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协会冷冻食品条款(C)(冷冻肉类除外)-中文
icc条款(abc)中英对照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1982年1月1日修订)(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A)(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承保范围风险条款1.本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1. This insurance cove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except as provided in Clauses 4 5 6 and 7 below共同海损条款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
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2. This insurance covers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adjusted or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and/or the governing law and practice incurred to avoid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voidance of loss from any cause except those excluded in Clauses 4 5 6 and 7 or elsewhere in this insurance.(“Both to Blame Collision”Clause)船舶互撞责任条款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
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协会冻肉条款(协会冻肉条款(C)-24小时故障-

2 本保险承保因避免保险事故所致损失而产生的且依据运送契约及适用之法律与惯例理算 确定之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但下列第4、5、6及7各条款及其他除外事项不包括在 内。
3 本保险另对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内“双方过失碰撞条款”所负之责任,按照保单应付之 比例额予以赔偿。倘船舶所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即通知保险人,保 险人有权自费为被保险人就该赔偿提出抗辩。
罢工除外条款
保险期间
8 8.1 本保险责任始于 8.1.1 货物进入载明的地点的工厂的冷藏或冷冻室,且货物在装上海船之前在此种 冷室的时间不超过 60 天,除非被保险人迅速通知保险人,并按每 30 天为一 期支付附加保险费,不足 30 天的,按比例计算保险费 8.1.2 货物在载明的地点的冷冻工厂或冷库装入运输工具开始运送 8.1.3 货物装入海船 8.2 本保险在正常运送过程中和处于下述处所过程中连续 8.2.1 所载的目的地的冷库或者 8.2.2 在卸货港卸离海船后的任何其他冷库,由被保险人用作 8.2.2.1 非正常运送过程中的储存或 8.2.2.2 分配或分派 8.3 本保险终止于 8.3.1 如果货物运送目的地是欧洲大陆(包括爱尔兰、英国)、美国和加拿大,自 货物在卸货港从海船最终卸下后满 30 天; 8.3.2 如果货物运送目的地是其他地方,自货物在卸货港从海船最终卸下后满 5 天。 8.4 以诸如上述本条第 2 款第 1 项和第 2 项的储存以外的方式处分货物(但得到保险 人的事先同意除外)或在上述本条第 3 款第 1 项或第 2 项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之 前从冷库中退出货物将终止对此种货物的保险责任。 8.5 如被保险货物自货轮于最终卸货港卸载完毕后,而在本保险尚未终止时,欲再运往
危险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双方过失碰撞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索赔发生制保险条款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索赔发生制保险条款(利宝)(备-责任)[2015](主)8号(本保险条款提供索赔发生制保障。
请仔细阅读本保险的所有条款。
)本保险条款对承保范围作出详细规定。
请仔细阅读以明确其权利、义务以及本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
本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索赔发生制)、投保单、保险单、批单或附加条款,及其它书面约定均构成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本保险合同中,“记名被保险人”指保险单上所示的记名被保险人及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可视为记名被保险人的其他个人或机构;而“本公司”指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章【被保险人资格】规定的任何个人或机构。
其他引号内的用语同样具有特定的含义。
请参照本保险条款第六章【定义】。
第一章【承保范围】第一条“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害”的责任一、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损害赔偿金。
本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就提出该损害赔偿的“诉讼”为被保险人进行辩护,但是对非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而提出的“诉讼”,本公司不负任何辩护义务。
本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就“事件”进行调查、对任何索赔或其导致的“诉讼”进行和解。
但:1.本公司将依本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支付赔偿金额;并且2.当所支付的裁判金额或、和解金额或医疗费用已达到本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第一条、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的相应赔偿限额时,本公司进行辩护的权利及义务即行停止。
除非在本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第四条条款中明确规定,否则本公司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或义务进行赔付、实施行为或提供服务。
(二)本保险仅在下列条件下承保“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1.“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必须由一“事件”引起,且“事件”必须发生在“承保地域”之内;2.“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不得发生在“追溯日”(如果保险单中规定追溯日)之前或保险单期满之后;并且3.要求被保险人赔偿“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的请求,根据以下第(三)项规定的方法确定其提出时间,必须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间内或本保险条款第五章确定的延长报告期内首次提出。
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冷冻肉类、海鲜、冷冻水产品等加工企业。
第三条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冷冻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提供完整清晰的制度文件,并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和修订。
第五条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职责第六条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是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确保冷冻食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用具的安全卫生及有效运行。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知识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定期对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六)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并解决。
