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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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八种常见票据行为

汇票的八种常见票据行为

汇票的八种常见票据行为I. 引言汇票是一种常见的票据,它可以用于支付货款、借款、押金等。

在使用汇票时,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票据行为,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

本文将介绍汇票的八种常见票据行为。

II. 汇票的定义和基本要素汇票是指由付款人(出票人)向收款人(持票人)开具,要求第三人(承兑人)按照规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货币工具。

汇票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 出票人:开具汇票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 收款人:享有支付权利的持票人。

3. 承兑人:对汇票承担支付责任的银行或信用机构。

4. 付款期限:指规定的支付日期。

5. 付款金额:指规定的支付金额。

III. 汇票的八种常见票据行为1. 开立汇票时应当填写完整有效信息开立汇票时,应当填写完整有效信息,包括出/入账银行名称、账号、地址、电话等,并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承兑或无法兑现。

2. 确认收到汇票后应当及时验票收到汇票后,应当及时验票,核对金额、期限等信息是否正确。

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联系出票人协商解决。

3. 汇票到期前应当妥善保管汇票到期前,应当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毁。

如果汇票丢失或损毁,可能会导致无法承兑或无法兑现。

4. 汇票到期后应当及时兑现汇票到期后,应当及时兑现。

如果逾期未兑现,则可能会导致承兑人拒绝支付或者支付利息等额的罚款。

5. 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持有汇票的人可以将其背书转让给其他人。

背书转让需要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注明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信息。

6. 承兑人可以拒绝承兑承兑人有权拒绝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拒付理由。

此时出/入账银行需要与承兑人协商解决。

7. 汇票可以提前支付或部分支付如果出/入账银行同意,汇票可以提前支付或部分支付。

此时需要在汇票上注明提前支付或部分支付的金额和时间等信息。

8. 汇票可以被撤销在汇票未到期前,出票人可以向承兑人申请撤销汇票。

此时需要出/入账银行与承兑人协商解决。

IV. 结论汇票是一种常见的票据,但在使用时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票据行为,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

汇票(Bill of Exchange)

汇票(Bill of Exchange)

汇票(Bill of Exchange)1.汇票的概念《英国票据法》对于汇票作出如下定义: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为某人或其指定来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he Drawee)to another(the Drawee)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Addressed (the Drawee,who when he signs becomes the Acceptor to pay on damand,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Or to bearer(the Payee).2.汇票的必要项目根据1930年法、德等30个国家签订的《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几项内容,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①写明其为“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命令;③付款人姓名或商号;④出票人签名;⑤出票日期和地点;⑥付款地点;⑦付款期限;⑧一定金额;⑨收款人姓名或商号。

3.汇票的种类(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①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

此种汇款方式称为票汇,又称顺汇法或汇付法。

承办汇票银行在汇票签发后,必须将付款通知书(Advice of Drawing)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汇票取款时核对,核对无误后付款。

第五章 汇票

第五章 汇票

2. 年息条款(payable with interest @ %):这一栏由结
汇银行填写,用以清算企业与银行间的利息费用。出口公司不 必填写此项目。
3. 汇票号码(No.):一般填写商业发票号码,以便于与发票
核对相关内容及整套单证的查阅和引用。
二、汇票的缮制
4. 汇票小写金额(Exchange for):填写货币名称缩写
② 若信用证规定“×× DAYS AFTER SIGHT”,表示见票后××天付
款,应缮打为“ At ×× DAYS AFTER Sight”
③ 若信用证规定“×× DAYS AFTER DATE”,表示出票日后××天
付款,应缮打为“At ×× DAYS AFTER DATE Sight ”,并将印就的 “Sight”字样划掉。
pay to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or order the sum of
SAY U.S. DOLLARS EIGHTY TWO THOUSAND TWO HUNDRED ONLY (amount in words)
Value received for
1200 CTNS ( quantity )
和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小写金额,金额数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例如:Exchange for “USD 10350.00”。应注意 填写净价,不含佣金
5. 出票地点: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出票地点通常填写议付
行所在地或出票人所在地。若已印就,无须填写。
6. 出票日期:出票地点后的横线上填写出票日期。信用
证项下,一般以议付日期作为汇票的出票日期,通常委 托议付行在办理议付时代填日期。
一、汇票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汇票的名词解释

