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股权激励中的税务及会计问题探究

股权激励中的税务及会计问题探究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寻求管理者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通过一些监督机制,让职业经理能够从股东利益出发进行日常的管理,实现股东利益价值的最大化。
为此,企业的所有者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连接起来。
此外,国家为了深入推动国企改革、完善员工福利体系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综上,企业应该深入研究股权激励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做好成本管理,让股权激励充分发挥作用。
一、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会计问题1.股权激励的含义及模式股权激励,顾名思义就是公司对员工以企业的股权为激励手段,让企业的员工分享企业未来发展带来的潜在收益,从而让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鼓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而努力工作。
股权激励的方式已经非常丰富,当前常见的形式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等。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该模式下,企业授予员工或者职业经理人一种权利,他们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看涨)企业的股票,股权期权的收益和未来企股票的市场价紧密相关。
(2)员工持股计划。
该模式下,公司将公司的股份部分划给职工持有,由职工出资认购,这些认购的资金由公司集中管理。
同时常常会成立员工持股会,并派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及利润分红,让员工真正树立主人公意识。
(3)限制性股票。
该方式下,职工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现金获得公司的股票,虽然存在一定的资金支付压力,但是因为员工只需要支付股票均价的一半左右,员工一般都是会行权的,这样的股价对他们而言是相当有吸引力的。
(4)股票增值权。
所谓股票增值权就是赋予员工一种权利,即当企业未来股价上升时,员工可以获得股票增值(未来股票市价-约定价格)收益,但是与股票期权不同的是,股票增值权并不会授予职工股票及相应的股东权益。
对于职工而言,不需要为行权而支付现金,没有支付压力。
2.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会计准则依据“会计准侧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浅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浅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作者:李萌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25期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企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之一,可以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它作为一种企业的新型激励制度和分配制度,是我国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创新,基于其实务应用广泛、会计处理复杂,研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税务处理限制性股票是指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获得条件和出售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条件满足时,才可出售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
它的有效期包括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全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锁定期结束并满足解锁条件时才能对进行转让,解锁条件一般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若在解锁期内未满足企业规定的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则企业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股票予以回购。
基于其实务应用广泛、会计处理复杂,本文将针对计划各个环节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进行简要阐述。
一、会计处理(一)授予日会计处理一方面,企业发行限制性股票履行了法定的增资手续,另一方面,若未满足解锁条件,企业有义务回购其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因此,关于企业发行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对收到的认购款的分类和计量,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依法律形式,企业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与普通股票并无实质区别,募集到的资金在确认资产的同时,应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对未满足解锁条件需回购的部分,实际回购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授予日不需确认未来的回购义务。
2、依经济实质,企业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与普通股票存在本质区别。
由于限制性股票存在未来回购义务,即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的义务,因此企业于在授予日收到的认购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回购金额的现值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3、依适用准则,企业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应分类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而非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探究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探究
荆 门市粮食局 吴安新
摘要 : 限制 性 股 票股 权 激励 是 一 种 以权 益 结算 的 股份 支付 方 式 , 目 前 我 国相 关会 计 制 度 对 这种 限 制性 股 票 的 会 计 处理 尚未 有 明确 的操 作规 范 。本 文从 授 予 E l、 锁 定期 、 回购 日和解 禁 允许 交 易 日
( 一) 授 予 日会 计 处理 的 原 则
( 1 ) 授予 方式 。 上 市 公 司 实施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安 授 予一 定 数 量 的 公 司 股 票 , 并规定锁 定期和解锁期 , 在 此 期 间, 不 得 上 市 流通 及 转 让 。 达 到解 锁 条 件 时 可 以解 锁 , 进 入上市流通 ; 如果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票 未被 作 为 公 开 增 发 的 市 场流通股票 , 则 由公 司按 照事 先 约 定 的 价 格 ( 较 为 常 见 的 是按 最 初 的授 予 价 格 ) 进 行 回购 。 股 权 激 励 方 式 与股 票 期 权 激 励 方 式 区别 在 于前 者是 授 予
( 2 ) 与股票期权激励方 式账务处理 区别 。 限制性 股票 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 的 l根据 职工在 以前服务期所作的贡献而给予 的股权激励 ; E
后 者 是 以职 工 在 未 来 服 务 期 所 作 的贡 献 而 给 予 的 股 权 激 励, 具 有 不 确定 性 , 因 而授 予 日不 需要 进 行 账务 处 理 。
四 个 时 点对 非公 开 发行 方 式 实施 限制性 股 票 股权 激 励 的会 计 处理 进 行 了探 讨 。 关 键词 : 限制性 股 票 股权 激 励 股份 支付 会计 处 理
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财税处理探究

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财税处理探究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财税处理探究摘要:限制性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工具,对于公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概述了限制性股票的含义、特点、税收问题,然后介绍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依据,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方法,最后对实际案例进行财税处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财税处理一、限制性股票的含义、特点、税收问题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上市公司依据预定条件,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如果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达到预定条件,就可以对这部分股票进行出售,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分析限制性股票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第一,股票的授予具有非公开性;第二,激励计划分为锁定期、解锁期两个阶段。
具体来说,锁定期间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是锁定的,不能进行转让、担保、还债,解锁之后激励对象满足预定条件,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股票,通常解锁条件涉及服务期限、业绩两方面。
