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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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获得4个素质拓展学分。

学院将把此作为能否按时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设在学院团委,是学院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设在系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由各系团委负责本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期期末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报团支部,在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指导下,团支部对学生个人学分申请进行审查,报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用公示告知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情况,并书面提交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应在前三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4学分的学生,可以在第四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

补修需经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于每年的三月份对大二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核,将未修满学分的名单转所在系成绩管理员,由成绩管理员统一录入课程学分。

第二章细则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细则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2、参加院系党校、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结业证书分别记0.5、0.3学分。

3、在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0.5、0.3、0.2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0.3、0.2、0.1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记0.1学分。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 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每人需完成四次。

第二条社会实践评分细则: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 ),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10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5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4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院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院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2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团总支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团总支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1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 2000 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 0.5 个学分;(7)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8)寒暑假社会实践课外学分获奖加分需在完成既定四次实践任务之后,予以登记。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最高可申请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0 小时以上且表现4 个学分; 102 个学分;(2) 参加由各团总支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 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2 个学分; 10 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1 个学分;(3) 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 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一、加分范围1、团委干事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3、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4、校(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楼长、副楼长)、干事(层长)5、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6、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部长、副部长、干事7、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干事8、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二、加分办法1、综合加分 = 基础分 + 浮动分× 浮动比率基础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浮动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浮动加分;浮动比率:各组织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1。

2、基础分加分标准:团委干事 学院助理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 学院学生会主席 + 0.5校学生会副主席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校学生会部长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主席(区主席)等同于 等同于 等同于 学院学生会主席 等同于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副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部长(区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 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区部长、楼长、副楼长)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 学院学生会干事3、学院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综合加分= 基础分 + 浮动分× 浮动比率 + 兼职干部基础分×1/34、若学院不存在浮动分,则直接按岗位基础分标准加分。

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我国高等教育部门提出了素质拓展学分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认证方案1.学分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模块: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

每个模块设置相应学分,总学分要求为12分。

(1)思想政治素质:4学分(2)专业素质:4学分(3)身心素质:2学分(4)社会实践:2学分2.学分获取途径(1)思想政治素质参加党课学习,获得党课结业证书,计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2)专业素质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竞赛等,根据成果等级计1-4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3)身心素质参加体育竞赛,根据成绩计0.5-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参加文艺活动,如演唱、舞蹈、戏剧等,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4)社会实践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根据项目性质和成果计1-2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三、认证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收到申请后,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收到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认证条件的学分予以认定。

4.学分录入教务处将认定后的学分录入学绩系统,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素质拓展学分。

5.学分公示学校定期对认定通过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方案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分加分细则:1. 德育及思想表现方面(1)、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0.5分/人;(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者,院级加0.2分/人/次,校级0.4分人/次;(3)、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鲜血,阳光行动等),积极者加0.2分/人/次;备注:青协成员至少参加2次之后才加分。

最高分不超过0.4分。

院青协对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及表现进行记录。

(4)、凡被评为先进者,如: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优秀学员等,国家级加1分/人,省级加0.6分/人,校级加0.2分/人,院级加0.1分/人;备注:同时受到多个单位授予同一称号,取级最高分。

(5)、凡在本学年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该集体成员加0.2分/人;在寝室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加0.1分/人。

备注:同时获校级“优秀寝室”和院级“优秀寝室”称号的加分不累计。

2.社会工作方面(6)、团支书0.6分/人;组织宣传委员0.4分/人;班长0.6分/人;学习委员0.4分/人;生活委员0.4分/人;文体委员0.4分/人。

党支部书记、委员(7)、院团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0.8分/人;院学生会主席0.8分/人;院学生会秘书长0.7分/人,院学生会副主席0.7分/人;部长0.6分/人;干事0.4分/人。

(8)、担任学生辅导员者,经学院党委考核合格者,加0.8分/人;其所带班级取得突出成绩的,由院团委视情况给予0.5-3分奖励。

(9)、担任其他社会职务者(如校会、校社联等),该学期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备案,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材料者,比照院班级和学生会任职情况加分。

备注:以上6、7、8、9四项干部任职加分部分不累计,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分。

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辅导员须经班级民主考核打分,学工办老师审核后方可加相应分;根据民主考核情况,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班级同学和学工办老师有权扣除一定的分数甚至扣除全部。

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学分和特长学分。

基本学分指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5个方面分别必须获得1个以上基本学分。

特长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前提下在素质拓展六方面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另外获取的学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应完成4学分1.积极参加校、院。

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5、0.2学分。

*校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0.25)、优秀团日活动(0.5)、升旗仪式(0.2)、主题班会(0.2),由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人生导航行动,完成大学生涯设计,计0.3学分。

3.积极参加校、院党校、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

可重复累计,最高1学分;被评为党、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计0.5个学分。

4.“爱心家教”满24小时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5.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6.学生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事迹,在省、市级媒体报道或通报表扬的每次计1分。

校媒体报道、有关部门表扬的(有书面材料)计0.5分。

7.积极参加活动并获得表彰按照每次计0.3-0.5学分。

*校级表彰是指由校团委、学生处等学生工作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包括:十佳大学生(0.5)、优秀学生干部(0.3)、优秀团干部(0.4)、优秀团员(0.3)、三好学生(0.4)、军训先进个人(0.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4)、十佳学习标兵(0.4)、优秀青年志愿者(0.4)等;社团表彰类按校级表彰认定;其他部门的评选表彰须报团委备案后按校级标准予以认证。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应完成4学分1.学生参加百场讲座报告并有听课标签和听讲记录或学习体会的,每场计0.1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学分。

