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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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 第五讲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制度经济学  第五讲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第五讲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发布日期: 2006-05-31 16:10:58目的与要求:(1)理解制度创新的动力与过程、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互动等;(2)探讨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及其相互关系;(3)掌握制度变迁的轨迹与过程、制度变迁的模型等。

教学手段:多媒体与传统讲解结合,案例分析与学生形成互动。

提问讨论。

第一节制度创新一、制度的局限讲解要点:从制度的作用、实效和制度稳定性及可变性的矛盾中说明制度的局限性。

(一)制度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1、制度由人的关系来决定。

制度是从人的关系演化而来,它可以规定、确认、强化、调节和控制现有关系,却不能决定关系的产生。

在生产、关系和制度三者中,制度是一个被决定方面的因素,它的产生、性质由生产、交往规定,它的功能因而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制度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有限。

制度可以规定人怎样行动,却不能规定人怎样思想,不能规定人的观念,尽管它对人的思想、观念有重大影响,它作为限制人们行为的规则,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但对非理性的情感则力不从心,在碰到思想和情感问题时,制度运行就不那么顺畅、甚至会发生扭曲。

这表明,制度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不完全的。

(二)制度的实效是有限的1、我们要区分制度的效力和实效。

效力是指制度标志规范的存在,制度规范是有约束力的,人们应当并且能够按制度所规定的那样行动,应当并且能够服从和适用制度规范。

实效是指人们的行为符合制度规范的要求,他们实际上是按照制度的规定去做的,制度规范在生活中确实被服从和适用了。

实效是效力的一个方面,一个条件,但不是效力的本身,不是效力的理由。

我们不能因为制度没有实效而说制度没有效力。

2、造成制度实效与效力差异的原因:(1)在于制度是否符合某种利益。

制度对于那些风险巨大然而收益也同样巨大的行为,制度的约束是有限的,它可以竭力防止,却无法令人不做。

(2)制度自身不完善。

这是制度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制度失灵不仅使制度不能有效地惩恶,也不能有效地扬善。

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概念的再界定

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概念的再界定

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概念的再界定中国人民大学刘劲杨摘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共同构成了创新行为演进的主要形式,它们是同一创新过程中的不可分割的三个方面.知识创新是技术变革的基础,技术创新的实践反过来又能不断拓展知识创新的问题域,并为加速知识创新提供技术手段的支撑.制度创新,一方面保证了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成果能在市场利益机制的牵引下良性循环、流动通畅,另一方面,制度创新的边界最终决定于知识与技术的存量,技术变革会直接引致制度边界的扩大。

关键词: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概念再界定熊彼特于1912年最先在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创新理论”,成为创新理论研究的鼻祖,但他主要是从经济角度,以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

对技术———经济间的基本互动机制进行了考量。

人类创新行为所涉及的对象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观念创新、理论创新、科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体制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等等.这些不同的创新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分别纳入以下三种较普遍的创新范畴: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

这三种创新囊括了创新的主要方面,它们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可以较完整地体现创新行为的系统性特征,它们彼此相关却绝不相同,只有理解了它们之间内在的紧密联系与不同内涵,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创新.本文拟通过比较这三种创新行为的不同特征及其相互联系,给出一个较清晰的边界,特别是对这三个概念中易引起混淆的外延与内涵进行重新界定.一、知识创新如同罗素在《人类的知识》中写道:“知识是一个意义模糊的概念”,不同研究者可从不同的角度理解知识,卡尔·波普尔认为,客观知识世界是联接物质世界与主观精神世界的桥梁。

一般认为,知识是人类对事物的认识过程和经验的积累,属于认识和经验范畴,是人类认知成果的总和。

广义的知识涵盖了从人类最基本的对世界的认识观念,到所有科学与技术知识的全部范畴。

因此,广义的知识创新应包括认知思维范式与认知成果的一切变革.如观念创新,是指人类世界观的认识突破,也是人类认识论的巨大进展。

制度变迁理论综述

制度变迁理论综述

制度变迁理论综述杨芳()摘要:近年来,在世界范围的社会实践的推动下,在学者们对制度变迁理论的贡献下,制度变迁理论获得了较大发展,并对经济学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

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是:分析变化了的自然环境、技术水平、人口结构、产权、道德文化、意识形态等等如何向人们提供新的获利机会,从而提供变革旧制度、创造新制度的动机,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或节约某些交易成本,人们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只有当环境改变时,才会又发生对新制度的“需求”与“供给”。