第七条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八条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生产加工规范第九条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冷冻食品生产加工规范,制定相关的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确保冷冻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冷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确保冷冻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冷链运输、温度控制、储存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协会冻肉条款(C)-24小时故障-1186(不适用于冷藏、冷却或鲜肉)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协会冻肉条款(C)-24小时故障-1/1/86(不适用于冷藏、冷却或鲜肉)(利宝)(备-货运)[2015](主)108号承保危险1本保险承保下列危险,但以下第4、5、6、7条另有规定者除外:1.1 保险标的之毁损或灭失合理归因于:1.1.1 火灾或爆炸1.1.2 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1.1.3 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1.1.4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水以外之任何外界物体之碰撞或接触1.1.5 在避难港卸货1.1.6 制冷机器故障造成停机不少于连续24小时1.2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保险标的之毁损或灭失1.2.1 共同海损牺牲1.2.2 投弃2 本保险承保因避免保险事故所致损失而产生的且依据运送契约及适用之法律与惯例理算确定之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但下列第4、5、6及7各条款及其他除外事项不包括在内。
3 本保险另对被保险人在运送契约内“双方过失碰撞条款”所负之责任,按照保单应付之比例额予以赔偿。
倘船舶所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费为被保险人就该赔偿提出抗辩。
除外事项4 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保下列事项:4.1 归因于被保险人之故意不当行为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
4.2 保险标的之正常漏损、重量或容量之正常减少,或自然耗损。
4.3 由于保险标的之包装或配制不固或不当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本条款4.3所指之「包装」包括集装箱或底盘内之堆放,但此项堆放以完成于本保险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所为者为限)。
4.4 由于保险标的之固有瑕疵或本质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温度变化而造成的毁损灭失或费用除外)4.5 直接由于迟延所致之毁损灭失或费用,即使此项迟延系因承保危险所致者。
(但上述第2条可支付之费用不在此限)。
4.6 因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营运人之无力偿债或财务失信所引起的毁损灭失或费用,如果在保险标的装上船舶时,被保险人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该知道,此种无力偿债或财务失信可能阻止该航程的正常履行。
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冷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冷冻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冷冻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冷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冷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冷冻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冷冻食品。
第六条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冷冻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信息,保证冷冻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七条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新鲜、合格,并对原料进行定期检验。
第八条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确保冷冻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九条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冷冻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冷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冷冻食品储存企业管理第十一条冷冻食品储存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储存冷冻食品。
第十二条冷冻食品储存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冷冻食品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保证冷冻食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
第十三条冷冻食品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冷冻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冷冻食品储存状况,确保冷冻食品的安全。
第十四条冷冻食品储存企业应当对储存的冷冻食品进行分类、分区管理,避免不同品种的冷冻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冷冻食品储存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冻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确保冷冻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冷冻食品运输企业管理第十六条冷冻食品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运输冷冻食品。
《协会货物条款》ICC(A)、ICC(B)、ICC(C)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协会货物条款》ICC(A)、ICC(B)、ICC(C)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10-04-16 14:52 阅读(5747) 评论(0)分类:保险条款(一)ICC(A)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1.(A)险的承保风险。
新条款对承保风险的规定有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和列明承保险两种方法,ICC(A)就是以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形式出现,因为这一险别中承保的责任范围最大,采用除列明风险和损失之外,一切风险损失都予承保的规定,最为简单明了。
2.(A)险的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如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当或准备不足造成的损失或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租船人的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所谓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是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战争除外责任,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4)罢工除外责任。
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任何恐怖主义者或任何出于政治目的所采取的行动。
(二)ICC(B)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1.(B)险的承保风险,新条款自该险别起均采用列明风险的形式,凡属列出的就是承保的,没有列出的,不论何种情况均不负责,这种方法明确、肯定,便于选择投保,便于处理索赔,凡归因于下列情况者均予承保:(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3)陆上运输工具碰撞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5)在避难港卸货;(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7)共同海损牺牲;(8)抛货或浪击落海;(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运输工具或贮存处所;(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整件全损。
利宝(备案)[2009]28号-公众责任及产品责任综合保险美国加拿大-仅包括出口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美国/加拿大-仅包括出口产品条款
利宝(备案)[2009]28号
以下修订内容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出口到美国或加拿大的被保险产品:
1.仅对于本批单的承保范围,保单除外责任条款7.14项被删除并被替换为:
7.14
7.14.1任何因实际发生的、或被声称或威胁即将发生的污染物质的排放、散布、渗漏、泄漏、流出或溢出;.
