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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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 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主旨:
本条是对代位继承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

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什么什么是代位继承,什么⼜是转继承,可能很多⼈对这两概念都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请你跟着⼩编⼀起往下看,相信看过之后的你,对于这个问题⼀定会有所了解。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什么⼀、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时,由被继承⼈的⼦⼥晚辈直系⾎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其适⽤条件为:(1)被代位⼈是被继承⼈的⼦⼥,且先于继承⼈死亡;(2)代位⼈是被代位⼈的晚辈直系⾎亲,并⽆辈数限制;(3)被代位⼈未丧失;(4)代位⼈⼀般只能以被代位⼈的继承份额为限⽽继承;(5)只适⽤于中,不适⽤于继承与遗赠。

见《中华⼈民共和国》第⼗⼀条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的晚辈直系⾎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般只能继承他的⽗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与代位继承容易混淆的另外⼀个概念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继承的制度,它可适⽤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

⼆、转继承(⼀)特征1、只有在被继承⼈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也相继死亡,才发⽣转继承;2、只有继承⼈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不是放弃继承权;3、只能由继承⼈的法定继承⼈直接分割被继承⼈的遗产;4、转继承⼈⼀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应得的遗产份额;5、转继承⼈可以是被继承⼈的直系⾎亲,也可以是被继承⼈的其他法定继承⼈。

(⼆)成⽴要件1、继承⼈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须死亡的继承⼈在被继承⼈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

(三)效⼒转继承⼀经成⽴,已死亡的继承⼈(被转继承⼈)应取得的被继承⼈的遗产份额即成为其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继承,并由转继承⼈直接参与被继承⼈的遗产的分配。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有区别的,具体的在上⾯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希望通过上⾯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的了解,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继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是法定继承人;(3)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具有代位继承的能力。

3. 代位继承的范围代位继承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1)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2)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配偶;(3)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子女。

4. 代位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的顺序与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相同,即:(1)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如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配偶代位继承;(3)如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配偶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子女代位继承。

5. 代位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即:(1)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2)被继承人子女已经继承的遗产份额;(3)被继承人子女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

6. 代位继承的效力(1)代位继承权自被继承人子女去世之日起发生;(2)代位继承权不得转让;(3)代位继承人应当遵守被继承人子女的权利义务。

三、代位继承的例外规定1. 被继承人子女放弃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在去世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不发生。

2. 被继承人子女丧失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因犯罪、重大过失等原因丧失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不发生。

代位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况下,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代为继承。

代位继承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下面将介绍几个代位继承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概念。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放弃继承权的。

小明是某公司的股东,他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这笔遗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小明决定放弃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小明放弃的继承份额将由其他继承人代为继承,比如小明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丧失继承资格的。

小红是一家公司的高管,她的丈夫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

然而,小红因为某些违法行为被判刑,丧失了继承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小红丧失的继承份额将由其他继承人代为继承,比如小红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继承人同时丧失继承资格的。

小华和小李是兄弟俩,他们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小华和小李同时丧失了继承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小华和小李丧失的继承份额将由其他继承人代为继承,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代位继承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在现实生活中,代位继承可以有效地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导致继承权的空缺。

同时,代位继承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确保了遗产的合理分配。

总的来说,代位继承是继承法中的重要概念,它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通过对代位继承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代位继承的原理和意义,为我们处理类似情况提供参考和借鉴。

希望以上案例的介绍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大家对代位继承有更深入的了解。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在代位继承制度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属于代位继承人,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但是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发生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下面就让小编来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2、有以上可知,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哪些情况适用代位继承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代位继承代理意见

代位继承代理意见

代位继承代理意见(原创版)目录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点2.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3.代位继承的案例分析4.代位继承的法律建议正文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点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继承过程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有以下特点: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份额是其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

3.代位继承具有补救和公平的性质,可以保障被继承人的财产传承。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如下:1.《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继承法》第十二条:“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份额,为其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代位继承的案例分析案例:张先生去世,留下遗产 100 万元。

张先生的儿子小张先于张先生去世,小张有两个子女,大明和小明。

张先生的遗产应如何分配?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大明和小明可以代位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因为小张先于张先生去世,小张有权继承张先生的遗产,大明和小明作为小张的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小张有权继承的份额。

所以,大明和小明各继承 50 万元遗产。

四、代位继承的法律建议为了避免代位继承产生的法律纠纷,建议如下:1.遗嘱继承优先。

立遗嘱是明确遗产继承人的有效方式,可以避免代位继承产生的纠纷。

2.充分了解代位继承的规定。

在法定继承中,了解代位继承的规定,可以保障被继承人的财产传承。

3.寻求法律帮助。

在代位继承过程中,如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代位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包括其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内容。

二、法律依据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继承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适用条件1.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这是代位继承发生的首要条件。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则不适用代位继承。

2.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 代位继承的财产必须是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则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四、继承顺序1. 代位继承的顺序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承顺序相同。