2.学生个人在班级、院(社团)、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反响较好的,每次分别计0.2、0.5、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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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 (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 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
(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 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化 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培训、 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 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对 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其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竞赛、学校 组织的党校培训、校团委主办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 团校培训以及部分社团活动等将直接作为授予学分项目; 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开展的党校团校培训以及其他 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经申报批准后可作为授予学分项目; (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 校团委、教务处是实施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学分的责任部门。校团委 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活动审核、学分认定等工作; 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 绩单。 学校相关部门、各学院(部)是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的实施 部门。相关部门和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 好活动,同时各学院(部)要对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校园科技文化艺 术活动的情况作出初步认定。 (三)学分的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 1、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总分为 2 学分,包括学生参与各种学
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活 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 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 分认定。
3、读书学分认定应坚持“自主选择,文理兼顾,分类实施,注重效 果”的基本原则。阅读书目要根据学生专业特点自由选择,尽量选择非 本专业的书籍进行阅读,特别要注意文理科之间的兼容性。文科学生要 侧重于阅读自然科学、科技类书籍,理工科学生要侧重于阅读社会科学、 文学艺术类书籍。在认定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阅读的书目的数量,又 要注重学生对待阅读的态度以及对书目内容理解的深度,保证阅读的质 量。
(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
校团委、教务处是实施社会实践学分的责任部门。校团委具体负责 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学分认定、确定指导 教师等工作,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 教务处负责将社会实践学分纳入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 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各学院(部)是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 部门。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 并对本学院(部)学生参加活动情况作出初步认定。
(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
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 20 本的指定书目。每阅读一本书 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 0.1 学分,总学分为 2 学分。
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效果。阅读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
提供的读书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 本内容的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奖励学分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
1 学分


个人获省级表彰
0.8 学分

个 人
个人获地市、学校表彰
0.5 学分
个人获院(部)表彰
0.3 学分

团队获得国家表彰
0.8 学分


团队获得省级表彰
0.6 学分


团队获得地市、学校表彰
0.3 学分
团队获得院(部)表彰
0.1 学分
实 践
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
(三)学分的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
1、社会实践学分总学分为 4 学分,根据每学年参与社会实践情况, 学生可分别获得 1 学分、1.5 学分、1.5 学分(学分获得条件见附表一)。 表现突出的可以根据相应情况获得奖励学分(具体见附表二)。学生获 得的社会实践学分数为两项学分数的总和。
2、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学生每 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100 小时。活动的效果主要 是依据学生提供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 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分的组织与实施
校团委、教务处是读书学分实施的责任部门。校团委负责推荐参考 书目、制定阅读方案、认定读书学分;教务处将读书学分纳入教学计划, 对学生获得的读书学分进行审核并记入学生成绩单。
各学院(部)是读书学分的实施部门。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 统一部署,组织学生开展阅读活动,为学生阅读提供条件并积极营造良 好氛围。
(六)学分的认定程序
1、每学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 由实践单位或证明人作出活动鉴定,并提交实践总结、调查报告(手写) 或其他形式的展示成果,交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核。
2、指导教师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 明材料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语,给出建 议学分。评定工作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
学校实行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次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模式。对于大 学一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产劳 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感恩 意识;大学二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 及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调查分析能力和专业意识; 大学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专 项社会服务和岗位学习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就业 观念、就业意识。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构建知识 能力 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 系的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素质拓展学分由社会实践学分、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 学分三部分组成。素质拓展学分至少为 8 学分,不设上限。学校鼓励有 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提高自身 综合素质。
活动
大学三年级
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的
每学年累计参加 100 小时
专社会服务活动,包括:
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
挂职锻炼、就业岗位学习体 1.5 学分 写不少于 2000 字的社会实 详见表二
验、非教学环节的专业实践、
践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即
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
可获得 1.5 学分
表二:社会实践学分奖励学分表
3、学分给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对于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要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学院(部)同意后 报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审批。
2、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特点,结合社会 需求,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做好社会实践规划;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进行分类指导;对所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学
分认定的建议;对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作出年度总结, 并形成书面报告。
3、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300 人/年。 (五)关于实践活动时间的计算办法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根据活动内容与形式按照以下标准计 算: 1、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每天计 3 个小时; 2、支农支教、社会兼职、勤工助学、非专业型岗位体验,以及与所 学专业无关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 文化传播等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 2 个小时; 3、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科技指导、技能培训、课题合作、科 研攻关、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创业实践,以及与所学专 业有关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志愿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 传播等专业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 3 个小时; 4、与所学专业无关的服务社区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 2 个小时,与 所学专业有关的服务社区类实践活动,每半天计 3 个小时; 5、学生参加的各种校内外文艺演出、比赛活动按活动时间每半天计 2 个小时。
学校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分的组织实施进行 统一协调和领导;各学院(部)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社会实践学分
(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 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活动、勤工助学以 及“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活动内容。社会实践学分主要是对学生 参加以上非教学环节的社会实践活动给予学分认定。
3、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 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
(四)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1、读书指导教师主要面向全校专业教师、政工干部、学校专兼职文 秘工作人员和各学院(部)学生辅导员进行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选聘 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阅读指导教师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文学修养,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年级
活动形式
学分
标准
奖励学分
大学一年级
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生 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的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家务 劳动、社会调查、勤工助学、 参加“四进社区”、义务家 教、学雷锋等校内外志愿服 务活动等
1 学分
每学年累计参加 100 小时
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 详见表二
写不少于 2000 字的社会实
2、读书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生特点,帮助所指导的 学生做好阅读书目的选择;对学生阅读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学生阅 读后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其他情况对所指导学生阅读书目的情况进行评定 并给出学分认定的建议;对指导学生阅读的总体情况作出年度总结,并 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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