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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联盟 低轨卫星 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 低轨卫星 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低轨卫星规则摘要:一、国际电信联盟对低轨卫星的定义与规则1.国际电信联盟的背景与作用2.低轨卫星的定义3.低轨卫星的相关规则二、低轨卫星技术的应用与发展1.通信领域的应用2.导航定位领域的应用3.遥感领域的应用4.低轨卫星技术的发展趋势三、国际电信联盟对低轨卫星规则的制定与修订1.规则制定的目的与意义2.规则制定与修订的过程3.规则的主要内容与影响正文: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一个负责协调和规划全球电信网络的国际组织,其成立于1865 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ITU 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全球电信网络的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则。

在低轨卫星领域,ITU 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了一系列规则以确保低轨卫星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低轨卫星,又称低地球轨道卫星(Low Earth Orbit Satellite,LEO),是指距离地球表面500 公里以下的卫星。

根据ITU 的定义,低轨卫星可以用于通信、导航定位、遥感等多种应用。

在通信领域,低轨卫星可以提供全球范围内的无线通信网络,实现移动通信、宽带接入、物联网等应用;在导航定位领域,低轨卫星可以提高导航定位的精度和可靠性;在遥感领域,低轨卫星可以实现地球表面的高分辨率成像和监测。

为了促进低轨卫星技术的应用与发展,ITU 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包括轨道分配、频率分配、卫星性能要求等。

ITU 规定,低轨卫星的轨道高度应在500 公里以下,轨道倾角应小于15 度。

此外,ITU 还规定了低轨卫星的频率分配和使用要求,以确保卫星通信与其他无线电业务之间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随着低轨卫星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ITU 也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则。

例如,ITU 于2019 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上通过了关于低轨卫星的新版国际规则,以适应低轨卫星技术的发展趋势,包括大规模星座、高通量卫星等。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对于低轨卫星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促进卫星通信、导航定位、遥感等领域的创新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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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2008年,约翰内斯堡第 71 号决议–接纳学术界、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参加ITU-T的工作前言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从事电信领域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是国际电联的常设机构,负责研究技术、操作和资费问题,并发布有关上述内容的建议书,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电信标准化。

每四年一届的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确定ITU-T各研究组的课题,再由各研究组制定有关这些课题的建议书。

ITU 2009年版权所有。

未经国际电联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第71号新决议接纳学术界、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参加ITU-T的工作(2008年,约翰内斯堡)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2008年,约翰内斯堡),考虑到a) 学术界、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在新兴技术的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对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工作的参与对于ITU-T能否保持技术标准化的前沿地位至关重要;b)本决议仅适用于那些未从大型企业获得大量资金的研究机构,认识到a) 全权代表大会第71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修订版)“国际电联《2008-2011年战略规划》”的目标3;b) ITU-T于2007年1月18-19日在日内瓦召开了有关ITU-T与各大学合作的磋商会议,以便探索加强ITU-T与学术界、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加强合作的方式;c) 作为鼓励大学和学术界更多参与ITU-T活动的举措,2008年5月12-13日在日内瓦举办了大视野会议活动;d) ITU-T管理层做出决定,将继续逐年开展这类活动,使ITU-T在新兴技术的标准化过程中保持领先地位;e) 题为“下一代网络(NGN)中的创新”大会是旨在加强研究标准化问题的学术界与专家之间对话的系列学术大会中的第一个,做出决议,责成电信标准化局主任1 部分地基于电信标准化顾问组的建议,探索与建议诸如使用自愿财务和实物捐赠等不同机制,鼓励ITU-T与学术界、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并以第1号决议和相关建议书未涉及的任何其他可能的形式促进其更多地参与到该部门的工作中,包括研究组的工作;2 请国际电联理事会考虑接纳学术机构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以较低的会费作为部门成员和部门准成员参加ITU-T的工作,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1的学术机构。

ITU(国际电信联盟)

ITU(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工作动态ITU 网址1.国际电信联盟( ITU )的历史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世界各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方面的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865 年 5 月 17 日。

当时有20 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一个“国际电信公约”。

1906 年有 27 个国家代表在柏林签订了一个“国际无线电报公约”。

1924 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

1925 年成立了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1927 年在华盛顿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1932 年 70 多个国家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开会,决定把上述两个公约合并为一个“国际电信公约”,并将电报、电话、无线电咨询委员会改为“国际电信联盟”,此名一直沿用至现在。

