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公告已完成评估资料准备的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以 下简称“评估项目”)和以下信息:
(一)拟委托评估项目的基本信息及评估费;
(二)对评估机构资质、专业条件、评估业绩、从业信用记录和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记录 的要求。
四、符合前述三(二)要求的评估机构在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向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名材料一次报送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五、报名截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
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对公布的有效报名机构名单有异议的,可在 4 日内提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解决。
六、名单公布 5 个工作日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以摇号等公开公 平公正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当日公告选择结果。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 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评估合同书(基本格式见附件)。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 评估项目,应在公告后的 3 日内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 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或在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选出候补机构接替承担评估。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矿业权需要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项目,应按矿业权 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择和委托 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二、对拟以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所需地质资料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 权限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给受委托的评估机构。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 〕第××号
关于调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几点思考

关于调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几点思考摘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实情况变化进行规划动态调整,可以更好的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
关键词: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建议引言: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般每5年修编一次,与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基本同步。
在规划实施的五年周期内,往往由于产业政策调整、市场条件变化、技术水平进步等原因,原定规划需进行局部调整。
在现行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体系中,未对规划调整制定统一要求。
本文将结合第三轮规划调整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1.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必要条件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相关规定,遵循近年来矿政管理改革思路,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实际情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及时调整:(1)地质找矿工作有新发现,特别是战略性矿产,为了满足其进一步勘查、开发需要的;(2)因国土空间管制要求、生态安全边界发生变化,与现行规划所设置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相冲突的;(3)因区域发展定位发生变化、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4)涉及矿业政策重大调整的,应及时通过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从源头上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产业政策相协调;按照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文件的理解,对于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协议出让的,应该视同于符合规划要求,无需进行调整。
2.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一般流程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
结合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审批流程,大致可分几个层级。
优化营商环境_鼓励勘查促进开放——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

18政策解读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答: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面对疫情后经济复苏和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等不确定性因素,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政策,鼓励勘查、促进开发,稳住经济大盘。
修订完善《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矿业权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具备放宽在综合勘查、矿业权转让等方面的限制,精简审批登记环节和申请要件的条件。
修订完善《通知》也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矿业市场活力的硬措施。
问:《通知》内容与原有矿业权登记管理政策如何衔接?答: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3个文件共同构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是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合并修订3个文件并重新发布,既保持了政策延续性,同时也为《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修改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国土资规〔2017〕14号文修改后作为《通知》第一部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国土资规〔2017〕16号文修改后作为第二部分“完善矿产资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勘查促进开放——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丁全利 史登峰 罗小利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源开采登记管理”,国土资规〔2017〕15号文修改后作为第三部分“精简矿业权申请资料”,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规〔2017〕16号文其他内容合并为第四部分“其他有关事项”。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探讨与建议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探讨与建议李刚;张化鹏【摘要】Since the second half of 2017 ,local administrations have carried out the study of the market-benchmark price of mining rights grant proceeds .Overall ,the principle of smooth transition ,organic connectivity and regional coordination is basically adhered to .However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classification and definition .At presen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etting the benchmark price ,such as imbalance , insufficiency and uniformity .Therefore ,the benchmark price must be determined 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 benchmark price of fees for mining exploration and exploitation rights ,the evaluation of mining rights grant proceeds ,the benchmark rate of mining rights grant proceeds , distinguishing the method of mining rights grant ,the type of mining rights and the exploration stage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resource grade ,the location condition ,the use and other factors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market-benchmark price ,it is proposed to formulate the evaluation guidelines and strengthen the dynamic monitoring of mineral market .%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各地纷纷组织开展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研究.总体来看,各地基本坚持平稳过度、有机衔接、区域协调等原则,然而,在类型划分、定义内涵等方面存在差异.现阶段,在基准价制定过程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市场基准价必须在厘清与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关系的基础上,区分矿业权出让方式、矿业权类型和勘查阶段,并考虑资源品位、区位条件、用途等因素确定.同时,为规范基准价,建议制定核定指南,加强矿产品市场动态监测.【期刊名称】《中国矿业》【年(卷),期】2018(027)006【总页数】4页(P35-38)【关键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基准率【作者】李刚;张化鹏【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北京101149;内蒙古山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内蒙古赤峰0240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0;F407.1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出台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建立了涉及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占有、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四个环节,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资源税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制度体系[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5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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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相关规定,在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中,勘查实施方案评审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探矿权申请人收取费用。
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探矿权申请项目(油气项目除外)的勘查实施方案,仍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厅发〔2010〕29号)规定,委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申请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
2017年3月24日
——结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2017)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7.09.20
•【字号】新国土资规〔2017〕3号
•【施行日期】2017.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新国土资规〔2017〕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及其他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142号)要求,我厅对2016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7年8月28日第十三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10件)。
16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原则上不
再作为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管理的依据。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9月20日附件。
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审批单位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办事
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4
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鄂州市
公安局
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15
非金属采矿权储量核实报告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审批单位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办事
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6)22号)
鄂州市
发改委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3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文件精神,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突出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管控能力,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优化调整,现就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部、省两级停止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审批或备案核准,与之对应的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一并取消。
二、矿业权设置方案相关内容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统一管理将矿业权设置方案与矿产资源规划中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有机融合,统一为“矿业权设置区划”,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中设“矿业权设置区划”专门篇章,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行细化安排,编制实施管理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部令第55号)的规定执行。
已上图入库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继续有效,直接纳入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
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发布之前,确需增加或调整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4号),按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的要求对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
其中涉及到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以下简称“两矿区”)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部,经报备系统数据检查通过后直接上图入库;“两矿区”以外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由相关地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通过报备系统上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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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已经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并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备案核准申请,不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出具备案文件。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
(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范本见附件1),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评估费用。
(二)强化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准则、合同要求和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委托评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报送评估报告的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范本见附件2)和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等电子和纸质件各一份。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在承诺书上盖章、签字,对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 —
(三)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开公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于评估结果不低于各省(区、市)制定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在其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公开。
评估结果低于各省(区、市)制定公布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评估报告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对公示报告有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意见交由评估机构处理,评估机构应对意见逐条研究并做出说明或修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以及说明或修改情况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估机构与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
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明确部发证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与收取。
部审批登记矿业权需要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由部委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价款。
二、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度。
各省(区、市)要制定本地区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及时调整。
制定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可参考《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订指导要求》(附件4)。
凡涉及动用应有偿处置而未处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
不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矿产资源储量的,不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
— 2 —
(二)建立评估合同履约监管机制。
矿业权评估机构由于自身原因未履行评估合同约定的,负责委托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该矿业权评估机构未履行评估合同约定的情况在网上公开,自公开之日起,负责委托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年内不与其签订其他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并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将其违约行为录入矿业权评估机构诚信档案。
(三)强化信用约束。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公开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以随机方式确定抽查报告名单,组织专家或委托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对评估报告进行抽查。
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各省(区、市)公开评估报告总数的5%。
抽查发现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有违规问题的,组织抽查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违规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在其门户网站公开。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照行业自律规定进行惩戒。
(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要进一步做好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健全行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理论方法研究,修订完善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和服务工作。
(五)做好评估信息统计分析。
部加强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部统一要求,于每季度前15日内,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季度矿业权价款评估信息,通过直报系统报部。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于每年3月底前,将全国矿业权评估信息汇总后报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 3 —
(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同时废止,其他部以往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1. 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范本).docx
2. 《XXXX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范本).docx
3.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范本).docx
4. 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定指导要求.docx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