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内容:1、存储在磁盘(包括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应用软件。
2、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软件等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3、会计电算化的操作记录资料各项规章制度,核算方法变更记录,有关硬件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手册。
4、管理方式视同会计档案。
第四条: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管理:1、备份磁盘分别存放保管,须放在清洁、干燥、防热、防火、防磁的场所,由系统维护员负责。
信息部存放期满后,应编造清册移交公司的档案部门保管。
2、根据需要定期整理硬盘数据,如不发生硬盘超容量,不准在一个会计年度清理有关硬盘内容,清理时必须确认已作磁盘备份方可进行,经由财务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维护员实施。
3、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其中会计科目、总帐数据(月度、年度)必须永久保存,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确认已有书面形式的档案后,根据需要两年后决定存毁。
4、磁盘档案不得外借、复制,不得进行数据修改和删除。
第五条:电算化会计资料的输出:1、记账凭证即时打印2、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结账后打印一次。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结账后打印一次。
4、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度打印一次。
5、会计报表及各种计算分析表视管理需要打印输出。
第六条:电算化输出会计资料的保管1、由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由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并由电算主管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光盘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务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财务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会计电算化的基础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
第二章机房设备管理第三条机房工作人及微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基本操作规程,计算机软件操作规程和计算机硬件操作规程。
第四条不准将易燃、易爆及强磁场物体带入机房。
第五条机房内不准抽烟、吃饭、存放食品及会客。
第六条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准推动机房物体,不准拿走机房设备、工具等。
第七条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将机房设备、软件借出、复制,外人不准上机操作,不准随意运行外来软件、插入外来磁盘。
第八条严禁边操作微机边抽烟。
第九条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第三章资料安全保密第十条根据软件的功能及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
第十一条严格保密制度,不准随意向外来人员提供财务资料。
第十二条每日下班前将机内资料备份,备份盘交档案人员保管。
第十三条数据恢复指定由系统人员负责,其它操作人员一律不准进行会计资料的恢复工作。
资料恢复前应先报电算主管,说明原因,做好记录。
任何资料的备份与恢复操作必须谨慎,防止误操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未经电算管理员批准,不得上机操作,更不能进入财务软件操作或拷贝机内资料,更不能采用其它软件进入财务数据库操作。
第十五条每月由各帐户主管人员将帐页打印出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年末将所有帐户连续编号打印出来,装订成册签章后交电算管理员签章,移交档案员保管。
第十七条各种会计帐薄按月打印、装订、审核,年末合订,会计主管签章后移交档案人员保管。
第十八条每日下班前打印当天的日记帐,由出纳人员与库存现金和开出的票据核对。
第十九条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财务软件和数据库系统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潜在故障。
第四章会计软件修改第二十条本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是经过财政部评审的浪潮通用财务软件。
第二十一条财务软件的使用和更换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批准。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
第三条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
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
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条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
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第三章电算记账的规则第十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
第十二条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
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
第十三条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原则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已输入计算机或可从机内现有账簿中计算生成记账凭证所需数据,记账凭证方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代替手工记账凭证;这时须由操作员、复核员、主管员共同签章,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做为会计档案保存。
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

第一节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及会计电算化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统一的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一、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我国政府通过颁布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对单位会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
其中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条款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以法律形式规定: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如下条文对会计电算化工作做了具体规范:1.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财务】电算化实施办法

电算化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推行公司管理现代化,自动化,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领导与组织为搞好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会计电算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可由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亲自领导。
公司成立会计电算化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实现工作。
该小组主要由财务会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
在完成会计电算化任务后,小组撤销。
当本公司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或专业力量较弱时,可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参与咨询。
三.规划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按一般投资项目的工作规程,进行可行性分析。
实施小组应提交编制好的可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须遵照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进行,开发方案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领导小组重点审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费用预算。
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购买,升级或添置,软件开发或购买,人员培训,调研论证,甩手帐的转制费用。
为加快公司会计电算化速度,公司可外购商品化会计软件,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性通用软件。
四.基础工作整理做好手工会计业务数据规范化工作。
(1)重新核对各类凭证,帐簿,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对其中的混乱,历史遗留问题,差异,调整到最低水平。
(2)清理往来帐户和银行帐户。
对串户,未达帐项,呆帐和坏帐及时核销或冲销。
2.做好各类帐证表资料格式规范化工作:(1)划分保留和修改的内容;(2)对部分会计资料格式重新设计或修改;(3)记帐凭证摘要栏进一步规范,简明扼要。
3.将会计核算程序化:(1)事先确定录入,审核,记帐等数据传递次序;(2)规定操作员执行数据传递次序的时间责任。