ITU现有 191 个成员国和700 多个部门成员及部门准成员。

,总部设在日内瓦。

我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派常驻代表。

ITU 使用六种正式语言,即中、法、英、西、俄、阿拉伯文。

ITU 是联合国的15 个专门机构之一,但在法律上不是联合国附属机构,它的决议和活动不需联合国批准,但每年要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联合国办理电信业务的部门可以顾问身份参加 ITU 的一切大会。

ITU的宗旨是:维持和扩大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地使用电信资源;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有效地运用,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量使公众普遍利用;协调各国行动,以达到上述的目的。

ITU 的原组织有全权代表会、行政大会、行政理事会和四个常设机构:总秘书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CCIR),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

CCITT 和 CCIR在 ITU 常设机构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已不再有明显的界限。

如果CCITT 和 CCIR仍按原来的业务范围分工和划分研究组,已经不能准确地反映电信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客观要求。

ITU(国际电信联盟)

ITU(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工作动态ITU网址1.国际电信联盟(ITU )的历史国际电信联盟(ITU )是世界各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方面的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

当时有20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一个“国际电信公约”。

1906年有27个国家代表在柏林签订了一个“国际无线电报公约”。

1924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

192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1927年在华盛顿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1932年70多个国家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开会,决定把上述两个公约合并为一个“国际电信公约”,并将电报、电话、无线电咨询委员会改为“国际电信联盟”,此名一直沿用至现在ITU 现有191个成员国和700多个部门成员及部门准成员。

,总部设在日内瓦。

我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派常驻代表。

ITU使用六种正式语言,即中、法、英、西、俄、阿拉伯文。

ITU是联合国的15个专门机构之一,但在法律上不是联合国附属机构,它的决议和活动不需联合国批准,但每年要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联合国办理电信业务的部门可以顾问身份参加ITU的一切大会。

ITU 的宗旨是:维持和扩大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地使用电信资源;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有效地运用,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量使公众普遍利用;协调各国行动,以达到上述的目的。

ITU的原组织有全权代表会、行政大会、行政理事会和四个常设机构:总秘书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 ),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 ),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 )。

CCITT和CCIR在ITU常设机构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已CCITT和CCIR仍按原来的业务范围分工和划分研究组,已经不能不再有明显的界限。

如果准确地反映电信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客观要求。

1993年3月1日ITU第一次世界电信标准大会(WTSC-93 )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隆重召开。

国际电信联盟的全球电信规则与治理

国际电信联盟的全球电信规则与治理

国际电信联盟的全球电信规则与治理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领域的规则与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全球电信事务的管理与协调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承担着制定全球电信规则与推动电信治理的重任。

本文将就国际电信联盟的全球电信规则与治理进行探讨。

一、ITU的角色与职责国际电信联盟(ITU)成立于1865年,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ITU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全球电信事务的发展与全球电信资源的合理利用。

ITU通过统一的国际标准、规范和政策指南,为全球电信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二、全球电信规则的制定国际电信联盟作为全球电信领域的管理机构,承担着制定全球电信规则的重要责任。

ITU通过各种机制和程序来制定国际电信规则,确保全球电信业务的公平竞争和互联互通。

其中,ITU的成员国、行业和专家组织可以通过会议、研讨会和研究报告等形式参与规则的制定过程,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三、全球电信治理的推动除了制定全球电信规则,国际电信联盟还致力于推动全球电信治理。

全球电信治理是指协调全球电信事务、促进电信资源的适当配置和推动全球互联网的发展与治理。

ITU积极参与全球电信治理的论坛和合作机制,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共同解决争议和问题,推动电信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四、国际合作与协商在推动全球电信规则和治理的过程中,国际合作与协商起着重要作用。

国际电信联盟通过组织国际会议和峰会,为各国提供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

通过协商和共识,各国能够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全球电信事务的发展与合作。

五、挑战与展望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信业务的扩大,全球电信规则与治理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数字鸿沟的存在、网络安全问题以及对新兴技术的规管等。