相应的,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如果不能满足预定条件,那么公司可以收回限制性股票。
在限制性股票的税收问题上,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第一,该股票在授予当期,如果采用增资授予模式,那么成本和费用的计算,依据的是授予日股票市价和象征性收取价格之间的差值,并且根据股份面值总额增加股本,依据差值增加资本公积。
第二,该股票授予当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该费用不能抵税。
上市公司的税收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会对公司的所得税产生影响。
第三,授予日不存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另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上市公司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12个月内缴纳。
当然,在这一点上,美国企业要求持有者在解锁期即使不出售股票,也要缴纳所得税;而且股票出售价格上涨的话,要缴纳另外的所得税;若股票持有期在1年以上,还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税收处理,应该重点关注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三个环节。
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依据从国际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的处理,主要依据IFRS2准则、IAS12准则。
如何正确处理企业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企业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企业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用于吸引和激励员工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正确处理企业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如何正确处理企业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和种类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向员工提供股权作为激励手段,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工作动力。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给予员工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员工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般等于授予期权时的市场价格。
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但在特定的解锁期限内,员工无法自由转让或者获得该股票的所有权。
限制性股票通常要求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满足一定的业绩目标或服务期限等条件方可获得。
3.股权奖励股权奖励是给予员工实质性的公司股权,员工立即获得股票所有权。
股权奖励不需要员工支付购买费用,公司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直接授予股票。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需要根据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采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面将就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三种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会计处理说明。
1.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股票期权激励通常分为发行期权和授予期权两个阶段:(1)发行期权的会计处理在发行期权时,企业需要将所发行的股票期权视为非流动负债,在负债一方记入“股权期权准备”科目,同时在所有者权益科目中记载“股权期权储备”科目。
(2)授予期权的会计处理当员工行权时,企业需要将员工行权市价和行权期权市价间的差额,记入“股权期权储备”科目中,而将相应的权益部分转入股本账户。
2.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员工满足一定条件后获得的股票,其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1)授予期限内的会计处理在授予期限内,企业需将限制性股票视为非流动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税务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实际应用

股权激励的税务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实际应用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工具。
它不仅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还能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但在实际应用中,股权激励涉及的税务问题常常被忽视。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股权激励的税务问题,以及它如何在实际中应用。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1.1 股权激励的定义股权激励就是企业通过给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权,让他们在公司成长过程中分享收益。
这种方式不仅能吸引和留住人才,还能让员工更有责任感。
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紧密相连。
听起来不错吧?1.2 股权激励的形式股权激励主要有两种形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是指员工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以固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而限制性股票则是员工直接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但通常会有一定的解锁条件。
这两种形式各有优缺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二、税务问题的复杂性2.1 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股权激励在税务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个人所得税。
当员工获得股票期权时,通常在行权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根据持有时间和其他因素而异。
很多员工在行权时往往没有足够的现金来缴税,这可能会造成财务压力。
2.2 企业税收的考量从企业的角度看,股权激励也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在激励计划中,企业可能会把股票的公允价值作为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做法在一些国家是允许的,但具体的税务因地区而异,企业需要对照当地法规来操作。
2.3 税务规划的必要性因此,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税务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帮助员工降低税负,提升激励效果。
这需要专业的税务顾问来协助,确保方案的合法合规。
三、实际应用中的案例分析3.1 某科技公司成功的激励方案举个例子,某科技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选择了股票期权的形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一个相对较低的行权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了税务处理的相关条款。
在员工行权时,公司提供了贷款支持,帮助员工解决了缴税的问题。
结果,这个方案不仅提升了员工的积极性,还让公司的业绩持续增长。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营企业的成长速度引人瞩目,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逐渐成为许多企业提高员工积极性和留住人才的利器。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却常常让人感到困惑。
下面我们就从理论的角度来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企业通过给予员工一定的股份或股票期权,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这样做的初衷是希望员工能够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而提高整体业绩。
然而,这种激励机制在会计上的处理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1.1 股权激励的分类股权激励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股票期权,另一种是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通常赋予员工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则是直接将一定数量的股票授予员工,通常附带一定的限制条件。
虽然这两种方式的目标相似,但在会计处理上却有显著的差异。
1.2 会计处理的原则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原则主要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配比原则。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在授予股权激励时,需要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其公允价值,并在未来的会计期间逐步摊销。
