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连云港市中小学幼儿园职称工作备案

合集下载

7.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7.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综合对申报人论文著作类(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学设计等)鉴定后分别加10、8、6、4、加5、3、2、1分,参与者分别加3、2、1、0.5分。累加至5分。
20
学校考评
教学实绩排序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10、8、6分。各等级人数均应满足不小于申报人总数的1/3且不大于申报人总数的1/2。
3.获国家、省、市、县区级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分别计4、3、2、1分。
4.立体评教优秀加1分。
5.执教(举办)国家、省、市、县区级公开课(讲座)分别加4、3、2、1分,同项目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累计至4分。(教研人员基层学校示范课、讲座不计分。)
20
科研工作
量化指标
1.获国家、省、市、县区级科研成果奖(科研先进个人)分别加5、3、2、1分。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年度可累计加分,累加至5分。
5
现农村任教
教学一线12年以上,从第13年起,每超1年加0.5分。
专业培训
参加国家、省、市、县级专业培训分别加2、1.5、1、0.5分。
4
支教
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或认可,参与对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且驻教一学期以上加1分。非驻教的定期(一学期)到固定学校支教加0.5分。
1
表彰
1.获国家、省、市、县区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分别加4、3、2、1分。
10
合计
100
备注:1.农村学校指县区以下(不含县区政府所在地)学校。
2.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均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
3.所有表彰、获奖等加分项目,除说明外,同项目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项目累计加分,直至满分。
7.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申报人:申报学科:审查时间:材料编号:

201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全文

201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全文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
小学
赣榆县实验小学
欧加刚
4
小学
连云港市海宁小学
刘永萍
26
小学
灌南县第二实验小学
张永
5
小学
连云港市少年宫
万维龙
27
小学
灌南县五队中心小学
杨树权
6
小学
东海县房山中心小学
段智
28
小学
灌南县新安镇中心小学
孙家峰
7
小学
赣马镇中心小学
张维广
29
小学
灌云县陡沟中心小学
陈培康
8
小学
赣榆县黑林镇中心小学
王汉华
30
初中
35
初中
连云港市朐山中学
夏兴善
14
小学
连云港市墟沟小学
武建军
36
初中
灌云县龙苴中学
孙桂军
15
小学
东海县白塔埠中心小学
马锐
37
初中
东海县西双湖中学
孙利
16
小学
东海县牛山小学
曹桂府
38
初中
连云港市东港中学东校区
李立飞
17
小学
东海县青湖小学
孙长水
39
高中
江苏省海头高级中学
房耿宽
18
小学
赣马镇中心小学
刘记海
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
付誉峰
98
初中语文
连云港市新海实验中学
马晓燕
20
小学数学
连云港市新坝中心小学
程海燕
99
初中语文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
龚燕春
21
小学数学
灌云县图河中心小学
尹顺来
100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课件.doc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课件.doc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 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 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案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案纪律,敷衍教案,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案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案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为保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聘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我县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各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属各学校,各学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五人,考核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原则(一)政策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注重实绩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三)民主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自下而上,采取个人自评、同行互评、民主测评,考核评审小组表决的办法进行。

(四)一票否决原则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就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违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属学校、坝区中小学符合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由原所在学校出具“山区、半山区任教经历证明”。

(六)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提供履职期内考核有1年优秀的证明。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申报,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评审。

(二)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数和申请人员的情况,向其发放有关表册资料,并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按时上报。

(三)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审验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审验申报人员自然条件是否符合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二是审验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三是审验原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痕迹(在分值或考核定格等重要地方有涂改痕迹的,教育、人事部门均不认可);四是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五是审验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按要求顺序整理。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018年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申报级别
小学语文高级教师 小学音乐高级教师 小学数学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高中音乐一级教师 高中化学一级教师 初中化学一级教师 高中地理一级教师 高中心理一级教师(转评) 高中数学一级教师 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一级教师 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一级教师 初中语文一级教师 初中数学一级教师 初中数学一级教师 初中物理一级教师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一级教师 初中英语一级教师
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 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序号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姓名
林天津 曾筱烨 冯露珠 罗清 郑力 余玮霖 陈秋琦 陈旺 孙燕芳 吴佩璇 邹晶 周洁莹 莫妮怡 何聪燕 陈思思 黄绵绵 莫增煜 黄惠津 胡瑞瑶 庾静怡 林晓红 张晓欢 谭茵艳 喻融 张雪梅 邹丽 付容娟 黄园园
申报学科
小学语文 小学音乐 小学数学 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美术 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保教副主任 学前教育 幼儿教育 学前教育 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 高中音乐 高中化学 初中化学 高中地理 高中心理 高中数学 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高中综合实践活动 初中语文 初中数学 初中数学 初中物理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 初中英语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8]71号)和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大人社发〔2018〕50号)精神,现就做好大武口区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条件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二、规范材料上报工作(一)制定职称评审计划。

