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制度(总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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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规定

社团管理规定

社团管理制度一、具体管理条例如下:2、社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英语沙龙形象的事情;3、社员不得在与会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记过、开除等相应的处分;4、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5、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通告、辞退;6、培养社团意识,全面了解社团,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7、正确行使社员权利,确实履行社员义务.二、社团规章制度各社团内成员要本着尽忠职守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次的组织计划.1、社团内成员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破坏学校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别的同学举报,给予社团考核中扣分的处罚,一次扣2分2、各社团在组织每一次大、中型活动时,必须具备四份书面材料:活动前三份申请活动书,活动计划书、活动具体内容,活动后一份活动后的总结.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动不能举行.没有活动后总结书的,在社团考核中扣分3、未经团委允许,社团私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在社团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学生处的处罚.4、社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社团部门的疏忽、不认真的,在本社团考核中扣1分5、社团成员必须服从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6、若有同学反映社团的不足或搞活动时不认真,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将给予该社团扣1分的处罚7、社团组织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影响面较大、效果较好的,在社团考核中给予加2分的鼓励8、各社团要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将对其社团进行严重警告,在社团考核中扣5分并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和留职察看9、学校社团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有严重的级别歧视,将给予本社团在考核中扣10分的处罚给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10、各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最少要组织两次全校性大型活动,要充分作好活动前的准备,作到“办一次活动,成功一次”二、社团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大学生.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会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4、遵守英语沙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一.总则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二.社团组织一各社团必须在校长室、党总支指导下,在校团委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校团委核准确定.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及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社团的成立1、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3、社团成立流程: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2校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3校团委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校团委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校团委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二社团负责人的职责1、会长社长职责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2 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领导、各赞助公司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3 与校团委保持联系,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4 协调副会长、各理事的工作;5 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2.副会长职责1 负责协会的人事管理;2 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3 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校团委社团部定期报告工作情况.3.理事职责1 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后勤工作;2 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3 协助会长、副会长制订有关社团活动计划和总结;三社团换届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校团委同意.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公开选拔由校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4、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社团部;3由社团部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4 由社团部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6在社团部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工.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1、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校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校团委审定后实施;2、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3、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社团成员登记表,交校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4、各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5、无校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校团委解散该社团,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五社团活动管理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上报团委;2校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社团活动期表,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3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各社团按照社团活动期表筹备该期活动;4根据社团活动期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分工实施办法、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校团委邮箱上报校团委;5校团委会同学生处对活动开展方案进行审定批准后,社团理事会按照方案开展活动,社团部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察.6活动开展后24小时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活动开展后三天内,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校团委发至校团委邮箱.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校团委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4.连续3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被视为自动解散,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六社团经费管理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2.社团经费包括:社团创收经费、社会赞助经费、拨款等.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各社团派两人专门管理.,一人负责管理账目,将开支明细记录成册,随时跟社联对账,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学期应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4.各社团创收性活动均需经过团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创收性收入全部作为本社团活动经费开支.5.个别社团如确实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收取的会费不得超过10元/人.6.社团开支须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并有至少两名社团成员签字证明,才准许报销.7.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拨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的预算申请.。

社团日常规章管理制度

社团日常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团内部管理,规范社团成员行为,提高社团整体素质,确保社团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所有成员,包括社团干部、会员和志愿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社团设立理事会,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

(二)活动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

(三)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设计、文案撰写、媒体推广等。

(四)财务部: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包括经费预算、报销审核、资金管理等。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社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社团管理。

第九条社团成员入会程序:(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缴纳会费。

第十条社团成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社团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

(三)优先获得社团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的义务:(一)遵守社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履行职责。

(三)维护社团形象,不得损害社团利益。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退会程序:(一)向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退还剩余会费。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三)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活动质量。

第十四条活动策划程序:(一)活动部根据社团发展方向和成员需求,提出活动策划方案。

(二)理事会审核活动策划方案,确定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等。

初中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团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社团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 各社团成立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策划。

三、社团设立与审批1.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向学校申请成立社团。

2. 申请成立社团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2)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名单;(3)社团活动场所、经费预算等。

3. 社团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批准后,予以注册。

四、社团活动管理1. 社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健康向上,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2)丰富多彩,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3)注重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社团活动需提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3. 社团活动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安排等。

4. 社团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五、社团经费管理1. 社团经费由学校提供,用于社团活动开展。

2. 社团经费的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1)合理使用,专款专用;(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3)定期向学校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六、社团成员管理1. 社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团活动,积极参与社团建设;(2)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管理;(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社团活动,享有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

3. 社团成员有义务维护社团形象,遵守社团纪律。

七、社团终止与注销1. 社团因故无法继续开展活动,需向学校提出终止申请。

2. 社团终止后,应将剩余经费、活动场所等资产上交学校。

3. 社团经批准终止后,由学校办理注销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第一条,社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社团成员应尊重社团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服从社团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第三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四条,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应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言语侮辱。

第五条,社团成员不得在社团活动中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社团成员应保护社团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社团财物。

第七条,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活动安全规定,不得进行危险行为,确保自身和
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为社
会做出贡献。

第九条,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进行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社团成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开除等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社团成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
的处理。

社团管理制度

社团管理制度

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类社团。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是对社团组织结构、社团成员权益、社团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学校学生事务中心,负责监督社团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社团管理应遵循“开放、民主、平等、法治”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组织第六条学生社团应有明确的组织构架,包括社团负责人、社团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应为在校学生,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应进行选拔任命,任期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在任期内应积极履行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会议,促进社团的团结和稳定发展。