7.14.2任何为防止实际发生的、或被声称或威胁即将发生的污染物质的排放、散布、渗漏、泄漏、流出或溢出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7.14.3对污染物质或其影响所进行的任何测试、监控、清理、移除、围堵、处理、解毒或中和的费用;
7.14.4 由其他人丢弃、倾倒、抛弃或遗弃的任何产品而导致的实际发生、或被声称或威胁即将发生的污染物的排放、散布、渗漏、泄漏、流出或溢出。
2.保单除外责任条款7.22并不适用于被保险人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或任何属于美国或加拿大司法管辖地区的被保险产品所造成的索赔或诉讼。
除非如本批单所明示,除外条款7.22继续适用。
本批单内之任何内容不增加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批改外,本保单之承保条件继续适用。
美国/加拿大-仅包括出口产品条款-利宝(备案)[2009]28号 1 / 1。
冷冻食品合作协议书
冷冻食品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___________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专业的冷冻食品生产/供应商,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提供的冷冻食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产品信息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冷冻食品:(在此列出具体的产品名称、规格、包装要求等信息)2.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通过必要的质量检验。
二、价格条款1. 双方同意,产品的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及成本变动进行适时调整。
2. 价格以人民币计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发票后30天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供货与验收1. 甲方负责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品,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品质和安全。
2. 乙方应在收货后48小时内完成验收,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四、质量保证1. 甲方保证提供的冷冻食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2.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或赔偿,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宜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冷冻海鲜产品销售协议规范
冷冻海鲜产品销售协议规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产品及质量1.1 海鲜产品的种类与规格1.2 质量标准与检验1.3 产品储存与运输条件第二条销售数量与价格2.1 销售数量与批次2.2 价格条款与调整机制2.3 支付方式与结算周期第三条交货与物流3.1 交货地点与时间3.2 物流责任与风险承担3.3 售后服务与退换货政策第四条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4.1 合同有效期4.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4.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卖方违约5.2 买方违约5.3 违约赔偿方式与金额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仲裁机构与地点6.3 法律适用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义务7.2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7.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第八条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8.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与处理8.3 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变更或终止第九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1 合同修改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与效力9.3 修改与补充的生效时间第十条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0.1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条件10.2 转让的程序与通知义务10.3 转让的有效性与限制第十一条合同的继承11.1 合同继承的条件与范围11.2 继承合同的效力与期限11.3 继承合同的履行与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2.1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2.2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与责任12.3 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三条税收与关税13.1 税费的计算与支付13.2 关税的申报与缴纳13.3 税收优惠政策与应用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书面形式与副本14.2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条件14.3 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产品及质量1.1 海鲜产品的种类与规格1.1.1 卖方提供的海鲜产品包括鱼类、虾类、贝类等冷冻海产品,具体品种和规格详见附件一。
1.1.2 产品规格应符合国际及国内相关标准,如GB/T、ISO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 4.4 保险标的的本质缺陷或自然特性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5 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即使延迟是由于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 2 条可赔付的费用除外)。 4.6 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财务困境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7 任何人的蓄意非法行为造成的保险标的或其任何部分的损害或毁坏。 4.8 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 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9 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没有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保险标的处于冷藏, 或者 在合适时处于适当的隔热和冷却的处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10 在任何情况下, 除非损失和费用在本保险终止后 30 天内立即通知保险人, 才能得到赔 付。 5
协会冷冻食品条款(C) (冷冻肉类除外)-(1/1/86) (利宝)(备-货运)[2013](主)7 号
1/4
5.1 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对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不适宜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 如果保险标的在装载的时候,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协会冷冻食品条款(C) (冷冻肉类除外)-(1/1/86) (利宝)(备-货运)[2013](主)7 号
3/4
防止延误 18 本保险的条件之一是被保险人应在任何情况下, 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尽快合理采取行动。
法律和惯例 19. 本保险受英国法律和惯例管辖。
注意:被保险人在知悉根据本保险“续保”的事件发生时有必要向保险人发出迅速的通知, 此种承保的权利取决于履行这项义务。
13 本保险对推定全损不负责赔偿, 除非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因为恢复、 重新整理和续运保险标的至保单载明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 并且保 险标的被合理委付。