各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教体局的要求,抓紧指定具体的职称评审安排计划,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准备工作,确保评审会如期进行。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逐级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2份及结业证原件或学时确认单;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1份(粘贴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温馨提示:微量胶水粘贴即可);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系统自动生成导出打印);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8.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9.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提交中国知网、万方网文章检索验证页、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及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附件4>)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作者:来源:《中小学德育》2018年第12期教师〔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8年11月8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连云港市中小学(幼儿园)职称工作备案
一、相关条款变化
(一)主文件
1.初定相关条款,结合考核认定要求另行通知。

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

从2018年起,人社局将不再进行所学专业与所在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考试。

三者不一致人员进入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的材料与一级教师评审同步。

中级职称不进行考核认定。

各县区及市区其他系统符合条件的初定人员仍从原渠道报送,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新区、景区及市区其他系统的考核认定人员按要求报送市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市教育局406室)。

2.根据上级意见,取消50岁以下小学教师报一级教师须本科学历、40岁以下高中教师报高级职称须研究生(硕士)要求。

3.根据2016年预告,今年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须“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高级培训合格证;高级职称需2年(中级职称需1年)以上校际交流或乡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技术能力级别在主文件调整,校际交流在政策说明中体现。

4.因财务工作变化,主文件删除评审费报送办法,各单位可先收费,具体上缴办法另行通知。

(二)政策说明
1.除特别说明外,不得跨级晋升高一级职称。

2.中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全部参加素质测试。

3.鉴于省市职称政策滞后下达,2018年基层学校不开展校(园)级考核与评价中的家长评价和学生评价。

(三)报送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公共课根据提供网址打印汇总表;提供2015年前继续教育证书和根据网址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汇总表,2020年提供近五年的汇总表,原人社局继续教育证书将不再要求提供。

2.继续教育总学时、省(市)级培训及优秀学员纳入考核要求,近三年省(市)级培训可查看汇总表,2015年前的省(市)级培训提供证书(限本专业最高级别)。

3.个人申报材料的顺序结合评审需求进行了微调。

二、单位工作要求
1.基层学校严格按照评审纪律和程序,确保校级申报的操作程序、民主监督、校级管理、材料审核得到严格落实。

2.县级教育部门对单位的纪律和程序、公示与签字(盖章、日期)等情况严格审核,落实不到位的材料一律不得报送。

3.发现或查实违反纪律或程序,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历与资历
(一)初定与考核认定:中专校参照中学,所有材料截止到评审前。

1.初定三级教师资格:幼儿园2014年前中专学历。

2.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小学(幼儿园)2015年前(含)大专学历;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前(含)本科学历。

3.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前(含)从事教学工作研究生学历(从教满三年,时间计算到评审前)。

(二)申报一级教师:所有材料截止到评审前。

1.小学(幼儿园)2012年前(含)大专学历并且受聘二级教师。

2.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前(含)本科学历并且受聘二级教师。

3.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前(含)从事教学工作的研究生(从教满2年以上,时间计算到上一年年底);
(三)申报高级教师:所有材料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中小学(幼儿园)2012年前(含)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受聘一级教师。

四、审核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审核过程中注意
1.单位花名册身份证号后四位不对、综合评价与实绩排序表格次不一致。

乡村教师工作年限乱填或不该填。

2.教学实绩排序表中高级混排,格次超比例,同一单位人的表格不同或排序不同或签名人不同。

3.申报表不装订;申报表审核没有签字、日期、“属实”、评语太简单等问题。

4. 限报的材料多报;校际交流、乡村教师表格、签字不规范。

5.优秀等次没有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考核花名册、没提交人社部门认可的聘任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