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检尺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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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种检尺部位介绍

材种检尺部位介绍

各材种检量部位简介原条检尺长自5m以上。

长度检量:大头斧口(或锯口)量至梢径足6cm处,以1m进位,不足1m的由梢端舍去。

若有水眼(扎排水眼),材长量至水眼内侧。

检尺径自8cm以上。

直径检量:直径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m处检量,以2cm进级,不足2cm时,凡足1cm的进位,不足1cm的舍去。

小原条检尺长自3m以上。

长度检量:大头斧口(或锯口)量至梢径足3cm处,以0.5m进位,不足0.5m的由梢端舍去。

若有水眼(扎排水眼),材长量至水眼内侧。

检尺径自4cm以上。

直径检量:直径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m处的材身部位检量,以1cm进级,不足1cm的舍去。

原木检尺长度:按标准规定,经过进舍后的长度(不同于全材长——原木两端头之间检量的最大尺寸)。

检尺直径:按标准规定,经过进舍后的直径。

一般为小头直径,或最细处的直径。

杉木棒检量类似原木,只是进级标准和允许公差标准不同。

检尺长1—1.9米,0.1米进级,正负1厘米允许误差。

检尺径3—12厘米,1厘米进位,不足舍去部分。

(检尺径3—7厘米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8—12厘米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

)竹直径检量:直径在离蔸部斧口(或锯口)2m处的材身部位检量,以1cm进级,不足1cm的,凡足0.5cm的进位,不足0.5cm的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为标准直径(称为径级)。

直径为4cm的毛竹,其直径应为实足尺寸,如不足,应作杂竹处理。

长度检量:径级4—6cm的毛竹,其长度从蔸部斧口(或锯口)起(除水眼)量至梢端直径足2cm处止;径级7—8cm的毛竹,其长度从蔸部斧口(或锯口)起量至梢端直径足3cm处止;径级9cm以上(含)的毛竹,其长度从蔸部斧口(或锯口)起量至梢端直径足4cm处止,以1m进位,不足1m者由梢端舍去,经舍去后的长度为标准长度(称为长级)。

如实际量得的长度小于标准规定的对应起点长度时应作不合格竹处理。

枕木长度检量类似原木,长度超过允许正公差为不合格。

检尺径变化与材长设计

检尺径变化与材长设计

检尺径变化与材长设计作者:李淑娟段贵军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下半月》2013年第12期[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林木材身直径变化与形成规律、原木检尺径的性质和《木材价格表》上的变径价规律,研究出在材种(等级)相同和材长较长情况下的材长设计理论和技术,避免了因《木材价格表》中价格制定存在问题所造成的不合理设计,进一步完善了《木材检验与量材》中的“优化量材设计理论和技术”。

[关键词] 林木材身直径变化与形成规律原木检尺径检尺径区间售价变径价材长设计[中图分类号] S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2-0086-02实际工作中,按照《木材检验与量材》中的“同等部分优先设计长材”的技术理论对原条进行优化量材设计,常常会出现一些不合理设计,造成原木特一等品率、综合出材率和售价下降,原因是没有处理好检尺径大小变化与材长、材积、材种和售价之间的关系。

一、林木材身直径变化规律1、构造特点①林木主干从大头(根部)到小头(梢部)沿髓心线剖开,断面呈三角锥形。

所有枝干从分叉处开始到梢部,沿髓心线剖开也是三角锥形的结构。

直径不断减少变化,平均变化值为尖削度,即尖削度=直径减少值÷材长×100%。

一棵林木的所有髓心都是从主干髓心生长出来的,形成髓心树,髓心树与林木外形结构一致。

林木为抗衡各种内应力(风力、倾斜力等力)而生长的各种不正形结构,外形上也遵从这种规律。

②林木主干或枝干,从大头到小头,没有节子时,直径均匀减少变化。

从有枝干的地方开始,被认为是树冠部分。

遇有节子时,在节子处肥大,节子前后直径减少值常大于正常变化值,这是由于分生枝干(节子)的缘故。

节子基部直径越大或在一个点上节子个数越多,节子后直径减少变化值越大。

同时,单个节子还能引起主干枝弯曲。

节子基部直径值越大,主干弯曲越大。

③主干根部或干枝基部肥大结构,是抗衡各种应力最大最复杂的地方,直径减少变化值要大一些。

原木检量有不同的要求

原木检量有不同的要求

原木检量有不同的要求第一篇:原木检量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国家对原木检量有不同的要求,有不同的检量方法,下面主要从四方面介绍下原木检量应掌握和注意的事项:一、木材检量工使用方法和注意的事项1、皮尺:用于检量原木直径和长度,木材缺陷尺寸,锯材长度、宽度和厚度等。

