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惠市规建〔200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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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下发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惠州市下发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我市关于执行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有关事宜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执行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指导价不分专业,采用定额编制期三类地区人工参考标准元工日。

该人工单价包含按规定职工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适用于执行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

二、我市执行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计价程序见附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自年月日起执行)
序号 名 称 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价差 ∑[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利润 人工费×
措施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照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其他项目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除外)
工程优质费 按规定执行 暂列金额 ×(~)
暂估价 按照规定计算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材料保管费 预算包干费
×(~)
规费
工程排污费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施工噪音排污费 防洪工程维护费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筑面积()×元 税金 ()×相应税率
含税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前言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的情况,有时是因为设计图纸缺陷、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有时是因为业主的要求改变等原因所致。

因此,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利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围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流程和实施方法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1. 规章制度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进行规范。

其中包括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分类和流程、签证的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等内容。

2.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设计图纸或工程方案发生变动的情况。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和审查的过程,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分类和流程设计变更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小范围设计变更和大范围设计变更。

小范围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或相关工程部门负责审核和确认,大范围设计变更需要由业主单位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和确认。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流程一般分为四步:提交签证申请、签证评审、签证确认和签证备案。

在提交签证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设计变更申请书、设计变更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签证评审由签证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后进行签证确认;签证确认完成后,需要将签证信息进行备案并通知相关各方。

4. 签证的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主要由业主单位或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项目部门和相关工程部门也要配合完成签证工作。

业主单位负责签证申请和评审,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变更的具体制定和确认,项目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各方工作。

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加强组织领导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密切合作、明确职责,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分工。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惠州市实行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惠州市实行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惠州市实行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惠市规建[2011]144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惠州市实行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惠市规建〔2011〕14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减少拖欠工程款纠纷,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造价咨询合同等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报送备案。

二、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三、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程序和时限(一)房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完毕后,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前言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第一章基本原则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2、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3、基本原则1 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2 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5 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工程部初审、经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变更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确认后经济核定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审签,按以下程序处理:1 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在工程变更申请表中直接签署同意,按工程技术文件处置;2 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4、若因其它原因,如在客户强烈要求下,为了促销而允许进行的局部改动,由销售部提出,经工程部研究同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确认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5、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产生的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求,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文字及图示均要表达清楚,以达到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准确性,并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下发.6、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采用电脑打印,但不得打印姓名,姓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第三章工程签证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公司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认真核实、工程部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下发,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我司只承担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合同中没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公司现场工程师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3、已在报价预算方案中明确的、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变在报价方案中明确、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再做工程签证处理.4、工程签证单必需采用打字文件并即时统一编号报审,以避免重复签证和添加涂改等现象.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第四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处置程序由甲方含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会签时,工程部需了解现场的材料进场及施工情况,并要在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会签时列明变更原因,在附件上详细列明损失情况及已购材料如何处理等内容,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的认定;由承包商含供货商提出的工程签证,必须附带有效的费用增减说明,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设计变更经济处置程序如下:1、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由工程部经理确认是否变更;2、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由总工确定是否变更;3、单项变更损失含返工在十万元以上的,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五章工程签证经济处置程序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及施工图纸上没有而实际发生的少量工程,属于非隐蔽部位的,由施工单位报工程部、监理核实,并在两天内交公司合同预算部签字生效;属于隐蔽部位的,施工单位报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共同签字生效.所有零星工程或图纸外工程的造价均须合同预算部认可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先施工后确定工程额一律视为严重违纪,将不予追加.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工程量及价格.①单项签证造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报工程部备案后施工.②单项签证造价在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施工.③单项签证造价在2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合同预算部核价后,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公司总工审批同意后施工.④单项签证造价在10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现场主管工程师填写工程通知单,工程部经理审核,合同预算部核价后,经公司总工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第六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核签发时限1、一般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应在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审核签字下发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2、对于事关工程进度须加急办理的洽商,由承办部门注明,工程部负责在标定时间内审核签发.3、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将根据进度确定下发时间,一般控制在十日内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第七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发送存档1、洽商由工程部统一编号:城市理想A或B或裙--建洽—05楼层—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结洽—05—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水洽—05—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暖洽—03—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电洽—03—XX城市理想A或B或裙--绿洽—03—XX·······2、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需四份,工程部、合同预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第八章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措施1、严格遵循企业的管理制度.各级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项目管理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3、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属于工程签证的由工程部管理工程师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4、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有关人员接受工程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其次要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5、加强奖惩管理,对在设计变更的审核及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的人员,按企业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设计审查不力、签证事实不符、造成企业损失的管理人员,将严厉追究其责任;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X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部审核用)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加强投资控制,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有效规避项目管理公司的风险, 严格管理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 明确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内容、程序, 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特指项目的投资方或项目管理的委托方。

本办法由X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

本办法仅限于管理公司内部审批所用, 只有依据本办法履行完审批手续并或批准后, 被授权的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才能在项目本身变更审批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如果项目管理合同对变更审批的权限有规定, 还应执行项目管理合同的规定, 需建设单位审批的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获批准后方可下发施工单位实施。

一、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基本要求1.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定批准成立,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 管理公司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须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2. 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必须依据安全、合理、有效、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 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 已实施工程的进度, 节假日, 气候条件以及工期的制约, 尽量减少拆改, 避免造成窝工和延误工期。

3.管理公司要加强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管理, 建立变更设计、工程签证台帐, 按月对各类变更设计及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 严格控制投资。

该台帐应每月预与施工单位核对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4、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 管理公司现场代表应深入现场, 掌握第一手资料, 并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 及时处理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有关问题。

二、变更设计分类及划分原则:(一)变更设计分类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I、Ⅱ、Ⅲ类。

1.I类变更设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设计:(1)变更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工艺方案等;(2)外立面形式、颜色和风格的变更;(3)房型的改变;(4)围墙、绿化景观方案的变更;(5)能源供给方式和方案的变更;(6)招标文件规定品牌的变更;(7)非上述变更, 而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者。

工程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制度编号:**市**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办法编制:2019年10月**市**集团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签证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关于调整**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厦翔政[2016]5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区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审查的通知》(厦发改[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市**集团工程签证实施办法》(厦**72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及施工签证(这里简称工程签证,下同)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签证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凡**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项目(含设计、勘察、监理、试验、检验等)的工程签证,都必须遵循本实施办法。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含下属成员企业含业主)委托开发、自营或代建的财政投融资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价款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合同条款、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程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工程变更由各主体单位(业主、代建单位)负责并实施,集团总工办、建设管理部为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担负集团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能参与审核。

集团(含各子公司)自营的建设项目、参照财政投融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由自营项目发起公司(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承担业主职责,委托代建公司承担代建单位职责,集团总工办、工程管理部承担发改、财审及其他技术经济审批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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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办法
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市规建〔2008〕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惠州市监察局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审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
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和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

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核实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对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三)设计变更的程序应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设计变更必须以“工程变更令”为标题,并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现场签证必须以“现场签证单”为标题,并载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签证的原因和范围、确认的工程量、费用计算标准或规定、办理签证的时间等,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及相应的计算资料。

政府投资项目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设计变更增加单项建设内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承包人收到工程变更令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后,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
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

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变更报告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及相应的报价由承包人在变更项目完成7天内提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给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

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视为承包
人放弃该项签证。

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意时,应提出异议。

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逾期没有答复的,该现场签证及相应报价视为已被认可。

经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确认同意的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经确认的相应报价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中,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承包人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

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

其他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

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时限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现场签证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

经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的办理还应当符合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1月7日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发布的《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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