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行为检查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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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工商局•【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合工商〔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活动的通知合工商〔2018〕118号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7〕17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18〕1号)要求,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事项和内容(一)工商检查事项1.登记事项检查。

查看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2.公示信息检查。

对企业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须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进行检查。

3.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检查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否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是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是否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合建设[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合建设[2008]22号)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依法查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建立完善勘察设计、审图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勘察设计、审图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主要是2008年以来新开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项目;市外来肥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2007年以来新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检查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8日)各勘察设计单位(含在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并在5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市建委设计科技处。

对逾期不报送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随机检查阶段(5月8日-6月3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建委有关处室将会同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监察大队等单位(部门),组织专家对2008以来新开工项目的勘察设计图纸进行调审;在开展图纸调审同时,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内部管理情况和市场行为进行随机检查。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违反标准、规范和规定,特别是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施工图审查文件出现错审、漏审情况;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和设计违反强条备案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无证、越级或凭借失效证书开展勘察设计业务行为;转包、违法分包业务以及挂靠、卖图签、私下设计行为;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承接业务时,私拉本地在职勘察设计人员从事设计行为;施工图审查机构与原设计单位脱钩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之间建立互审联盟行为以及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审查机构从事审图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现状与对策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现状与对策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现状与对策胡众;李岚【摘要】文章全面分析了合肥市工程检测市场的状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或建议.【期刊名称】《安徽建筑》【年(卷),期】2014(021)005【总页数】3页(P219-221)【关键词】建设工程;检测;合肥;问题与对策【作者】胡众;李岚【作者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徽合肥230001;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安徽合肥230009;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徽合肥23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810 引言合肥作为安徽省省会,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商业开发初具规模,已形成国际化大都市雏形。

合肥城市的发展建设,得到政策、资金以及技术等方面强有力的支持,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工程建设行业获得了充分的发展。

作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测机构,工程检测从程序以及技术上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重要的保证,成为了建筑行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以合肥市近年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为背景,探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当前发展现状,形成原因及解决途径。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现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使用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现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

当前在我国现代化城市改造、扩建背景下,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型结构形式的不断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商业开发项目以及桥梁工程以及地下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增多,工程质量检测成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有力监督措施[1-3]。

1.1 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背景分析1.1.1 建筑业市场发展规模近年来,合肥市建筑业快速发展。

2013年,建筑企业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932.8亿元,2014年上半年建筑业总产值1416.11亿元(数据来源合肥市城乡建委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发展年报)。

2013年合肥市区域内开工工程造价达935.87亿元,2014年上半年约357.83亿元。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合政〔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合政〔201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号)精神,为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竞争政策优先。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体系建设中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引领政府其他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着眼全局创新发展。

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进一步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合肥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监督意见书(施工总包单位)

合肥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监督意见书(施工总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签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签收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签收
检查人员签字
本检查表一式三份,企业、监督单位、存根各一份。 第2页, 共2页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符合 □不符合
(四)是否存在涉嫌转让、出借资质承揽业务的行为
□否 □是
4
依法分包 (五)是否存在涉嫌转包工程的行为
□否 □是
(六)是否存在涉嫌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否 □是
(七)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到岗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约 □符合
定人员一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符合
5 项目管理机构
(八)人员变更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
合肥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监督意见书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施工承包合同 (一)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符合 □不符合
2
施工资质 (二)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许可范围内施工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符合 □不符合
3
进肥备案 (三)外地企业在肥承揽工程应办理进肥备案证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 □不符合
12
农民工业余学校管 理
(十六)施工现场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有教学设备、教学计划
□符合 □不符合
13
农民工管理
(十七)应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有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发放台 □符合
账),按时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不符合
检查结果
共检查 项,其中符合 项,不符合 项
处理意见
请将上述不符合内容,于 年 月 日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三 方责任主体该项目管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附相关资料报至合肥市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驻滨湖区工作站 2 室。联系电话:63350004。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合公督〔2018〕324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合公督〔2018〕324号局机关各处室、交易中心、执法支队,集团公司:《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已经我局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8-128”,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5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各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依法应由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披露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以下简称竞争主体)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竞买人)、网上商城供应商、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定点单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竞争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及合同履约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及区(开发区)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建立本层级竞争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并对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与披露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不良行为处理坚持客观公正、过责相当、量责一致、惩教并重的原则。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办秘〔2017〕12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办秘〔2017〕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升城市文明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完善我市城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无照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和城区菜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合编办〔2016〕147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综合治理为手段,以激励引导为杠杆,以建立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建管并重,按照“环境优美、功能齐备、干净卫生、管理有序、提档升级”的总体要求,通过持续整治和提升改造,完善菜市场管理体制,落实菜市场各方管理责任,规范菜市场经营行为,强化菜市场日常管理,实现城区菜市场内经营文明、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一)建管统一原则。