常用规格由10、15、20、30m等。

为了检验北美的原木有的皮尺做成一面为法定检量单位的“米”、“厘米”,另一面为英制的“英尺”、“英寸”。

皮尺的起点(零为)有时包括铜头在内,有时在皮尺头上的某一位置,使用时每次都必须先检查一下,以免用错。

皮尺有带壳的和不带壳的(光有尺芯)两种,一般检验员为了方便现场操作都愿使用不带壳的皮尺。

2、围尺:主要用来检量进口原木的直径,刻度已经过换算,为实际检量尺寸/3.1416,围量后的读数直接为原木的直径。

3、尺杆(竹尺):用于检量原木的径级,锯材的厚、宽度及枕木各端面尺寸等。

4、钢卷尺:用于检量原木的直径和长度,木材缺陷尺寸,锯材长度、宽度和厚度等。

规格由1、2、3、5、10、20m等,用钢锯尺来检量原木的长度,优点是克服了皮尺缩水的毛病,但钢卷尺容易被木材卡住而褶皱变形。

5、卡尺:大的卡尺用于检量原条和欧洲进口原木的直径,小的不锈钢卡尺还用于检量人造板和板材的厚度等,这类卡尺有使用刻度读数的,现也有同时使用液晶显示读数的。

卡尺的规格有20、30、50、90、120cm等。

常用木材、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制作。

6、篾尺:用于检量原条直径和毛竹直径。

是用毛竹的篾青经特殊处理而制成。

规格有30、60、90、120cm等四种,但常用的为30cm 一种,篾尺的刻度同样也经过换算,可直接读出被测量原材的直径。

二、检尺长的检量应注意的事项1、检尺长各国大多都是以检量原木两端面间沿轴线方向的最短距离为检尺长,另,加拿大是以原木两端的平均长度为检尺长,而威廉克莱米检尺法在遇到弯曲原木时检量弧长。

2、进位以0.2m长进位的有中国、日本、马来西亚沙巴和沙捞越、菲律宾、加拿大的实木立方米检尺法。

木材检验术语

木材检验术语

木材检验常用术语一、木材指树干的木质部分。

1、圆材:圆形的木材,包括原条和原木。

原条:经过打枝、剥皮而没有进行加工造材的伐倒木。

原木:原条经过横截造材或其他原因而截成的圆形木段。

剖开材:原木沿材长纵轴方向剖开为两等或接近两等的半圆形材。

2、锯材:原木经过锯切加工得到的产品。

(1)整边锯材:相对宽材面相互平行,相邻材面互为垂直,材棱上钝棱不超过允许的限度(不同材种规定不同)。

平行整边锯材:两组相对材面相互平行的整边锯材(无钝棱,即四边着锯)。

梯形整边锯材:相对窄材面相互不平行的整边锯材。

(2)毛边锯材:宽材面相互平行,窄材面未着锯(一边或两边均可),或虽着锯而钝棱超过允许限度者。

(3)板方材板材:宽度尺寸为厚度尺寸自2倍以上者。

方材:宽度尺寸小于厚度尺寸2倍者。

二、木材检验在木材生产和经销过程中,对木材产品进行尺寸检量、材质评定、材种区分、木材识别、材积计算和号印标志等一系列工作,统称为木材检验,简称为检验、木检或检尺。

