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文件,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以下简称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周期为两年,获奖数量200项左右。
为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保证获奖工程质量水平,评选活动的申报、复查、评审分两批进行,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中国安装之星由参加工程建设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中国安装之星的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生产效能或使用功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
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安装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如发电机组、冶炼炉等相对独立的某个单项工程或系统。
第七条评选范围包括总承包类安装工程和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
总承包类安装工程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指专业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
申报工程评选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附件1)的规定。
第八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程序和方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程序和方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是我国安装行业最高质量奖,由中国安装协会颁发。
中国安装优质奖坚持高标准要求,获奖工程的质量和安装技术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评选范围申报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工程首先必须是中国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各类安装工程。
各类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效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
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功能的某单项工程,如发电机组、变电站、冶炼炉、轧机等生产线工程。
工程类别一共分为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子通信与光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十一项,详细情况请见《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参评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
以下情况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中国境内承建但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工程和保密工程,因不便对工程进行检查,且不易发挥样板示范作用,所以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在施工中发生过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申报工程的基本条件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的是全国范围内最优秀的安装工程,所以申报的工程需符合下面的基本条件:(一)申报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的合法工程。
(二)申报工程在工艺、功能、构造、建筑等方面的工程设计在本专业领域内先进合理,工程设计获得了国家相关行业部门或相当于副省、部级以上地区评出的优秀设计奖;考虑到设计评优工作可能与工程质量评优不同步的情况,允许由国家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当于副省、部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出具的“先进合理”的相关证明,视作该工程“先进合理”;优秀设计获奖证书或“先进合理”证明提供复印件即可。
(三)申报工程设计需符合节能、环保的规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按规定进行了节能、环保的评估。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 (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解读(摘登)

工程。
3 、已获 得本行 业或本 地 区工程 质量 奖。 获得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副
受 理 申报 的单 位 ,应 依 据 评 选
2 、保 密工程 。 3 、曾参加过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没 有入选的工程 。
办法 、申报通知的要 求对 申报 工程进
行预查 并严格把关 ,坚持优 中选优 、
受 理 申报 工 程 的 推 荐单 位 集 中 事故的工程。
向中国安装协 会领取本推荐单位 “ 网
5 、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投诉 、事 地 区见 《 评选办法 》具体规定要求。 故或重大不 良社会 影响事件 的工程 。
4、制 定 明确 的 质 量 创 优 目标 和
上申报 卡”。经 中国安 装协 会授权 , 推荐单位 向申报单位发 放申报卡。网
要求 : 1 、符 合评 选 范 围的 新 建 、改 建 、
改建 、扩建项 目的安装工程 。 2 、 《 关于 开展 2 0 1 5 — 2 0 1 6 年度 中 国安 装 工程 优 质 奖 (中国 安 装之
星 )第一批评选活动 的通 知 》 ( 安协
[ 2 0 1 5]2 0 号 ) 规定 :申报 中国安装
独立 发挥 生产效能或使 用功 能 ;工程 三 、不列 人评选范 围的工程 类型 及规 模必须符合评选办 法要 求 ;
1 、未执 行 国家相 关技术 标准 的 证 明。有则加分 ,没有 也不扣分。 同
工程 验 收后 使 用 时 间必 须 符合 办 法 外 资 工 程 、 中 外 合 作 工 程 和 中外 合 资 等优 先原 则。
应符合 《 评选 办法 》中 “ 中国安装之
星 工程分 类及规 模要 求” ( 附 件 1】
2019.4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以下称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
安装之星评选数额按评审数量90%~95%优选。
第三条 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在中国安装协会会员范围内开展,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包括申报推荐、复查评审、公示表彰,周期为两年。
为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保证获奖工程质量水平,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推荐、复查评审和公示,每两年集中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
第五条 参加安装之星评选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组织复查评审、公示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我国境内已经建成使用或投入生产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新建、扩建、改建,通过竣工验收的民用建设项目和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中的机电安装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指能够形成使用功能或发挥生产效能的设备、电气、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等安装工程。
执行中国标准的境外工程,具备本办法规定评审条件要求的,也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申报工程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申报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附件1)的规定。
第八条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境内工程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参加过安装之星评选的工程。
(四)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
(五)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九条安装之星一般由主要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申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文件,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以下简称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周期为两年,获奖数量200项左右。
为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保证获奖工程质量水平,评选活动的申报、复查、评审分两批进行,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中国安装之星由参加工程建设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中国安装之星的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生产效能或使用功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
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安装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如发电机组、冶炼炉等相对独立的某个单项工程或系统。
第七条评选范围包括总承包类安装工程和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
总承包类安装工程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指专业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
申报工程评选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附件1)的规定。
第八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近两年来的实际开展情况,中国安装协会秘书处对《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内容有:一是对评选活动周期做了调整,二是对申报程序做了调整和补充,三是对办法中的文字做了少量修改。
为使广大安装施工企业、各地安装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办法,我们起草了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说明,供大家参照。
【第一章总则】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目的是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提高。
本奖项得到了由国家监察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等九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审查批准。
二、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质量奖。
(一)明确了本奖项是工程质量奖;(二)本奖项适用于我国安装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安装行业是指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海洋石油平台、架线管道和建筑物内的各种设备、线路、系统的施工和安装;(三)获奖工程的质量和技术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这里说的“技术”主要是指施工(安装)技术,而不是设备工艺技术;“国内领先水平”,指在本专业领域相对先进、突出。
三、评选工作由申报、推荐、审查、评审等程序构成。
(一)评选活动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二)评选活动坚持择优推荐原则;被推荐工程应是获得省部级质量奖的工程,是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家有关行业部门或协会评选的质量奖的工程;推荐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对受理的申报工程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数量择优向中国安装协会推荐。
推荐单位的推荐数量由每年发出的评选通知作出规定。
(三)审查阶段包括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工程现场复查两部分内容。
四、优质奖每两年表彰一次。
(一)为满足广大企业的要求,评选数量调整为200项;(二)为更准确反映工程质量实际状况,将评选活动的工程申报、工程复查和评选分为两批次进行,每年组织一批,每两年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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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文件,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以下简称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安装之星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周期为两年,获奖数量200项左右。
为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保证获奖工程质量水平,评选活动的申报、复查、评审分两批进行,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中国安装之星由参加工程建设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中国安装之星的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生产效能或使用功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
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安装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如发电机组、冶炼炉等相对独立的某个单项工程或系统。