即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子女继承,然后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中有多个,则按照继承份额继承。

即先由同辈分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然后是不同辈分的晚辈直系血亲。

3.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中有人放弃继承权,则其他人可以按照继承份额继承。

五、继承份额1. 代位继承的份额应当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承份额相同。

即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有多份遗产,则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中的一份。

3.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的遗产中有不可分割的财产,则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

六、特殊情况下的代位继承1. 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举例说明

代位继承举例说明

代位继承举例说明代位继承举例说明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某人无法继承遗产或权益时,由他人代为继承的一种方式。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继承人提前去世、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

举例说明代位继承以下是几个代位继承的实际例子:•例子一:–假设A先生是一位富有的商人,他拥有巨额财产。

–A先生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儿子B和女儿C。

–不幸的是,B先生在A先生去世前就已经离世了。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B先生的子女(即A 先生的孙子孙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B先生在A先生遗产中的部分。

•例子二:–假设D女士拥有一座房产,但她因为某种原因放弃了继承这座房产的权益。

–D女士没有直系亲属,但她有两位好友E先生和F女士。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E先生和F女士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D女士放弃的房产权益。

•例子三:–假设G先生因为犯罪被判处无法继承继承人身份。

–G先生有一个儿子H先生,但由于G先生的犯罪行为,他被剥夺了对H先生财产的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H先生的继承权将被剥夺,并由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G先生应该继承的财产。

小结代位继承是一种在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或权益的情况下,由他人代为继承的方式。

上述举例说明了代位继承的几种情况和具体应用。

在实际生活中,代位继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确保财产的合理继承和分配。

•例子四:–假设I先生是一位富有的艺术家,他拥有许多珍贵的艺术品。

–I先生有一位儿子J先生和一位女儿K女士。

–J先生在意外事故中丧生,没有留下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K女士将作为J先生的姐妹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J先生在I先生遗产中的一部分。

•例子五:–假设L先生是一位财产丰富的企业家,他拥有多个公司。

–L先生有三个子女,分别是M先生、N女士和O女士。

–不幸的是,M先生因病去世。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则,M先生的子女(即L 先生的孙子孙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M先生在L先生财产中的一部分,并成为L先生的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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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制度在继承法中是一项较有争议的制度,那么究竟什么是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的条件及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是代位继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1、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先死亡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一)代位继承的法定事由
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是发生代位继承的法定事由。

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发生的。

继承开始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继承人就取得了继承权。

在此以前的继承权只是一种期待权,还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

倘若被继承人子女中的一人或数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留有后裔,这时继承人的后裔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取得了代位继承权,在这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所以能代替其父或其母的地位而继承遗产,其根本原因是在于其父或其母先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死亡。

如果其父母还活着,或者其父母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均不会发生代位继承问题。

(二)被代位继承人的条件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

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这样,使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始终限制在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亲属的范围内,在这方面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的范围太过狭窄,有违于合理公平原则。

(三)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
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方式中的一个内容,从代位继承人范围到代位继承时的遗产分配原则,无一不受法律的直接约束,他人无权任意变更。

因此决定了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而在遗嘱继承方式中,因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才实际享有继承权。

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死亡,此时尚未取得继承权,没有这一前提,自然也就不发生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问题。

所以,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三、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一)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中,有子女、子女的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他们都能够直接成为代位继承的。

其他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即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亲属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均无代位继承权。

(二)养子女和继子女有否代位继承权
我国的扶养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与继父或继母之间的抚养关系形成前的原有的子女,由于与被继承人没有拟制血亲关系,不是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而只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因而没有代位继承权。

我国《收养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因此,在我国养子女亦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例如,被代位继承人为继承人的养子女,他们二者之间系拟制血亲关系,互有继承权,养子女的子女,即养孙子女,有代替其父母的继承地位继承养祖父母遗产的权利。

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养子女)在被收之前,被代位继承人已有亲生子女,也就是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之间没有拟制血亲关系,不是被代位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只是被代位继承人自己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因而没有代位继承权。

又如,丧偶的儿媳妇在其丈夫死后收养子女,不是被继承人的收养的子女,与被继承人没有拟制血亲关系,因此也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但是,如果丧偶儿媳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其收养的子女与公婆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也就是可以看作为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丧偶儿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我国在法律上是予以保护的。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生存着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包括活着的胎儿。

代位继承人要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继承被继承的遗产,他必须具有继承能力,即必须是生存着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继承人,不具有继承能力。

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先后顺序难以辨认时,是否发生代位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中,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互有继承权的数人同时死亡,难以辨认其死亡之先后顺序的情况下,是不会发生代位继承问题的。

其理由如下:(1)“推定长辈先死亡”,在我国也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

因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当然也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问题。

五、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或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代替被代位人的地位而取得继承权的,不是根据自己所属的继承顺位而直接取得继承权的,这种继承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处于该继承顺位的直系卑亲属在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只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既然代位继承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而继承遗产的,那么,代位继承人就应当继承其被代位继承人的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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