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设置条件
保税货物与保税企业(ppt 47页)

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物品的管理办法》 2001年修正版《海关法》
三、保税制度
2. 保税制度的分类
按海关监管作业程序进行分类
① 保税审批制度 ② 保税通关制度 ③ 保税核销制度
▪ 按保税基本形式进行分类
企业的银行资信好、税务资信好,年创汇额须达500万美元以 上。
企业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设施,有派员驻 厂的条件,符合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管理规定。
报关员报关年差错率 1%以下,企业缴纳海关税费连续三年无 欠税。
企业执行国家外贸政策,遵守海关法规,无走私违规情况,并 向海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① 保税加工监管制度 ② 保税仓储监管制度 ③ 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制度
三、保税制度
3. 保税制度的特点
海关批准保税权 保税货物暂缓纳税 保税货物监管延伸 保税货物核销结关
三、保税制度
4. 其他货物的监管制度
对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监管 对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 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第七章 保税货物与保税企业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保税货物 保税工厂 保税仓库 进料加工保税Hale Waihona Puke 团第一节 保税货物一
保税货物的特征
二
保税货物的分类
三
保税制度
四
保税监管
业务导入
对外开展加工贸易必然要大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 包装物料、辅助材料、必要的 生产设备、部分外国产品维修保养所需要的零配 件供给,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人员在境内所需 的进口物资的供应。这些进境物资不同于一般贸 易进口的货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可能带有 复运出境的性质,可能在进境时无法确定是否应 当完税或如何完税等等,因此只要经过海关批准, 进境时一般都可暂缓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创新升级,促进综保区保税研发业态发展,现就综保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综保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以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以下统称“研发料件”)等开展研发业务,适用本公告。
二、区内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二)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三)具备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够对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实行专门管理。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研发业务。
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执行。
四、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保税研发电子账册,建立包含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等信息的电子底账。
五、研发料件、研发成品及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保税研发货物(以下简称“保税研发货物”),区内企业按照以下方式申报:(一)研发料件从境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料件从境内(区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二)研发成品出境,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成品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三)研发料件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开放引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开放引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8•【字号】鲁政办字〔2023〕172号•【施行日期】202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开放引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3〕1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部门:为更好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助力推进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形势下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深化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科技赋能、强化产业集聚、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形成平台联动发展、区域统筹互动、政策优势叠加、空间布局合理的发展新优势,把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全省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好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功能布局。
加强统筹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支持综合保税区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特色细分产业,形成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综合保税区发展格局。
鼓励各综合保税区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建设以研发创新、服务贸易等为特色的产业园区。
推进济南综合保税区和济南章锦综合保税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和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优化整合。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申建综合保税区。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二)推进平台联动。
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推进综合保税区与新区(国家级新区和省级新区)、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同发展。
深化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加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上海西北综合物流园区建立保税物流中心的战略背景和条件分析

占全年进 ll{Iq贸 易总额的 47.6% ②。
1.-上海西北综合物流 同 建立保税物流 中心 的政 策背景
从我国的出 口贸易发展历程 看 ,我 国走 过 r一条从 资源性
为 认真 贯彻 一卜六 届二二中全 会关于 “继续 发展加 工 贸易,引
和初级 产品 出 lq发展到 以加 工贸 易出 Iq为 主的经 济发展道 路 , 导加 1=贸 易转型升级 ”的战略部署 ,2004年 1月 2门海关总 署
展现 代服 务业 ,增 强城 市 综 合服 务功 能 ,更 好地 服 务 全 国。 年 l 2月 ,成思 危 削委 员长捉 Ⅲ的 “境 内关 外 ,适 度放 开 ;物
“十五 ”期 间上 海就将 现代物 流业 列为要 着力培 育 、推 进和 大 流 主导 ,综 合配 套 ; 区港 结 合 ,协 调发 展 ;统 一领 导 ,属
园 的 建设 。上海西北综 合物 流 园区根据 自身条件 ,提fH建立 应跨 国公司物流 发喂 的需求 ”。提 倡吸取 世界 } 成功 的 自由贸
保 税 物 流 中心 (B型 )这 一 战 略定 位 。
易区 的经 验 ,以 各种 类型 的物 流 口岸 为载体 ,增 强 货物 、资
金和信息的集 聚、扩散能 力 ,适应 贸易和物流业广泛 兴起的需
现 代物 流足现代服 务 ·lk的 重要组成 部分 。加 速发 现 代服 求和吸 引 力。这也就决 定 r我 周在 未束的若 干年 中必须继续 明
务业 ,是 中 爽对 j 海的新 耍求也 是 l 海 贯}}U落 实科学 发展观 、 确发展保税物 流 ,着力吸引跨 国公 司把运营 中心 、更高技术水
发展 的新兴产业 ,提 出要重点推进 外高桥物流 园区、浦东 空 地管 理 ”的思 路 传递 丁中央 对保税 物 流和 贸易发 展 的指 导政
保税区法律规定退税条件(3篇)

