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嘉政办发〔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45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2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2年度嘉兴市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78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2017年6月)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补助对象为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本级公益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市区联动,以区为主;(二)突出普惠,体现公平;(三)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第四条补助范围和标准(一)基本补助。
1.生均定额补助。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幼儿园,按在园具有市本级户籍和新居民幼儿人数(学前三年)给予生均定额补助。
新居民幼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嘉兴市本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为:省一级1800元/生·年,省二级1600元/生·年,省三级1400元/生·年,准办园1200元/生·年。
嘉兴一级保育费收取标准

嘉兴一级保育费收取标准嘉兴市位于浙江省东部,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的城市。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保育费的收取标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嘉兴市,一级保育费的收取标准是指对于一个孩子在嘉兴市一级保育机构接受保育教育的费用标准。
嘉兴市一级保育费收取标准根据儿童年龄、教育内容和保育机构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的规定,一级保育费分为幼儿园班、幼儿托班和托幼班三种类型。
每种类型的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对于幼儿园班,嘉兴市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学期每个季度不得超过XX元。
这个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班的教育内容、教学设施和教师资质来确定。
幼儿园班是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以提供全面、系统、科学的学前教育为目标。
因此,幼儿园班的费用相对较高。
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是否将孩子送入幼儿园班。
幼儿托班是嘉兴市为了满足幼儿教育需求而设立的一种托幼机构。
幼儿托班的收费标准是每学期每个季度不得超过XX元。
幼儿托班一般主要关注幼儿的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教育,没有幼儿园班那么系统和全面的教育内容。
因此,相对于幼儿园班来说,幼儿托班的费用较低。
托幼班是嘉兴市为了适应家长的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照料和教育幼儿的机构。
托幼班的收费标准是每学期每个季度不得超过XX元。
托幼班主要关注的是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简单的教育内容,主要是为了照顾家长工作时的幼儿。
因此,托幼班的费用相对较低。
嘉兴市一级保育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相关部门的政策来规定的。
这些政策是为了保证儿童接受良好的保育教育,并且照顾到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
嘉兴市教育局会定期对一级保育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和人口变化的需要。
总结起来,嘉兴市一级保育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幼儿所接受的保育教育类型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幼儿园班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幼儿托班和托幼班的费用较低。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证儿童接受良好的保育教育,并且兼顾了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
嘉兴市一级保育费的收取标准将会根据社会经济和人口变化的需要进行定期调整。
嘉兴中考名额分配政策

嘉兴中考名额分配政策# 嘉兴中考名额分配政策嘉兴市中考名额分配政策是指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将中考名额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比例分配给各个初中学校。
以下是嘉兴市中考名额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 一、名额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嘉兴市中考名额分配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保每个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公平合理。
2. 学校发展原则:名额分配政策考虑了学校的实际发展情况,鼓励优质学校发展壮大。
3. 多样化原则:名额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学生的素质特点和需求,保证了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分配。
## 二、名额分配的主要指标1. 学区分配指标:按照学区划分,各个初中学校根据学区范围分配一定比例的中考名额。
2. 优质学校加权指标:将嘉兴市确定的优质学校列入加权指标范围,这些学校可以获得额外的中考名额。
3. 特长生指标:对于有特长、突出表现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中考名额,扩大了特长生的招生范围。
4. 姊妹学校指标:对于学区内离家较远的学生,可以选择就近的相应姊妹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 三、名额分配的具体方式1. 比例分配: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在名额分配指标上的权重,将中考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个初中学校。
2. 加权分配:将嘉兴市确定的优质学校列入加权指标范围,按照一定比例获得额外的中考名额,以鼓励和支持这些学校的发展。
3. 特长生分配:对于有特长、突出表现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比例,获得一定比例的中考名额。
4. 姊妹学校分配:对于学区内离家较远的学生,可以选择就近的相应姊妹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以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 四、名额分配的监督与评估嘉兴市教育局将对中考名额分配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名额分配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1. 监督机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名额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平现象。
2. 评估机制:定期对名额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分析其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 五、名额分配的意义与影响嘉兴市中考名额分配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促进学校的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文件嘉兴市科协南湖区办事处南教文体…2008‟27号关于公布南湖区第二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选结果的通知各学校:全区第二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选工作已于2008年2月下旬圆满结束。
由区教文体局、市科协南湖区办事处会同市科协、市科技馆等单位联合组成的评审组,经过初评和终评,共评选出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等奖20个,二等奖25个,三等奖40个;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一等奖5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8个;优秀少儿科幻绘画一等奖8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25个;优秀组织奖3个(名单附后)。
本届创新大赛参评项目总体水平较以往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尤其在科技小论文和科技实践活动方面有显著进步,涌现了一批新的科技教育特色学校。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在明年第二十四届科技创新大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希望各校能将科技创新活动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抓手,结合团、队活动,结合课程改革,全面扎实地推进素质教育。
