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检察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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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业务法律资讯——文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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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4年第01 期(总第八期)主编:谭家才编委(排名不分先后):刘逸星吴晨尧谭家才王俊(顾问)蔡昶邓炜姚喜沈伟亮董君明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3期2速 览文中交往动态文莱国家介绍文莱法律制度政治体系法律体系投资法贸易法外汇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土地法文莱国家文化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3期3【文中交往动态】○马来西亚与文莱是解决南海问题突破口?马来西亚与文莱是南海岛礁争端中的相对温和派,有观点就认为,中国可以在这两个国家身上找到解决南海问题的突破点。

对此您有怎样的观点?中马在曾母暗沙的行为,是否会对此造成影响?○文莱:与中国日益互为发展机遇近年来,中国与文莱在各领域合作积极。

据中国驻文莱大使郑祥林介绍,文莱与中国于1991年建交,彼时两国贸易额仅为1300万美元,经过多年发展,2012年两国贸易额达16亿美元。

同一年,首期投资超过40亿美元的中国石化项目在当地落户。

此外,2013中国来文莱旅游人数超过4万人,同比增长30%。

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要经济支柱的文莱乐见中国与文莱多元化的贸易与投资合作。

文莱—中国友好协会会长卡玛鲁汀博士告诉记者,文莱也希望能在文化、农业、旅游等领域与中国加强交流,多元化其经济结构。

比如农业,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4年第01期4文莱食物多从国外引进,在帮助汶莱发展农业技术上,中国亦有商机。

一些文莱专业人士建议与中国的合作由经贸领域拓展到教育、文化、人员交流等领域。

2014年2月15日,中国驻文莱大使郑祥林应邀出席了文莱中华中学新春团拜活动。

郑大使称赞文中近年来在推广华文教育领域取得的杰出成就,表示中国政府将对华文教育给予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希望文莱中华中学继续为推广中华文化、促进中文友谊做出贡献。

○中国证监会与文莱金融管理局签署谅解备忘录2014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与文莱金融管理局董事经理拿督罗斯里在文莱帝国酒店签署了两国证券期货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海外反腐败预防机构

海外反腐败预防机构

加拿大审计署—政府在反腐败方面的主要负责机构是加拿大审计署。审计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机构内设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议会报告工作。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反对党代表担任,监督政府财政支出。
近几年,拉美国家反腐监察体系中出现了一个新特点,即一些国家为调查政府的高层腐败问题而成立专门机构,如阿根廷的“反腐办公室”和秘鲁的“公诉人特别办公室”。
西班牙特殊检察院—议会成立了各党派联合调查组,并建立特殊检察院,对腐败案件进行专门审查。
尼日利亚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奥巴桑乔在1999年5月首次当选总统后,就高举反腐大旗,并成立了这一打击腐败犯罪活动的专门委员会。对该机构在反腐败斗争中所作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果:国内舆论和国际社会均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奥巴桑乔在2000年还成立了反腐败和相关犯罪独立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旨在“对任何个人和政府机构进行引导和控制”。职责除了调查和起诉,还负责教育、启发公众反对腐败和相关犯罪,以获取公众对反腐的支持。
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将反腐败的任务主要交给了联邦调查局(FBI) 。FBI直属白宫,在各地的分部不受当地政府管辖,可以调查任何人。其反腐败的绝招叫“sting” ,就是故意派人去腐败你,看你上不上,是法定的独立机构,其组成人员(包括委员会主任及其他8名委员)由独立的临时遴选委员会提名、参议院确定、国王任命,对参议院负责,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独立的公诉权,还有权独立提起公诉。2006年9月,委员会调查他信政府的腐败行为,并授权反腐败委员会没收腐败官员的非法所得。
此外还有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文莱反贪污局,英国重大欺诈案侦查起诉院。90年代成立的澳门反贪污暨行政申诉高级专员公署,南非重大经济犯罪侦查局,巴西议会贪污调查委员会,肯尼亚反腐败小组,保加利亚议会反腐败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跨部门反贪污委员会,越南反腐败委员会,津巴布韦反贪污委员会,以及墨西哥的“部际协调委员会”和“透明与反联邦公共管理腐败部际委员会”等。

法国检察制度

法国检察制度

法国检察制度
法国检察制度是指由公共部门组成的机构,负责犯罪调查和官方起诉的过程。

这个制度是法国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公正。

法国的检察制度分为两个部分:地方检察官和总检察长。

地方检察官负责处理地方的犯罪案件,而总检察长则负责全国范围的犯罪案件。

总检察长还负责监督地方检察官的活动,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程序。

法国检察官的权力比较大,他们可以在犯罪调查期间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甚至可以直接起诉嫌疑人。