未来,国际电信联盟需要与各国和相关方加强合作,制定更加开放、灵活和创新的规则和治理机制,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国际电信联盟 低轨卫星 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 低轨卫星 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低轨卫星规则【实用版】目录1.国际电信联盟的作用和重要性2.低轨卫星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3.国际电信联盟对低轨卫星的规则和监管4.我国在低轨卫星领域的发展及应对国际电信联盟规则的措施正文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 ITU)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负责信息通信技术事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各国在信息通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

在国际卫星通信领域,国际电信联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负责制定和分配卫星轨道和频谱资源,以确保卫星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

近年来,低轨卫星(Low Earth Orbit Satellite,简称 LEO 卫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低轨卫星是指距离地球表面 500 公里以下的卫星,相较于地球同步卫星,低轨卫星具有较低的延迟、较高的带宽和更大的网络容量。

随着技术的发展,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逐渐崭露头角,如美国的SpaceX、亚马逊等公司纷纷加入竞争,这预示着低轨卫星通信将成为未来通信领域的新蓝海。

面对低轨卫星的快速发展,国际电信联盟对卫星轨道和频谱资源的分配和监管也愈发严格。

为了确保卫星通信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国际电信联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包括卫星轨道分配原则、卫星频谱分配原则和卫星通信干扰避免措施等。

此外,国际电信联盟还要求各国在发射卫星前需进行频率协调,以避免卫星通信系统的相互干扰。

我国在低轨卫星领域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例如,我国已经成功发射了“天链一号”卫星,为地面站与卫星之间的通信提供了中继服务。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的规则制定,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合作,以应对国际电信联盟的规则和标准。

总之,随着低轨卫星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电信联盟在卫星轨道和频谱资源分配、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愈发重要。

itu入会申请

itu入会申请

itu入会申请摘要:1.ITU简介2.入会申请流程3.入会申请材料4.入会申请费用5.入会后的权益与义务6.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ITU简介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成立于1865年,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负责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的国际组织。

ITU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球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推动各国间的合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全球信息通信的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入会申请流程1.了解ITU:在申请入会前,首先需要详细了解ITU的宗旨、组织架构、工作范围等信息,确保自身符合入会条件。

2.填写申请表:登录ITU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国际电信联盟会员国入会申请表》。

3.准备相关材料: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电信行业发展规划、企业资质证明等。

4.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ITU秘书处。

5.等待审批:ITU秘书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入会批准通知。

6.缴纳会费:按照ITU的要求,按时缴纳会费。

三、入会申请材料1.申请表:填写完整、盖章的《国际电信联盟会员国入会申请表》。

2.国家法律法规:提交申请国家的最新电信法律法规。

3.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提交申请国家的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企业资质证明:如有企业会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四、入会申请费用1.申请费:按照ITU相关规定缴纳申请费。

2.会费:根据ITU的会费标准,按时缴纳会费。

五、入会后的权益与义务1.权益:(1)参加ITU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论坛等活动;(2)获得ITU提供的最新电信技术、政策、市场等信息;(3)享有ITU会员国之间的优惠政策;(4)参与ITU标准制定、政策制定等。

2.义务:(1)遵守ITU的章程、规定和决议;(2)积极参与ITU的各项活动;(3)按时缴纳会费;(4)为全球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作出贡献。

国际电信联盟指标

国际电信联盟指标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是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协调全球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的国际标准和政策。

ITU制定了许多指标和标准,以衡量和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水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ITU指标:
1. 电话普及率: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普及程度,通常以每100人拥有的电话数量来表示。

2. 宽带普及率: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宽带互联网的普及程度,通常以每100人拥有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数量来表示。

3. 移动电话普及率: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移动电话的普及程度,通常以每100人拥有的移动电话数量来表示。

4. 互联网普及率: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互联网的普及程度,通常以每100人拥有互联网接入的数量来表示。

5. 宽带速度: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宽带互联网的速度,通常以每秒传输的数据量(比特/秒)来表示。

6. 电信投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发展方面的投资水平。

7. 电信市场竞争度: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电信市场的竞争程度,通常以市场份额和竞争者数量来表示。

8. 电信服务质量: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电信服务的质量,通常以网络可靠性、接通率和通话质量等指标来表示。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了解和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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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联盟
ITU-T
国际电信联盟
电信标准化部门
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
2008年,约翰内斯堡
第 67 号决议–成立词汇标准化委员会
i
前言
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从事电信领域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是国际电联的常设机构,负责研究技术、操作和资费问题,并发布有关上述内容的建议书,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电信标准化。