关键字: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制度变迁的含义及其动力对制度变迁的分析,马克思主义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论述。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否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同时,在生产关系基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生产力的发展也必然要求变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中的某个环节,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由此,旧的生产关系被新的生产关系所替代的制度变迁,属于社会革命性质的制度变迁,而变革生产关系中的某个环节所引致的制度变迁,属于社会改革性质的制度变迁。

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制度变迁,包含社会革命和社会变革的意义。

然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把制度变迁的意义等同于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的理解。

V W拉坦(1978)认为,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是“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的变化;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是相互关系的变化;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

但这一系列变化须以成本—收益的法则加以权衡而决定其发生的可能,当这些变化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这些变化就会被终止。

诺斯在诠释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时更加表达这一含义,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交替行为,这一获利行为可以通过政府引入法律、政策和命令的强制性方式进行,也可以由个人或团体为追求获利机会自发性或自愿合作方式倡导和组织。

一言以蔽之,制度变迁的动力来自于行为人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的追求。

全面创新:制度视角的概念、框架与政策启示

全面创新:制度视角的概念、框架与政策启示

第23卷第10期2023年10月创新科技Innov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23No.10 Oct.2023全面创新:制度视角的概念、框架与政策启示陈劲1,2,朱子钦1,2,杨硕1,2,张可人1,2(1.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4;2.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北京100084)摘要:全面创新是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和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

系统分析了创新驱动发展理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全面创新管理理论等支撑全面创新的理论根基,识别出了全面创新的理论研究缺口,进而从制度视角出发,提出了全面创新的概念内涵与理论框架,探讨了逻辑嵌合的、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体系。

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了构建多层次联动的全面创新基础制度理论体系、设计适配中国情境的全面创新框架体系、完善新时代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体系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全面创新;基础制度;国家创新体系;中国式现代化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0037(2023)10-1-12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23.10.0010引言全面创新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是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必由之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的核心组成部分。

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是我国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保障。

2014年8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首次提出了“全面创新”。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进一步阐明了全面创新的主要组成部分。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李志强 摘 要:新制度经济学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目前它已经在制度研究领域占据了主流的地位。

文章将对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行简单的梳理。

关键词:企业理论 产权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和兴盛是最近几十年的事,目前它已经在制度研究领域占据了主流的地位。

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甚至它的开创者科斯称其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交易费用这一基本概念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发展了几个重要的分支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

下面本文将对这几个理论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企业理论1973年,科斯在其经典性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先河。

在这篇论文中科斯提出,与市场通过契约形式完成的交易不同,企业作为一种组织是依靠权威,通过命令的形式在企业内部完成交易的。

市场和企业可以看作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当生产是通过市场的组织协调来完成时,其重要的成本是发现相关价格所耗费的资源。

科斯的文章发表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在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和张五常等学者的推动下,企业理论开始飞速发展,大量有价值的学术文献以“指数式增长”。

特别是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企业理论的分析工具日臻完善,研究的领域也不断深入。

企业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本质及界限的确定、企业内部结构与效率差异、企业的资本结构。

1.企业的本质及界限的确定。

对于这一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解释。

一种是上面提到的科斯的观点。

张五常发展了科斯的理论,认为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只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形式,市场是产品市场上的合约,而企业是要素市场上的合约,企业与市场的替代不过是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

第7章制度理论

第7章制度理论
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其目的是为了把制 度作为被解释的内生变量;在行为博弈中,制度 是制约博弈结果的外生变量;而在制度博弈中, 制度是取决于博弈结果的内生变量。
(四)与制度相关的两个概念
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
制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排就是管束特定行动和关系的一套行 为规则。“制度安排”与“制度”一词的含 义很接近。
对上述定义的评价
• 在新旧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无非是约束和 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
• 仅把制度定义为约束个人行为的规则不全面, 制度的完整定义是约束个人与组织行为的规则。 因为不仅个人会受到规则的约束,各种具体组 织同样会受到规则的约束。
(二)组织是不是制度
认为组织是制度的观点
康芒斯:制度——这三种类型的交易(指买卖的 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 经济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根据英美的惯例, 这叫做‘运行中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 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 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 们称为制度。
④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 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 站等。
2.柯武刚与史漫飞的分类
根据制度的起源的不同将制度分为内在制 度和外在制度。
所谓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 规则。
外在制度是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 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
(三)制度可以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吗?
• 肖特:重复进行的策略博弈的解的部分。 • 青木昌彦: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
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 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 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 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 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 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 出来。

新时代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立足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的视角

新时代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立足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的视角

思想战线2021年第1期第47卷No.1,2021Vol.47新时代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立足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的视角—郭瑞萍①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三方面概括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将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体现。

