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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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格林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格林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第1条公司所购入的银行票据属无价证券,出纳员应妥善保管,财务部长负有检查督促责任。

公司印鉴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保管。

第2条公司内部各银行帐户之间调动资金,活期定期之间进行转换,提取现金事项,只要上述资金仍存在公司的银行业务,财务部部长同意后即可办理,不需上报财务总监及公司领导。

第3条银行支票(含其它银行票据)由出纳员按标准填制,并加填支票密码。

使用银行存款时,经手人必须填写《银行用款申请单》,注明领用事由,需用金额,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然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使用银行支票。

第4条领取空白支票应予严格控制、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对外使用空白支票。

万一需要使用时必须进行票面限额后才能发出。

对外发出的银行支票、银行汇票出纳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5条非特殊情况银行转帐支票、空白支票每次只能领取一份,外出采购人员,每次也不得超过二份。

五天内领取人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凭证注销,以便财务部及时反映银行帐面余额。

第6条所有领出之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空白支票的领票人,必须妥善保管有关票据,只要条件许可,领出未使用的银行票据,应于当天送回财务部。

领票人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票据丢失或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由领票人承担。

第7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银行有关要求的应及时退回给送票人。

所收承兑汇票由出纳员保管,并建立备查薄逐笔登记,特别注意到期托收,不得发生延期托收现象。

对外付款使用承兑汇票,相关支付审批手续按使用银行存款的规定办理。

第8条出纳员对外埠存款、银行质押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均由会计员分别设立台帐,按月对上述各项存款进行清理、对帐、及时办理核销登记手续,每个月盘点一次,确保帐款相符。

银行票据的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的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票据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票据的收付、保管、背书、质押、兑付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银行票据的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存单等。

第四条银行票据管理必须依据《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遵守银行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银行票据的管理应当严格依照内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合规运作。

第六条银行票据管理应当重视风险防范,提高风险识别、分析和控制的能力,防范和减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七条银行票据管理应当发挥市场监控和风险评估的作用,做好风险预警,确保票据管理运行稳健。

第八条银行票据管理应当始终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章收付管理第九条银行票据的收付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条银行票据的收款必须核对票据的真伪、有效性,确保票据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银行对票据的付款必须按照客户的授权委托或者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二条对于支付行为异常的票据必须进行风险识别和处置,避免损失。

第十三条银行对于盗领、冒领、伪造或变造的票据必须立即报警处理,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四条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银行对需要保管的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保管期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银行对于票据保管必须采取物理隔离、技术防护等措施,避免票据的遗漏、损毁和丢失。

第十七条银行对于票据保管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银行对于票据保管的监管必须严格,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确保票据安全。

第四章背书管理第十九条银行对于票据的背书必须符合《票据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不得背书失范。

第二十条银行对于背书的票据必须严格核查,防止伪造、变造或篡改。

第二十一条银行对于背书过的票据必须保存背书记录,便于溯源和查询。

第二十二条银行对于背书过的票据必须确认背书权利合法有效,避免产生纠纷。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票据管理的流程和相关制度,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障银行和客户的权益。

2. 票据种类银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支票- 汇票- 现金支票- 本票- 本兑票3. 票据的开立和签发1. 银行在据时,应根据客户的申请和需求,核验客户身份和资料,并确保票据信息的准确性。

2. 据时,应在票据上注明金额、时间、地点、付款人和收款人等必要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3. 银行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包括票据开立的登记簿和相关备查资料,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4. 票据的兑付和贴现1. 持票人在到期日前到银行兑现票据时,银行应核实持票人身份,并核对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银行应及时兑付有效的票据,并在票据上加盖兑付章作为确认。

3. 持票人如需将票据贴现,银行应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可贴现性,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进行贴现操作。

5. 票据的保管和安全措施1. 银行应建立合理的票据保管制度,包括票据存放的专用柜和密集架等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

2. 银行员工应受到严格的岗位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客户票据信息的机密性。

3. 票据的存储、归档和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以防止票据的丢失和泄露。

6. 票据的争议解决1. 如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兑现存在争议,银行应进行调查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2. 如争议无法解决,银行应依法申请司法部门进行裁决或调处。

7. 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银行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银行应定期进行票据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结论本文档为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的规范,旨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票据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银行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票据管理工作,并不断进行监督和改进,以确保票据管理的合规性和顺畅性。

银行票据开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票据开具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票据管理,规范票据开具流程,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所有票据开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银行票据开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票据开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内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票据在开具、传递、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四)便捷性原则:简化票据开具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二、票据开具职责第四条银行票据开具业务由银行柜面负责,柜面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柜面工作人员职责:(一)审核客户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确保客户具备开具票据的资格。

(二)审核票据内容,确保票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票据,确保票据安全。

(四)妥善保管票据,防止票据遗失、损毁。

(五)及时反馈票据开具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三、票据开具流程第六条客户向柜面提出票据开具申请,柜面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核。