4.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工作:(1)各种会计核算方法;(2)成本核算方法;(3)折旧计提方法;(4)工资提取与发放办法五.制度调整在电算化后,会计核算制度应作调整:会计科目保留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出纳员,程序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现金,银行日记帐可用活页式帐页,并按天打印;一般帐簿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季,年度打印,业务量较少的帐簿可满面页打印;在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已存于电脑条件下,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帐;在记帐后如发生凭证录入错误,应使用“红字”冲帐法予以纠正,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销凭证,重新修改。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我院会计电算化事业的稳步、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全院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国家《会计法》和《xx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的关财政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长负责安排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培训根据单位发展和财政法规要求,逐步培训出操作员、系统维护员、程序设计员和系统设计员等不同层次的人员。
二、各会计人员要注意会计科目、凭证类型、结算方式、数量、单位保留小数等与我院的经营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三、计算机工作室内的硬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如确需挪动,必须经财务科长批准和参与。
四、软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微机员操作规程》和软件本身的要求。
五、财务科长应在财会人员中指定系统数据维护人员、文件管理人员、数据录入人员、数据核对人员、综合控制人员,并有明确的分工,彼此间有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六、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每日数据备份和会计档案备份,防止机内文件因意外原因丢失。
会计档案备份定期移交一份给档案员管理,并办好移交手续。
七、操作人员根据密码进入会计软件,离开工作台时,必须正常退出软件,防止他人冒名顶替进行非法操作,同时注意不泄漏密码,以防给医院带来损失。
八、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建立“上机操作日志”,主要包括操作者姓名、上下网时间等,以便明确责任,促进软件安全、正常运行。
九、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操作,以确保各种数据的安全。
十、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录入和处理,凡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开除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完整版)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用友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
各分支机构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建立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一)电算主管岗由财务管理总部设立,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公司财务用计算机的使用及财务软件的运行;对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及管理;协调、督促财会人员的电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电算化制度。
(二)电算维护岗由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人兼任,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管理及维护;负责开、关服务器,维护财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管理服务器数据库及数据备份工作;协助电算主管规划和推进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VPN证书及密钥的管理、授权工作;会同电算主管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升级工作等。
(三)软件操作岗由各财务核算单位设立,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制度。
(四)审核记账岗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没有审核的凭证不能记账;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一、财务机房管理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一)、操作权限控制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
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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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算化系统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三章电算化的实施第四章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五章会计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第六章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七章附则电算化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行公司管理现代化、自动化,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加强电算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二条核算系统人员分工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划分为: 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制单、复核及审核、会计报表、档案管理、出纳。
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操作人员。
第三条核算系统人员组成核算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数据审核员和会计管理员组成。
(1)系统管理员:负责核算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系统的日常运行操作,提出软件修改的意见;发现和解决操作故障,及时纠正数据差错;负责检查和督促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负责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检查及故障处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数据及程序的正确性和适应性的维护。
发生不可处理的错误,应及时与销售单位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发生的错误。
一般由计算机专业人员负责。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负责所分管的财会工作,做好分管的原始凭证的汇集和记帐凭证编制及预处理工作。
负责审查输入凭证的预处理,整理输入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进行核算工作。
负责系统的操作运行,负责数据登录、打印各种帐表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负责数据正确性的校核,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同时应做好会计数据的备份。
由具有合格证的会计人员负责。
(3)审核员:负责对输入凭证的代码及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审核,保证输出帐表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由不是输入凭证的另一人负责。
(4)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存档数据软盘、程序软盘、帐表、凭证和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件、数据及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作好会计数据的备份工作。
(5)会计主管和出纳员的职责与手工方式下的职责一样,区别在于必须对会计电算化比较了解,并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提供的各种会计资料。
第四条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1)系统管理员责任制①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
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②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
③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④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
⑤负责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
⑥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⑦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
⑧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
⑨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
⑩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①负责本系统的数据登录、数据备份和输出帐表的打印工作。
