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社团资金使用,保障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社团章程,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3. 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专款专用:各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社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社团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社团财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3. 负责社团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4. 负责社团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5. 负责社团财务档案管理;6. 协助社团其他部门开展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社团资金来源包括:1. 会员会费;2. 学校拨款;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会员会费收取标准由社团自行制定,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社团资金使用范围:1. 社团活动经费;2. 社团办公经费;3. 社团发展基金;4. 其他合理支出。
第九条社团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账第十条社团财务核算应遵循国家会计制度,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十一条社团财务核算应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社团财务报账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申请人填写报账单,附上相关发票和单据;2. 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报账单;3. 会长审批报账单;4. 财务管理部门支付报账款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社团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团委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社团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社团会员有权对社团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学校团委反映。
大学社团章程财务制度

大学社团章程财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社团的财务管理,保障社团财务安全,充分发挥社团经费的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章程财务制度是社团的重要管理规范,社团成员应当遵守。
第三条社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经费来源明确、经费使用合理、经费管理规范。
第四条社团财务收支以公益目的为基本原则,不以获利为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五条社团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社团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社团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社团年度财务预算、审议社团各项收支事宜、定期向社团成员报告财务状况等。
第七条社团财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财务管理职责,同时接受社团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八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第九条社团应当建立明确的经费使用范围,严禁私划公款、挪用经费等行为。
第十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批程序,对社团各项支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社团财务应当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有权对社团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有权查阅社团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社团财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编制并发布社团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社团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团财务状况,为社团成员及社会公众了解社团财务情况提供依据。
第六章财务处罚第十五条社团成员如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社团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社团理事会负责修订,经社团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社团理事会。
大学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正式注册的社团。
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团成员监督;3. 严谨规范:严格按照财务流程进行,确保资金安全;4. 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社团应设立财务机构,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 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3. 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
第六条社团财务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配备:1. 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 出纳一名,负责现金收付、票据管理等工作;3. 记账员一名,负责记账、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社团资金来源包括:1. 社团会员会费;2. 社团活动经费;3. 社团赞助;4. 学校资助;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社团会费收取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会费标准由社团制定,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2. 会费收取应公开透明,不得强制收取;3. 会费收取后应及时上交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社团活动计划,合理编制经费预算;2.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更改;3. 经费使用后应及时向社团成员公布使用情况。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条社团财务工作应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社团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社团每年应接受一次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报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草案)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
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
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第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
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
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
大学生社团财务制度

大学生社团财务制度一、总则1. 社团财务管理遵循“自愿管理、公开透明、自负盈亏、自主决策”的原则。
2. 社团财务管理以社团章程和财务制度为准则,规范社团各项财务活动。
3. 社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透明,有效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
4. 社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收入管理1. 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活动收入等。
2. 会费的筹收标准、时间、方式等应当在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私自增减。
3. 捐赠、赞助收入应当注明捐赠人、赞助商,用于特定活动或项目,并及时向社团成员公开。
4. 活动收入应当依法开具发票,并及时入账。
5. 社团应当建立会计账簿,详细记录各项收入来源、金额、日期、用途等信息。
三、支出管理1. 社团支出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和财务制度进行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 支出需经社团财务负责人审批和授权,多项支出需由社团成员联名审核。
3. 社团支出应当开具发票、凭证,并妥善保管。
4. 社团支出需公开透明,定期向社团成员和有关部门公布支出情况。
四、资金管理1. 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不得与个人账户混用。
2. 社团资金应当分类管理,确保不同来源资金不混用。
3. 社团应当建立预算制度,根据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制定年度预算。
4. 社团应当及时办理财务报销、结算等手续,确保账目清晰明确。