获区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和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作品以及获区少儿科幻绘画一、二等奖的作品将参加今年三月第二十二届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附件:2008年第二十三届南湖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名单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嘉兴市科协南湖区办事处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科技创新评选结果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市科协,区政府办公室,吴健副书记,陈天英副区长共印45份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9印发附件:2008年第二十三届南湖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一、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二、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三、少儿科幻绘画四、优秀组织奖余新镇中心小学凤桥镇中心小学新丰镇中心小学。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
嘉教科规办(20XX)14号
关于公布20XX年嘉兴市属级教科规划课题、“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名单的通知各市属学校:
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同意以下嘉兴市属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
附件:
一、嘉兴市属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名单;
二、嘉兴市属级“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名单。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嘉兴市属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名单。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文件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南教文体〔2006〕52号
关于公布南湖区第二届教育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评比结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开展嘉兴市南湖区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各校(园)推荐,区教科规划办初审,经区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委员会终审,并报区教文体局和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在各单位申报的111项成果中,共评出南湖区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87项。
现予公布。
附:嘉兴市南湖区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规划领导小组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结果
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区政府办、区教研室、马玉华副区长共印90份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
嘉兴市南湖区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嘉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批复-嘉政发[2009]4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嘉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批复-嘉政发[2009]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c0fdf2d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13.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嘉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批复
正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嘉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批复
(嘉政发〔2009〕46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设立嘉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的请示》(嘉教〔2009〕89号)收悉。
为充分发挥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市少体校)体育教育资源优势,加快体育人才培养,经研究,同意在市少体校设立市体育运动学校。
市体育运动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市少体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个法人。
特此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八日
——结束——。
嘉兴2023中考:首次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入中考总分

嘉兴2023中考:首次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
算入中考总分
嘉兴2023中考:首次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入中考总分
根据省教育厅中考改革精神,2023年嘉兴市将首次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成分数,纳入中考总分。
历时近三年,本届初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也将于5月出炉。
早在2023年,市教育局就出台了《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施行方法(试行)》,明确学生从初一入学开场,由班主任和年级部负责,从品德表现、运动安康、艺术素养和创新理论四个维度,对学生进展实时记录、过程跟踪和学期评价。
得出最终成绩后,各学校进展排序,依次为A、B、C、E 四个等级,分别对应20分、17分、15分和12分,纳入最后的中考总分。
其中,A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学籍人数的25%,B 等不超过50%,E等不超过5%。
除有及以上情况的学生,一般不评E等。
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特色,调整不同维度所占的比例,明确详细操作流程。
比方,南湖区大桥镇中学,每学期的100分
中,品德表现占40分,主要考量遵守纪律、学习态度、卫生习惯等。
运动安康、艺术素养和创新理论各占20分,主要考量课堂表现、活动参与、特长获奖等。
学生之间是采取全班互评的方式。
而在秀洲现代实验学校,各个维度所占的分值和大桥镇中学一致,但是学生的互评方式完全不同。
从市教育局理解到,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出炉后,等级为A、B的初三学生必须进展公示,承受学生、教师和家长的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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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人…2008‟218号
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和港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由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已于今年9月3日正式公布,这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向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
为认真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浙江省教育厅关
-1-
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规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规范》,并联系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地、本校的工作实际,畅谈学习体会,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宣传栏、广播等载体,将《规范》宣传到全体师生。
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学习、宣传情况在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要对照《规范》要求,组织教师开展一次师德集中教育。
首先要组织和引导教师学习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通过组织专项报告会、分组学习等形式,使全国模范教师、抗震救灾英模教师事迹深入人心。
其次是要充分利用本地、本校教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榜样激励、引导教师。
第三是要完善和落实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师德教育、考核管理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一《规范》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嘉教人[2005]311号),做到在职教师不违规进行有偿家教。
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
-2-
必须事先向所在学校申报,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是规范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职)等行为。