深入认识这一新概括,无疑有助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准确理解。

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认为,经济制度包括制度构成和制度特征两方面,在制度构成上是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与实现形式的统一体,主要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三方面内容;在制度特征上表现为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时代特征。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经济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发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性概括,在制度构成上是对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的逻辑回归,在制度特征上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的准确反映。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理论;制度构成;制度特征中图分类号:F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78X(2021)01-0043-0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①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第一次将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认识的新变化。

深入认识这一表述上的变化以及变化背后的原因,无疑有助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准确理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的新概括掀起了学术研究热潮,当前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关于新概括的原因分析,学者主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寻找其理论依据,从中国现实寻找其实践依据,在理论上从马克思生产力、生产关系、制度理论等方面入手进行解读,在实践上从中国现实需求和制度发展历程进行分析;二是关于新概括的内容分析,包括对所有制、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方面关系进行分析,以及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

整体变革式制度创新会受到旧制度的顽强 抵抗,特别是那些旧制度的受益者会千方百 计阻挠新制度的建立,因此,整体变革式的 制度创新往往会导致社会震荡和冲突。
局部制度变迁:同一轨迹的单个制度变迁 ,如粮食流通制度变迁、土地制度变迁、社会 保障制度变迁等等。与局部制度相对应的制 度均衡称之为局部制度均衡。当然,这种变迁 也可以与整体制度变迁同时进行,因为整体制 度变迁就是由同一轨迹的单个制度变迁加总
制度变迁的各种方法、途径不能等同于制度 变迁本身,因而,制度创新是导致制度变迁 的方法、途径,而不是制度变迁本身。
二、关于制度变迁的事例 Fatherhood economics
人们会对制度产生需求, 是因为制度能够 给人们提供便利、增进人们的利益,这种方便和 利益就是制度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当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时,人们渴望有法 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以有效地制止 这种状况。
公共性(面向全体公民)
目标多元性(测量其绩效更为困难)
政府在制度变迁中作用的两面性:积极 性与消极性。(诺斯悖论)
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国家权力 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同时,国 家权力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 ,因为,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性质,而且 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利实现的,在国 家的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导致无 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衰落。这就是有名的“ 诺思悖论”。
张宇燕在华南师范大学演讲
路径依赖的存在提醒人们在进行制度创 新时,初始的制度选择是极为重要的。初始 的制度选择有差错,将可能会使整个制度创 新最终远远偏离目标,即“差之毫厘,失之 千里”。
路径依赖要求人们在渐进的过程中,做 出任何一项制度变革,都要十分谨慎地不仅 要考虑其直接后果,还要研究其长远的路径 影响,以免出现积重难返的情形。而且在偏 离的路径上走得愈远,回到正确路径需要的 代价就会愈高,以致最后导致整个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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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一、引论及常用概念的定义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罗纳德·高斯在受奖演说中强凋他及其他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贡献在于研究了生产的制度结构。

如果经济学可以定义为是研究“生产”“消费”与“交换”的一种“社会学科”,那么主流经济学的重点在于对“交换”的研究,其核心部分是市场的研究及价格理论。

主流经济学当然可以推广到制度方面的研究,家庭经济学的结果说明家庭制度如何影响消费结构,以贝克为首,在这方面的研究事实上建立了把社会学因素引入家庭行为的经济学描述的典范,从而可以描述消费结构如何随家庭结构的演变而发生变化。

另一方面,关于生产的制度结构的研究,是从对企业内部制度的研究开始的。

例如高斯于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实质》一文,以及此前Berle和Meansl933年的研究。

其后约五十年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说明,与家庭的研究类似,当企业内部的制度发生变化时,其生产行为亦随之变化,导致例如供给结构的变化。

综此看来,主流经济学关于价格由需求与供给确定的原则被制度的研究推广到了关于供给与需求是如何受家庭与企业内部制度影响的原则。

而所谓“新制度学派”的贡献在于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服从某种最大化行为的人关于家庭及企业内部制度的选择受着交易成本的结构的影响。

高斯之所以把他的文章定名为“生产的制度结构”。

我以为其理由在于,家庭制度的研究实质上是家庭生产制度的研究,故迄今为止关于经济制度的研究可以认为是关于资源通过某种制度下的生产行为转换成更有价值的形态这一过程的研究。

基于以上的理解,经济制度的演化可以认为是人为减低生产的交易成本所作的努力,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可以认为是人为减低生产的直接成本所作的努力。

那么一个自然的处理方法就是把技术进步和制度演变都看成是一种“创新过程”。

诺斯于1990年发表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效果)一书,就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看法。

