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精选篇)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精选篇)学校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票据制度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校的票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加强管理,保证票据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条学校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汇票、支票等各种形式的票据。
第四条学校票据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的申领、使用、报销、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票据的申领和使用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向票据管理部门申领合理数量的票据。
第六条学校票据管理部门应按照发票的需求和管理要求,制定票据的使用计划和方案,并提前和财务部门进行协调。
第七条学校票据的使用必须在专用票据上填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开票日期、票据号码、金额、开票人签名等。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印制、涂改票据;不得私自操作、使用他人的票据;不得出售、出租、转让票据。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在使用票据时应妥善保管好票据,防止遗失、损毁或被盗窃。
如遇到票据遗失或被盗窃,应及时向票据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所有的票据都应该及时归档存放,按照票据类型进行分类,并做好相关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第三章票据的报销和核销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在使用票据后,应及时将票据交给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报销和核销。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人员在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后,应及时办理票据的报销手续,并将报销情况记录在财务报销台账中。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人员应及时处理已报销的票据,并予以归档存放,保留一定时间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学校票据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或者采取撤销票据使用权的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票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有权对票据的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对故意损坏、遗失、私自操作、使用他人票据、出售、出租、转让票据的违法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一、引言票据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可以有效地记录和管理学校的资金流动情况。
因此,建立一个严格的学校票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校财务的稳定和透明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学校票据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流程和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二、制定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学校票据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合规性。
2.严密监督原则:学校票据管理制度应设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票据的使用符合规定和需要。
3.防范风险原则:学校票据管理制度应设立防范机制,防止票据被伪造、篡改或滥用,确保学校财务的安全性。
4.简便高效原则:学校票据管理制度应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校人力物力的消耗。
三、流程及职责1.票据的申请流程(1)教职员工需提供相关证件和票据使用的具体事由。
(2)经过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填写票据申请表格。
(3)学校财务部门通过系统进行审批,记录审批意见和结果。
(4)申请人在财务部门领取相应的票据。
2.票据的使用流程(1)票据的使用需填写票据使用登记表,包括票据号码、领用日期、用途、金额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使用完毕后,票据需进行复核审批,填写使用完毕日期和金额等信息,由财务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3.票据的保管与归档(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票据进行编号和登记,并将票据存放于保险柜中。
4.票据的监督与审计(1)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核对,确保票据完整性和正确性。
(2)学校内部监察部门对票据管理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3)学校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票据管理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违规处理措施1.对于违反学校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
2.对于影响学校财务安全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将加强教职员工的票据管理培训,提高其对票据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度。
五、总结学校票据管理制度是确保学校财务稳定和透明的重要措施。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学校的财务安全与规范学校的日常经费使用,制定了以下的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一、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发票:用于学校的购买商品和服务,开具给供应商、服务商等;2. 收据:用于学校接受捐赠或者收费等行为,开具给付费方;3. 借据:用于学校向借款人借钱形成的借款行为,开具给借款方;4. 票据补充材料:包括税务发票认定申请书、退票通知书等;5. 其他票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补充其他种类的票据。
二、票据的申请与审核:1. 需要开具票据的部门应提前填写《票据申请表》,详细填写票据的种类、金额、用途等信息,并注明申请人及开具日期;2. 所有的票据申请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申请表中的信息,确保合规合法;3. 审核通过的票据申请,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票据的开具程序。
三、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 票据应当由票据管理专职人员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2. 各部门在申请使用票据时,应向票据管理人员提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方可领取;3. 票据领用时,需要领取人签字并注明领用的用途、日期和数量,以便追溯;4. 使用票据时,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内容,包括收款方(或付款方)的名称、金额、日期等信息;5. 所有的票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私自改动或篡改;6. 票据一经遗失或损毁,需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经审核后办理补领或重开手续。
四、票据存档与归档:1. 学校应设立票据档案室,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与归档;2. 每张票据都应按照种类、日期、金额等进行分类归档,并在档案上注明相应的信息;3. 每年度结束时,学校应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将旧的票据进行封存,确保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性;4. 票据的存档应进行备份并保存在安全可靠的位置,防止因意外事件导致档案丢失或损坏。
五、票据的审计与核对:1. 学校应定期对票据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核对工作,确保票据的真实合法;2. 审计的内容包括票据的数量、种类、使用情况、填写准确性等,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3. 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票据使用不当、滥用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票据管理,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票据管理相关的单位、部门、个人。
第三条学校票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财务纪律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据、支票、汇票、借据等各类票证。
第五条学校票据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票据使用和使用记录的真实、准确。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的专业培训与交流,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票据的开具和领用第七条凡需要开具票据的单位、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相关信息。