检算为检量与计算的简称。

三、尺寸指木材的长短、大小和宽窄。

1、尺寸检量:对长度、直径和宽厚尺寸的测定。

2、实际尺寸:实际量得的尺寸。

一般长度量至厘米数,直径、宽度、厚度至毫米数,不足上述尺寸的舍去。

(1)材长:木材长度的简称。

(2)直径:通过断面中心,量得断面相对周边之间的尺寸。

断面中心:断面积的中心(几何中心)。

如为正圆形,从它的中心到周边任何一点的距离都是相等的(一般为髓心)。

梢端直径(梢径):原条梢端的直径或梢头断面的直径。

小头直径:原木小头断面的直径。

中央直径:材长1/2处的直径。

大头直径:原条或原木大头断面的直径。

原条直径(指商品材):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米处量得的直径。

短径(原木):通过断面中心量得的最短直径,量至毫米,记至厘米,毫米部分舍去。

长径:通过断面中心与短径相互垂直量得的直径。

(不一定是最长直径)最长径:通过断面中心量得的最长直径。

平均直径:长径和短径的平均值。

进出口原木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

进出口原木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

进出口原木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1•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 3 )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原木的长度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最短距离处检量。

②直径检量: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不带皮检量,如短径不足26cm,其长短径之差2cm以上或短径26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4cm以上的,以其长短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的,均以短径进舍后为检尺径(见G B 144 —95《原木检验,尺寸检量》)。

③原木材积计算:A )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 D +0.45L+0.2) 2 - 1000确定;B )检尺径自14cm 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D +0.5L+0.005L 2 +0.000125L • (14-L)• (D -10)〕2-10000 确定。

式中:V —材积(m 3 ); L —检尺长(m); D—检尺径(cm)。

见G B 4814—84《原木材积表》。

本方法适用于出口及部分进口合同规定的原木。

2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 3 )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必须与材长方向垂直的大小头两端断面最短距离处检量。

见梦岩2292—88《原木及打号、分类和验收规则》;②直径检量:量取通过小头断面中心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平均值(不需垂直),去皮检量。

见梦岩2292 —88《原木及打号、分类和验收规则》;③材积计算:从梦岩2708 —75《原木材积表》查得单材积后进行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进口俄国、蒙古原木。

3•采用英制单位以英尺、英寸和板英尺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在原木两端断面最短的一侧检量。

当原木一端或两端折断或损坏,应该在能显示出原木直径的一端或两端最近的两点检量。

见《美国原木检尺和评等官方规则》(1982年1月1日版);②直径检量:原木直径以小头通过断面中心,互相垂直交叉,量得长径和短径的平均值为检尺径,不带皮检量。

木材检尺标准木材尺寸统一由厘米、米、立方米公制量度单位计算检量方式

木材检尺标准木材尺寸统一由厘米、米、立方米公制量度单位计算检量方式

木材检尺标准木材尺寸统一由厘米、米、立方米公制量度单位计算。

一、检量方式直径:原木量小头直径,除去皮厚,以2厘米为增进单位,不足者四舍五入。

长度:原木长2—5米的按0.2米进位,长5.5米以上的按0.5米进位;①直径检量:以小头断面的去皮直径,经进舍后作为检尺径。

均以2厘米为一增进单位,满1厘米进位,不足1厘米时舍去。

例如检量的直径为24.8厘米,则检尺径为24厘米。

原木检尺径的量取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量长径。

如短径不足26厘米,其长短径之差在2厘米以上,或短径自26厘米以上,其长短径之差自4厘米以上者,称为椭圆材,均以长短径的平均值进舍后作为检尺径,否则均以短径为准。

对小头端面呈不规整、双心、劈裂等现象的原木,则按有关规定予以量取。

②长度检量:长度应在大小头两端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

除加工用原木允许2.5米这一长级以及特级原木外,其他原木的长度增进单位均为0.2米,不足0・2米的舍去。

此外,还规定各类原木有一定的长级公差。

例如直接使用原木、针叶树加工用原木和阔叶树加工用原木的长级公差均为-2~+6厘米,特级原木为0~6厘米。

如量得的实际长度小于原木标准规定的长级而又不超过负偏差时,则仍按标准的长级计算,否则按下一级的长度计算。

二、原木材积计算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I)检尺径自4-12CnI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O.78541.(D+0.451.+0.2)2÷10000式中:V ---- 材积(m3);1. ---- 检尺长(m);D ------- 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1.[D+0.51.+0.0051.2+0.0001251.(14-l)2(D-IO)P÷10000(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nl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第三章木材检验