第七条审核通过后,柜面工作人员指导客户填写票据信息。

第八条柜面工作人员核对票据信息,确认无误后,开具票据。

第九条柜面工作人员将票据交付客户,并提醒客户妥善保管。

第十条柜面工作人员将票据开具信息录入系统,确保信息准确。

四、票据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票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存储、传递、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银行应设置票据库房,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票据库房安全。

第十三条票据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加密、封包等安全措施,防止票据遗失、损毁。

第十四条银行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票据数量、金额与系统记录一致。

五、违规处理第十五条银行工作人员在票据开具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客户在票据开具过程中,伪造、变造票据,或恶意使用票据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票据管理,保障票据业务正常运作,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从事票据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票据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全面落实、适时更新,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存款人第四条票据指银行承认并对其停当付款责任的一种财务格式的书面付款凭证。

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等。

第五条存款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组织,存款人办理存款业务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和相应的存款单据;存款人也可通过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存款业务。

第六条存款人办理的票据存款应符合我行规定的申请手续。

第三章票据存款业务的受理和办理第七条我行接受存款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存款,并在对存款人身份的合法性和票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后,及时予以受理。

第八条存款人在办理票据存款业务时,须填写有关存款单据,并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所提供的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未经背书转让或保证担保。

第九条存款人存放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符合法律和我行相关规定的票据存入条件。

第十条存款人办理的汇票、本票、支票存款业务,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行对所受理的存款应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存款人持票据到我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可选择自助存款或柜台存款方式。

第十二条存款人办理票据存款业务时,我行应当对所提供的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包括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存款单据的真实性等。

第四章票据存款的结算与清分第十三条我行对受理的存款进行结算和清分时,应当对存款单据进行核对、汇总,并及时办理存款手续。

第十四条受理存款人的票据存款后,我行应当尽快将其纳入结算清分程序中,并确保存款业务的正常结算及清分。

公司关于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保管和审核,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票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本票等。

第三条公司银行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票据业务合法、合规。

2. 安全高效:加强票据安全管理,提高票据处理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3. 严谨细致:加强票据审核,确保票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 责任明确:明确票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票据购买与领用第四条公司银行票据的购买,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票据购买计划,包括票据种类、数量、用途等;2. 提交票据购买申请,经财务经理审批后,向开户银行购买;3. 购买回来的票据,由财务部门登记在票据登记簿上,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公司银行票据的领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出纳人员发放。

第三章票据使用与保管第六条公司银行票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使用票据时,必须填写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2. 票据填写内容不得涂改、伪造、变造;3. 票据的使用应与实际业务相符,不得虚开、套取资金。

第七条公司银行票据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票据应当分类存放,确保票据安全;2. 票据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票据,防止遗失、损毁;3. 票据保管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第四章票据审核与监督第八条公司银行票据的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 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2. 票据的金额、用途、签章等是否符合规定;3. 票据的使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票据监督机制,定期对票据管理进行检查,确保票据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篇1:银行票据管理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制度7.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的银行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7.4.2其次章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第三条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需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部负责人的授权审批。

第四条出纳人员领取的票据额必需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

第五条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第六条企业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发觉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用款申请或报销单据,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八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看法,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第九条出纳人员必需根据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担当。

第十条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第十一条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3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第十三条票据领用人妥当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第十四条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转变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担当。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当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需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准时收回注销。

银行票据内控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票据内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票据管理,确保票据业务安全、合规、高效运行,防范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所有票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购买、贴现、托收、承兑等。

第三条银行票据内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防控原则: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强化内控措施,确保票据业务安全;2. 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确保票据业务合规;3. 严谨审批原则:对票据业务进行严格审批,确保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 信息化管理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票据业务处理效率,降低操作风险。

第二章票据购买管理第四条票据购买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提出购买申请,说明购买原因、数量、金额等;2. 财务部门对购买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3. 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购买申请报请主管领导审批;4.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购买手续,并填写《票据购买登记簿》。

第五条票据购买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严格按照批准的票据种类、数量、金额购买;2. 购买票据时,需核对票据的真伪,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3. 购买票据后,应及时登记《票据购买登记簿》,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票据使用管理第六条票据使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使用部门提出使用申请,说明使用原因、金额、用途等;2. 财务部门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3. 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使用申请报请主管领导审批;4.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并填写《票据使用登记簿》。

第七条票据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金额使用票据;2. 使用票据时,需核对票据的真伪,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3. 使用票据后,应及时登记《票据使用登记簿》,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票据保管管理第八条票据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票据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票据保管规定;2. 票据保管场所应安全、保密、通风、防火、防盗;3. 票据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票据安全;4. 票据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票据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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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明确票据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及实际控制公司。

第三条银行票据分类。

银行票据是指银行结算用的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法律支付功能的有价票据。

第四条支票管理细则。

1、收票管理。

收票管理:收票指因回收资金而收到的支票,出纳收到支票后,需认真审核支票的所有记载事项,出纳应及时将收到的支票交存银行,并落实资金确实到账。

发生退票或按正常时间应到账而未到账的支票,需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2、出票管理。