第八条票据的领用应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用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并填写领用登记簿。
第九条票据的开具和领用都应有明确的使用目的,不得擅自使用、调离或丢失票据。
第十条凡需要补开票据的情况,应填写补开票据申请,经相关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审批后方可补开。
第三章票据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学校票据应按照票据种类进行分类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
第十二条票据保管室负责制定票据保管制度,并保证票据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室应每月对票据进行盘点,与账面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票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转让或私自改动票据内容。
第十六条对于长期有效的票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票据的登记和归档第十七条学校票据应按照票据种类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八条票据登记应包括票据的种类、编号、领用人、使用用途等信息,并进行盖章确认。
第十九条票据归档应按照票据种类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二十条票据归档应分为原始票证、复制件和记录册三个部分,并注明归档人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于归档后的票据,应进行二次确认,确保归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票据的销毁和报废第二十二条学校票据在到期后应及时进行销毁,不得继续使用或私自保留。
学校票据会签管理制度

学校票据会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票据的开具、审批和管理,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票据会签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类票据的开具、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票据的审核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学校内部各类票据的审核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合理、规范地开具各类票据,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第五条学校票据应当严格保管,避免遗失、损坏和被盗。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开具要求第六条学校票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收据:学校收到款项后,应当及时给付款人开具收据,内容包括款项金额、收款人、收款日期等。
2.支出凭证:学校用于支付经费支出的凭证,内容包括支出金额、收款人、支出事由等。
3.报销凭证:学校人员因公出行、公务活动等需要报销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票据,学校财务处开具报销凭证。
第七条学校票据的开具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进行,确保信息准确、清晰。
第八条收据应当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支出凭证和报销凭证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领导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学校票据的填写应当规范,不得涂改、划线、涂改。
第三章票据的会签审批管理第十条学校内部各部门开具的票据,在财务处审查核实无误后,应当交由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会签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领导在审批票据时,应当认真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盲目签字。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定期对学校各类票据的开具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票据的登记和备份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登记系统,对学校各类票据的开具、会签、审批等流程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对学校各类票据的存档进行规范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销毁。
第十五条学校票据的存档应当保持完整,不得私自销毁或遗失。
第五章票据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和不被冒领。
学校收支业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支业务管理,规范票据使用,确保学校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收支业务,包括收入、支出、转账等。
第三条学校收支业务票据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格式第四条学校收支业务票据分为以下几类:1. 收入票据:包括现金收据、转账收据、收款凭证等;2. 支出票据:包括现金支付凭证、转账支付凭证、付款凭证等;3. 转账票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等;4. 其他票据:包括费用报销单、借款单、借据等。
第五条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票据名称;2.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3. 开票日期;4. 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5. 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6. 金额;7. 票据用途;8. 开票人签章;9. 财务负责人签章;10. 复核人签章;11. 备注。
第三章票据的领用和保管第六条学校设立专门的票据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工作。
第七条票据的领用应当办理以下手续:1. 提出领用申请;2. 经财务负责人审批;3. 票据管理部门登记领用信息;4. 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票据,确保票据的完整和安全。
不得擅自涂改、转让、出借或销毁票据。
第九条票据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般不少于五年。
第四章票据的核销和使用第十条票据的核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票据真实、合法;2. 票据内容完整、准确;3. 票据手续齐全;4. 票据用途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票据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票据的报销应当办理以下手续:1. 提出报销申请;2. 经部门负责人审批;3. 提交相关凭证;4. 财务负责人审核;5. 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票据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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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票据管理制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票据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报销、支付等涉及资金收付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票据管理。
2. 安全保密:确保票据的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安全保密。
3. 严谨规范:票据的开具、传递、审核、保管等环节必须严谨规范。
4. 透明公开:票据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用途第四条学校票据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 收据:用于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书费等费用。
2. 发票:用于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工程款等。
3. 报销单:用于报销教职工的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
4. 支付凭证:用于支付各项费用。
第五条各类票据的用途如下:1. 收据:用于证明学校收取了相应费用。
2. 发票:用于证明学校支付了相应费用。
3. 报销单:用于证明教职工发生的各项费用。
4. 支付凭证:用于证明学校支付了相应费用。
第三章票据开具与传递第六条票据开具应遵循以下规定:1. 票据开具前,必须核对收付款项的金额、项目、时间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票据开具时,应使用规定的票据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3. 票据开具后,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注明开具日期。
第七条票据传递应遵循以下规定:1. 票据传递过程中,应确保票据的完整、安全,防止遗失、损坏。
2. 票据传递应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传递。
3. 票据传递时,应注明接收人姓名、部门及联系方式。
第四章票据审核与保管第八条票据审核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确保票据内容准确无误。
2. 审核票据的完整性,包括票据的填写、盖章、传递等环节。
