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昌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2016年第7号附件)

附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制定,严格落实。
产废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有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
〔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
管理计划应注重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以本指南为基础,在确保管理计划真实和可操作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商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整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一〕制定单位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
对拥有子公司—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生产基地的集团公司〔统称集团公司〕,按以下规则进行制定:1.子公司单独制定。
2.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统称所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制定单位。
所属单位可与集团公司一起制定,也可分别单独制定。
原则上,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应当分别单独制定。
〔二〕制定形式管理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装订成册,封面和正文的排版使用既定格式〔封面可增加企业标志〕。
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见附1〕,并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见附2〕。
〔三〕制定时限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年以上。
鼓励产废单位制定中长期〔如5-10年〕管理计划。
制定中长期管理计划的,应当按年度制定实施计划。
四、主要内容〔一〕基本信息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行业类别与代码、总投资、总产值、企业规模、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置与监测,以及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原则是“谁产生、谁负责”。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应当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科技进步。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险程度、来源、特性等因素分类管理,设立不同的收集、运输、处置和监测系统。
第六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
第七条生活垃圾的分类和管理,应当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城乡规模和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类方案。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其产生总量,优先实施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特殊处理和监管,确保不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强化监测控制,建立相应的信息追溯和公开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处置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环境优先、资源回收、最终处置”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应当采取环境友好的方式,确保不对水、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卫生填埋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和特殊固体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特殊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监测第十六条固体废物的监测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从源头、运输、处置全程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监测的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处置效果等。
第十八条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并向公众进行公开。
南昌市固体废物处理现状及措施

有 危 险性 的废液 、 废气 . 法律 角度 定 为 固体 废物 。 从
固体废 物 的分 类 按成 份分 为有 机废 物 和无机 废
金属 、 泥 、 土、 瓷 、 膏、 棉、 、 、 、 水 黏 陶 石 石 沙 石 纸 纤 维 等
物 : 形 态分 为 固体 废 物 、 固体 废 物 和 液 态废 物 ; 按 半 按 污染 特性 分为危 险 废物 和一 般废 物 。
矿 业
废 石 、 矿 、 属 、 木 、 瓦 、 泥 和 沙 石 等 尾 金 废 砖 水
金属 、 、 渣 沙石 、 型 、 料 、 道 、 热 和 绝 缘 材 模 涂 管 绝 冶金 、 属结构 、 金 料 、 结荆 、 垢、 木 、 黏 污 废 塑料 、 胶 、 、 种 建 橡 纸 各 交通 、 械 等 行 业 机 筑材 料 、 尘等 烟
维普资讯
20 o 7年 1 2月
第2 8卷 第 6期
江 西教 育学 院学 报 ( 合 ) 综 Ju a o agintue d ct nC mpe es e o rl f i x Istt o E uai (o rh ni ) n Jn i f o V
便, 以及废 家用 什具 、 旧 电器 、 园废 物等 。 废 庭 工业 固体废 物 是 在 工业 、 通 等 生 产 过程 中产 交 生 的 固体废 物 。包括 : 金工 业 固体废 物 、 冶 能源 工业 固体废 物 、 油化 学工 业 固体废 物 、 石 矿业 固体废 物 、
固体废 物 又 可按 产 生 源 分类 为 城 市 生 活垃 圾 、 工 业 固体 废 物 、 险废 物 、 业 固体 废物 。 危 农 城 市生 活 垃圾 ( 又称 城 市 固体废 物 ) 指 在 城 市 : 居 民 E常生 活中或 为城 市 E常生 活提 供 服务 的活 动 l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引言背景固体废物是各类废弃物中最具挑战性的一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中国面临着废物处理和管理的严重问题。
大量的固体废物未经合理处理,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健康风险。
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来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显得非常必要。
法律主要内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共分为十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定义等方面的规定;2.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3. 废物产生与采取的措施:就废物排放的减量、分类、处理和利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4. 废物运输与贮存的安全防护:对废物的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出要求;5. 废物处理与利用:规定了废物处理与利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6. 废物污染环境监督与监测:对废物污染环境监督与监测进行了规定;7. 预防与应急措施:明确了废物污染环境预防和应急措施的要求;8.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法律的处罚和责任;9. 监督与管理:明确了对废物处理和管理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10. 附则:对本法律的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
目标与意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律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绿色发展,提升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
结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对于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废物管理与处理、提高废物资源利用率,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发展,构建清洁美丽的生态环境,为人民创造更加健康、安全的生活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活动,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物质的排放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活动。
第三条 固体废物的预防、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是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目标。
第四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减量,不存在或者数量极少产生固体废物,减少固体废物污染。
第五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资源化为导向,通过合理的技术和经济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固体废物资源的再利用价值。