第七条评选范围包括总承包类安装工程和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
总承包类安装工程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指专业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
申报工程评选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附件1)的规定。
第八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曾参加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
(四)施工中发生过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
(五)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投诉、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九条中国安装之星一般由主要承担申报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申报。
申报工程由两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允许联合申报(机电总承包工程除外);申报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应按完成工作量大小,由排序靠前的最多不超过三家企业联合申报;无法确定申报单位的,允许由建设单位申报。
联合申报的每家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不低于申报工程总工作量的30%。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一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中国安装之星,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写《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申报表》(见附件2)。
申报中国安装之星参建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是申报工程的主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建的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低于申报工程总量的10%。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已获得本行业或本地区工程质量奖。
没有开展优质安装工程评选的地区,经商得中国安装协会同意,可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检查评议,符合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条件的,允许申报中国安装之星。
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有关机构或单位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应达到本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同期工程先进水平;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时间投产或运行后,管线、管网、设备及系统运转正常,没有发现影响使用功能或生产效能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同一家申报单位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申报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两项工程。
遇有社会影响重大工程,经中国安装协会秘书处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同意后,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第十五条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资质降级等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能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资料第十六条申报程序:(一)地方企业向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或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申报,也可向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或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申报。
(二)有关行业企业向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申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属企业向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协会的,可通过所属集团公司申报或向属地省级协会申报。
(三)受理申报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在中国安装之星申报表相关栏内签署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及是否推荐意见,加盖印章,以文件形式向中国安装协会推荐。
第十七条申报中国安装之星通过互联网上传和纸质报送。
(一)主要资料:1.《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申报表》(见附件2);2.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四方)、工程质量获奖资料;3.能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10张以及15分钟工程PPT汇报材料或5分钟工程DVD录像。
(二)填报要求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安装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申报表原件2份、书面申报资料1套和电子版材料U盘1只;2.申报资料中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准确、清晰,容易辨认;3.申报资料要真实、可信,如有工程名称、工程规模、竣工时间等与要求不符,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4.工程PPT汇报材料或DVD录像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特点难点亮点、施工关键技术措施、施工过程管控、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质量获奖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前期策划、过程控制、细部做法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等。
第十八条中国安装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复查和评审第十九条中国安装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工程情况,从中国安装协会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织若干工程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专家实行轮换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左右;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不能连续参加复查工作超过三年。
第二十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申报工程的前期文件、创优策划、施工技术、竣工验收等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实体安装质量。
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和内容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撰写工程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受检工程的质量状况做出“上好”或“好”或“较好”的评价,明确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中国安装之星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由13至17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
评审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组织管理或参与过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担任过相应技术职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由中国安装协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条件从协会专家库中和业内选定,每次评审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程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PPT或DVD录像、审查工程复查报告、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在“中国安装协会网”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第六章表彰第二十四条中国安装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获得中国安装之星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向获得中国安装之星的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向在创优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中国安装之星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
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为交流和推广中国安装之星工程经验,促进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发挥评优活动的示范效应,推动安装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中国安装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中国安装之星工程经验汇编、专辑。
第七章纪律第二十七条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凡参与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相关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纪念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二十八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选定评审委员时应尽量规避选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二十九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
否则,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三十条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应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礼品、礼金、纪念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取消中国安装协会专家库专家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获得中国安装之星的工程,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中国安装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实地核查、鉴定,对确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有权做出取消获奖资格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安装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安协〔201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2.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申报表附件1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一、施工总承包类安装工程(一)建筑总承包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建筑总承包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中配套的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电梯等安装工程。
申报工程对应的建筑工程投入使用率或入住率应达到50%及以上。
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的单项安装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安装工程(其中至少包含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两个及以上分部工程)。
(二)交通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配套的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配套的管网、管线、设备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机电工程:1.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配套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机电安装工程;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配套机电工程;2.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机场空中管制工程;3.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吨级以上的船闸或50吨级以上的升船机等设备安装工程;5.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铁路、民航、水运、造船厂等交通机电工程;6.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架设工程;7.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配套综合机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