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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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2.2条调整所引发的思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2.2条调整所引发的思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2.2条调整所引发的思考摘要:对我国先后颁布的三部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GB50011-2001和GB50011-2010)中第6.2.2条进行了比较,并分析了调整原因。

通过与欧美规范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规范中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取值已高于欧共体。

目前我国仍采用《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笔者提出现阶段异形柱结构设计中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建议性取值。

最后通过对规范的理解,提出在设计过程中要精细化设计,以使“强柱弱梁”失效概率降到最低,并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2.2条;GBJ11-89,GB50011-2001,GB50011-2010;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异形柱;强柱弱梁Abstract: China has promulgated three of the standard aseismatic design (GBJ11-89, GB50011-2001 and GB50011-2010) in the first article 6.2.2 are compared, and analyzes the reason adjustmen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rules and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can see, the bending moment of Chinese code column increase coefficient has been higher than the European Union. At present our country still use the concrete special column frame structure technical regulations (JGJ149-2006), the author propose special-shaped columns in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the column advisory bending moment increase coefficient values. Finally through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ndard, and puts forward the design process to fine design, to “strong column weak beam” failure probability to a minimum, and puts forward concrete Suggestions.Keywords: building the standard aseismatic design article 6.2.2; GBJ11-89, GB50011-2001, GB50011-2010; The column increase coefficient moment; Special-shaped columns; Strong column weak beam中图分类号:TU973+.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前言框架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与其破坏机制密切相关。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至关重要。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地震动安全性评价与设计中的基础性规范,对于设计和建造抗震性能优良的建筑至关重要。

一、抗震设计的背景和意义地震是地球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破坏性往往给建筑物带来重大威胁。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能够显著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降低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保障人们在灾害中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城市抗震标准、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包含了地震危害性分区、场地分类、工程地震动参数、结构抗震性能要求、抗震设计原则和规范等一系列内容。

其主要包括:1.地震烈度和场地分类:规范根据地震烈度和场地情况的不同,将地震危险性分为多个等级,并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抗震需求。

2.工程地震动参数:规范详细规定了工程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方法,包括最大可能地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这些参数是进行建筑物抗震设计的基础。

3.结构抗震性能要求:规范明确了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要求,包括构建的稳定性、变形能力、耗能能力等。

4.抗震设计原则:规范强调了在建筑设计中应该遵循的抗震设计原则,例如合理布置结构抗震构件、避免单一抗震体系、重要设备的抗震设计等。

三、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不仅限于抗震构件的设计与构造,同时也应涉及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物料选择、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

只有全方位的、系统化的抗震设计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性。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需要建筑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中,都要考虑地震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抗震设计措施。

国家标准_建筑抗震设计规范_GB50011_2010_疑问解答5

国家标准_建筑抗震设计规范_GB50011_2010_疑问解答5

第41卷第4期2011年4月建筑结构Building Structure Vol.41No.4Apr.2011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疑问解答(五)周炳章1,吴明舜2,薛慧立1,程才渊2(1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5;2上海同济大学结构工程与防灾研究所,上海200092)[摘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于2010年5月31日颁布,12月1日实施。

为了配合新规范的实施,帮助建筑设计人员对新规范的理解,规范管理组将对设计人员在学习和实施规范中所遇到的问题作出解释。

本文主要介绍新规范第7章关于多层砌体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以及附录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抗震设计要求的主要条文修改及有关问题解释。

[关键词]抗震设计;砌体结构;规范中图分类号:TU31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48X (2011)04-0126-04作者简介:周炳章,教授级高级工程师,Email :xiaonan _002@ 。

45新规范对砌体结构抗震设计有些什么新思路?汶川地震后总结的经验教训说明,凡按抗震设计规范正规设计的多层砌体房屋基本经受住了设防烈度的考验,即使在高于设防烈度1 2度的“大震”和超过“大震”的情况下,也仅有20% 30%的房屋遭到严重破坏。