每四年一届的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确定ITU-T各研究组的课题,再由各研究组制定有关这些课题的建议书。

ITU 2009年
版权所有。

未经国际电联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第67号决议
成立词汇标准化委员会
(2008年,约翰内斯堡)
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2008年,约翰内斯堡),
认识到
a) 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在同等地位上使用国际电联的六种正式语文的第154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就如何在同等地位上使用六种语文向理事会和总秘书处做出指示;
b) 国际电联理事会有关将各语文的编辑工作集中于总秘书处(大会和出版部)的决定要求各部门仅提供英文版的最终文本(这亦适用于术语和定义),
考虑到
a) 对国际电联特别是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的工作而言,继续与其他相关组织联络,实现术语及定义、文件的图符、字符和其它表述方式、测量单位等的标准化是非常重要的;
b) 由于在2005年年底时已冻结了有关术语和定义方面的工作,因此在涉及一个以上ITU-T研究组时,在术语和定义方面达成一致或更新现有的SANCHO数据库存在一定的困难;
c) 仍有必要公布ITU-T工作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d) 通过有效协调和落实ITU-T研究组和ITU-T其它相关组在词汇和相关主题方面所开展的所有工作,可避免不必要的或重复性工作;
e) 术语工作必须以编篡国际电联正式语文电信综合词汇表为长期目标;
f) 广泛宣传和普及国际电联开展的与术语相关的工作(包括术语和定义)至关重要;
g) 通常词汇和术语表并不直接提供给对ITU-T某出版物感兴趣的用户;
h) 国际电联《组织法》和《公约》的附件中已包含定义;
i) 在国际电联内部,特别是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之间在通用术语和定义的使用上避免误解非常重要;
j) 过去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在术语和定义方面开展的工作成绩显著,
WTSA-08 –第67号决议1
做出决议
1 ITU-T的词汇标准化工作须基于研究组用英文提交的建议,之后对总秘书处提出的其它五种正式语文译文文本进行审议、确定并予以通过,并须得到词汇标准化委员会(SCV)的监督实施,该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包括各正式语文的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成员以及ITU-T工作的其他参加者,同时包括ITU-T研究组词汇报告人、国际电联总秘书处(大会和出版部)的代表和电信标准化局(TSB)的英文编辑;
2 SCV的职责范围见附件1;
3 SCV应审议并在必要时修订国际电联现有的术语和定义数据库,特别是SANCHO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及2006年初以来由ITU-T各研究组通过的相关更新词汇;
4 应由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任命一位主席和分别代表一种正式语文的六位副主席;
5 ITU-T研究组须采用本文件附件2中的指导原则提出术语和定义,并请国际电联总秘书处审议这些指导原则并向SCV提供有价值的意见供其审议。

这些指导原则获得批准后交由研究组执行;
6 ITU-T研究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继续进行仅以英文编辑技术和操作术语及其定义的工作;
7 每个ITU-T研究组均应指定一位常设词汇报告人,对有关词汇和术语和定义及相关主题的工作进行协调,并作为该研究组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开展工作;
8 词汇报告人的职责见本决议附件3;
9 当一个以上的ITU-T研究组定义同一术语和/或概念时,应尽量选择所有ITU-T研究组均可接受的单一术语和单一定义;
10 在选择术语和编拟定义时,ITU-T研究组须考虑到国际电联术语的现有用法和现有定义,特别是SANCHO中出现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国际电工技术词汇(IEV)中出现的术语和定义;
11 电信标准化局(TSB)应收集ITU-T研究组建议的所有新的术语和定义,并将其提供SCV,SCV须负责与IEC进行联络;
12 SCV须与国际电联总秘书处(大会和出版部)密切协作,与各词汇报告人保持联系,并在必要时促成专家会议,以找出ITU-T和IEC之间在术语和定义方面的不一致之处。

