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浙商财险〔备-责任〕[2017]N16号总那么第一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岀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关于未载入本保险合同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五〕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六〕被保险人营业处所住宿的客人所携带物品的损失。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就公众责任险保险事项订立的合同。
依据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责任:乙方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如下:1、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保险期间或合同约定的保险地域内,因疏忽、疏忽导致的错误或意外事件,致使第三方财物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况;2、基于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因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地域发生导致公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损失的情况;3、其他依法需要乙方承担的公众责任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间和保险地域: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保险单约定的终止日止;2、本合同的保险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区域。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最高赔偿限额为(具体数字),超过该限额的损失超出本合同承保范围;2、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1、当被保险人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事故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2、如被保险人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或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理赔程序:1、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保险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乙方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尽快进行赔付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3、被保险人对于乙方的理赔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诉,乙方将进行再次审核,最终的理赔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六条合同解除:1、本合同自保险期起到保险单约定的终止日结束;2、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2)被保险人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获取保险金;(3)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累计责任限额(元)
保险费(元)
保险期间
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合同争议
解决方式
□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
特别约定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章)
年月日
建筑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型□混合型结构□砖木型结构□纯木及其他结构
防火设施状况
□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布局合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
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消防设施、消火栓及灭火器等配置、运行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具备消防控制并有持证上岗的值班操作人员
投保人: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被保险人姓名:
电话/传真:
被保址
上述场所最近3年
火灾事故情况
场所行业类别
□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教育、医疗、文体类□宾馆、饭店类
□商业、服务类□娱乐、餐饮类□其他类
场所内有无宿舍或住宅
营业面积(㎡)
有无(半)地下部分
公众责任保险(1994版)投保单(集中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PROPERTY&CASUAL TY INSURANCE COMP ANY OF CHINA,L TD.公众责任保险(1994版)投保单PROPOSAL FORM FOR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投保须知:1、本投保单和《公众责任保险(1994版)条款》及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您仔细阅读《公众责任 保险(1994版)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注意有关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
2、请您如实填写投保单,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 任,对已支付的赔款,本公司有权要求退还。
3、请您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
被保险人信息:投保情况 Information of Application 新保 续保 (上年保单号: )New Business Bussiness Renewal(Policy No. of Last Year )被保险人Insured 名称Name 通讯地址 邮编Location Postcode联系人名称 linkman邮箱 Email固定电话 Fix tel 移动电话mobile行业类型Nature of Business营业地址Business Location投保区域地址Insured Location:证件类型Type of piece□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工商登记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证件号码Number of piece 近三年出险损失情况(时间、原因、损失金额) Any Accident in the Past 投保人信息:是否同被保险人: ■是 □否 投保人同被保险人时可不重复填写下文投保人信息投保人名称 policy holder 通讯地址 location 邮编 Postcode 联系人名称 linkman邮箱 Email 固定电话Fix tel -移动电话 mobile证件类型 Type of piece□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工商登记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证件号码Number of piece 投保明细保险期间Period of Insurance 个月,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Months, from to (both dates inclusive)赔偿限额Limit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Limit of Indemnity Any One Accident其中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和for Bodily Injury Any One Accident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for Property Damage Any One Accident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for Each Person Any One Accident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Limits of Sums of Indemnity in the Period of Insurance主险费率Primary coverage Rate主险保险费Primary coverage Premium(大写): (小写):附加险费率Additional coverage Rate附加险保费Additional coverage Premium(大写): (小写):保费合计Total Premium(大写):(小写):免赔说明Deductbile Any One Accident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公众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B)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第五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七)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八)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管理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包括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及建筑等财产的损失;(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第三方所遭受的伤害的赔偿责任;(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01.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富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构成。