他们还可以在犯罪调查期间进行搜索和扣押财产。

但是,法国的检察制度也有一些限制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例如,法国的犯罪调查工作必须在法官的监督下进行,法官可以限制检察官的权力,并确保嫌疑人和证人的权利得到尊重。

此外,法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遵循“反对证明责任”的原则,即检察官必须证明被告人有罪,而不是被告人证明自己无罪。

总之,法国检察制度是法国司法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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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文莱法律概论

第九章文莱法律概论
第九章 文莱法律概论
文莱简介 国名 文莱达鲁萨兰国 Brunei Darussalam,代码BN 独立日 1984年1月1日 国庆日 1984年2月23日 7月15日是现任文莱苏丹穆达· 哈桑纳尔· 博尔基亚· 穆伊扎丁· 瓦达乌拉( HAJI HASSANAL BOLKIAH)的生日。文莱为穆斯林国家,开斋节是其最盛大的节日, 每年的日期根据回历均有变化。 文莱国旗
文莱地图 国土面积5765平方公里。文莱达鲁萨兰国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北濒捞越州的林梦分隔为不相连 的
东西两部分。海岸线长约161公里,沿海为平原,内地多山地,有33个 岛屿。东部地势较高,西部多沼泽地。属热带雨林气候,炎热多雨。年 均气温28℃ 。 人口 总人口约38万(2007年),其中马来人占67%,华人占15%,其他 种族占18%。文莱的国语为马来语,通用英语,国教是伊斯兰教,其他 还有佛教、基督教、拜物教等。 首都 斯里巴加湾市 Bandar Seri Begawan ,位于文莱-穆阿拉区,面积 16平方公里,人口约7万。原称文莱市,从十七世纪起即成为文莱首都, 1970年10月4日改为现名。 为主要海港和旅游胜地。 时差 比格林尼治时间早8小时;与北京时间相同 。 国际电话码 673 新闻出版 文莱新闻社是文唯一官方新闻机构,创建于1959年。主要报纸: 《婆罗洲公报》,日报(英、马来文);《文莱灯塔》,周报(马来 文)。文莱广播电视台创建于1957年5月,是文莱唯一的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台
会。文王储比拉、外交大臣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及苏丹胞妹、外交 和贸易部无任所大使玛斯娜公主均曾访华。 文莱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在涉台问题上态度谨慎,政府明令不与台 进行官方往来。 目前文莱实际控制着曾母暗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称拥有其 主权。 1993年两国外交部建立定期磋商制度,迄已举行13次磋商。 2、经贸关系 建交初期,两国经贸合作进展缓慢。自2000年起,由于我国开始从 文莱大量进口原油,双边贸易额大幅上升。2005年两国贸易额为2.61亿 美元,同比增长-12.7%。其中我出口0.53亿美元,增长11%,进口2.08 亿美元,增长-17.3%。2006年双边贸易额为3.15亿美元,同比增长 20.7%。其中我出口1亿美元,增长87.5%,进口2.15亿美元,增长3.7%。 我从文莱进口的商品主要是原油。向文出口的商品主要为纺织品、 建材和塑料制品等。2000年和2003年,中石化和中石油分别与文莱壳牌 石油公司签订长期购油合同,我从文莱年进口原油量达130万吨以上, 约占文总产量20%。因文莱油价较国际市场价格高(价差

检察官职业

检察官职业

检察官职业一、检察官制度的起源(检察基本理论专论)1、中国古代的检察官制度:监察御史监督、考核、选任、纠举、弹劾官吏2、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检察官制度:1906年、清末《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日本、大陆法系、民国、台湾地区3、新中国的检察官制度:借鉴前苏联检察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创制的。

设立之初最主要的目的在于监督各级官员。

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专论之一:检察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在人类法治文明的历史发展中,检察制度与警察制度和审判制度相比,是产生较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般认为,现代检察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和法国。

■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形成与特点1164年亨利二世颁布《克拉伦登法》,规定王室法院的巡回法官在审理地方土地纠纷时,可以从当地骑士和自由民中挑选12名知情人,经宣誓向法庭告诉真相,法官被要求在12位知情人的确认下解决纠纷。