严格地说,这篇文章是对以上所说研究成果的一个回顾或加入了笔者个人理解的转述。

成功的转述比不成功的创造更有价值。

读者会同意,有时只是将不同作者的成果放在同一篇文章里就会产生“剩余价值”。

在以下的论述中,对常用名词作了较为正式的定义以避免混淆。

这些定义中不可避免地包含了笔者个人的研究结果,正如黑格尔说的那样,概念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就表现为理论。

对于名词的不断细致的定义过程就是概念的展开过程。

对于制度变迁的论述可由对社会的定义开始。

任何“社会”的生产过程都涉及到“人与人”及“人与自然”这两种关系。

此处“社会”一词指处于分工状态中的人群的结合。

本文所使用的“制度”一词,指人与人之问关系的某种“契约形式”或“契约关系“。

而“技术”在本文中指人与自然关系的某种状态。

任意两人之间的某种契约关系可用如下的方式描述:(1)规则,或正式的规则。

这些规则可用如下的,但不无重叠的分类来描述:(1a)界定两人在分工中的“责任”的规则。

用亚当·斯密著名的制针的例子来说明,就是约定哪些工作由哪些人做,所有的工人一起来完成针的制作。

也可用市场的例子来说明,就是约定哪些商品由哪些人生产。

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话说,就是为人们给出行动的目标。

(lb)界定每个人可以干什么和不可以干什么的规则。

因为每个人追求以最小的努力换取约定的好处的行为可能会危害他人的利益,例如巧取豪夺。

或者,用新古典学派的话,就是为人们定出“选择空间”的边界。

(lc)关于惩罚的规则。

约定对(lb)中规则的违反要付什么样的代价。

这相当于把新古典理论中关于约束的描述加以推广,从而新古典的约束成为把罚函数定为无穷大时(lc)的一个特例。

(ld)“度量衡”规则。

交换的各方需要约定如何度量每个人的物理投入与物理产出。

在此基础上才可能确定交换的价值量。

以上的诸种规则绝不是处处清晰或“有定义”的。

例如(la),若用在排球场上,一个球落下来,也许落向同一方某两队员之间的某处使这两人“不知所措”,因为不可能有事先的明确分工指定一人接此位置上的球。

又例如规则(lb),可以放在关于天赋人权的讨论中考察。

巴塞尔认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它依赖于被赋予该权利的人所作的保护其权利的努力。

因此,例如,自然人关于“呼吸到新鲜空气”的权利就是可伸缩的,很难确定把空气污染到什么程度就算是侵犯了自然人生存的权利。

一般说来,当某种行动所采用的技术服从所谓“双值逻辑”时(即要么使用这种技术并产生可度量到的结果,要么不使用这种技术从而不产生任何可度量到的结果),例如砍头术,权利或选择空间的边界才是可以定义的。

当某种行动所采用的技术服从所谓“多值”甚或“连续”逻辑时,例如污染环境,权利的界定就成了问题。

又例如规则(lc),首先是如何确定“犯规”这件事,这在上边的讨论中己经说过。

但还有一个监督的问题,例如损坏机器是一种犯规,但如何监督机器的磨损程度呢?其次是如何执行“惩罚”,确定某人犯规,但其时其地的条件使惩罚成为不可能,或执行惩罚的成本高昂,这是常有的事。

如果某惩罚规则因不合时宜而常常不能执行,就会失去定义,被社会遗忘。

至于规则(ld)的无定义情况,就更比比皆是了。

现代技术往往使人难以确定个人所投入的心智上的努力,正是这种情况的重要性使得艾智仁与德姆塞茨提出他们的“团队理论” 。

在正式的规则没有定义的地方,非正式的规则起着约束人们相互间关系的作用。

因此需要引入契约关系中的第二类因素:(2)习惯,或非正式的规则。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区分“习惯”与“习俗”。

在英文中,前者是“Hobits”,后者是“Customs”。

许多习俗可归入正式的规则一类,只要上述的规则一(1a),(lb),(lo),(ld),在该习俗中有定义。

因此,这里所使用的习惯一词可定义为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的惯例或作为“标准”的行为。

对契约关系必须有充分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稍后将说明,现代生产关系的发展使企业与市场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不清。

试问近年兴起的“多层销售网络(Multipl-Layer Marketing)”是.企业还是市场呢?事实上,只有用契约关系才能无误地描述各种各样的生产关系。

不仅如此,更高层次上的契约关系还可描述其他的社会组织,如政府,法律体系,非盈利性组织,等等。

总之,任何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状态都可以用某种契约关系来表述。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契约关系中诸种规则,尤其是非正式规则,与该社会所由以生长的文化有密切联系。