菜市场实行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其主办单位是日常管理和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菜市场经营管理、建设维护、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菜市场监督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三)分工负责原则。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做到权责明晰、监管到位、密切合作、协力共治。

(四)探索创新原则。

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探索突出特色、管用有效的菜市场监管模式。

合肥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合肥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
你(单位)在工程中存在的下列行为:
1、
2、
3、
4、
5、
6、
违反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根据《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计分标准》的规定对你单位(个人)扣分.
以上问题,需在日内整改完毕。

如对扣分有异议,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到本单位执行申诉。

在收到《合肥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后既不给予确认,又不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的扣分自然生效.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执行单位(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签收人(签字):
签收日期: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

执行单位、当事人各一份。

关于加强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于加强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近年来,菜农、瓜农等流动摊贩的占路经营非法行为极大影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成为我县城市管理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对此,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当前查处占路经营与满足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而管理占路经营措施单一,重堵轻疏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又因疫情影响,我县各类摊点也日益增多,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从调研中了解到,虽然城管部门组织大量人员对摊点进行了集中整治,效果比较明显,但是目前城管执法人员较少、各项执法任务繁重,导致执法的力量相对薄弱,对占道摊点多靠巡逻式清理,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导致整治效果不能持久,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为此,依据《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等规定,就疏导占路经营行为,规范设置管理城市便民摊点群提供相应解决对策,提供思考方向.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按照长丰县委、县政府“助力长丰发展,共创幸福长丰”的工作部署,遵循“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占路经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发挥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功能,优先扶助困难群体,统一设置管理城市便民摊点群,将销售规定产品或提供规定服务项目的特定经营者集中到规定地点,按规定时间设摊经营。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属地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等工作,确定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便民摊点群的具体审批和日常监管事宜。

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便民摊点群的具体设置和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公用、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各级政府共同做好城市便民摊点群的管理工作。

三、科学施划,合理控制城市便民摊点群数量属地政府确定的城市便民摊点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摸排定点,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将辖区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区域施划为:禁设区和可设区。

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 实现项目监管全覆盖

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实现项目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督科集中开展“建筑市场巡查月”活动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市场监督科根据合肥市城乡建委、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的工作要求,7月份集中开展了“建筑市场巡查月”活动,着力实现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市场巡查全覆盖。

“市场巡查月”期间,市场监督科对4个行政区各类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拉网式梳理,对梳理出的123个未巡查在建项目采取逐一跑到、问到、整改单发到的工作模式,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网上预警系统反馈到项目所在企业,对《合肥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监督日常巡查表》中工程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明、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情况、合同签订及备案、劳资专管员设立等20项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回复。

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
职工生活区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四个行政区的建筑工地及8个文明创建示范工地的生活区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文明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市场巡查月”共巡查147个在建项目,下发《合肥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意见书》46份、《合肥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在岗履责监
督意见书》26份、《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生活区文明创建监督意见书》、《合肥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整改复查表》等共计79份意见书,发布网上预警8期,关键岗位人员指纹采集912人。

此次突击巡查主要是针对合肥市在建项目的市场行为进行全面的摸排,建立了覆盖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市场行为的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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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行为检查存在问题:
1、总包单位:组织机构任命书,更换。

项目经理:刘广纯;技术
负责人:刘浩(无证);安全员:胡少卫、阳艳召、侯俊峰、王海军;施工员:朱卫、胡传忠、余书清;质检员:华建庭、张斌(无证)。

(以上人员看下可对,对我就来负责搞任命书)。

2、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进肥备
案证未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3、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4、现场农民工学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办公场所未建立;
5、劳务公司(江苏通泰)的进肥备案证无,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任
命书(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劳资专管员),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需年检,劳务分包合同未备案(应使用制式的文本);
6、塔吊安装单位(江苏振兴及上海颐东)的进肥备案证,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记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任命书(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劳资专管员),专业分包合同未备案(应使用制式的文本);工人的劳动合同及考勤表、工资表;
以上存在问题要求本月17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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