出票指因支付资金而开出的支票。

购买空白支票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同时,购买的空白支票应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开保管;签发支票时应将要素填写齐全,严禁开出无期支票、无限额空白支票、空头支票,不得擅自开具远期支票,支票日期应为签发的当天;支票记载事项的收款人名称与发票或收据等收款人合法收款凭证上的印
鉴单位名称必须保持绝对一致,收款凭证与支票存根须一并保存;支票购买后和出票前,出纳须登记《银行凭证出票登记簿》,详细记载
支票的购买时间、购买数量、支票起止编号、购买人签字、核销人签字;支票的支付时间、编号、支付单位名称、支付金额、用途、核销日期、凭证号、领票人签字等要素;发生退票时应凭退回的支票换票,旧票回收后先加盖“作废”章,再开出新票,同时要注意做好票据更换的登记工作;支票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断号签发;以现金支票支付外部收款人,须在取得对方的收据情况下才允许支付。

3、支票管理其他规定。

空白支票、已加盖印鉴的空白支票等发生遗失,须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在分析风险后决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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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控制措施,影响重大的,在采取措施的同时,上报所在公司总裁或总经理;支票存根遗失的,须写出书面说明,在财务部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认资金去向和金额属实后,经过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核销;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超过两年,经确认银行不再回收的,可以销毁处理,销毁时需要彻底粉碎。

对未使用完的空白支票,经确定以后不再使用、银行不再回收的,超过两年视同作废支票处理;空白支票原则上不准借出,确实需要的,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开出。

借出的空白支票必须填写限额,需在借出之日起10日内归还;每一笔提现必须经过财务经理确认后才能办理;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使支票遗失、透支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汇票管理细则:
1、专项规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汇票应按付款流程审批;未经所在公司总裁或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须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2、到期无法贴现的汇票应及时纳入债权管理。

提前贴现的汇票须报财务负责人批准,贴现息应由用款单位承担。

3、收到汇票应及时与银行核对,鉴别真伪。

对于伪造、变造的虚假汇票,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风险规避措施。

第六条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细则。

1、取得票据的相关规定。

(1)从外部单位获得因经营活动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原则只收工行、建行、农行、中国银行等上市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收地级市、县级市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2)审查票据的真实性、票据形式的合规性,并通过银行、法院网查询其有效性,妥善保管获取票据时双方存在交易关系事实的相关证据。

(3)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台帐登记相关要素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台帐。

(4)复印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作为“应收票据”科目入账依据。

2、票据贴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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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外部单位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是二手票,原则上立即贴现,特殊情况书面请示经营负责人批准。

(2)贴现时必须填写“票据申领单”,票据申领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会计留存,第二联交由申领人,并在申领单中明确因此票据贴现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者,并加盖公章。

(3)票据贴现需按照规定走审批流程,并通过OA咨询资金部当日的贴现息作为确定贴现利息的参考依据。

(4)票据贴现原则上应通过银行等法定途径办理,在收到贴现金额后,再给对方办理相关手续。

“票据申领单”见附件。

3、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转让和提示付款。

(1)以OA、书面及口头的方式请示经营负责人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贴现,并提醒经营负责人此票据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工作。

(2)持有的票据进行转让,必须填写“票据申领单”,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背书转让的流程和相关的背书规定,更新银行承兑汇票的台帐数据,复印背书的票据的正反面作为入账的依据。

(3)票据持有期间,应做到票、印分管。

(4)由专人保管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银行、法院网查询票据的有效性等相关情况,每月末做银行承兑汇票盘点表。

(5)会计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台帐,台帐格式见附件票据明细帐,检查票据的到期情况,提醒财务经理票据到期情况。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6)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定时抽查台帐的登记情况,月末监盘银行
承兑汇票,并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盘点表与会计的银行承兑汇票台账是否相符,组织到期票据提示承兑工作。

(7)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而造成损失的,财务经理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有价证券管理。

有价证券指的是有经济价值或金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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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凭证、债券(包括股票、债券、信用证、房产证、保函、担保等)。

其管理规定如下:
1、收取管理。

有价证券视同货币资金管理,必须由集团财务部统一保管;出纳收到有价证券应首先鉴定其真伪性,经过确认的有价证券,须开出收据。

存根联留存,收据联交对方,记账联粘贴会计凭证记账或作为重要资料保管;有价证券属重要资料,须上锁保存;收到有价证券后,出纳须登记《有价证券管理登记簿》,详细登记收到时间、种类、数量、单价、金额、交出人、接收人、批准接收人(或文件)、退回条件、退回时间。

2、交付管理。

交付时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须仔细评估有价证券价值、支付条件是否满足,是否符合支付流程;支付时须当面点清,双方确认无误;交接后须收取对方开具的收据。

收据应包含证券种类、数量、单价、金额、接收单位名称、交出单位名称、交接时间等;交接后根据收据登记《有价证券管理登记簿》。

第八条本规定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涉及票据管理法律规定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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