因为“习惯”,按照上面的定义就是某种被当做“标准”的行为。

而“标准行为”,在规则没有定义的场合通常只能表现为前人或多数人或年长的人的榜样式的行为。

另一方面,在“文化”的众多定义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包义德与李查森的定义是:“文化是一代人通过教育和示范传授给下一代人知识、价值,或其它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的过程”。

注意,这里文化被定义为一种过程,可以认为是一种人类知识积累和筛选的过程。

“习惯”于是可以被理解成由文化过程和个人在某时刻以前所积累的经验所决定的标准行为。

熊彼特认为,若没有习惯的帮助,无人能应付得了每日必须干的工作,无人能生存哪怕是一天。

尼尔森和温特尔认为,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付反复出现的某种环境,就可能被人类理性(工具理性)固定下来成为习惯。

诺斯(见前引其书)称这种过程为“习惯性行为(HabitualBohaviO)”,他因此认为“制度”的功用在于告诉人们关于行为约束的信息。

以上的论述所要说明的,是契约作为对制度的一种最一般的描述以及文化对契约关系中非正式约束或习惯的影响。

下面一节的论述要说明那些影响着契约关系中正式规则的因素,以及那些与文化相互作用着的因果。

第三节将转述熊彼待的创新理论,该理论虽然早为人熟知,但只在尼尔森和温特尔的书及诺斯的书中才被正式地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崭新的理论。

在转述中,笔者要发挥的是这样一种思想,即制度与技术的创新都可以被描述为内生的变量(严格说,是内生的“过程”),这样才能理解哈耶克的“互动的秩序”。

只有当理论完成了将制度、技术、文化、政治,及其它重要的社会组织形态内生于理论本身时,社会的发展才不再被理解为是被社会外部的某种规律所决定,社会发展的自身规律才会被更充分地理解。

第四节是理论在中国情形中的应用。

最后一节是结论,重点指出了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意昧着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回归。

二、制度变迁的理论“……墨尔基阿德斯的部落由于越出了人类智慧的界限,在地球上消灭了。

”-一马尔克斯《百年孤独》,35页当我们说到制度变迁时,通常指的是制度变迁的历史。

因此制度学派出名的经济学家都首先是经济史领域的专家,如诺新或巴塞尔。

也因此我们应把希克斯算作最早研究制度,甚至最早的制度经济学家之一。

当我们说到制度史时,通常是指可难察到的,更多表瑰为正式规则的那些制度,例如法律和商业规则,例如宪法和政治组织的规则,例如经济政策和政府管理的规则。

然而,这些规则的具体执行和进一步的演变则更多地是作为某种“结果”制度中人的习惯性行为的结果。

对于中国就更是如此,政策在执行中会走样,法律往往断不了家庭内部的案,政府官员受贿,都是实例。

因此在讨论制度变迁时,首先应区分规则的变迁与习惯的变迁。

规则的变迁是需要有关各方的明确认可的。

制定和修改宪法需要召开全国人民的代表大会,修玫党章要开全党大会,类似地还有全体股东大会、学生大会、神学大会、诸侯大会等等。

这些大会的功能在于交流信息并取得一致。

(这一点至少在表面上非常重要,因为习惯的变迁并不需要召开什么大会。

“高斯定理”可以帮助理解这一区分,因为若没有交易成本,则根本不需要召开大会,这个脚注对于不很熟悉高斯定理或高斯1991年在诺贝尔奖授奖仪式上的讲话的读者是很重要的)。

然而恰恰是由于交易成本的普遍的存在,“习惯”对于“正式的规则”而言就占着极大的优势了。

在非常微观的层决上,一个行为所带来的全部后果中,有一个是新古典理论所忽视了的。

那就是迭个行为在人的“脑”中留下的“记忆”,经济学上叫做“经验” 。

为产生这种记忆所需付的代价必定已经由该经济行为的可度量的成本,例如劳动(不完全地,由工贷来表现),所承坦了。

换言之,记忆是行为的一种“白来的”副产品。

罗素曾把人类知识分成三类;直接的经验(指个人直接),间接的经验(他人或前人),内省的经验(神学的或用,中国人的话,“悟”出来的)。

这里的记忆可说包含了它们中的前两类。

关于一个行为的记忆反复多次就成为习惯。

因此习惯是“白来的” 。

与正式的规则指导下的行为相比,习惯性行为是容易得多了。

这个命题在下面的讨论中要用到。

对正式规则的演变的考察是与对经济史的考察同时进行的,因此其结论往往只适用于那一考察所针对的社会。

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说明理论正走到它的中途。

这里要转述的,是制度经济学家从对于大多数是西方社会的考察中得出的“持征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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