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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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京发〔〕号),加强首都人才的战略性开发和储备,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促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

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名左右,青年拔尖个人名左右,青年拔尖团队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个左右。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申报当年月日前不超过周岁。

其中: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

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

(三)申报人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二)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

第五条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条件:(一)团队研究选题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人,平均年龄不超过周岁。

西城区教育系统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优秀人才

西城区教育系统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优秀人才

西城区教育系统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和西城区人才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管理,规范西城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的申报、评审、使用、管理等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西城区委教育工委、教委机关、各学校及直属单位中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资助工作组织机构:由西城区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教科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协助西城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评审;负责核准资助人和资助金额。

第四条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经费由西城区财政拨款,西城区委组织部、西城区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年度余额一般不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条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分为个人资助项目和集体资助项目。

职责分工第六条西城区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负责全系统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实行西城区委教育工委、西城区教委相关部门、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教科所和受资助人所在单位选拔、审核、培养、经费管理分级负责制。

第七条西城区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职责:1、负责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的管理;2、与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教科所共同将参评项目确定后,上报到西城区委组织部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3、配合西城区委组织部组建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待确定资助项目后,核准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及金额;4、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资助项目进展等情况的检查、项目的完成和成果的落实。

第八条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教科所的职责:教科所负责本系统的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的申报管理工作。

1、指导申报人进行项目申报;2、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3、指导、督促受资助人完成课题、进展和资助项目;4、协助完成项目成果考核工作。

第九条受资助人所在的单位职责:受资助人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的申报、管理和培养工作。

1、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制定落实对受资助人的培养计划;2、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确定资助申请人;3、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帮助修订完善个人资助项目申报材料;4、对获得资助的项目,要按项目进度计划拨付经费,监督并保证受资助人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5、根据项目需要,单位给予受资助人适当的匹配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6、给予受资助人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受资助人按时完成资助项目;7、督促受资助人按时完成《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和结题报告;8、协助完成项目成果考核工作;9、报送对受资助人和资助项目成果的考核报告及相关培养工作总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0.19•【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学研究机构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机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起,在我市科研机构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自然科学研究。

在本市所属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社会科学研究。

在本市所属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

申报人在近五年内: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或市(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3、作为主要作者,在本领域出版过3部重要学术著作,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5篇(含)以上;4、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或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作为前三名标准起草人,研究制定了国家标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

申报人在近五年内: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2、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或市(省、部)级科研一等奖(含)以上奖项;3、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市(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4、在本领域独立出版3部以上重要学术专著,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北京优培计划签户口协议

北京优培计划签户口协议

北京优培计划签户口协议一、背景介绍北京优培计划是为了促进北京市的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旨在吸引优秀人才来到北京,提供丰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激励他们在北京发展并为北京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提供更好的服务,北京市政府决定提供签署户口协议的机会,使得优培人才能够在北京拥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身份,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二、户口协议的目的签署户口协议是为了给予优培人才在北京市正式落户的机会,确保他们在北京的居住和工作稳定,并享受与户籍人员一样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待遇。

户口协议的签署将对优培人才的未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北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户口协议的内容户口协议将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 优培人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确保签署户口协议的人员身份真实合法。

2. 确定北京市为优培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协议将明确确定优培人才在北京市的户籍所在地,以便后续相关手续的进行。

3. 提供优培人才的居住证明为了顺利签署户口协议,优培人才需要提供北京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验证其在北京的居住情况。

4. 确定优培人才的权益和福利协议将明确规定优培人才可享受的权益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

5. 确定户口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协议将明确约定户口协议的期限,通常为一定年限或工作合同期满。

同时,协议还将明确约定可能导致协议终止的条件,如违反相关条款、不履行工作职责等。

四、签署户口协议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与审批程序优培人才需要通过北京市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提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2. 签署协议经审批通过后,优培人才与北京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签署户口协议,并将协议存档备查。

3. 后续办理手续优培人才在签署户口协议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居住证、社会保险等。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2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2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实施这一任务,制定具体的细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实施细则范本,旨在指导并规范相关工作。

一、背景和目标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能力强、创新精神有活力的人才。

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目标是为国家、地区或组织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

二、选择和引进优秀人才1. 聚焦需求: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确定所需人才的专业领域和岗位要求,并制定相关引进政策和措施。

2. 开展全球招聘:通过开展全球化招聘活动,吸引具有优秀专业能力和潜力的人才。

可通过高校合作、招聘会、引进项目等方式扩大招聘渠道。

3. 设立引进项目: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设立相应的引进项目,如青年人才岗位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计划等。

结合引进项目,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待遇,以吸引人才的选择。

4. 优先发展本土人才:鼓励本地区的优秀人才参与培养计划和引进项目。

通过提供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激发本地区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培养和发展优秀人才1. 制定培养计划:根据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包括培训课程、学术研究、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2. 提供培训机会: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实践实习等方式,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拓宽人才的知识面和能力。

