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肺结核 国家有政策

合集下载

(2022年整理)治疗肺结核国家政策

(2022年整理)治疗肺结核国家政策

(2022年整理)治疗肺结核国家政策学海无涯
一、病人检查费用支付
1、初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摄胸片检查。

2、胸片检查异常者,免费痰涂片检查。

3、病人在免费治疗期间,免费痰涂片复查。

除上述免费检查项目以外的其它检查费用,由病人自付。

二、免费化疗对象
1、肺结核初治涂阳病人
从未因结核病应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应用抗结核药物化疗不足一个月;以及登记治疗<1个月的涂阴病人转为涂阳的病人。

因结核病应用抗结核药物化疗不足一个月的病人。

2、肺结核复治涂阳病人
因结核病用抗结核药物治疗≥1个月的病人。

对复治涂阳病人只能提供一次免费化疗机会,经规定的复治涂阳化疗方案化疗后,痰菌仍然阳性者(复治失败病人),不再提供免费化疗。

3、活动性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

三、自费化疗对象
1、复治涂阳化疗失败的排菌病人(指结防机构采用复治方案规范治疗后仍涂片阳性的病人)。

2、活动性复治涂阴病人。

四、免费范围
免费治疗仅限于采用《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化疗方案治疗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水等费用,以结防机构免费提供的方式为病人提供免费治疗。

病人自购的抗结核药品、其它需用药品或住院治疗的费用均不属于免费的范围。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1.结核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卡介苗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卡介苗接种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接种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1•【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9〕29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肺结核诊断》(WS288-2017)标准和《结核病分类》(WS196-2017)标准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

为适应新诊断标准和分类标准实施后的工作需要,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肺结核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乙类传染病肺结核分类由“利福平耐药、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调整为“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结核性胸膜炎”归入肺结核分类统计,不再报告到“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中,并在每月公布的全国传染病疫情中进行备注解释。

调整前后分类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调整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详见附件2。

二、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功能改造并发布至测试系统,请各地认真组织功能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已实现数据直接交换的地区,请通知数据交换单位在公共卫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下载修订后的相关技术文档,尽快进行调整。

系统调整后,2019年以前的历史数据不作变更, 2019年1-3月已经生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分类将由系统统一修订,已经产出的统计报表将按照新的统计规则重新计算。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调整工作,尽快更新传染病报告卡,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做好系统调整后续工作。

附件:1.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新旧肺结核分类对比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修订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3月21日附件1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新旧肺结核分类对比现行传染病报告卡修订后的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卡肺结核利福平耐药利福平耐药涂阳病原学阳性仅培阳菌阴病原学阴性未查痰无病原学结果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结核性胸膜炎注:分子生物学检查阳性结果归入病原学阳性中统计。

国家有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吗

国家有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吗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国家有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吗导语:现在,凡是有医保的人都享有国家免费提供的医治费,而且随着政策的改革,很多疾病也享有次保证,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结核病的治疗是否享有国现在,凡是有医保的人都享有国家免费提供的医治费,而且随着政策的改革,很多疾病也享有次保证,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结核病的治疗是否享有国家提高的免费政策,所以很多人都没有办理此项服务。

那么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国家是否有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

国家免费治疗肺结核应该是永久的!但是免费治疗肺结核不是完全免费的,只有对初治涂阳的结核病人才免费发放药物,住院治疗的不免费。

药物也只是抗结核药物,辅助的保肝药要自己花钱,并且治肺结核药有分基本药(免费)和自费药(可以选择要不要)。

各地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请到当地的疾控中心咨询!关于“肺结核的检查和治疗是完全免费的吗?”的问题,现简要答复如下:第一:今后所有患肺结核的病人,在治疗方面是完全免费的。

下面给你一条网上的新信息。

我国将为肺结核病人实施免费治疗本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谢文英)在去年只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治疗的基础上,我国今年将逐步实施对所有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

3月22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信息。

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肺结核病人约45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150万人,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

而其中80%的患者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

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去年只对传染性病人进行免费治疗的基础上,卫生部今年将逐步实施对所有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