汇票的名词解释

汇票的名词解释汇票是一种金融工具,也称为票据或承兑汇票,是由某一人(出票人)写给另一人(收款人或指定人)的付款要求书面凭证。

汇票可以用作支付货款、借贷信用、金融交易等场合。

汇票主要是指一种书面的承诺或命令,其中出票人同意在特定日期或在特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汇票一般包括出票人的名称、付款金额、付款地点、付款日期、收款人的名称等要素。

汇票的功能是提供付款保证,因为它是出票人的无条件承诺,基于这个承诺,收款人可以在指定日期或条件下向出票人要求付款。

由于汇票是一个法律文件,涉及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因此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汇票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1. 支票:支票是一种借记汇票,通常用于向持票人付款。

支票由持票人填写收款人的名称、金额和日期等要素,并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签字或打印姓名。

一旦支票存入银行,银行将从存款人的账户中划出相应金额并支付给收款人。

2. 本票:本票是一种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代表其无条件承诺支付给持票人的金额。

本票由发行银行填写出票人的名称、金额和日期等要素,并在票面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持票人可以拿着本票到发行银行兑付金额。

3. 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是一种具有延期支付特征的汇票。

与即期汇票相比,远期汇票规定了未来一定时间内的付款日期。

远期汇票通常用于贸易融资和国际结算等需要长周期的业务。

4. 信用证汇票:信用证汇票是根据信用证开立的票据,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

信用证汇票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填写收款人的名称、金额和日期等要素,并附有信用证的保证。

除了上述类型外,汇票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类型,如转让汇票、递次汇票、银行汇票等。

这些汇票都有不同的特点和用途,以满足不同的金融交易需求。

总的来说,汇票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实现支付和借贷的功能。

它可以通过书面承诺或命令来保证付款,满足参与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汇票有不同的类型和特点,适用于不同的金融交易场合。

汇票的使用场景

汇票的使用场景

汇票的使用场景
汇票是一种具有支付保证和流通性的票据,常见于商业和金融交易中。

以下是汇票的常见使用场景:
1.商业采购:汇票在商业采购中经常被用作付款方式。

买方可以向卖方出具汇票作为支付保证,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2.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汇票可以用于支付货款和解决跨境交易中的信任问题。

汇票的使用可以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支付保证,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委托支付:汇票可以用于委托支付。

委托人可以将汇票交付给委托收款人,并指示银行在指定的日期或条件满足时支付给收款人。

4.融资工具:汇票可以作为一种融资工具。

持有人可以将汇票贴现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以便提前获得资金。

在到期日时,银行将支付持有人汇票的面值。

5.承兑票据:汇票经过承兑后具有更高的信任度和流通性。

持有人可以将汇票交给银行承兑,以确保在到期时能够得到付款。

6.经济运作的调节:汇票在经济运作中起到调节货币流动和资金使用的作用。

通过使用汇票,企业可以优化现金管理,并控制资金的流动。

汇票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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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汇票的概念--必要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3)英国票据法规定可做成来人抬头。该种汇票无须持 )英国票据法规定可做成来人抬头。 票人背书,仅凭脚夫就可以转让。 票人背书,仅凭脚夫就可以转让。如:
Pay to bearer; Pay to A Co. or bear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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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汇票的概念--必要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即票据法规定必须记载的项目。 即票据法规定必须记载的项目。因汇票是 要式证券,若汇票上未记载必要记载项目,则 要式证券,若汇票上未记载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无效。 汇票无效。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7种必要记载事项 种必要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 种必要记载事项。分别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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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汇票的概念--必要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 )限制性抬头( 此种汇票不可流通转让。实务中有三种写法: 此种汇票不可流通转让。实务中有三种写法:
Pay to John Smith only; Pay to John Smith Not Transferable; Pay to John Smith,然后再汇票正面加注 “Not Transferable” 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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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汇票的概念--必要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是一项付款委托,或书面命令( 是一项付款委托,或书面命令(order in writing),不是请求。 ,不是请求。 并不要求在汇票上必须标明“无条件”字样,二是不允许在汇 并不要求在汇票上必须标明“无条件”字样, 票上记载付款条件。因为汇票的付款必须是无条件的, 票上记载付款条件。因为汇票的付款必须是无条件的,不能以收款 人履行某种行为作为付款人付款的前提条件。比如,在汇票上标明: 人履行某种行为作为付款人付款的前提条件。比如,在汇票上标明: “许带较符合个货物后才予付款”或pay to…providing….等,那 许带较符合个货物后才予付款” 等 就是有条件的,将被视作无效汇票。但在国际贸易中, 就是有条件的,将被视作无效汇票。但在国际贸易中,往往加注出 票条款(drawnclause),表明汇票的起源,这是允许的。 票条款( 表明汇票的起源,这是允许的。 表明汇票的起源