3. 导师指导:安排有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导师担任培养人才的指导者,通过个别指导和团队合作,帮助优秀人才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4. 提供资源和支持:为优秀人才提供所需的学习和研究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评价和奖励机制1. 绩效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评估人才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成长。

考核结果作为培养人才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2. 提供奖励和荣誉:设置一系列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如表彰优秀成果、颁发荣誉称号等。

北京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北京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Array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人社专家发〔2014〕19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教委、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京组发〔2014〕3号),经研究,现将《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9月1日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定位与目标“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市级工程”)是围绕首都重点学科和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北京市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程。

从2014年起,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选拔培养200名左右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市级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市级人选)。

形成与“北京学者计划”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相衔接,与我市各行业、系统人才计划、工程相补充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体系。

二、人选的选拔(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市级人选从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

市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左右。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

北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

北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引言人才培养是高校教育的核心任务之一,对于北京的高校来说,其重要性更加凸显。

本文将介绍北京高校人才培养的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和培养成果评价等内容,以期为北京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参考。

培养目标北京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

具体来说,北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如下:1.学术能力: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基础、广博的学科知识和独立思考能力,使其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2.专业能力:培养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使其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进行创新工作。

4.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使其能够在团队中有效地协调工作。

5.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使其能够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并为社会作出贡献。

培养模式北京高校人才培养采取多元化的培养模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

具体的培养模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课堂教学:注重基础理论教学和专业知识传授,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基础。

2.实践教学:通过实验课程、实习实训和课外实践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创新教育: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组织创新学术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潜力。

4.团队合作:注重学生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通过小组项目和团队竞赛等形式锻炼学生的沟通与合作能力。

5.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

课程设置北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充分考虑了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课程:包括数理基础、通识教育和外语等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基础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

2.专业课程: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拓展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实践课程: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训和课外实践等课程,通过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北京人才补贴政策 本科

北京人才补贴政策 本科

北京人才补贴政策本科
北京市旨在促进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对所在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才实行补贴费用政策,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创业精英和社会知名专家等。

凡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补贴: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北京有工作;
3、经评估确认其有较高资历和技术;
4、购置或者租赁住房归对其本人名下;
5、有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6、未同时获取其他国有资金支持。

补贴政策中规定的补贴项目包括:
1、再就业费:按照就业时的实际居住地,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2、聘任费:针对单位聘用的高素质人才,有一定金额的补贴,有效期为1年。

3、调剂费:用于抵消高级人才因调剂工作、工作岗位更改而产生的一些费用。

4、安居费:协助高级人才完成安居安业的一些费用支持,覆盖房屋出租、购买房屋的贷款服务和部分装修改造等。

上述补贴政策将帮助更多高素质人才在北京发展,引现更多产业、企业创新活力,从而推动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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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成长,推动各系统、地区人才工作,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规范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党组,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系统、地区、单位的资助工作组织及人员、项目的遴选、推荐、管理等工作;接受集体项目资助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和管理工作;接受个人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受资助人员的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受资助人员的跟踪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A、B、C、D、E、F、G七个类别进行资助。

其中,A、B、C、D、E、G 类为个人培养项目的资助;F类资助,为市委、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一般指局级单位)人才工作集体项目资助,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二章个人资助的基本要求、目标和类别第四条个人资助申请的基本要求(一)申请个人资助的人员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或专业骨干。

非北京市属单位的申请人员应是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

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可与北京市属单位人员合作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以及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领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较好的业务基础;技能领域申请人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超过45岁的申请人,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公共管理单位申请人应是在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级别;申请A、B、C、E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准);申请D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

(四)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对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并具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项目方向、资助类别应与申请人目前最需要培养提高的素质和能力紧密结合,有利于申请人加速成长。

第五条个人资助的目标、类别(一)资助目标个人资助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已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以及公共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完成资助项目的实践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速成为国内一流人才,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助,重点培养其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

对技能人员的资助,重点培养其掌握先进的实践技能和知识,增强技能素质,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和操作水平。

对公共管理人员的资助,重点培养其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知识与能力,提高行政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资助,重点培养其现代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资助类别A类:用于资助赴国外有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或做高级访问学者(不含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到有关国际组织或著名跨国公司挂职等,支持申请人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国际惯例、规则,锻炼提高外语应用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出国时间为4—12个月,资助额最高为所需费用60%,最多不超过10万元。

申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申报材料中应附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证书、双方签署的协议或邀请函复印件。

B类:用于资助赴国内有关机构进行研修、开展合作研究,以及到有关组织或著名企业挂职等,支持申请人系统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锻炼合作与交流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资助额最高为所需费用的70%,最多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中应附双方签署的研修或合作等协议复印件。