严格按照输入凭证做好数据输入操作,输入完毕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审核员复核;在输入操作中,如发现输入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专职会计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发现输入数据与凭证不符时,应按凭证数据予以修正。
②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③当天的日记帐数据,做到当天登录。
登录后即打印出当天的帐表,做到当日帐当日清。
日记帐输入应做好日清,在月末应将核对无误的明细帐和科目汇总表打印输出。
④月末打印系统所有的明细帐、总分类帐、会计报表和自动转帐凭证。
⑤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
⑥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⑦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
(3)审核员责任制①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②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
③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
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
(4)会计档案管理员责任制①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管工作。
②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
③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数据。
(5)专职会计员责任制①按分管的内容汇集材料收发、领退单、销售发票、工资变动及停止发放等各类单据。
②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记帐凭证。
③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
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
④如果专职会计人员兼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员,则应遵守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员的责任制。
第三章电算化的实施第四条领导与组织为搞好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会计电算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可由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亲自领导。
公司成立会计电算化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实现工作。
该小组主要由财务会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
在完成会计电算化任务后,小组撤销。
当本公司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或专业力量较弱时,可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参与咨询。
第五条规划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按一般投资项目的工作规程,进行可行性分析。
实施小组应提交编制好的可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须遵照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进行,开发方案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领导小组重点审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费用预算。
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购买、升级或添置,软件开发或购买,人员培训,调研论证,甩手帐的转制费用。
为加快公司会计电算化速度,公司可外购商品化会计软件,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性通用软件。
第六条基础工作整理(1)做好手工会计业务数据规范化工作。
①重新核对各类凭证、帐簿,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对其中的混乱、历史遗留问题、差异,调整到最低水平。
②清理往来帐户和银行帐户。
对串户、未达帐项、呆帐和坏帐及时核销或冲销。
(2)做好各类帐证表资料格式规范化工作:①划分保留和修改的内容;②对部分会计资料格式重新设计或修改;③记帐凭证摘要栏进一步规范,简明扼要。
(3)将会计核算程序化:①事先确定录入、审核、记帐等数据传递次序;②规定操作员执行数据传递次序的时间责任。
(4)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工作:①各种会计核算方法;②成本核算方法;③折旧计提方法;④工资提取与发放办法第七条制度调整在电算化后,会计核算制度应作调整:会计科目保留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出纳员、程序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现金、银行日记帐可用活页式帐页,并按天打印;一般帐簿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季、年度打印,业务量较少的帐簿可满面页打印;在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已存于电脑条件下,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帐;在记帐后如发生凭证录入错误,应使用“红字”冲帐法予以纠正,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销凭证,重新修改。
第八条运行验收(1)对会计软件试运行。
主要工作有:①初始化。
各类会计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的输入。
②手工与计算机处理结果的双向对比与检验。
③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2)手工与计算机处理结果的双向对比与检验的主要内容:①各种核算方法的正确性的检验,发生偏差及时调整。
②科目体系的正确性的检验,看其是否适应核算、报表、管理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③操作熟悉程度的考查或操作失误的纠正。
发生差错时如属人为原因,确定责任人,及时纠正其习惯性操作错误和会计处理错误。
④会计软件程序错误或业务处理错误的纠正,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3)试运行期间,手工与计算机会计核算两套系统并行运行,本阶段前期以手工方式为主,后期以电算为主。
此间合法的凭证仍为手帐凭证。
(4)试运行3个月以上的,如两套体系检验一致,则可提出验收申请。
(5)按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会计电算化验收标准和程序,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6)在验收合格后,公司会计系统正式甩掉手帐,而用电脑软件运行。
实施小组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善后处理多余。
第四章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九条系统使用管理(1)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
(2)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报单位主管审核批准后在系统内授予其使用权。
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
(3)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4)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
(5)设立“计算机使用登记簿”,任何人均须登记方可用机。
(6)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
(7)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8)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
(9)存档数据、软盘、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
(10)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条上机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
(2)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后, 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 必须填写真实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检查核实。
(3)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
(4)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
(6)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专职会计员,则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
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前及时反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
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在记帐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帐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输入机内,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帐目。
(7)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工作备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备份的数据软盘,应由财务处保管,下次上机备份要与机内数据复核无误后方可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