1166年法令进一步规定,由郡的每个百户邑中选出12名乡绅对犯罪进行控告。

1194年查理一世发布《巡回法庭章程》,就这种控诉方式规定为巡回审判的规则。

由此确立了大陪审团负责起诉的制度。

127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颁布了《威斯敏斯特条例》,肯定了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成果,并将陪审制度固定下来,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必须实行起诉陪审制。

1352年,英国金雀花王朝国王爱德华二世,为促使起诉与审判分离的进一步改革,颁布诏令,另设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案件事实的活动。

在英国,检察总长的头衔第一次出现于1461年,源于中世纪的国王代理人和王室高级律师职务。

1515年又设立了副总检察长,形成了英国的检察制度。

随着英国在18及19世纪的殖民扩张,其检察制度亦流传到马来西亚、爱尔兰、巴拿马、斯里兰卡、澳大利亚、加拿大、巴基斯坦、美国、哥伦比亚等国家和地区,并为这些国家或地区摆脱殖民统治独立后沿袭继受,形成英美法系的检察制度。

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发展模式是以个人权利优先保护、以公民权利制约司法权力的价值趋向为轴心。

世界主要检察制度简介

世界主要检察制度简介

世界主要检察制度简介•检察制度就是关于国家法律监督的制度,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制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检察制度是指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诞生之前,人类历史上,产生过三种类型的检察制度,西方的、苏联的、中国古代的。

其他检察制度无非是这三者的演变或混合体。

上述三者直接或间接地构成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

•检察制度,这个概念是外来的。

尽管就其法律监督的性质而言,中国古代早就产生过。

但作为现代政治法律制度的构成因素,就其在宪政条件下作为与审判职能相对应而存在、以追诉犯罪为基本职能的结构而言,现代检察制度是西方的产物。

•西方检察制度发端于中世纪的法国。

•通常认为检察制度的产生是对犯罪案件实行国家公诉的直接产物。

•在世界历史上,对犯罪的起诉经历了三个阶段:法国也是这样:(1)私人起诉阶段——国家产生初期,血亲复仇的遗俗浓厚,盛行私力救济。

中世纪初期,法国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领地法庭盛行日耳曼地方习惯法,诉讼制度受自治观念支配,采取不告不理的私诉形式。

随着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和国王权力日益强大,私诉方式渐露弊端:加害方势力强大,被害方担心抗争不过反蒙受其害,故而抛弃诉权;被害方接受加害方贿赂而私下了结等等。

(2)公共起诉阶段——即凡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起诉,不论案件是否与自己有利害关系。

弊端是侵害公益(当时主要表现在侵害王室利益的案件无人过问)。

社会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犯罪不仅是对私人利益的侵害,更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

所以加强了国家惩罚。

(3)国家起诉阶段——中世纪后,为纠正公共起诉制度容易造成滥告或无人起诉的弊端,实行国家起诉。

•这正是现代检察制度的雏形•一)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发展•1、大陆法系国家•公诉制度发端于中世纪(12世纪)的法国。

当时,法国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封建领主、教会领地和城市都设有自己的法庭。

国王法院只能管辖王室领地内的案件。

第四讲 检察制度比较

第四讲 检察制度比较

第一节
两大法系检察制度比较 两大法系检察
1879年设置国家检察机关, 1879年设置国家检察机关,总检察长代表国王对涉及国 年设置国家检察机关 家利益(包括王室利益) 家利益(包括王室利益)的重大案件或特殊情形的案件 提起公诉。这说明, 提起公诉。这说明,英国的具有现代意义的检察制度的 形成。 形成。 1985年英国根据 犯罪起诉法》 年英国根据《 1985年英国根据《犯罪起诉法》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建立 皇家检控署,设立检察长、首席皇家检察官、 皇家检控署,设立检察长、首席皇家检察官、皇家检察 规定检察长由检察总长任命,受总检察长的监督。 官,规定检察长由检察总长任命,受总检察长的监督。 英国的检察制度形成后, 英国的检察制度形成后,随着英国在十八及十九世纪的 殖民扩张,其检察制度亦流传到美国、马来西亚、 殖民扩张,其检察制度亦流传到美国、马来西亚、爱尔 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并为这些英美法 系国家所演习和继受。 系国家所演习和继受。
第一节
两大法系检察制度比较 两大法系检察制度比较 制度
二、检察机关的组织系统 (一)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的组织系统 1.英国检察机关的设置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比较早地采取了审判与检察分署 的方式,所以,检察机关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英国 的检察机关独立于法院系统,主要由总检察长、副总 检察长、检察长和皇家检察署构成。
第一节
两大法系检察制度比较 两大法系检察
2.美国检察制度的产生
在殖民地时期,美国的检察制度与英国一脉相承。 ●在殖民地时期,美国的检察制度与英国一脉相承。 ●独立后,1787年颁布了《联邦宪法》,正式建立 独立后,1787年颁布了《联邦宪法》,正式建立 年颁布了 》, 起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体系, 起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体系,资产阶级检察制度已 具有了雏形。 具有了雏形。在联邦国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一项 司法法案,授权总统任命1 司法法案,授权总统任命1名总检察长以及联邦 检察官。1789年 检察官。1789年,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任命了 联邦总检察长, 联邦总检察长,这标志着美国资产阶级检察制度 的正式诞生。 的正式诞生。