3. 审核票据的合规性,确保票据的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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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篇一:学校票据治理制度1、为了加强票据(含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税收入普通缴款书、往来结算收据、门面租赁发票等)治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设立票证兼管员,由单位会计担任,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治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仔细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别清,别得离职。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
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
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赋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觉咨询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晰,大小金额别得涂改。
其它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
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并且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
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浮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别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治理。
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事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仔细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
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别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篇二:学校票据治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治理方法治理好学校的票据。
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别得以其它收据代替。
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
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别得擅自销毁。
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
四、开辟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五、别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
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觉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别得私自销毁。
七、发票别得转让、转借、代开,别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别得混淆使用,别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篇三:学院票据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的治理和财务监督,保证学院依法取得各项办学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方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治理暂行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除税务发票之外,在收取学费、住宿费、各种代收代支费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学院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技术转让、技术问、技术培训等科研项目收入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由财务处统一向税务部门办理领、用、销手续,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照章纳税额计入科研成本。
第三条学院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非税治理局规定统一购领和治理票据,财务处设特意治理人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手续,学院其他部门及人员别得自行购买、使用收费票据。
第四条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学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票据使用治理规定。
学院要紧行政负责人对本学院领用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要紧用于收取各类经省物价局批准立项的学费、住宿费、大学英语考试、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安徽省政府非
税收入普通缴款书”,要紧用于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当场收取现款后,集中汇缴至省财政厅指定的代理银行,作为办理缴款结算的的凭证。
(三)上述两种票据均有电子版和手工版,须按相关规定分类治理。
(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要紧用于收取各种代收代支款项,如教材费、会务费、水电费、捐赠费等。
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使用和核销(一)票据的购领1、学院在向省财政厅非税治理局购买新的非税票据时,应凭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购领非税收入票据。
购领新票据按照“交旧领新”方式,应提交上次购领票据的使用事情和本次购领票据申请。
2、学院各部门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务负责人批准,并在财务处票据领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领用原因、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种类、数量及票据号码等。
(二)票据的使用1、财务处在使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号、重号、少联等事情,一经发觉,应及时报告给票据治理机构并由其处理。
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别得拆本使用。
票据的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因票据填写错误或开具的“普通缴款书”未按时缴款等原因须作废的票据,应在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或写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别得私自销毁。
2、财务处票据治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
在票据未被领用之前,别得预先加盖有财务章,发觉空白票据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
票据使用人须保管好在用的票据,发觉遗失和短缺,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报告。
3、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别得互相混用,也别得转让、出借、代开,别得自行扩大专业票据使用范围。
4、票据领用部门必须及时与财务处结算票据款项,所收款项由财务处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
票款结算后,财务处对部门所领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5、学院财务治理方法规定,学院由财务处统一治理各项收支,其他部门或个人别得擅自收取费用。
未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包括利用白条,或别开收据收费),视同私设小金库,收缴其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的核销票据核销时,要仔细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有无缺少票据等。
所有票据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妥并解缴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
财务处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票据核销。
第七条票据的保管票据使用完后,应定期装订成册,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别得私自损毁。
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薄,按照档案治理的有关要求,保管期为5年,保存期满,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八条法律责任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治理暂行方法的行为:(一)违反规定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二)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别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三)违反规定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别善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四)伪造、变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五)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六)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治理暂行方法的行为。
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治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治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