C类:用于资助参加国内外重要专业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

支持申请人开阔眼界,提高学术技术或有关业务的交流能力。

申报国际会议的(指参加世界或地区性的专业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在申报材料中附会议宣读论文邀请证明复印件。

D类:用于资助具有较高素质的青年人才承担研究项目。

支持申请人瞄准学科前沿和发展方向主持或启动开创性工作,在实践中提高研发创新和组织管理能力。

资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

推荐系统或单位应能对所报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匹配。

申请人员应为所报项目的主持人或排名前三位者,每个项目限报一人。

E类:用于资助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果的著作。

支持申请人就专业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总结,将有关成果提交社会和业内检验,提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资助额不超过2万。

申报材料中须附出版协议复印件、著作的章节目录及内容简介。

G类:用于资助青年技能人才参加技能学习(培训、研修)或技能竞赛,支持申请人钻研、提高实践技能,解决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业务实践中急需的关键技术、诀窍、工艺、标准等难题;支持高级技能人才组建工作室、项目组、攻关组等,系统地培养青年人才,继承和发展传统技法与技巧,探索和开发具有高、精、深特点的先进技能。

资助额不超过3万。

申报材料中须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类个人资助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同一申请人(项目主持人或参加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资助。

第三章集体项目资助的基本要求和目标第六条申请集体资助项目的基本要求(一)申请资助项目方向应符合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推进建立首都现代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的要求,体现人才工作的创新。

(二)项目目标能够突出申请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和主线,有助于解决制约人才工作水平提升而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申请单位人才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三)申请单位对本单位人才工作的推动有明确的规划和清晰的思路。

领导班子重视,项目管理组织健全,工作计划严密,措施配套有力,分工责任明确,实施管理方案可行。

(四)项目投入符合建立人才培养多元投入机制的要求。

申请单位对集体项目有必要的资金匹配,并能带动用人单位等各方面加大人才培养投入。

第七条集体项目资助的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国际化人才的重点培养工作,推进制度创新,加速建立健全人才管理体制,完善优秀人才培养机制和工作体系。

通过对集体项目成果的深化,总结推广对全市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的经验,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和推进整体人才工作。

第八条集体资助项目的方向集体项目资助(F类)主要用于支持申请单位组织开展人才工作项目、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项目方向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列入全市或本单位重点人才工作的项目。

(二)与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单位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人才群体的培养工程。

(三)创新人才工作中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项目。

(四)有助于解决人才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项目成果对全市或其他单位有借鉴、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其他有助于提高人才工作水平,推进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项目。

集体项目资助额度为10—50万元,资助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第四章资助的申报、评审第九条资助经费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工作规定和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条个人资助(A—E、G类)申报、评审程序(一)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酝酿提出候选推荐人员,报党委(党组)确定本单位推荐人员,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二)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对所属单位(包括区县行政区域内单位)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把关,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将确定人员的资助申请表、有关附件和数据库上报盘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三)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四)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市委组织部建立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评审专家库,根据申请人专业方向和评审工作的需要,对评审委员会组成实行动态调整。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资助评审办法(试行)”和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按专业分组评审,经评委和全组集体评议确定拟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六)建议方案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个人项目资助方案。

第十一条集体项目(F类)资助的申报、评审程序(一)申报单位根据推进人才工作的需要,经党委(党组)讨论同意申请项目方案,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将资助申请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二)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申请单位对申请题目进行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

(三)组建集体项目评议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集体审议,并提出拟资助单位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四)建议方案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集体项目资助方案。

第五章资助经费的管理第十二条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资助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拨付。

各区县、委办局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接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个人资助项目,市委组织部与受资助人员上级主管局级单位(系统)党委(党组)签订《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协议书》后拨款。

(一)A—E、G类资助款,由市委组织部一次性拨付给受资助者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局级单位。

(二)领取资助款时,各单位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进度计划表》和《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经费使用计划明细表》。

第十四条对于集体资助项目,市委组织部与获资助单位党委(党组)签订《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集体项目资助协议书》后,并根据资助项目的实施计划确定拨款方式。

第十五条个人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接受资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能用于购买交通工具、计算机、音响、摄录及放送设备、复印打字设备、办公用品、可以在单位及行业内协调解决的仪器设备,以及其它与资助项目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集体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启动、组织、实施和推动工作,不得用于人才工作的奖励和发放奖金、购置固定资产、购买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方面,也不能用于补充其它科研项目的经费。

第六章资助人员和资助项目的管理第十七条接受资助的人员和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委组织部的管理、考核,按时完成所批准的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接受个人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督促受资助人员完成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每年按期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

资助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负责将《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结题情况调查表》、培养效果评估报告及有关成果材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助项目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转化等工作。

第十九条接受集体项目资助单位的党委(党组)要明确项目责任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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