韩国的检察官制度

韩国的检察官制度

韩国的检察官制度
韩国的检察官制度是韩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大的权力和相对独立性。

以下是对韩国检察官制度的简要介绍:
1. 检察官的任命:在韩国,要成为检察官必须先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考试又分三次进行,通过率很低。

考试合格人员必须进入最高法院办的司法研修院完成两年的司法研修学习。

通过毕业考试后,根据本人的愿望与成绩,安排其为法官、检事或律师。

2. 检察官的权力:韩国检察官的权力很大,被誉为“刑事犯罪侦查之王”。

在韩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侦查终结的决定权只授予检察官。

因此,韩国检察机构具有较大的侦查权,涉及全部侦查领域。

3. 检察官的独立性:韩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原则,主任检察官独立判断所承办的案件并自行承担责任。

即使包括检察长在内的上司如果与其意见不符,也只能向主任检察官提出参考意见而无权改变其决定。

4. 检察官的职责:根据《检察厅法》,韩国检察官的职责包括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行使对犯罪侦查的司法警察官吏的指挥和监督;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请求;对裁判执行的指挥和监督等。

总体而言,韩国的检察官制度相对独立且具有较大的权力,对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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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检察制度简介
[摘要]文莱宪法中对检察机关的定位以及相应的机构和职权规定的非常明确。

文莱检察刺度具有显著的伊斯兰特色。

[关键词]文莱;检察制度;伊斯兰
一、文莱国家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一)文莱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宪政体制
1.文莱宪法的基本内容
文莱的政治制度基于两大支柱:成文宪法与马来伊斯兰教君主制度。

1959年9月29日,文莱颁布第一部宪法。

从而确立了《伊斯兰教法》(Syarlah laws)的重要地位,并将伊斯兰教定为国救。

1959年宪法分别于1971年和1984年进行过重大修改。

宪法规定,苏丹为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

拥有全部最高行政权力和颁布法律的权力。

设宗教委员会、继承与册封委员会、枢密院、立法院和内阁部长会议协助苏丹理政。

2004年9月,立法院第一届会议审议并通过宪法修正案,内容涉及司法、宗教、民俗等多个方面。

共13项内容,包括赋予苏丹无须经立法院同意而自行颁布紧急法令等新法令的权利;制定选举法令,让人民参选从政;将立法院扩大到45人,由委任议员30人和民选议员15人组成;伊斯兰教仍为国教,但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仍以马来语作为官方语言,英语可作为法庭办案语言等。

现行宪法的一共有11章,87个条文:
第一章是序盲,包括引用和注释两个部分。

2.文莱的宪政制度
文莱实行君主制,苏丹为国家元首,不设议会,政府内阁直接由苏丹任命,立法也通过苏丹以王室文告方式颁布实施。

苏丹享有对死刑犯行使赦免的权力。

(1)国家元首
其权力不受议会或司法机构的约束,苏丹是国家的体现,执掌行政、立法和司法大权,也是伊斯兰首脑和文莱皇家军队的统帅。

(2)立法
2004年宪法改革以前,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上作为紧急状态令而公布的,不过附有立法编号,很少作为法令公布。

(3)行政
宪法确立了苏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国家的元首,同时又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文莱建立内阁制政府,称内阁大臣委员会。

内阁大臣由苏丹任命,向苏丹负责,苏丹可随时撤换大臣。

内阁的任期一般为5年或其他期限。

内阁大臣必须由信仰伊斯兰教的马来族人担任。

(4)司法
从法庭审理案件的独立性,以及公布法律的详细程度来看,完全可以说文莱是遵从法治的。

为外国投资商们提供重要的法律保护。

(二)文莱宪法中关于检察机关的规定
总检察长及其职权
第81条
第1款应设立一个总检察长,由苏丹和最高元首在宪报上刊登公布。

第2款当苏丹和最高元首或政府向总检察长提出时,总检察长应当就所有与文莱达鲁萨兰国事务有关的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建议。