第六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无害化为要求,有效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坚持全民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区居民等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固体废物管理的合力。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管理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推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第十条 国家推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制度。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固体废物管理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社会公众有权参与固体废物管理事务的讨论、决策、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投资,对依法从事固体废物管理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推动固体废物管理行业的发展,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的技术水平,培养固体废物管理人才。
第十五条 国家制定固体废物管理规划,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的总体要求、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十六条 国家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网络,便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国境内的固体废物的排放、转移、处置和利用,以及在本国境内和出口、进口之间转移的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格局。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强调源头减量,控制固体废物总量,推广减量化、资源化和类别化的废物处理方式。
第五条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检举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治理应当坚持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措施综合施工,充分利用治理过程中产生的资源。
第二章目标任务和责任义务第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目标是:控制固体废物的总量,优化固体废物的结构,提高固体废物的处理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的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任务是:确保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国家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制定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处置方法。
第十条当地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划,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的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义务,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公众和个人应当依法参与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第十三条制定差别化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处置方式,在不同地区和行业确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
第十四条制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类别化处理技术和方法,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能量回收利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洪府厅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9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号),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业园区(含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夯实环境管理基础,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努力实现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园区污染防治工作。
到2020年,全市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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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昌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南昌
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工业固体废物
(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2016年环境统计中工业固体废物调查有两类: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4.1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55.7万吨,主要来源是燃煤灰渣(粉煤灰与炉渣)和冶炼废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8.4万吨,主要是染料、涂料废物及废矿物油等。
与上年相比,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减少92.61万吨,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减少84.57万吨,危险废物减少8.04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统计表单位:万吨年度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合计
2016155.71 18.42 174.13
(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与倾倒丢弃状况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去向是综合利用,其它去向包括处置、贮存、倾倒丢弃。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99.98%,倾倒丢弃的仅为0.02%。
其中,综合利用所占比重最大
达95%,是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消纳渠道。
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去向单位:万吨
年度工业固废类别综合利用(含处置往
年贮存的)量
处置(含处置往年
贮存的)量
贮存量倾倒丢弃量
2016一般固体废物149.61 6.540.16 0.027危险废物15.84 2.59 0.12 0 合计165.459.130.28 0.027
(三)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产生源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产生源来自电力、冶金、造纸等行业,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固体废物产生量约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65.7%。
这些企业当年共产生固体废物约114.43万吨。
主要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前3位)(单位:万吨)
企业名称中电投江
西电力有
限公司新
昌发电分
公司
方大特钢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江西晨鸣纸业有
限责任公司
合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量
54.85 37.09 22.49 114.43
全市排第一位的工业固废产生源是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列第二、三位的是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生活固体废物
(一)生活垃圾
全市有2座生活垃圾处置(场)厂,1座为无害化填埋,1座为焚烧发电。
2016年共清运处理垃圾118.5万吨。
全市生活垃圾均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情况单位:万吨
年度清运量
垃圾处理情况
无害填埋焚烧发电
2016 118.5 86.9 31.6 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其它来源于塑料、废纸、建筑、家庭装修等垃圾。
包装垃圾、电子垃圾、建筑垃圾增长快速。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是:大部分送垃圾场经无害化处理后填埋,小部分送焚烧发电厂发电,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利用。
(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目前我市有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主要处理医疗废物,同时也处理少量工业危险废物;还有3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厂主要处理工业企业危险废物。
4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共处理危险废物141576吨,包括医疗废物4669吨和工业危险废物136907吨。
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136676吨,焚烧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4900吨。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和收集飞灰共计255吨,均安全填埋处置,达到无害化处理。
(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
全市统计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污泥量1.93万吨,全部合理妥善处置,其中填埋处置1.6万吨,建筑材料利用0.12万吨,土地利用0.15万吨,焚烧处置0.0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