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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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三篇票据管理制度(一)规范本公司财务票据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分类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和收据。

二、支票管理制度1、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

印鉴章由会计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度。

2、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员负责签发,出纳员要在支票上写清日期、用途、密码及规定限额。

会计负责加盖印鉴,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要在七天内(逢双休日后错二天)及时持报销,签章要齐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填清注销日期。

4、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更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外单元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6、对每一张银行对账单,都要由出纳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处置惩罚。

7、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同储存,年终时装订成册,与票据一并储存。

8、稽核职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滚存情形,并出个书面报告。

三、收据办理制度1、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①凡收费答应证规定的收费项目,使用“北京市统一收费票据”。

②一般往来结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③出租房屋使用“北京市服务业专用”。

2、使用收据的规定:①启用收据前,应检查是否有缺号、漏号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

②收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项填清楚后,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③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④票据存根应储存五年以上,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

票据管理制度(二)为了加强有力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财务办理制度,确保票据妥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一、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

领用支票进领用人需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总监认证后向出纳员领用,领用人负责收回相关票据并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票据管理制度及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及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票据管理制度1、票据管理的目的票据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凭证,对企业管理和财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票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和注销,防范票据风险,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2、票据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票据管理必须依法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凭据真实原则:票据的领取、使用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篡改。

(3)一票一用原则:每张票据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4)密封保管原则:票据必须放在封存、保密的地方,避免遗失和外泄。

3、票据管理的主体责任(1)公司领导对票据管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对票据管理制度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要部门,负有票据领用、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3)票据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票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做到合法、规范、安全。

4、票据管理的内容(1)票据领用:公司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

领用人员必须凭借领用人员证明书领取票据。

(2)票据使用:票据使用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涂改、篡改。

每次使用需填写使用登记表,记录票据使用情况。

(3)票据保管:票据必须保管在安全、密封的地方,禁止私自带出。

定期检查票据的存放情况,防止遗失和损坏。

(4)票据销毁:票据使用完毕或过期需及时销毁,使用后的票据不得再次使用。

销毁票据需有相应的销毁记录和销毁证明。

5、票据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对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二、票据管理流程1、票据领用流程(1)票据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交于财务部门审核。

(2)财务部门核对领用申请,确认无误后,发放票据,并填写领用记录。

(3)领用人员签收票据,并签署领用单,保管好领用单据。

2、票据使用流程(1)使用人员在使用票据前填写使用登记表,记录票据用途、金额等信息。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票据的管理制度篇1一、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二、领用票据应遵照“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三、严格规范使用票据。

严格区分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串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撩草,金额大小写书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四、严肃内部牵制纪律。

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责任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

五、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按规定时限缴存收入。

六、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薄,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七、财政分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业务评比开展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票据的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校票据购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票据的管理会计室是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校内所有票据由会计室向市财政局领购,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验、销毁、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票据的种类目前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有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管理、加强对票据的监管和使用,维护票据的合法权益,保证票据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性,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部对票据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由单位票据管理人员牵头起草,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所有单位内部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否则将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条对于相关文件或合同上出现的票据管理规定,以规定为准。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管理第六条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支票、汇票、存折、结算单等。

第七条票据管理人员需对单位内的票据进行分类和整理,并做好妥善管理。

第八条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审核票据是否齐全并建立档案进行归档。

第九条出现票据遗失或损坏的情况时,票据管理人员需及时上报,并核实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票据使用人员需按照规定使用票据,不得私自挪用或篡改票据。

第三章票据使用环节的管理第十一条票据使用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并在票据上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签字。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员需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给票据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汇款或支票的使用需进行严格审批和把关,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登记。

第十四条对于结算单和存折的使用需查验账目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四章票据保存与归档第十五条票据管理部门需对收到的票据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准确登记所使用的票据,建立相应的归档记录。

第十六条对于未使用的票据需合理保存,并定期进行清点。

第十七条对于已使用的票据,需建立归档锁,定期整理归档记录,彻底保证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对于已归档的票据,需按照规定进行封存,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票据管理的监督和审核第十九条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审核,确保票据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和审核,定期提交给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对于票据管理中出现违规操作或不良行为的情况,需及时处理并上报给主管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支票、及其他票据。

第三条公司处理有关票据事务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支票的管理第四条超过现金结算点以上的款项支付,必须使用支票。

第五条支票由出纳保管,出纳不得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支票使用时须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收款单位、金额,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收款单位,领用人在支票存根上、支票领购登记簿上签字备查。

第六条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应及时取得发票等相应单据,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要加强对支票保管和签发的管理,空白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严防被盗或丢失。

第八条不允许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不能将空白支票交收款单位代为签发,不能用支票做抵押。

第九条由于转账支票丢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因此若发现支票被盗或丢失,要及时通知财务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若与银行核对,款已划出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论金额大小,均有责任人承担损失,并严肃处理。

第十条出纳人员根据相应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章发票的管理第十一条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

第十二条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公司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三条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

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第十四条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第十五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票据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票据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票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票据的购买与领用第五条单位根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审批权限,向财政部门申领《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六条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七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

第八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买、领用和保管,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制度,记录票据的购买、领用、作废等情况。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上记录。

第十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一周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簿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未注销的票据,由出纳人员负责追回。

第十三条票据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票据,防止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人员每月至少对票据进行一次盘点,确保票据的库存数量与账面数量一致。

第十五条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使用无效、作废的票据。

第四章票据的核销与监督第十六条票据核销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核销过程中应当有两名以上财务人员进行审核。

票据管理制度(经典完整版)

