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原则
1.客户身份因素:考虑客户的身份、背景、国籍、居住/办公地点等
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客户的身份识别等级,从而决定洗钱风险等级。
2.行业特征因素:考虑客户所处的行业或行业组别,分析该行业或行
业组别是否容易受到洗钱活动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洗钱风险等级高的行
业或行业组别。
3.交易特征因素:考虑客户的交易细节,包括交易规模、频次、帐户
开关、汇款方或接收方金额、交易地点等,从而确定风险等级。
4.客户风险评估因素:根据客户的历史行为和风险评估分数,以及与
客户有关的其他调查信息,确定客户/帐户的洗钱风险等级。
5.监测和调查因素:通过监测和调查客户交易行为,特别是与疑似洗
钱相关的交易行为、安全及调查事件等,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确定和确认。
6.反洗钱法律法规因素:考虑政府及相关机构颁布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为客户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的确定提供法
律法规依据。
总之,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原则主要是基于对客户身份、行业、
交易、风险评估、监测调查和法律法规等综合因素的考虑,以实现对洗钱
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的科学和有效。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在金融领域,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标准。
一、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定义在金融业中,高风险等级客户通常指的是那些有较高潜在风险的客户。
这些客户可能涉及跨境交易、大额现金交易、政治人物、国际商业人士等。
由于其交易性质的特殊性,这些客户往往更容易受到洗钱等违法活动的影响。
二、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标准1. 交易性质对于涉及跨境交易、大额现金交易、高频交易等特殊交易性质的客户,往往被认为是高风险等级客户。
这类客户的资金流动性较强,容易被用于洗钱等违法活动。
2. 客户身份政治人物、国际商业人士等身份特殊的客户,往往具有较高的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其交易可能存在更大的潜在风险,也应被划分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3. 交易金额按照相关规定,大额现金交易往往被视为高风险交易。
金融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交易的客户进行更严格的监控和风险评估。
4. 交易频率高频交易客户也往往被视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由于其交易频率较高,可能存在更多的洗钱风险。
5. 客户来源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其交易往往也具有更高的潜在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对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反洗钱审查。
以上是对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的一般标准,不同的金融机构可能还会有一些特定的划分标准,但总体来说,以上几点是比较普遍适用的。
三、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对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金融机构在进行反洗钱工作时,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尤为重要,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才能更有效地降低洗钱风险,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

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权重/风险分级数指标项境内自然人境外自然人上市公司1、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司制企业法人等非公司制企业等合伙企业、社团法人等境外机构等其他难以评估类现场开户、当面见证开户、视频见证开户、网络开户、关联公司、中介机构二代身份证、个人非二代身份证、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证件类型证件有效期内、证件过期3月内、证件过期超过3月、无证件有效期、其他证件有效性存疑不涉及大额可疑交易预警、涉及大额交易、涉及可疑交易预警、一般可疑交易、重点可疑交易2、企业股权结构境内自然人境外自然人上市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等难以尽调的企业其他风险较高股权或控制权结构3、涉及附加指标未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说明:评估指标包括客户信息公开程度、企业股权结构和涉及附加指标。
每个指标项根据客户类型和开户方式进行评估。
对于客户信息公开程度指标,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采用现场开户、当面见证开户、视频见证开户、网络开户、关联公司、中介机构等开户方式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股权结构指标,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评估其股权结构是否清晰。
对于涉及附加指标,评估客户是否存在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
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值越高表示风险越大。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的参考依据。
FATF、APG、EAG发布了反洗钱风险提示国家或地区名单。
其中包括其他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银行在开设非异地户和异地户时需注意。
除非以下指标项,大额外币资产超过1万美元、客户开通三方存管一对多服务、通过非银证转账存取资金等都需特别关注。
客户资料完备度和开户时间也是重要的风险指标。
客户的主要信息不充分、拒绝配合等情况都需注意。
国内一般地区、国内特殊地区和国外一般地区也需特别关注。
特殊金融监管风险和受制裁的国家或地区也需注意。
银行在开设非异地户和异地户时需特别关注。
三方存管客户、大额外币资产、单客户多银行、外币划款凭证等都是高风险指标。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跨境交易
10
非面对面交易
20
特殊业务
30
行业
1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
10
行业
90
(三)总分与等级之间关系:
1、总分为80-100分(含)的,为高风险客户。
2、总分为60-80分(含)的,为较高风险客户;
3、总分为40-60分(含)的,为一般风险客户;
4、总分为20-40分(含)的,为较低风险客户;
较高风险
业务风险
期间内客户与高风险客户发生交易占比为5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非柜面交易占比90%以上且当天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本币现金交易占比为8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单笔金额为10万以上的现金收、付交易累计8次以上
较高风险
行业风险
客户处于容易洗钱行业
一般风险
二、定量分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15
代理类交易
15
特殊业务
10
行业或职业
10
职业或职务
60
行业
40
自然人客户
重新风险评定
基本要素
权重%
风险子项
权重%
客户特性
28
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及有效性
10
外部风险提示
5
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
5
关联情况
10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
70
地域风险
5
是否涉及高危地区
100
金融业务
55
与现金关联程度
30
非面对面交易
5、总分为0-20分(含)的,为低风险客户。
20
非面对面交易
反洗钱高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1. 法律和监管要求:客户是否属于法律和监管机构明确列出的高风险行业或受监管的行业,例如金融服务、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不动产开发商等。
2. 客户特征:客户是否拥有复杂的业务结构,包括跨国业务、多个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及在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进行业务活动。
3. 客户行为:客户的行为是否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例如频繁的现金交易、急需匿名交易、交易涉及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
4. 客户背景:客户是否存在可疑的出身背景,例如政治人物、高风险行业的关键人员或与犯罪组织有关联。
5. 资金来源:客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和清晰,以及其与业务活动的关联性和合理性。
6. 尽职调查信息:客户提供的文件和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并能够验证其合法性和可信度。
7. 风险评估:根据以上各项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判断其是否属于高风险客户,并给予相应的监管和调查。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作为参考,实际划分标准可能因不同监管机构、行业以及国家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鉴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复杂性,机构应运用这些标准与内部政策和程序相结合,以便更好地识别和管理反洗钱高风险客户。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业务风险