14 14.1 如果被保险人对本保单项下承保的货物办理任何增值保险, 则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 为增至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加上所有承保该项损失的增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 本 保险的责任按照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 应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他保险的保险金额的证明。 14.2 当本保险承保增值保险时, 适用下列条款: 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等于原有的保险单项下的总保额和被保险人对该项损失投保 所有增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 本保险应按其保险金额在总保险金额中的比例承 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 应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他保险的保险金额的证明。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协会冷冻食品条款(C) (冷冻肉类除外) 1/1/86
(利宝)(备-货运)[2013](主)7 号
承保风险 1 本保险承保除以下 4,5,6,7 条除外责任以外的下列风险:
1.1 保险标的归因于下列风险所致的损失或损害: 1.1.1 火灾或爆炸 1.1.2 船舶或驳船搁浅、 触礁、 沉没或倾覆 1.1.3 陆上运输工具的翻倒或出轨 1.1.4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的其他外来物体碰撞或触碰 1.1.5 在避难港卸货
12 由于本保险承保风险致使被保险之运输在非保单载明港口或处所终止, 保险人负责偿付 被保险人在卸货, 存仓和续运保险标的至保单载明目的地适当而合理产生的额外费用. 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 并须受上述 4,5,6,7 条除外责任的制约, 且不包括 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的过失、 疏忽、 破产或财务困境而引起的费用。
4/4
协会冷冻食品条款(C) (冷冻肉类除外)-(1/1/86) (利宝)(备-货运)[2013](主)7 号
2/4
9.2 如果货物在上述 30 天(或任何约定的延展期间)内被运往载明的目的地或其他目的 地,直至根据上述第 8 条的规定而终止。
10 如果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后, 被保险人变更目的地,经另行商定保险费和保险条件, 本保 险仍然有效,但以迅速通知保险人为前提。
8.1.1 交付至保单载明目的地的冷库或储存处所 8.1.2 交付至保单载明目的地之前或目的地的任何其他冷库或储存处所由被保险人选
择用作: 8.1.2.1 通常运输过程之外的储存 或 8.1.2.2 分配或分派 或者 8.1.3 被保险货物载最终卸货港口全部卸离海轮后满 5 天。 以上各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8.2 如果在最后卸货港卸离海船后,但在本保险终止之前,货物被发送到非本保险承保的 目的地,本保险,在依然受前述规定的终止所制约的同时,截止于开始向此种其他目 的地运送之时。 8.3 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迟延、任何绕航、强制卸货、重装或转运期间,以及船东或承 租人行使根据运输合同赋予的自由权产生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期间,本保险继续有效 (但须受上述规定的终止和下述第 9 条规定的制约)。 9 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在载明的目的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或 运送在如同上述第 8 条规定的交付货物前另行终止,那么本保险也终止,但若迅速通知了 保险人并在本保险仍有效时提出继续承保的要求,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 险继续有效, 9.1 直至货物在此种港口或地点出售并交付,或者,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直至保险货物到 达该港口或地点满 30 天,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或者
特别注意事项: 本保险不承保禁运或进口国政府或其职权部门拒收、禁止或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 用,但并不排除本保险承保的风险引起的,发生在此种禁运、拒收、禁止或扣押之前的保 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
协会冷冻食品条款(C) (冷冻肉类除外)-(1/1/86) (利宝)(备-货运)[2013](主)7 号
5.2 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适宜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的默式保证, 除非被保险人 或其受雇人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宜的情况有私谋。
6 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6.1 战争、内战、 革命、 叛乱、造反或由此引发的内乱, 或由交战方做出的或针对交战 方做出的任何敌对行为。 6.2 捕获、没收、拘留、禁止、扣押、以及此种行为的后果或这方面的企图。 6.3 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遗弃的战争武器。
1.2 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 1.2.1 共同海损牺牲 1.2.2 抛弃
2 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 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须不是本保险 第 4,5,6,7 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3 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可补偿的损失方面根据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 条款的比例责任部分。在船东根据此条款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对此种索赔提出抗辩。
索赔 11
11.1 在发生损失时, 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才能获得本保险单项下的 赔偿。
11.2 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上述 11.1 条的规定, 对在本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承保损失获得赔 偿, 即使损失发生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 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悉 损失,而保险人不知情者除外。
7 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对下列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负责赔偿: 7.1 由罢工者、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 暴动或民变的人员造成。 7.2 罢工、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引起。 7.3 任何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人造成。
保险期限 8
8.1 本保险自货物在保单载明启运地冷冻间或冷库装上运输工具开始运送时生效, 包括 正常运输过程, 终止于
保险受益 15 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不得享受本保险的利益。
减少损失 16 就本保险承保的损失而言, 被保险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 有义务:
16.1 采取合理措施, 以避免或减小该损失并, 16.2 保证对承运人, 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追偿权被适当的保留和行使。
保险人除赔偿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外, 还17 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施救, 保护或恢复保险标的所采取的措施, 不应视为放弃或接受委 付的表示, 或在其它方面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