汇票知识

汇票知识

第一章定义一、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并公布施行。

二、行政规章(一)《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制定。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支付结算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法释[2000]32号),结合审判实践,对受理、管辖、保全、举证、失票举证、背书等进行了规定。

四、规范性文件(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2月7日发布)(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394号)(三)《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和《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银发[2000]176号)(四)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五)关于印发《招商银行会计综合业务基本规定(第二版)》和《招商银行会计综合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版)》的通知(招银发〔2008〕744号)(六)关于印发《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业务协议》的通知(招银会字(2003)第030号)(七)关于银行汇票出票小写金额启用打印方式的通知(招银办发〔2008〕491号)第二节基本规定主要内容(一)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汇票是什么

汇票是什么

汇票是什么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类型有: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

出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标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如果收款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4、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出票人关于票据签发用途的记载,以及有关利息、违约金的记载,这些记载均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汇票背书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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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 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 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即使该项记载 与行为的真意或实际情形不符, 与行为的真意或实际情形不符,也不 许当事人以票据之外的证明方法予以 变更或补充。 变更或补充。票据行为的解释应按照 票据上的文义进行,不能以票据上没 票据上的文义进行, 有记载的内容来决定票据债务的内容。 有记载的内容来决定票据债务的内容。
2.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无因性或称抽象性, 无因性或称抽象性,是指票据行为成 立后, 立后,其基础关系即使有缺陷而成为无 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因此而受影响。 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因此而受影响。 票据上权利的发生及转移, 票据上权利的发生及转移,因票据行为 而定,与其基础关系无关联。 而定,与其基础关系无关联。目的是有 利于票据的流通。 利于票据的流通。
背书的方式
记名背书 被背书人:甲 被背书人: 和 空白背书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乙 2006年12月 2006年12月1日
背书人: 背书人:乙 2006年12月 2006年12月1日
记名背书
特别背书:特点是:内容背书完整, 特别背书:特点是:内容背书完整,记载支付给被背 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记名背书的票据, 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记名背书的票据, 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要式性或称定型性, 要式性或称定型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 严格的书面行为, 严格的书面行为,应依据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在 票据上记载法定的事项,否则, 票据上记载法定的事项,否则,将影响票据行 为的效力。 为的效力。 其具体要求是:(1)行为人必须依法在票 其具体要求是:(1)行为人必须依法在票 据上作书面记载,票据行为不得脱离票据, 据上作书面记载,票据行为不得脱离票据,不 能在票据以外以书面或口头表示;(2)行为人 能在票据以外以书面或口头表示;(2)行为人 必须在票据亡签章, 必须在票据亡签章,以表示行为人的行为出于 自己的真实意思;(3)票据行为以交付票据为 自己的真实意思;(3)票据行为以交付票据为 票据完成。这一特征在于规范票据行为, 票据完成。这一特征在于规范票据行为,确保 票据流通的安全。 票据流通的安全。
① 被背 ② 书人 ③ ④ ⑤ Pay to B Co., London only Pay to B Co., London not negotiable Pay to B Co., London not transferable Pay to B Co., London not to order Pay to H Bank for account of B Co., London
金额10万元, 金额10万元, 10万元 3个月期
张三 丙 丁 戊