五、审计监督1. 社团应当定期进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
2. 社团应当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
3. 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独立审计和监督。
六、违规处罚1.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社团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通报批评、罚款、清退等。
2. 严重违规者应当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一份大学生社团财务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社团能够认真执行,健康发展。
大学社团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社团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大学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社团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合理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2. 透明公开:财务状况公开透明,接受社团成员和社会的监督。
3.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大学社团应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实践经验;2.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大学社团的财务收支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会员会费:按照社团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需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2. 赞助收入:积极争取赞助,但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
3. 上级拨款: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争取上级拨款支持社团活动。
4. 其他收入:合法合规的其他收入。
第七条大学社团的支出项目包括:1. 社团活动经费:包括活动场地租赁、活动用品购置、活动宣传等费用。
2. 财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税收等费用。
3. 其他费用:根据社团实际需要,经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大学社团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社团活动的实际需要,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2. 可行性:预算编制应考虑资金来源和支出能力,确保预算可行。
3. 稳定性:预算编制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大学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大学社团应定期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财务报表,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1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社团成员权益,指导和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财务制度。
所有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接受共青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监督、审查和管理。
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对社团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依据本办法对社团干部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规范发展教育。
第五条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罚。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六条各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对社团联合会负责,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制度。
财务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负责制定社团财务预算、日常资金管理、内部账目记录、财务决算、账目报销等工作。
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详实登记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
出纳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
会计与出纳共同行使管理本社团财务的职责并接受社团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出纳。
每一笔经费开支应由会长、会计、出纳及两名活动费用经手人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社团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经费的来源、支出、使用、核算、监督等。
二、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会员按照规定缴纳的会费是社团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会费的标准应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和活动需求合理制定,并经社团成员大会或理事会批准。
2、捐赠包括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的自愿捐赠。
接受捐赠时,应向捐赠者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明确捐赠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3、活动收入社团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比赛报名费、活动门票收入等。
4、政府或学校资助社团可根据自身的活动计划和发展需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或学校申请资助。
5、其他合法收入如利息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三、经费支出1、活动支出包括活动场地租赁、设备购置、道具制作、奖品费用等与社团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2、日常办公支出如办公用品、文件印刷、通讯费用等。
3、人员费用如聘请指导老师、专家的费用,以及对社团工作人员的劳务补贴等。
但人员费用的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社团的财务政策。
4、其他必要支出如社团的宣传推广费用、对外交流合作费用等。
四、经费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各项经费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节约原则在保证社团活动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经费支出,避免浪费。
3、公开透明原则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五、经费预算1、每年年初,社团应制定年度经费预算。
预算应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计金额,并详细说明预算的依据和用途。
2、预算的制定应经过社团理事会的讨论和审批,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六、经费报销1、社团成员在办理经费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注明报销事项、金额、发票号码等信息,并附上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
2、报销凭证应由经手人签字,并经社团负责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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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1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社团成员权益,指导和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财务制度。
所有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接受共青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监督、审查和管理。
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对社团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依据本办法对社团干部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规范发展教育。
第五条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罚。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六条各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对社团联合会负责,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制度。
财务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负责制定社团财务预算、日常资金管理、内部账目记录、财务决算、账目报销等工作。
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详实登记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