自然人客户由他人代办开户
一般风险
短期内客户单笔金额为10万以上的现金收交易累计3次以上
一般风险
短期内客户单笔金额为10万以上的现金付交易累计3次以上
一般风险
短期内新开自然人客户收到非自然人账户转账累计金额为1000万以上
较高风险
短期内客户与本行高风险客户发生交易累计2次以上
较高风险
行业风险
(一)定量分析采用运用权重法,对每个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每个基本要素得分为各风险子项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总分为各基本要素得分与对应权重乘积之和,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分= ,其中a代表风险子项评分,p代表风险子项所占权重,m代表风险子项数量,n代表基本要素数量,q代表基本要素所占权重。
较高风险
业务风险
期间内客户与高风险客户发生交易占比为5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非柜面交易占比90%以上且当天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本币现金交易占比为8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单笔金额为10万以上的现金收、付交易累计8次以上
较高风险
行业风险
客户处于容易洗钱行业
一般风险
二、定量分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附件: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本规定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
一、定性分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一)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基本要素
划分标准
风险类型
客户特性
短期内重点可疑报告次数为1次以上
较高风险告次数为3以上
较高风险
短期内对私客户与本行高风险客户发生交易累计2次以上
新开客户属于容易洗钱的行业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什么是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随着现代金融业务的复杂化和交叉性质的加深,利益的驱动和手段的多样化使得洗钱犯罪日益高发,防止洗钱犯罪成为全球金融业、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反洗钱评定机构应运而生。
反洗钱评定是金融机构定期对客户风险实施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旨在减轻和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风险。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对金融机构的客户实施全面评估并给予适当的风险等级分类,以确定其客户可能涉及的传统腐败可疑行为、洗钱风险、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等。
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决定客户在金融机构中可接触到的服务、开通的功能以及适当的预警机制等的基础。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需要一套标准化的规则,其核心思想是明确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的等级分类及其对应的控制措施。
评定方法被定为以客户的商业模型、性质(例如公司或个人)、活动、客户所在地和时区(特别是跨国业务)及行为规律的特征、对人员的背景调查、监管要求和其他方面的考虑,利用金融科技、风险偏好分类、行为偏好分类、资信评估和特殊领域的经验来构建一组保密的算法模型,以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
当然,在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中,除了算法模型之外,还需要金融机构的员工作为参考,如调查员、与客户合作的人员和业务主管等,他们积累的实战经验能够作为风险控制的参考和支撑。
具体评定的规则包括:一、客户身份和评估指标评估前需要确认客户身份,并验证其与私人财产来源的关系。
评估的指标有:客户基本信息(年龄、姓名、职业等)、客户的业务、财产、交易对象以及财产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二、客户交易活动评定客户的交易活动,包括:1.关注往来账户,对资金存取和转移的频率、金额以及资金付款方式等进行评估;2.检查财务交易,需进行符合身份信息的监管;3.确认收益来源,评估收入风险的来源及合法性;4.关注交易通道,这也是评估客户风险的关键指标,包括常规交易、异地交易、虚拟身份交易、频繁交易和线上交易等。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第一篇: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二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
第四条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性原则予以划分。
第五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期货业务开户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环节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六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期货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四)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五)其他有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六)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
第七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二)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的,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
(三)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四)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五)其他公司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第八条低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规范、健全、准确、有效。
(二)交易过程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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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110号各证券公司:为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增强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会组织行业制定了《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发布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设立由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决策机构,指定部门负责推进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并建立完善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交流机制。
二、各证券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指引》的相关要求,详细制定或修改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实施细则。
三、各证券公司应尽快建立完善适应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要求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在该系统中全面、准确标识客户风险等级,以信息技术手段辅助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信息技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功能升级改造或者建立独立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
四、各证券公司应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尤其是对新入职员工在反洗钱客户风险识别以及等级划分相关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五、各证券公司在实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时应当遵循“新老划断”的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即自《指引》正式发布实施后,证券公司对于新开户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并在建立业务关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应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对存量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工作计划,其中,对在2007年8月1日以后开户的存量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在2009年内完成;对2007年8月1日以前开户的存量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在2011年内全部完成。