这些协调工作的目的是努力寻求可行的一致,同时将依然存在的不一致之处记录在案;
13 词汇报告人应考虑到国际电联各部门不断推出的术语和定义清单以及IEV章节草案,在可能时统一各部门的术语和定义;
14 SCV应通过电子方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面对面的短期会议,除正副主席外,还须邀请大会和出版部代表、TSB英文编辑以及研究组词汇报告人参加,
2 WTSA-08 –第67号决议
责成电信标准化局主任
1 指定一名兼任SCV秘书的英文编辑;
2 推动SCV的工作,为其主席召集电子会议和年度面对面会议提供必要的支持;
3 与总秘书处协作,以便将词汇标准化委员会(SCV)的输出成果纳入整个国际电联的术语和定义数据库之中。

(第67号决议)
附件1
词汇标准化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与总秘书处(大会和出版部)及ITU-T内的TSB英文编辑和相关研究组的词汇报告人(见附件3)(包括文件图符、字符和其它表述方式、度量单位等)密切协作,寻求ITU-T各相关研究组在术语和定义方面实现协调一致。

2与大会和出版部及电信领域词汇研究工作的其它组织联络,如与ISO和IEC以及ISO/IEC信息技术联合技术委员会(JTC 1)联络,以避免术语和定义的重复。

3向研究组提供文件使用的相关统一图符以及将由各研究组使用的字符和其它表述方式、度量单位等,同时向其提供附件2所述的指导原则的更新内容。

(第67号决议)
附件2
编拟术语和定义的指导原则
1 术语
1.1 什么是术语?
术语是用来表达一个确定概念的词或词语。

WTSA-08 –第67号决议3
1.2 术语的简明性
应尽可能地选择简明的术语,但同时不能损害对包括该术语的文本的理解。

当一个术语以一般词汇的形式用于多个领域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可在其应用的领域两边加上括号。

1.3 词义模糊的术语
有时术语具有多种含义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

当一个术语具有多个含义时,发生混淆的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
–意思十分相近;
–同一文本内出现的术语有不同的含义。

在这类情况下,应找出不同的术语来表达这类词义模糊的术语的不同含义,除非仅用于一份或多份建议书或增补,且无需用于满足规则要求或在整个国际电联推广使用。

1.4 复杂的术语
一个复杂的术语应反映出其定义中包含的所有概念,但无需包括定义中给出的所有概念的每项组成内容。

如果已定义的合乎标准的术语加上一个简单术语就能表述清楚的话,则应注意不要无谓地生造术语和定义。

2 定义
2.1 什么是定义?
定义就是要清楚、准确及明确地说明一个概念。

2.2 术语在定义中的使用
定义中使用的术语可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在定义中出现的所有术语都必须是众所周知的或在文本其他地方业已定义的;
–表示一个尚未定义的概念的术语不应在定义中出现;
–一个术语的含义不可用另一个本身由前者来定义的术语来表述。

2.3 定义的准确性
定义的准确程度可能取决于它们的使用意图。

如希望定义更为准确,可能会无谓地增加文本篇幅。

这可能需要使用更加具体而鲜为人知的术语,使定义变得难于而非易于理解。

4 WTSA-08 –第67号决议
2.4 定义的表述
定义的措辞应能清楚地指明该术语是名词、动词还是形容词。

2.5 具有一个以上术语的定义
当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一个以上的术语来表述时,亦可提及替代术语(用分号分开),但不应造成混淆。

2.6 图解
图解通常用以澄清或解释一个定义。

图解使用的形式取决于各种具体情况;如在1988年CCITT第九届全会《蓝皮书》第1卷第1.3分册中所使用的图解示例。

此外,该卷收入了该届全会通过的诸多术语和定义。

3 其他参考文献
有关术语和定义的起草的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指导原则,可参阅ISO第704号国际标准–“术语的原则和方法”(1987年),以及本原则的相关更新内容和由国际电联认可的其它组织为此通过的原则。

(第67号决议)
附件3
词汇报告人的职责
1报告人应研究由下列方面委派的词汇和相关主题:
–其ITU-T研究组的工作组;
–整个ITU-T研究组;
–另一ITU-T研究组的词汇报告人;
–SCV。

2报告人应负责其ITU-T研究组内部以及与其它标准化研究组之间的有关词汇和相关主题的协调活动,目的是在相关研究组之间就所建议的术语和定义达成一致意见。

3报告人须负责其ITU-T研究组与SCV之间的联络活动,同时鼓励报告人参加任何可能召开的SCV面对面会议。

WTSA-08 –第67号决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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