配比原则则强调将激励成本与员工的服务期进行匹配,从而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接下来,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1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对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企业需要在授予时根据可行的估计方法计算出公允价值。
例如,可以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期权的价值。
这个价值在授予时就要记录在费用中,随后按照员工的服务期逐步摊销到每个会计期间。
这样,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出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成本。
2.2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对于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与股票期权有些不同。
企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需按其公允价值在授予日确认费用,然后在限制期内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摊销。
这种方式不仅能反映出员工服务期间的成本,还能体现出由于股票限制条件的变化,可能带来的财务影响。
对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思考

现代经济信息228对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思考周 沙 青岛大学商学院摘要:2015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论文对文件进行解读并对其进行了深入思考,发现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授予员工和将限制性股票无偿授予员工的情况的会计处理并没有涉及,而且股份支付准则和金融准则计量原则的不一致给财务人员造成了困惑。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1-0228-01一、引言目前,企业为获得员工更高质量服务主要采取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即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该股票与普通股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别,为获得员工对象高质量服务,企业对该股票提出了特殊的要求:锁定期、解锁条件和解锁期。
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员工无权处理该股票,只有满足条件才能行权,而不能行权的通常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
论文研究发现,发现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授予员工和将限制性股票无偿授予员工的情况的会计处理并没有涉及,而且股份支付准则和金融准则计量原则的不一致给财务人员造成了困惑。
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原则(一)授予日授予日,上市公司为获得员工更高质量服务向其发行限制性股票得到款项,根据解释第7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将款项,一方面确认为资产和权益工具,另一方面,对需要回购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确认为库存股和金融负债。
企业应该按照收到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收到的认股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科目。
同时,确认回购义务:借记“库存股” 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限 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科目。
(二)等待期内1.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员工只有完成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才能够解锁行权上市流通。
而员工行权前各资产负债表日,均要预计未来可行权数,以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因子,计算为换取员工本期服务所产生的代价,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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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赵国庆——财税星空今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第一次明确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
财政部会计司应司长在《注册会计师杂志》(非执业会员版)2016年第一期发表了一篇文章《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文中以案例形式解释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而对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该文中并未涉及。
因此,本文是在应司长这篇文章案例的基础上,探讨一下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依据对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国际会计准则中主要涉及两个准则:IFRS2(Share-based Paymens)和IAS12(Income Taxes)。
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红宝书中,IFRS2中的Consequentialamendments to other Standards中专门有一章“Tax effects ofshare-based payment transactions” 讨论股权支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原则、方法以及大家不同的意见。
而在IAS12最后的案例中,example 5-share-based paymenttransactions则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展现了股份支付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
正如IFRS2的BC311所说,股份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否和会计确认的费用一样以及所得税扣除的期间是否和会计确认费用的期间一致在不同的国家都不一样。
因此,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一定要根据具体国家的税收规则来看。
如果股份支付在会计上确认费用的期间与在所得税前能够扣除的期限不一致,根据IAS12,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准则要求,所有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都应该在预计未来可以在税前可抵扣的限度内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股权支付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与财务报表确认为费用的金额可能是不一样的。
因为对于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目标和税务处理目标不一样,他们的计量方法也会不一样。
例如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主要用于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而会计在计量中则需要关注激励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内在价值+时间价值)。
但是,对于股权激励所得税前扣除产生的税收利益是直接进入权益还是进入当期损益大家有不同的意见。
有观点认为,既然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扣除是来源于权益性交易,因此税收效应应该也进入权益科目。
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由于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扣除只要是基于对雇员薪酬费用的税前扣除,雇员薪金费用是一个利润表项目。
因此,股权激励的所有税收利益应该全部确认进入当期损益。
也有观点认为,在会计确认为费用的限度内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利益应该确认为损益。
而超过会计确认费用限度外的税前扣除利益应该进入权益。
最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在ED 2项目后,最终给出的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原则:1、如果股权支付所得税可以扣除的金额不高于其在会计上累积确认为费用的金额,则相关税收利益应在取得的期间在利润表层面确认为所得税收入;2、如果股权支付所得税可以扣除的金额超过其在会计上累积确认为费用的金额,则超过部分的税收利益应该在取得时直接确认进入权益。
二、中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目前,对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都已经明确了。
在应司长《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中第二部分中也明确了:“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向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是为了获取其提供的服务而以其股份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该交易符合股份支付准则中对股份支付的定义,且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符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定义。