票据管理制度(经典完整版)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公司各类票据、票卡的管理,规范票据使用流程,提高票据管理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票据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行和今后使用的各类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票据、票卡。

第二章票据管理第三条统一采购与编号所有票卡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在税务部门购买或印刷,并进行统一编号。

公司财务部负责造册登记,并由会计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发放与领用1.发放票据时,应加盖金额印章和财务专用章。

具体票卡的种类及面额由使用人员签字领用。

2.严禁未经公司财务部门私自启用任何新的票据。

第五条票据存储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合适的票据存储系统,确保票据安全可靠。

存储的票据应做好防火、防潮等措施。

2.不同类型的票据应分别存放,并做好标识和分类管理。

第三章票据领用与销售第六条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1.各类票据由生产部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申请领用。

交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等)每次发放不得超过二天使用量,并实行先缴款后领票的方式进行管理。

2.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领用时,应凭缴款收据领取新的票据,并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收款收据号码。

第七条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1.对交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停车卡、摩托卡、乘车卡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十五日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按月上报。

2.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日常收款应在收款当日随同其他收入一起送存银行。

3.每月末,具体票据经管人员应编制当月各类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并交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

第八条月卡、出入证等票据发放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月卡、出入证等,在发放时应加盖金额章,并统一编号后发放使用。

第九条非定额票据对非定额票据(如装修出入证等),应按月检查收回证件数与退还押金数是否相等,确保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票据注销与结存检查第十条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注销对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实行先缴款后领票的方式。

票据管理制度及其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及其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及其流程票据管理制度及其流程一、票据的用途1.用于各类财务付款,付款、收费、报账等;2.用于各类企业业务往来,如采购、销售、租赁、借贷及返还等;3.用于记录报销和票据其他相关信息。

二、票据管理制度1.票据填制规范:(1)票据的填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票据的内容要完整,各条目应填写明确;(3)票据应在存储后按规定的保管期限定期保存;(4)票据应放于安全地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

2.票据使用规范:(1)票据的开具与使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来使用;(2)票据严禁涂改、伪造、冒用;(3)票据的使用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4)票据一经使用,经办人应当及时将原票交予财务部进行收缴备查。

三、票据管理流程1.票据开具:(1)由经办人提出票据开具申请;(2)经由指定部门审核并核实后请求财务部开具票据;(3)财务部审核并签字确认,完成票据开具。

2.票据使用:(1)经办人将收到的票据按照规定的流程使用;(2)经办人将经办的票据及时交给财务部进行收缴备查;(3)财务部会对票据进行核对,保存、归档和统计。

3.票据作废:(1)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可拒绝使用;(2)经由经办人申请,指定的部门审核意见后,将票据由财务部取回作废处理;(3)票据作废后,必须经财务部审核确认作废,并由财务部保存作废单据。

四、票据管理及日常监督1.票据被窃:(1)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票据被窃的情况;(2)有关部门统一办理索赔事宜;(3)在避免损失的同时,积极排除隐患。

2.日常监督:(1)定期组织人员对票据保管状况进行检查;(2)对票据的使用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查;(3)对票据的返回及时做好分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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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凭证记录的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对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
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现金管理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

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

《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2、现金开支的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支付差旅费、(2)支付因公借款、(3)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4)支付运杂费。

3、现金必须及时交库:各业务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4、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

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5、坚持现金盘点制度:出纳自身盘点,应由领导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6、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示例:
一、办公储备现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由项目经理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二、办公储备现金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三、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和杂费;购买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方可办理支取现金手续。

四、现金报销,首先填制支出凭单,凭正式发票,由总经理签字,由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五、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六、取得的原始发票上要注明有单位名称,票据填写要完整、印章要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七、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八、如需大额现金(一万元以上),应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做好准备。

九、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银行存款管理
1、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保持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收到各业务部门的各种银行收入的结算票据,填写进账单及时送存银行,在银行确认收妥后,有关经办的业务部门方可办理业务的结算手续。

在款未收妥之前,不可办理钱物交易的结算手续。

3、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

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4、使用现金支票,不论对外支付款项或补充库存,均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签发。

5、使用转账支票,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填写借据和结算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账单、收据等)经财务负责人和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凡不能预先取得结算凭证,需要借用空白支票时填写借据和经财务负责人和局长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在出纳员处办理借(领)用款手续,并在支票有关栏目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方可借出。

借出的转账支票如发生丢失现象,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由于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丢失人赔偿,特殊情况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或上级批准后处理。

6、需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信
用证、托收承付等结算形式办理收、付款项者,同领用转账支票程序。

7、业务经办人员借领的空白支票和财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汇票,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有关入库审批和报销手续,月终前必须将支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

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对其办理支票再借领手续。

8、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

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

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示例:
一、支票由出纳管理,领取支票需经办人员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方可签发。

二、建立支票领用薄,凡领用者一律登记签字。

三、签发支票时,必须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

不得开空头或远期支票.
四、为减少现金流量,本公司规定,凡支出1000元以上,尽量使用转帐支票。

10000元以上,除差旅费外,必须使用转帐支票.
五、支票一经签发要妥善保管,遗失立即向财务部报告,并向银行挂失,若造成经济损失,由遗失者自负。

六、未经总经理同意,借用人不得改变支票用途。

七、领取支票用于项目用途的,需按预算规定支出。

八、领取支票后,凭正式发票,经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九、支票报销,须在开出支票后3日内报销。

如实际支出超过限额,回来后应重新补齐手续,报销后的原始凭证应加盖“转帐付讫”戳记。

十、领支票后,逾期无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出纳一律拒绝签发第二张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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