丢失
Y
5.票据行为具有连带性
连带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 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 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这 就使得持票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就使得持票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此, 为此,各国票据法一般规定票据债务人的 连带责任,以确保持票人票据债权的实现。 连带责任,以确保持票人票据债权的实现。 如我国《票据法》 68条就规定 条就规定: 如我国《票据法》第68条就规定:汇票的 出票人,背书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 人承担连带责任。 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 背 书 人 背 书 人
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 On delivery of B/L No.125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金额10万元, 金额10万元, 10万元 3个月期





货物合格, 货物合格, 背书有效
Y
委托收款背书
: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 记载有“委托收款”字样的背书。 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 背书目的:不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而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行使票据权 利。因此,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票据。 因此,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票据。 特点: 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任何后手不承担责任。 特点: (1)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任何后手不承担责任。 (2)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任何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任何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
(二)汇票的特征
• 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 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 •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 汇票的金额必须确定; 汇票的金额必须确定; • 汇票须于见票时或规定的到期日付款。 汇票须于见票时或规定的到期日付款。
二、汇票的分类
• 依记载权利人方式的不同,分为记名汇票、指示汇 依记载权利人方式的不同,分为记名汇票、 票和无记名汇票; 票和无记名汇票; • 依汇票的到期日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依汇票的到期日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 依票据关系人资格的重叠与否不同,分为一般汇票 依票据关系人资格的重叠与否不同, 和变式汇票; 和变式汇票; • 依汇票的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依汇票的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依发行和汇款地点的不同,分为本国汇票和外国汇 依发行和汇款地点的不同, 票。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年 月 日
背书人: 背书人: 年 月 日
背书人: 背书人: 年 月 日
背书的法律效力
持票人通过背书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 持票人通过背书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 权利转让 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因背书行为, 因背书行为,背书人产生对票据债务人 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 的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被背书人代替持票 人成为新的持票人,取得票据债权。 人成为新的持票人,取得票据债权。 票据出票后的转让流通主要是通过背书 进行的,汇票、本票、 进行的,汇票、本票、支票都可以有背书行 为。
背书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人
金额10万元, 金额10万元, 10万元 3个月期





仅付丁
Y
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
金额10万元, 金额10万元, 10万元 3个月期





免于追索
Y
附有条件的背书
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是有条件的背书。 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是有条件的背书。 影响: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 背书条件无效。 影响: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 背书行为有效 (1)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 付款人不管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 (2)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在完成条件才可以把票据交 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 给被背书人。
被 背 书 人 背 书 人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For D Co., London (signature)
Pay to G CO., New York
背书的种类
• 转让背书 • 有特殊记载的背书 (1)限制转让的背书 (2)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 (3)附有条件的背书 • 非转让背书 (1)委托取款背书 (2)设质背书
完全背书 一般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 限制转让的背书 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 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 附有条件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 委托取款背书 设质背书 空白背书
限制转让背书
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 指定某个特定的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能 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 否继续转让,不同票据法规定不同。 《英国票据法》不能再转让 英国票据法》 《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被背书 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 人继续转让而产生的其他后手,原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人继续转让而产生的其他后手,原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国际票据法
第二节 汇票
本节主要内容
• • • • • 一、汇票的概念和特征 二、汇票的分类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 四、追索权 五、汇票上的伪造签名
一、汇票的概念和特征
(一)汇票的概念
•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 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被 背 书 人 背 书 人
Pay to B Co., London
Pay to C CO., New York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For B Co., London (signature)
For C CO.,
For H CO.,
New York
New York
未载明为见票 未载明为见票 未载明为见票即 即付 即付 付 不一定要载明 不一定要载明 必须签名 必须签名 不一定要载明 必须签名
(二)背 书(Endorsement)
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 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 并把它交付给对方的行为。 并把它交付给对方的行为。 在汇票的背面签名的人为背书人 Endorsor); (Endorsor); 接受经过背书的汇票的人为被背书人 (Endorsee); (Endorsee);
必须载明
汇票记载事项 5.汇票的收款 5.汇票的收款 人 6.汇票的出票 6.汇票的出票 日期和地点 7.汇票的到期 7.汇票的到期 日 8.汇票付款地 8.汇票付款地 点 9. 出票人在汇 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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