按照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规定,上市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的服务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18号公告也规定了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通过上面两段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和税法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处理存在如下差异:1、会计需要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费用。
但税法在此期间不能按会计确认费用税前扣除。
2、会计按照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费用。
但税收上最终是按照实际行权当时股票收盘价扣除激励对象支付的价款差额税前扣除。
因此,总体上,税收是按照限制性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税前扣除的。
3、在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会计确认费用,但税收不能扣除,因此对于的所得税申报中需要做纳税调增。
但在行权当期,由于税收扣除的金额大于当期会计确认的费用,需要做拿书调减。
这里,我国企业所得税对于限制性股票的扣除基本是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保持一致。
既激励对象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上就在那一期确认费用扣除。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同于股票期限,我们在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中,企业所得税确认可以扣除的激励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一样的,这个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中要注意: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上市公司因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可以扣除的费用=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而在个人所得税上,根据国税函〔2009〕461号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三、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这里,我们对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就在基于应司长《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的案例来探讨:例: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13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5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
当日,500名管理人员出资认购了,总认购款项为40万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
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13年1月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016年1月1日全部解锁;期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2013年度,20名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估计3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75名,当年宣告发放2014年度实现利润的分配,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限制性股票持有人享有同等分配权利);2014年度,又有22名管理人员离职,甲公司将3年离职人员合计数调整为60人,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2元;2015年度,甲公司将3年离职人员合计数调整为75人,当年年末实际有15名管理人员离职,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5元。
假定离职人员都是在年末,且甲公司年度内对离职人员的估计不变。
【注:案例直接引用自《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应唯2016)】。
但是,应司长案例提供的信息还不足以我们进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在进行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时,我们需要知道等待期内每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以及限制性股票解禁当日股票收盘价:1、2013年12月31日,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8元/股2、2014年12月31日,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3、2015年12月31日,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元/股4、2016年1月10日,44000股限制性股票解禁。
解禁当日该股票收盘价为48元/股对于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会计处理的问题,《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应唯2016)已经处理了,这里不再详述:(1)2013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2125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2500(2)2014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2275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27500(3)2015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2245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24500为了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我们需要知道限制性股票的内在价值: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股票收盘价-购买价)年份会计确认金额限制性股票数量每股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20132125004250010(18-8)2014227500440007 (15-8)20152245004430020(38-8)20164400030(38-8)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2013年:会计当期确认的费用:212500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10*42500*1/3=141667由于税收上确认的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金额小于会计当期确认的费用。
因此,所有税收利益应该进入当期损益(我们假设企业未来有足够所得可以扣除):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5417(141667*25%)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54172014年:会计累计确认的费用:440000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7*44000*2/3=205333由于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小于会计累计确认的费用,因此所有税收利益仍然是进入当期损益:进入当期损益的税收利益=(205333-141667)*25%=15917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917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59172015年:会计累计确认的费用:664500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20*44300=886000当年,由于限制性股票的内在价值大于了会计累计确认的费用,超过的部分应该直接进入权益:计入权益的金额:(886000-664500)*25%=55375进入当期损益的金额=664500*25%-35417-15917=114791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70166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14791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53752016年:限售股实际解禁年度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66125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537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21500(35417+15917+170166)限制性股票解禁当年所得税可以扣除金额=30*44000*25%=330000已经在损益表确认的所得税费用:166125剩余金额直接计入权益:163875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3875 所得税费用16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