六、对于缺失身份证件有效期限、职业等身份基本信息的客户,证券公司应采取要求客户补充身份资料、回访、实地查访、向有关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识别或者重新识别。
证券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后,由于客户的原因仍无法补齐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应予以一定关注,适当提高风险等级,按照要求落实对该部分客户的等级划分工作。
七、各证券公司要高度重视《指引》中提到的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国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应持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尽可能详尽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适时更新。
我会将密切跟踪《指引》的施行情况,并将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附件:《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二○○九年八月十八日附件: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四)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五)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六)离岸金融中心;(七)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第七条客户身份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自身特点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通缉罪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二)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名单的;(三)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四)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五)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六)因交易行为异常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发函要求协助调查的;(七)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户资料的一致性明显存在问题的;(八)办理业务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失效,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九)客户资产与客户年龄、职业等身份特征明显不符,存在疑点的;(十)多个客户所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或代理人信息相同的;(十一)其他存在一定身份风险的。
第八条行业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行业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的,应当予以关注:(一)娱乐服务行业;(二)典当与拍卖行业;(三)废品收购行业;(四)未被监管的慈善团体或非盈利组织,尤其是跨境性质的;(五)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现金密集型行业。
第九条业务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办理的业务或者购买的证券产品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客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一)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以外的大额存取款业务;(二)异常的大宗交易业务;(三)其他具有较高潜在洗钱风险的业务。
第十条交易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交易行为特征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客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一)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的;(二)涉及大额股份或基金份额的转托管、账户撤销指定交易,频繁变更存管银行等;(三)资产或交易行为与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明显不符的;(四)其他资金和交易异常且无合理解释的;(五)一个月内多次触及可疑交易标准且每次都被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六)客户跨地市交易的。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时,除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外,还应结合以下因素,适当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一)账户的资产规模和交易量;(二)客户所处的监管体制和所受监管的水平;(三)客户与证券公司业务关系持续的时间和联系的规律性;(四)证券公司对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熟悉程度;(五)客户使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特定安排的情况。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风险评估方法的探索,采取主观判断与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应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将其列为高风险等级客户:(一)符合第六条(一)至(四)项、第七条(一)至(五)项之一的;(二)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且被证券公司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交易行为,经过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行为及相关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三)其他经分析识别后被认为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初次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并着重关注客户身份、地域、业务和行业风险因素;在持续性客户身份识别、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时,除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外,还应增加对交易等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三章客户风险监控措施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按客户风险等级对其账户给予相应的系统标识,并采取不同级别的风险监控措施,对较高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应严于对较低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密切关注该类客户的资金和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借助技术手段做好反洗钱相关客户风险的日常监控及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业务办理审核程序,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分别建立相应的审核程序,对较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程序应严于较低风险等级客户。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对高、中风险等级的客户开展定期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客户留存的基本信息资料、客户资料变更情况,客户资金和交易是否正常,客户回访是否发现可疑情况等,审核结果应予以记录。
证券公司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应至少每半年审核一次。
第十九条在持续监控的过程中,证券公司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应立即进一步组织分析排查,按照可疑交易报告流程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在持续监控过程中,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对较低风险等级客户,证券公司在发现客户多次出现风险因素,或出现多种风险因素并存的情况时,应适当提高其风险等级,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控。
对高、中风险等级客户,证券公司在一段时期内经过严格审核未再次发现风险因素,或通过回访调查等措施发现客户交易特征均正常时,按审核程序可适当降低其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等级的监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档案资料,并对客户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其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措施等,应按规定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