由此说明两个问题,一是证明我国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具有相当强的抗御地震能力;二是在遭遇强烈地震时,还有一定数量的砌体房屋会破坏甚至倒塌。

据此,此次修订此类房屋的抗震措施时,着重在提高多层砌体和底框房屋的整体性能及其薄弱部位和重要部位砌体构件的抗震能力上,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加强配筋和增强约束以弥补砌体结构本身的脆性性质。

特别是对震害中反映出来的薄弱部位,如楼梯间墙、房屋底部墙体、底框过渡层及底部框架柱等,通过配筋和约束,使多层砌体房屋的整体抗震能力有显著增强。

46房屋高度和层数控制及其计算抗震设计中砌体的限高计算一般均从室外地面开始,只有半地下室作为一层时应从半地下室内地面算起。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省份抗震参数区域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汕头(金平、壕江、龙湖、澄海),潮安,南澳,徐闻,潮州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揭阳,揭东,汕头(潮阳、潮南),饶平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广州(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禹、南沙、萝岗),深圳(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盐田),湛江、霞山、坡头、麻章),汕尾,海丰,普宁,惠来,阳江,阳东、东,阳西,茂名(茂南、茂港),化州,廉江,遂溪,吴川,丰顺,中山,珠海(香洲、斗门、金湾),电白,雷州,佛山(顺德、南海、禅城),江门(蓬江、江海、新会),陆丰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韶关(侦江、武江、曲江),肇庆(端州、鼎湖),广州(花都),深圳(龙岗),河源,揭西,东源,梅州,东莞,清远,清新,南雄,仁化,始兴,乳源,英德,佛冈,龙门,龙川,平远,从化,梅县,兴宁,五华,紫金,陆河,增城,博罗,惠州(惠城。

惠阳),惠东,四会,云浮,云安,高要,佛山(三水、高明),鹤山,封开,郁南,罗定,信宜,新兴,(江门)开平,恩平,台山,阳春,高州,翁源,连平,和平,蕉岭,大埔,新丰北京天津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北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天津 (汉沽),宁河。

北京天津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二组:北京(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天津(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塘沽、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剖析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剖析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前言此次修订,共设强制性条文56 条,即: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总则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基本规定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注:本规范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特详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详细解读

特详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详细解读

特详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详细解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解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已发布几年,而近年来我国地震频发,受人为影响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抗震规范是结构设计所用规范里面出场频率最高的一本,基于此,小编再重新解读一下2010版抗震规范,新规范的要点以及旧规范的区别,希望能给广大网友带来帮助。

Part 1 修订背景及内容抗震设计的建筑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进行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修改内容补充了关于7 度(0.15g)和8 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Part 2 地基和基础选择建筑场地需要注意的问题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4
轴压比
0.7 0.8 0.9 —
5
柱 纵
中柱、 边柱
1.0
0.8
二(三) 一(二) 一


≤35m
>35m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修订介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修订介绍
建筑抗震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规范GB50011-2010的修订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多个单位组成修订编制小组共同完成。修订依据包括原建设部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以及技术标准如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修订过程经历了从2007年第一次全体工作会议到2010年发布公告的多个阶段,期间进行了初稿编制、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试设计开展和送审稿审查等工作。汶川地震的经验为规范修订提供了重要启示。最终修订后的规范包含14章、12附录、613条,相比2001版有所增加,特别是新增了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等章节,同时删去了内框架房屋相关内容。整体修订旨在提高我国抗震设计水平,更好地应对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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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明确区分框架与抗震墙组成的结构:少框架属于 抗震墙结构范畴;少墙体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一般 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墙体分配的倾覆力矩≥ 50%总 地震倾覆力矩。 5. 提高框架-筒体结构的多道防线:其框架按刚度分 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宜小于10%结构总地震剪 力;否则,框架承担15%总地震剪力并加强筒体地 震作用和构造。 6. 增加板柱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高度不大于12m 时,不要求墙体承担全部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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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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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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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
高度(m) 跨数 尺寸边长(直径)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2010规范 60, 50, 40(35), 24 H>24m不应单跨 ≥400mm(450) (一~三级且n>2)
Vj
jb M b
' hb 0 as
' hb 0 as (1 ) H c hb
一级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确定,但应 符合下式要求:
Vj
1.15 M bua
' hb 0 as
' hb 0 as (1 ) H c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b l V 1.2(M cua M cua ) / Hn
v c —— 框架柱剪力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四
级可分别取1.5、1.3、1.2、1.1;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 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可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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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强节点
6.2.14
D.1.1
40 100 100 80 100 120 55
2010 规范(0.3g)
35 80 80 50 90 100 40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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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框架 高度 结构 框架(跨度≥18m) 框架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构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 - 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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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7-1
柱 类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抗 型
一级 二级