3月24日是第10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主题为“防治结核早诊早治强化基层”。

预防疾病常识分享,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

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4•【文号】•【施行日期】2007.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推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有效实施,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我部特制定《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〇七年八月四日附件: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二〇〇七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1.机构2.人员3.职责3.1 国家级3.2 省级3.3 地(市)级3.4 县(区)级3.5 乡镇(社区)级3.6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7 医疗机构4.基本工作条件4.1 设备参考清单4.2 房屋参考标准第二章患者发现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2.2 基层网络2.3 医疗机构3.工作内容和方法4.肺结核诊断4.1 诊断原则4.2 肺结核诊断程序4.3 肺结核诊断分类4.4 结核病分类第三章实验室检查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1.1 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2.1.2 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2.1.3 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2.1.4 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2.2 乡镇查痰点2.3 医疗机构实验室3.工作内容和方法4.质量保证5.生物安全第四章影像学检查1.目的2.主要任务2.1 放射技术人员2.2 放射诊断人员3.工作环境和内容3.1 影像学检查环境3.2 影像学检查内容第五章治疗与管理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2.2 基层网络2.3 医疗机构3.免费治疗对象、范围及治疗管理补助政策3.1 免费化疗对象3.2 免费范围3.3 治疗管理补助政策4. 抗结核治疗方案4.1 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4.2 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5.管理内容和方法5.1 管理方式5.2 治疗结果判断6.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及预防6.1 处理原则6.2 不良反应的预防7.耐多药结核(MDR-TB)治疗与管理8. 结核病合并艾滋病治疗与管理第六章登记报告及监测1.目的2.主要任务2.1 国家级2.2 省级2.3 地(市)级2.4 县(区)级2.5 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2.6 肺结核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及疫情责任报告人3.工作内容和方法4.质量控制第七章抗结核药品的管理1. 目的2.主要任务2.1 国家级2.2 省级2.3 地(市)级2.4 县(区)级3.工作内容和方法第八章健康促进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1.1 国家级2.1.2 省级2.1.3 地(市)级2.1.4 县(区)级2.2 基层网络2.2.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3 医疗机构3.工作内容和方法3.1 肺结核患者和密切接触者3.2 医务人员3.3 公众第九章培训1.目的2.主要任务2.1 国家级2.2 省级2.3 地(市)级2.4 县(区)级3.培训对象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3.2 医疗机构3.3 基层网络4.培训内容5.培训方法第十章督导1.目的2.主要任务3.程序与方法3.1 督导前的准备3.2 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汇报3.3 现场考察、收集资料3.4 核实和分析信息3.5 现场反馈3.6 撰写和反馈督导报告4.督导主要内容4.1 政府承诺4.2 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4.3 结核病实验室4.4 药品管理工作4.5 登记报告和监测工作4.6 健康促进工作4.7 培训工作4.8 督导工作5.各级督导频度6.督导反馈与督导报告6.1 督导反馈6.2 督导报告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1.机构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

相关链接国家对肺结核病人的治疗有哪些优惠政策概要

相关链接国家对肺结核病人的治疗有哪些优惠政策概要

相关链接>>>国家对肺结核病人的治疗有哪些优惠政策
从2005年6月开始,国家对经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的初治涂阳肺结核、复治涂阳肺结核,初治涂阴肺结核、重症涂阴肺结核的病人,均实行减免治疗政策。

一是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二是免费复查痰涂片3次;三是免费复查胸片1张;四是每人减免血、尿常规和肝功能检查费用100元;五是对重症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免收一月床位费(每天9元);六是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拍胸片1张,胸片异常者,痰涂片免费。

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补助办法(卫生部)

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补助办法(卫生部)

附件: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补助办法为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激励乡、村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切实落实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措施,设立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以下简称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

为保证经费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的设立(一)报病奖。

报病奖是指乡、村医生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经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涂阳和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后,向乡、村医生所发放的奖励性补助。

(二)督导管理费。

督导管理费是指乡、村医生完成对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涂阳和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工作,并经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认后,向乡、村医生所发放的工作补助。

二、发放标准(一)标准制定。

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发放标准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制定。

中央财政安排部分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二)2004年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1、报病奖补助。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每例病人安排10元报病奖补助。

2、督导管理费补助。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对初治涂阳、重症涂阴、复治涂阳、初治涂阴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安排督导管理费补助。

