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为促进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强市建设,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六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浙科协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建站条件和工作内容第一条工作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申请设工作站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杭州市[包括区、县(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4、申请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
5、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1、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2、围绕企(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3、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4、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四条鉴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聚集的实际情况,鼓励上述开发区以“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式组建工作站,为区域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也为区域内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持。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的意义是什么?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思想是什么?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哪些基本要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
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3. 职责3.1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3.2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3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4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3.5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3.6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4. 工作内容4.1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4.2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4.3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5. 日常管理与服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院士工作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共享、服务人才培养等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科学研究的原则,发挥院士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积极推进院士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设置院士工作站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委员会成员由院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院士、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团队,结合院士的优势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科研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促进科研人员的学术提升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关于科协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和五大重点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中国科协组织地方科协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为加强建站工作的有效管理,推动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宗旨是以现有工作为基础,继续发挥科协优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以行业、区域有代表性的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工作重点,在已建站(园区服务中心)的企业(园区),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科协在建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是企业(园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引导院士专家深入企业、服务企业创新的一种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
推动建站工作是各级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
开展建站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解决产业难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极大地提升了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明确目标。
面向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各方面专家的优势和作用,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集聚创新要素,形成合力。
(二)规范管理。
通过统一申报、差额评审的方式,公开评选并确定示范单位;采用财政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和追踪问效等各环节流程。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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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促进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强市建设,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六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浙科协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建站条件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工作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申请设工作站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杭州市[包括区、县(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4、申请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
5、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
4、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四条鉴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聚集的实际情况,鼓励上述开发区以“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式组建工作站,为区域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也为区域内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持。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申报工作站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由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企事业单位科协负责归口申报;
2、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申报单位推荐,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由“市院士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批准,择期公布。
第六条申报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
1、企(事)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2、《“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企业自行制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4、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七条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必须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单位《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八条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
由建站主体负责年度总结和上报,经“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评审后,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核准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条批准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经评估,合格并绩效明显的建站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其后,每年进行考核,对合格单位给予一定资助;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建站单位,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被批准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的配套资助。
第十二条奖励和资助经费在杭州市人才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列支。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协和相关单位成立“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工作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建站中的共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机制创新;核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
协调小组下设“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设在市科技咨询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市内各工作站建设,负责全市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的交流,负责建站单位的组织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工作站各项具体工作的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