凡波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建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余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时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买卖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域法律)应由被保险人肩负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负责补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许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花费以及预先经保险人书面赞同支付的其余必需的、合理的花费(以下简称“法律花费”),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也负责补偿。
责任免去第五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余特意职业所发生的补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品或饮料惹起的食品中毒或传染性疾病,出缺点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品、饮料存在缺点造成别人的伤害;(三)关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据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车辆、火车头、各种船只、飞机、电梯、起落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余起落装置造成的损失;(四)因为震动、挪动或减弱支撑惹起任何土地、财富、建筑物的补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饰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的补偿责任;(六)未经有关监察管理部门查收或经查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的补偿责任;(七)因保险固定场所四周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第六条以下原由造成的损失、花费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成心或重要过错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矛盾、停工、动乱、暴乱、恐惧活动、偷窃、打劫;(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核反响、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迸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狂风、暴雪等自然灾祸;(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余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转物体坠落;(八)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址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买卖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部署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买卖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十)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址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泊车场发买卖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十一)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子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的补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根据本保险单所列范围,在本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原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它升降装置。
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涪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⒈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发生任何事故或索赔时,被保险人不应拒绝责任,谈判或做出任何承诺出价、议定或赔款。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
本公司有权对任何诉讼程序自行处理和解决任何索赔案伴。
本公司如有需要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情况和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尚有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责任,本公司对有关赔偿将按比例负责赔付。
4.无论何时,如发生与投保时申报的情况有重大变化,被保险人应在七天内通知本公司。
太平洋公众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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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的保险条款,并特别提示注意保险条款的投保人权利义务、责 任免除和保险责任部分;
2. 请如实详尽填写本投保单各项内容,投保人如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遗漏相关信息,或对相关信息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等足以影 响本公司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后附的保险条款的内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同意接受本投保单及后附的保险条款的约束。 3. 本声明为投保人真实意思表示,系投保人自愿签署。
投保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以下内容为保险公司人员填写
业务员签名
业务员代码
业务员联系电话
业务来源
□网上投保 □直接业务 □代理业务 □经纪业务 □其他
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代码
核保人意见:
核保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行业类别分类如下――1类:从事文职工作的单位,如代表处、办公室、设计院、咨询单位等;2类:低风险行业:例如通讯服务、包装物 生产、工艺品或手工艺品制造、影视声像作品制作、电子产品制造、纺织服装业、食品加工制造、汽车修理业、酿酒业等;3类:中等危险行业: 货物装卸、需要使用锅炉设备的行业(如玻璃、橡胶制品生产)、冷藏仓库、卷烟制造和储存、水暖设备维修等;4类:高风险行业:例如水泥制 造、木材加工、油漆涂料生产、塑料化工行业、起重吊运或大件设备安装、桥梁维护管理、大型和超大型商场(超市或购物中心)、宾馆、娱乐 场所等;5类:特别高风险行业:例如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安装现场、钢铁冶炼、地下管道管线安装、石油钻井等;6类:高空、深水作业、探 险、勘探
投保情况
□新投保业务 □续保业务(上年保险单号:
)
投保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保人地址及邮编
被保险人
组织机构代码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编
被保险人所属行业
行业类别
□1类 □2类 □3类 □4类 □5类 □6类
投保区域范围
营业处所地址
保险期间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共
币种:□人民币 □美元 □港元 □其它
以往五年损失情况及其原因(可附说明): 投保人声明: 1. 投保人为投保本保险产品在本投保单所填上述内容和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全部属实,不存在故意隐瞒、因重大过失
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等情况,并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人填写本投保单之前,保险人已经就本投保单及后附的保险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及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义务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并特别就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相关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及其 他相关事项向投保人作出了解释和明确说明,投保人确认已理解和明了这些条款的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投保人对本投保单及
Hale Waihona Puke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约定: 1.付费约定: □一次性付费 付费日期:
年 月 日前
□分期付费 付费办法: 2.投保人未按上述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和一切争议的解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
其中,每人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 2)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率):
费率:
扩展条款名称及条件: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有无就本投保标的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无 □有,请具体说明保险情况:
□□□□□□ □□□□□□
个月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下列之一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