(1)按每例初治涂阳或重症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安排督导管理费补助100元,原则上,村级督导医生补助60元,乡级督导医生补助20元,县级督导管理工作补助20元;(2)按每例复治涂阳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安排督导管理费补助120元,原则上,村级督导医生补助80元,乡级督导医生补助20元,县级督导管理工作补助20元;(3)按每例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安排督导管理费补助60元,原则上,村级督导医生补助40元,乡级督导医生补助10元,县级督导管理工作补助10元。

三、2004年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一)报病奖。

中西部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助经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经费);辽宁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第六条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拟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负责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四)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

第十条其他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二)与防疫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四)负责落实本地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化疗管理工作;(五)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六)对肺结核病高发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普查;(七)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八)培训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加强结核病防治技术的研究,提高防治工作的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治疗肺结核国家有政策
怀疑得了肺结核,可首先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或县定点医院结核病防治门诊进行检查确诊后制定治疗方案,让病人接受规范的督导治疗。

免费内容:抗结核药物、X线、痰涂片
免费对象:凡经县定点医院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外来民工、流动人口、监狱犯人等)。

同时为疑似肺结核病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提供免费痰涂片和X线检查。

什么是结核病?
结核病俗称“痨病”,是由结核菌引起的一种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传染病。

结核菌多侵犯肺组织,但也可以侵犯全身许多组织和器官,因而除引起常见的肺结核病外,还可引起结核性脑膜炎、骨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和皮肤结核病等,传染性强的主要是肺结核病。

肺结核病的传染与发病
肺结核主要经过呼吸道传播。

当病人咳嗽、咳痰、打喷嚏、大声说话时喷出的带有结核菌的飞沫,被健康人吸入肺部造成感
染。

一个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一年中平均可传染10-15人。

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仅有5-10%的人发病。

幼儿、青春期、老年人和营养不良、尘肺、糖尿病患者、胃切除术后、免疫抑制性疾病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的人发病率较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极易并发结核病。

肺结核病有哪些症状
全身症状:疲乏、消瘦、食欲减退、低热、盗汗、妇女月经不调等,少数急性发展的结核病可出现高热等症状。

呼吸系统症状有:咳嗽、咳痰、数量不等的咯血、胸痛、呼吸困难等。

怎样发现和诊断结核病
如果咳嗽、咳痰持续两周以上或咯血,应及时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做以下常规检查:
1、X线检查胸透和拍片能发现肺部结核病灶,必要时可进行胸部断层、CT或MRI检查。

2、痰结核菌检查一般做痰涂片检查,如发现结核菌即可确定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这是诊断结核病的主要依据,必要时还要做结核菌培养、分型和药物敏感性实验。

3、免疫学检查怀疑结核病时可做结核菌素(PPD)试验,72小时后看结果。

结核病的治疗
结核病主要是用化学药物治疗,一般遵循“五原则”: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

即诊断结核病后应尽早开始治疗,一般用3—4种药物联合治疗,药物剂量要适当,要按时服药,避免漏服,而且完成方案规定的疗程。

如何预防结核病
结核病预防,就控制结核病而言,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最好的预防。

1、尽早发现痰菌阳性的肺结核病人,及时给予抗结核治疗,彻底治愈,是消灭传染源、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最佳手段。

2、病人不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大声谈笑应将手捂住口鼻,以免细菌通过飞沫、痰液传给健康人,以切断传染途径。

3、新生婴幼儿应及时接种卡介苗。

卡介苗是预防儿童结核病,特别是预防粟粒结核和结核性脑膜炎的最好措施。

4、病人要注意消毒隔离,勤晒衣被,注意室内通风。

病人住房可用石灰、84消毒剂等进行消毒。

规范治疗系统管理防止耐药结核病治疗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一般联用3-4种抗
结核药物,疗程6-8个月,95%以上的病人都可治愈。

由于疗程长,药物可能出现不良反应,为了避免漏服药或自行停药造成治疗失败,每次用药都应在医务人员的面视和系统管理下服用。

不坚持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用药,体内结核菌很难被全部杀死,大部分病人会导致治疗失败,少数病情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不规则治疗病人的复发率也增高,一旦再次发病,用过的药物将失去效力,意味着体内结核菌已经产生耐药,治疗效果很差,甚至难以治愈,而且还会将耐药菌传给周围的亲人和朋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