第3款总检察长有权行使自由裁量权,提起、进行或终止针对某项犯罪行为的任何法律程序,下列情形除外:在伊斯兰法院进行的程序,除非在任何成文法中有与此相反的规定;或在军事法院的程序,除非在任何成文法中有与此相反的规定。

第4款在行使这一权力。

总检察长不得受任何人或机构的指挥或控制。

第5款总检察长有权旁听,优先于任何其他人出庭,适用于在文莱达鲁萨兰国任何法庭或法庭。

第6款总检察长任职期间由苏丹和最高元首决定。

但他可以在任职期间的任何时间辞职。

二、文莱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文莱全国只有一个总检察院,即是文莱的检察机关。

总检察院设有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和助理检察长等IIR~-。

总检察长是政府和苏丹的第一法律顾问,协助苏丹起草法律。

协调总检察院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同时他也是国家公诉人,在其他高级检察官的协助下,负责向全国所有法院起诉所有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在对案件的起诉中。

总检察长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文莱总检察院下设五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民事部、刑事部、国际部、法律起草部和注册部,共有80多名检察官。

文莱的总检察长办公室由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及辩护律师组成。

总检察长办公室是文莱政府的法律顾问。

为政府提供司法建议,并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代表政府。

副总检察长及辩护律师协助总检察长的工作。

总检察长办公室同时还负责法案的起草。

总检察长办公室在起草法案的过程中要与其他政府部门通力合作。

在文莱。

很多时候出庭支持公诉也必须借助律师的力量,律师制度也是文莱检察制度的重要部分,根据文莱的法律。

要做律师,首先须是文莱的公民或在文莱持有有效的居住证,且要在英国拿到大律师资格,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拿到有效的律师资格,或者是拥有马来西亚大学的法律学士资格。

文莱本土没有培训律师,主要是由英国或马来西亚培训。

要当律师必须要向首席大法官申请,也要得到律政部同意,一旦拿到律师资格必须向法院申请有效的律师执照,并缴纳费用。

律师有超过10年的律师资格的话,可以升为公司的顾问或部门的顾问,如果首席大法官觉得文莱的律师人数饱和了,他有权暂时控制数量。

没有律师资格的人在文莱提供律师咨询或者服务,一旦罪名成立,将被罚文莱币1000元。

在文莱,所有的律师都是律师工会的会员。

三、文莱检察机关职权
根据宪法,总检察长办公室负责刑事案件的提起和进行。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以公诉人的名义提起的。

在履行其职责的时候,检察官不受任何其他个人或部门的影响与控制。

此外。

总检察长办公室还对警察和其他执法机关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指导。

除了上述职责以外,总检察长办公室为公众提供下述注册登记服务工作:公司;企业名称;商标;工业设计;发明;委托书;结婚;抵押证券。

四、文莱检察制度的特色
文莱检察制度的特色是其所具有的浓重的宗教色彩。

文莱是一个以伊斯兰教教义和思想治国的国家,其国家元首——苏丹都强调将伊斯兰教文化与文莱文化和不容争辩的君主权力相结合的新的思想体系,强调保守的伊斯兰教价值观和文莱马来文化的独特性,因此文莱的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很深的受到了伊斯兰教义的影响。

体现在检察制度上。

有以下特点:
(一)努力提高和完善社会福利待遇
在文莱,国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文莱公民可免费享受各级教育,政府资助留学费用;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保健;提供低息住房,凡公务员和青年农民都可得到一套相当于政府赠送的住宅;公务员甚至可以享受免息贷款购买汽车;高级官员还享有特殊待遇,政府承担他们到麦加朝觐的一切费用等等。

(二)将伊斯兰教作为稳定剂
文莱苏丹及其政府将伊斯兰教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灵丹妙药。

一方面通过正面宣传。

弘扬正统的伊斯兰教;另一方面不时地谴责、警告伊斯兰教异端,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穆斯林强化自己的宗教信仰,避免反社会反宗教的行动。

在正面宣传和弘扬正统的伊斯兰教方面,文莱官方经常以隆重的方式庆祝穆斯林节日。

为了弘扬伊斯兰教文化,文莱在2001年举办了国际伊斯兰展览会,苏丹和其他王室成员积极参与了这项活动,从而对宣传伊斯兰教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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