第三章木材检验
内,测量水位的升高值,便得出木捆的体积。 浮检法是最为精确的。
3.2.4 木材检验的部分名词术语
尺寸进(分)级:在木材标准中规定有一定的尺寸进舍办法,
由这种进舍办法经过进舍而得来的分档尺寸,就称为尺寸分级。
尺寸公差:由于生产技术或加工设备的偏差,造成木材产品实
际尺寸与标准尺寸间的误差,只要这种误差尺寸不超过使用上的 技术要求,则该实行尺寸仍被认为符合标准尺寸,这种允许的尺 寸误差范围称为公差。
材积的直径。
限度:木材缺陷允许存在的最大尺寸或最多个数。 不许有:指不准许有。 不计:指不予计算的缺限,例如原木等级评定中,阔叶树材的
活节不计,即阔叶树材的活节无法尺寸多大和个数多少,评等时 不予计算。
检尺宽:根据木材标准中宽度进级的规定,经进舍后作为计算
材积的宽度。
检尺厚:根据木材标准中厚度进级的规定,经进舍后作为计算
② 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
量至厘米的缺陷:纵裂长度、外夹皮长度、弯 曲水平长度、弯曲拱高、扭转纹倾斜高度、环 裂半径、弧裂拱高、外伤深度、偏枯深度均量 至厘米,不足厘米舍去。
量至毫米的缺陷: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种缺陷, 如节子尺寸、虫眼尺寸、边腐厚度、心腐直径 等均量至毫米,不足毫米舍去。
③ 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漏节、腐朽外,其 它缺陷不予计算。
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小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5L+0.05L 2 +0.000125L (14 - L) 2 (D-10)]2 ÷10000 V——材积, 立方米 L——检尺长,米 D——检尺径,厘米
3.3.2 原条的尺寸检量
尺寸与尺寸分级 尺寸:原条的尺寸是指原条的梢端直径、检尺
后备长度:为了防止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运输摩损或加工的误差

(一)原木检验尺寸检量标准

(一)原木检验尺寸检量标准

(一)原木检验尺寸检量标准国家标准局1984 年12 月22 日发布,1985 年12 月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34-0-81 原木检验尺寸检量标准GB144.2-84 一、检尺长检量1、检尺长是指按木材材种标准经进舍后的长度,通常简称长级。

2、检量原木的长度量至(cm)止,不足1cm 的舍去。

3、原木的检尺长是在大小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

如量得的实际长度小于原木标准规定的检尺长,但不超过负偏差(公差)时,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如超过负偏差(公差)时,则按下一级检尺长计算。

4、原木断面偏斜或干形弯曲的,其检尺长应自大头断面斧口或锯口至小头断面检尺径拉成直线相距最短的长度。

5、原木端头打有水眼(指扎排水眼),应扣除水眼内侧至端头的长度,再确定其检尺长。

6、原木大小头的斧口砍痕(含运输磨损),如该端断面的短径,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材长仍自大头端部量起;如小于检尺径的,应让去小于检尺径的长度。

7、原木兜部砍成尖削的,检尺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

二、检尺径检量1、原木检尺径是以小头通过断面中心的最小直径(短径)作为检尺径(经进舍后)。

带树皮的应扣除树皮厚度。

2、原木检尺径是以2cm 为一个增进单位,如实际尺寸不足2cm 时,凡是足1cm 的进级,不足1cm 的舍去不计。

3、原木小头断面下锯偏斜,检量检尺径时应将尺杆与材长成垂直量取,不得顺斜面检量。

4、原木小头因打水眼而让尺或原木的实际长度超过检尺长者,其检尺径仍在小头断面量取,不能进入检尺长部位检量。

5、原木小头断面呈椭圆形(含各种不正形的断面)检尺径的量取,是通过小头断面的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均量至厘米止,,带皮者去皮厚)如短径不足26cm,其长短径之差自2cm 以上者,或短径自26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自4cm 以上者,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均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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