在职教师不准在外租(借)用场地等举办有偿教学班;在职教师不准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在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教学;在职教师不准为任何学校(教育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在职教师在节假日到校外办学机构兼课的,必须事先如实向学校申报。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违反师德规范处理。
三是建立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见附件一)。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优秀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要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要对有关人员按《嘉兴市属中小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处理意见》(见附件二)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健全教师录用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要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严格教师资格条件,严格考试和审核程序,严把教师“入口关”。
要切实加强对教学常规的管理。
以教师的备课、上课,布臵和批改作业、辅导、评价学生为重点,建立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挂钩。
要完善教师奖惩制度。
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并将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可以优先列入当学年度的评优范围,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时优先确定。
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国家规定晋升工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和晋升的资格。
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次年度不能晋升工资,且予以专业技术职务
-3-
高职低聘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聘。
新教师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定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借调教师考核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并予以低聘处理。
五、努力增加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
要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
逐步增加财政对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大对教师培训和优秀教师奖励投入的力度。
加强对现行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改革的研究,试行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挂钩”的原则竞聘上岗。
探索“按任务定岗、按业绩定酬、按项目分配”的办法,建立起体现学校特点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工资分配机制,切实贯彻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业绩和贡献主导分配的原则。
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
要十分重视和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
注意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心理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困难和工作压力,不断提高他们与社会和谐相处、与他人和谐共事、与事业和谐发展的能力。
附件:
1.嘉兴市教育局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十项规定
2.嘉兴市属中小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处理规定(试行)
嘉兴市教育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4-
附件1:
嘉兴市教育局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十项规定
1.有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商品谋取私利,向施教对象、家长索要财物,在师生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与社会传销,色情、吸毒、赌博活动的。
5.热衷于第二职业、有偿家教,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7.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8.无正当理由,一个学年度内旷工五天及以上,或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影响教育秩序和教学进程的。
9.不执行课程计划或经常无授课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导致课堂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的。
10.有其他重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
附件2:
嘉兴市属中小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处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加大对教师师德行为的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嘉兴市属学校教职工聘用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且认识态度较好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并视情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当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直至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行的;
2.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伪科学活动)、淫秽活动的;
3.有损学校集体利益,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搞小团体或用不正当手段诬陷他人的;
4.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5.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学校私自兼课或违反规定,热衷于第二职业并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6.无理指责、故意刁难家长的;
-6-
7.语言、举止不文明,有损社会公德和为人师表形象的; 8.利用职责之便指使或暗示学生送礼送物或用不正当手段托家长为自己、他人办私事的;
9.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经查实、教育仍不改正的;
10.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商品、私订复习资料的;
11.违反中小学收费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对参与赌博活动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低聘、解聘的处理,直至清理出教师队伍。
三、对旷工天数较少,事后认识态度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一学年旷工连续达10天或累计达20天及以上者,学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学年内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累计超过30天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或造成学生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当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直至解除其聘用合同处理。
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构成犯罪,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六、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按认定权限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所在学校(单位)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不查处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对违反师德规范的党员教师,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九、本规定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市属中小学学校(单位)的教职员工。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嘉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共印20份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