出纳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
会计与出纳共同行使管理本社团财务的职责并接受社团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出纳。
每一笔经费开支应由会长、会计、出纳及两名活动费用经手人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九条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出纳应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年初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各社团需于每学期初将财务人员信息报至社团联合会备案。
各社团如果在其他时间更换财务人员,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换,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经费来源第十一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第十二条社团举办活动可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
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资助,其来源须合法,且应事先通过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的审核,方能接受和使用,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必要时,需向社团联合会报送有关捐赠资助合同或协议的副本和使用清单。
社团取得的捐赠资助按照相关规定的自有部分应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资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具体来源(一)会员缴纳会费(1)会员会费应在社团招新时一次性收取,且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原则。
(2)社团会费的收费标准由社团依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20元/人。
(3)会员缴纳会费,社团必须开具由社团联合会统一核发并盖有“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的正规收据。
填写收据时必须清楚写明收费日期、社团名称、会员姓名、院系班级、所交会费金额以及经手人姓名。
该收据为一式三联,一联由会员保留,一联由社团留底,一联由社团联合会存根。
(4)社团招收会员终止后一周内,需填写《大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并交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和备案。
(5)在社团招新期间,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
(6)会员自动退会,或因违反相关纪律开除出会,会费不予退还。
(二)企业资助(1)本办法所指企业资助为与校外企业发生的包括现金、有价奖券及实物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资助。
(2)企业资助项目必须遵守学校规定,不与学校利益冲突,不损害学校形象,不扰乱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原则上,合作协议附加条款中不得出现在校内学生活动场地售卖产品、广告宣传等商业性强的内容。
(3)社团不得参与资助企业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资助费用只能用于经过审批的活动,如有结余则转入该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4)活动得到企业支持并签订协议后,所获得的具体资助金额、活动时间等必须经社团联合会备案、提交挂靠单位、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协议一式三份,交由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活动过程需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
(三)学校划拨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其他捐赠其他捐赠形式应符合校内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社团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成立后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六条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预算内的经费由社团成员共同监督使用,预算外的或因活动需要临时增加开支后超过预算20%的,需社团指导教师、社团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共同签署意见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期间,将所购全部物品的发票等有效凭证交给社团联合会核查;如不能提供发票,原则上小票、收据或其他有效凭证也可;若以上凭证皆不能提供者,将对活动暂缓举办或对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每月月末各社团财务人员须向社联报送一份当月财务收支情况总结,总结中应分析本月经费收支情况,并合理计划下月的经费支出,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在社团联合会网页上予以公示。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项目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质疑,社团联合会负责核查并予以答复。
若社团未及时上交财务总结,社团联合会将有权停止审批该社团下月活动。
第二十条各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
若出现财务赤字,则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
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合会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定期召集社团财务人员开会,各社团的财务人员须在会上对其社团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出纳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结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
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
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社团联合会、挂靠单位、校团委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单位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个人分配所得,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四条资金用途(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障大额资金的安全,保证社团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开展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确保收支两条线。
(一)凡社团会费收入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需上交超过1000元的部分至校团委代管。
(二)社团所获赞助须全部上交校团委,社团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
第二十六条社团会费入账流程(一)社团财务人员携带会费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到校团委提出会费入账申请。
(二)经确认无误后财务人员填写由校团委提供的资金入账登记表并领取校团委开具的社团资金入账回执。
(三)社团上交会费将由校团委统一保管。
第二十七条社团赞助入账流程(一)社团在赞助单位确定提供赞助后向校团委提出赞助入账申请。
(二)校团委确认赞助已到账后通知社团填写由校团委提供的资金入账登记表并领取入账回执。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社团予以撤销登记处罚。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财务报销第二十九条财务报销流程(一)财务人员取得合格票据后,在票据背面签字、注明社团名称。
(二)社团于报销前两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电子版报销清单。
(三)由财务人员携带背面有签字和社团名称的票据到社团联合会审查校对,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销单并领取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开具的报销凭证。
票据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到校团委报销。
(四)待报销完毕后财务人员携带报销凭证到社团联合会领取报销经费。
第三十条报销范围报销范围包括笔、笔记本、图书、打印纸、文件夹、横幅、颜料、球类、照片冲洗、打印、复印、水、电池、车费、鲜花、场地器材租赁等。
票据上写“文具、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文体用品”等,要附清单,否则不能报销。
此外,票据内容写作礼品、奖品、奖金、食品、饮料、餐费等内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票据要求(一)有效票据类型:定额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校内结算单或其他学校财务认可的票据。
除校内结算单仅有一个公章外,所有的票据都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公章、经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共计两个公章,定额发票的盖章、签字必须在线内(即不能在兑奖区内)。
(二)票据台头必须为“”,购买物品必须要求开票人填写清楚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开票人姓名、日期等内容,票据不得涂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生社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