第十条社团负责人有权撤销或调整部门负责人的职务。

第十一条社团成立时,应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的录用和退出应设定明确的规范并定期进行。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十三条社团应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增强成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应注意安全和合法性,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五条社团活动应注重实际效果,要求成员参与积极,形成良好的氛围。

第十六条社团活动的经费来源包括社团经费、赞助和募捐等。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的组织应提前明确策划,按照计划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的参与范围应对校内外学生开放,并尽量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第四章社团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对社团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数量、社团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社团考核结果,对社团给予好的评价和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社团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获得学校的物质和经济支持。

第二十二条社团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采取暂停或解散社团等措施。

第五章社团权益第二十三条社团是学生的自发组织,享有言论自由和活动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社团有权向学校提出合理的经费和场地需求。

社团 组织管理制度

社团 组织管理制度

社团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社团组织的管理,加强社团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社团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社团法》和《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社团组织,包括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和其他类型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社团组织应当依法自主独立地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社团组织的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民主原则、自主管理原则和依法管理原则。

第四条社团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行为,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社团组织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秘书处(或行政办公室)等机构。

理事会(或董事会)是社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社团组织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监事会(或监事)是社团组织的监督机构,对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提出监督意见;秘书处(或行政办公室)是社团组织的行政机构,承担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监事会(或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秘书处(或行政办公室)由理事会(或董事会)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选聘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或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全体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对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和规划;监事会(或监事)应当建立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全体监事会(或监事)会议,对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秘书处(或行政办公室)应当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保证社团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社团组织应当通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或监事)会议等方式,让大家了解社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和管理情况,提高社团组织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九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制度,提高会员的参与度和责任感,增加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十条社团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社团组织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团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社团,保证学生社团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学校的教育方向,坚持社团团结友爱、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与学校、社会联络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自觉维护学校的校风学风,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为学生社团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七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常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团注册、活动审批、经费管理等。

第八条学校各学院、系(部)设立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配合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开展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并在学生社团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学生社团联络员,与学生社团负责人建立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社团情况,传达学校相关政策。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注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应当符合学校的指导思想,遵循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和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确定章程和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注册应当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章程、干部成员名单、财产状况、工作计划等资料,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注册。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注册类别及其它有关事项,应当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按规定定期更新社团注册信息,未按时履行义务的,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暂时停止其活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应当提前在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注册,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和相关资料。

社团组织活动管理制度

社团组织活动管理制度

社团组织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团组织活动,促进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合作本领,激发创新创业意识,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依据《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社团组织活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社团组织的活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内部讲座、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等。

第三条社团组织是由员工自己乐意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促进员工的专业技能提升、思想沟通和团队建设。

第二章社团组织的设立第四条员工可以以不少于5人为基本单位组建社团组织。

社团组织由领导小组领导,并选举或聘任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社团组织负责人应具备肯定的组织管理本领和相关专业知识,并承诺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社团组织成立后,需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组织章程、活动计划书、负责人简历等相关料子,经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社团组织成立后,需定期向企业报告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开支明细等,并及时报告任何重点事件。

第三章社团组织活动的管理第八条社团组织活动应遵从企业的总体发展方针,并以员工需求为导向,确保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社团组织活动应重视员工自发性,提倡员工参加和自动创新,鼓舞成员发挥个人特长。

第十条社团组织活动应注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知识产权,涉及机密信息的活动需经企业批准。

第十一条社团组织活动涉及的经费和物资,需提前向企业申请,并按规定使用和报销,不得虚报、套取或挪用。

第十二条社团组织活动应事先订立认真的活动方案,包含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方、参加人员、预算等,并报企业备案。

第十三条社团组织活动应注意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避开冲突和重复,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社团组织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企业提交活动报告和经验总结,以便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五条企业应设立社团组织活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社团组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并及时解决活动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社团组织或个人,企业有权采取批判教育、警告、取消资金支持、限制活动权限、解散社团组织等措施进行矫正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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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制度(总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5)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表;(2)学生社团简介;(3)学生社团章程(包括: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及其他必要事项);(4)成员(成立前应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别、班级、寝室、联系电话;(5)指导老师名单及其简介;(6)其他必备材料。

(三)社团联合会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6)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社团联合会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院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社团联合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一)学期结束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应当含工作台帐);(二)学期初社团联合会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三)社团联合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20人;(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五)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5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策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形式、参与人员、流程、经费预算等),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与学院外部门合作开展活动,应提前2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与活动策划,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社团形象,不得做有损社团与学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6日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学院、社团联合会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

第四章社团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

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

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检查。

第三十一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三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当社团联合会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社团报账流程:(一)报账前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三)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五章社团组织结构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具有如下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 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由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不符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二)受到校纪校规等处分者;(三)曾因违反者,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会员;(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会员的权利适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社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一)社团成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学生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和社团有关规定,损害学校、社团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四)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登记。

(五)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其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宣传刊物管理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后才可发行,不得擅自发行。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刊物应当具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出版。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学生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四十九条学期考评标准:制度建设占25%,学生社团活动情况占60%(其中日常活动占30%,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指导老师评价占15%。

,满分100分。

第五十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一)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社团联合会成员数量的15%;(二)优秀社团全院学生社团数量的15%;(三)优秀社长全院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15%;(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五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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