文界面;4.启动连锁功能解除(计算机单元接通电源时排放阀处于非开启位置)。

四.油污水舷外排放1.正常舷外排放:打开电源,只需在主界面出现的情况下按“2”进入监控方式,若符合污水排放标准则舷外排放阀自动打开,而回流阀自动关闭。

在此方式下,当遇有报警发生时舷外排放阀自动关闭而回流阀自动打开。

按“ESC”可退出进行系统检查。

2.关机操作程序:1)正常退出系统,直到系统提示可以关闭电源。

2)关掉电源和气源。

3)在冲洗完流量计信号管路结束后,关闭冲洗水。

3.应急手动排放在遇险或其它需要应急排放时,打开钥匙开关,排油装置可在不受自动监控状态下工作,打印机对强制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作出相应的记录,并在油类记录簿上记录排放时间和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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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控制部分 监控系统的控制部分是由 6.1.4.8 中规定的项目组成的构件。
3.3 舷外排放控制 舷外排放控制系指在报警条件下自动按程序停止排放物向舷外排放并在整个报警期间防止 排放的装置。该装置可布置成关闭舷外阀或终止相关的泵,如适合。
3.4 起动连锁 起动连锁是指当公约要求使用监控系统时在监控系统充分运行前防止排放阀打开或防止其 它等效装置进行运行的设备。
3
1 前言
1.1 目的 1.1.1 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包括 MARPOL 73/78 附则 I 第 15(3)(a)条要求的油船排油监控系 统的设计、安装、性能和试验要求。 1.1.2 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的目的是:
.1 提供 MARPOL 73/78 附则 I 第 15(3)(a)条的要求的统一解释; .2 当油船排油监控系统(以下称为“监控系统”)安装在挂本国旗的船上时,帮助主管 机关确定该系统适当的设计、建造和营运参数; .3 定义油分计和形成监控系统一部分的控制部分的试验和性能要求; .4 定义设备安装审图和功能试验的要求; .5 为船上设备检验提供指导。 1.1.3 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也适用于用于监测按 MARPOL 73/78 附则 II 第 14 条载运的 C 类 和 D 类类油有毒液体物质的油量监控系统。在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中提及被监控的油时, 这同样适用于这种类油有毒液体物质。
1.3 要求概要 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规定的监控系统的不同部分的认可要求概述如下:
.1 油分计应按附件第 1 部分所述的程序进行型式认可试验; .2 油分计和监控系统的控制部分应进行附件第 2 部分规定的环境试验; .3 第 8 节规定的审图文件应在监控系统安装前提交给主管机关; .4 系统的组成部分应进行第 8 节规定的车间性能试验; .5 应按第 11 节中规定的程序对整个监控系统进行检验。
5.6 船员培训应包括熟悉设备操作和维修保养。
5.7 制造商应在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中明确定义排油监控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检修程 序。所有日常维修保养和修理都应予以记录。
6 技术条件
6.1 排油监控系统 6.1.1 监空系统应能有效监控任何排放物从舷外排放出口排入海中,该出口是经主管机关认 为完成油船操作要求所必需的第 18 条所允许的。 6.1.2 污压载水或其它油污水从货舱区域通过不受监控系统控制的出口排放至海中是违反 公约的。 6.1.3 监控系统应在油船一般会遇到的所有环境条件下有效运行,其设计和建造应满足这些 指南和技术条件附件第 2 部分规定的环境测试的技术条件。而且,
6.2.8 如拟安装在可能有易燃大气的处所,油分计应符合对这些区域的有关安全规定。作为 油分计一部分的任何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一个无危险区域,或经主管机关证实能在危险区域安 全使用。安装在危险区域的任何移动部分的布置应避免形成静电。 6.2.9 油分计应不包含或使用任何有危险性的物质,除非提供经主管机关接受的适当布置能 去除由此所造成的任何危险。 6.2.10 油分计应在海上环境中耐腐蚀。 6.2.11 油分计的材料应与试验的液体相兼容。
MEPC.108(49)决议 2003 年 7 月 18 日通过 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38(a)条关于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上环境保护委 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经 1978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附则 I 第 15(3)(a)条规定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设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排油监控系统,其设计 和安装符合本组织通过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 还注意到 A.586(14)决议“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用以执行上述条款, 进一步注意到 MARPOL 73/78 附则 II 第 14 条关于油船中的 C 类和 D 类类油物质的载运, 忆及大会 A.886(21)决议决定,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程序,应由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或海 上安全委员会,如适合,履行通过或修正 MARPOL 73/78 及其它 IMO 文件中提及的性能标 准和技术条件的职能, 考虑到在第 49 届大会上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提交的鉴于 MARPOL 73/78 附则 I 的要求的 建议, 1 通过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其文本附于本决议附件中,适用于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以下称为“建造的”)的油船; 2 提请各国政府在批准按 MARPOL 73/78 附则 I 第 15(3)(a)条安装在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 后建造的油船上的排油监控系统时执行这些修订的指南和技术条件。