四级
三级
框架中柱、边柱
1.1
0.9
0.8
0.7
框架角柱、框支柱
1.2
1.0
0.9
0.8
注:表中数据采用HRB335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柱;当混凝土 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增加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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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根据汶川地震的经验,对一、二、三 级且层数超过2层的房屋,增大了柱截面最小尺寸的 要求,以利于实现“强柱弱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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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轴压比
6.3.6
6.3.6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6的规定。对Ⅳ类场地上较
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表6.3.6 柱轴压比限值
四 一 二 三 四
1 2 3
≥300mm(350)
二 三
4
柱 纵 筋
轴压比
0.7
中柱、 边柱 角柱
0.8
0.8 1.0 1.2 1.2 1.2
0.9
0.7 0.9 1.1 1.1 —

0. 6 0. 8 — — —
0.65
1.1 1.2 1.7* 1.5* 1.5*
0.75
0.9 1.0 1.5 1.3 1.35
6. 强柱弱梁
6.2.2
本次修订,提高了框架结构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并补充了四级框架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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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一、二、三、四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 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柱端组 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M
c
c M b
6.1.1
2. 跨数规定
6.1.5
6.1.5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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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尺寸边长(直径)
6.3.5
6.3.5 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
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对6度区,Ⅳ类场地上的高层建筑,
需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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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
6.3.7
本次修订,提高了框架结构的中柱和边柱纵向钢筋 的最小总配筋率的要求,随着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 的应用,最小纵向钢筋的配筋率的要求,将随着混凝 土强度和钢筋强度而有所变化,但表中的数据是最低 要求,必须满足。
0.85
0.8 0.9 1.3 1.2 1.2
0.9
0.7 0.8 1. 2 1. 1 —
5 6 7 8 9
1.0 1.2 1.4 1.4 1.35
强柱弱梁ηc 柱强剪 ηvc 强节点 ηjb 楼梯间
无详细规定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加强梯段和填充墙
1. 房屋适用高度变化情况
6.1.1 见第1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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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分
适用高度和 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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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适用高度变化情况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核心筒-框架 筒中筒 板柱抗震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1.1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100 120 30
2010 规范(0.2g)
02规范规定对三、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可不进行 受剪承载力的验算,仅满足抗震构造措施即可。近年来 的试验表明,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仅满足抗震构 造措施略显不足。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对三级抗震等级框 架节点核心区受剪承载力验算的要求。 框架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基本与02规范 相同,仅对剪力增大系数作了部分调整。
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 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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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梯间
6.1.15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
2 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 规则;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 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 3 楼梯间两侧的填充墙与柱之间应加强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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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框架 高度 结构 框架(跨度≥18m) 框架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构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 - 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丙类8度,乙类7度*)
≤24m >24m 二(一) 一 ≤24 25~60 >60m 三 二 一 二 一 ≤24 25~80 >80m 三 二 一 二(三) 一(二) 一 一 一 ≤35m >35m 一 一 二 一
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符合上式要求, 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M
c
1.2 Mbua
c —— 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
四级可分别取1.7、1.5、1.3、1.2;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 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可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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