.1 系统的设计应使无污压载水或其它油污水从货舱区域排放,除非监控系统处于常规运 行模式且选择了有关的取样点;
.2 系统最好应从最少数量的排放出口排出的排放物中取样且布置成在同一时间只从一 个出口进行舷外排放;
.3 如果一个以上管道将用于同步排放,应在每条排放管道上安装一个油分计和一个流量 计。这些仪器应与每一个公用处理机连接;以及
5.3 排油监控设备(ODME)的精度应在 IOPP 换新检验时予以证实。证明最后一次刻度校 核日期的校准证书应保存在船上用于检查。
5
5.4 ODME 装置可有一些适用于预期用途的标刻度。安装在有一个以上标刻度的仪表上的 记录装置应指出使用的标度。
5.和仪器重新设为零的 能力。
6.2 油分计 6.2.1 油分计应满足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附件第 1 部分中的试验和性能说明并应符合分支 部分中的一般要求。 6.2.2 设计成监控大范围含油量的油分计的精度应使读数能代表试样实际含油量在± 10ppm 或±10%之内,取其大者。尽管有除油以外的污染,例如空气,铁锈,泥和沙,精度 应保持在上述限制范围内。 6.2.3 油分计的设计应使当电源(以电力,压缩空气等形式)偏离油分计的设计值 10%时, 仍能在上述限制值范围内运作。 6.2.4 读数应不受油的种类的影响。如果有影响,应不必在船上校正油分计的刻度,但应按 制造商的说明对刻度预先校正。在后一种情况中,应有方法确定对于该种类油已选择了正确 的刻度标定。读数的精度在任何时候都应在 6.2.2 规定的限制范围内。 6.2.5 附件第 1 部分 1.2.8 定义的油分计的反应时间应不超过 20 秒。 6.2.6 油分计可能有一些用作预期用途的标度。标度的最大范围应不小于 1000ppm。 6.2.7 油分计应有一种简单装使船员通过一个相当于油分计满量读数一半的模拟信号来核 查油分计电气和电子电路的功能。具有资格的人员也有可能在油船上重新标定油分计的刻 度。
6
.8.4 按 6.10 展示目前操作数据的数据显示器; .8.5 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使用的越控系统; .8.6 提供信号给起动连锁以防止在监控系统完全运作前排放任何排放物的设备。 6.1.5 油量监控系统的每个主要组成部分应设有铭牌,通过装配图号、型号和系统编号, (如适合)来正确识别组成部分。 6.1.6 如果安装在危险区域,监控系统的电气组成部分应满足为这些区域制定的合适的安全 要求∗ 。
.4 为了避免由于短期高油浓度信号(尖峰)造成高瞬时排放率指示而引起报警,可抑制 短期高 ppm 信号最高 10 秒。作为替代,瞬时排放率可取前 20 秒或更短时间内的瞬时 ppm 的连续平均值,该平均值以间隔不超过 5 秒的油分计读数的瞬时 ppm 值计算。 6.1.4 监控系统应包括:
.1 一个油分计以测量排放物的油含量 ppm。油分计应按这些指南和技术条件附件中的规 定获得认可并经证明考虑了载运货物的范围;
7 油分计和排油监控系统控制部分的的型式认可的技术条件 7.1 试验要求 7.2 认可和发证程序
8 工厂功能试验要求
2
9 审图要求 10 一般安装要求 11 安装检验 12 船上功能试验和核查程序 附件 第 1 部分 – 油分计型式认可的试验和性能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 – 油分计和排油监控系统控制部分的型式认可的环境测试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 – 认可文件 附录 – 旨在监控从油船货舱区域排放油污染水的油分计的型式认可证书
1.2 适用范围 1.2.1 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适用于安装在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 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油船上的设备 。根据 A.393(X) 、A.496(XII)、MEPC.13(19)和 A.586(14) 决 议 通 过 的 指 南 和 技 术 条 件 不 适 用 于 适 用 这 些 新 的 指 南 和 技 术 条 件 所 适 用 的 油 船。 1.2.2 安装在 2005 年 1 月 1 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其它油船上的设备应符合 按 A.393(X)、A.496(XII)、MEPC.13(19)和 A.586(14)决议,如适合,通过的指南和技术条件 中包含的要求,或符合这些新的指南和技术条件中包含的要求。
1
附件 修订的油船排油监控系统指南和技术条件
目录
1 前言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要求概要
2 背景
3 定义 3.1 排油监控系统 3.2 控制部分 3.3 舷外排放控制 3.4 起动连锁 3.5 控制装置 3.6 PPM
4 实施要求
5 建造、维修保养、安全、校准和培训
6 技术条件 6.1 排油监控系统 6.2 油分计 6.3 取样系统 6.4 流速指示系统 6.5 船舶速度指示系统 6.6 船舶位置指示装置 6.7 舷外排放控制管理 6.8 处理机和传送装置 6.9 记录装置 6.10 数据显示 6.11 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手动操作替代方法 6.12 导致排放终止的报警条件 6.13 报警指示器的位置
4 实施要求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设有排油监控系统,该系统应有控制装置并设有起动连锁和舷外排 放控制。
5 建造、维修保养、安全、校准和培训
5.1 仪器的设计应确保用户通道限制至基本控制。控制之外的通道应便于应急维修和临时 修理但必须要求拆去安全封条或激活其它指示进入设备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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