第1篇一、引言保税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贸易的集散地,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吸引外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保税区内企业享受诸多优惠政策,其中退税政策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详细解读保税区法律规定下的退税条件,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
二、保税区退税政策概述保税区退税政策是指对在保税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口货物或加工贸易货物所缴纳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进行退还的政策。
退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保税区退税条件1.企业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管理办法》规定,保税区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事保税区规定的业务;(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具备海关监管条件,能够接受海关监管。
2.进出口货物(1)进口货物:企业进口的货物必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免税或保税货物,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出口货物: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免税或保税货物,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加工贸易货物(1)加工贸易货物: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其进口的料件、设备等必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免税或保税货物,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必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免税或保税货物,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税款缴纳(1)关税:企业进口货物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关税。
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在办理出口手续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
(2)增值税:企业进口货物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增值税。
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在办理出口手续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5.货物监管(1)海关监管:企业进出口货物,必须接受海关监管。
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内陆型综合保税区选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内陆型综合保税区选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摘要: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内陆型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广大内陆城市连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重要窗口,正成为打通“双循环”战略堵点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申报和建设,本文通过分析内陆型综保区由于前期选址工作不到位产生的问题,从规划设计角度研究内陆型综合保税区选址的影响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选取、指标权重确定和指标评分,尝试建立内陆型综保区选址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同类型综保区选址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内陆型综合保税区,选址,评价指标体系1引言1990年至今,我国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根据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30年来,已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过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更多布局在沿海地区,能提高外国资本输入的便利程度,从而吸引外资龙头企业入区。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综合保税区作为承载国内、国外市场资源集聚并转换的特殊政策投放区,其布局正呈现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梯度转移的态势。
而内陆型综保区作为我国广大内陆城市连通两个市场的重要窗口,正成为打通“双循环”战略堵点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申报和建设,截至2022年,内陆型综合保税区数量达51个,占比超过32%。
内陆与沿海综保区的选址存在较大差异,现阶段,内陆型综保区由于前期选址不合理产生了较多问题,科学合理的选址对于内陆型综保区的申报、建设至关重要。
2 内陆型综合保税区选址问题2.1 选址范围内可建设用地占比不高,影响综保区整体验收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管理办法》第七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采取分期建设、逐步开发方式建设,但首期验收面积不得少于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的1/3,且所有批准规划用地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5年内,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验收标准全部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封关面积需大于获批面积的9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5.01•【字号】顺政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30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一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天竺综保区”)产业发展,根据《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天竺综保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竺综保区内注册并在顺义区纳税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总部型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二)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三)注册资本400万美元以上或者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四)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或者8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类企业;(五)在区内开展相关保税业务,且在区外形成产业链,对地方税收有实际贡献,具有明显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六)属于天竺综保区鼓励发展且对区域经济贡献明显的产业。
(七)经天竺综保区管委会认定,符合天竺综保区产业发展规划且需要重点扶持的行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支持的企业,由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审核认定。
第四条企业享受鼓励政策时,既适用国家、北京市以及顺义区有关优惠政策,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国家、北京市及顺义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一、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综保区实际上就是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内地保税港区,目前厦门的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地位就类似于综合保税区。
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并与其他地区实行严格隔离的特定经济区域。
综保区与自由贸易区有如下共同点: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不允许区内住有居民,进口货物在区内限于生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在货物监管上都存在“二线”问题。
综保区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形态,基于中国国情,两者存在以下差别:二、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差别1、功能定位——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各国自贸区的主要功能都不尽相同。
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国内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即以发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
2、管理体制——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区内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
——综保区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因地”甚至“因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政力仅限于当地。
3、海关监管——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区内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监管模式,区内有较大的贸易自由度。
——综合保税区只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名义上号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其实仍是一线、二线同时管理,因而存在报关与报备同时出现的问题。
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三节 保税物流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 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 称为保税仓储货物。
监管模式如图所示
1. 保税仓库 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2.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 A 型 保税物流货物 1.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 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2. 保税物流园区 3. 保税区 4. 保税港区
5、该项加工合同内剩余料件的结转,应符合下 列规定: A、应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工厂的情况 下结转 B、应在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的情况下结转 C、应向海关提供申请结转的书面申请、剩余 料件清单等单证和材料 D、应办理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 缓税利息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纳税暂缓
监管延伸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无论是地点,还是时间,
都需要延伸。
地点: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点均
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时间:进境起,提取货物后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 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核销结关
确认成品是否由进口料件生产,以及进出数量是否 平衡。
1、本案例涉及的委托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为:
A、跨关区外发加工 B、跨关区异地加工 C、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D、跨关区联合加工
2、本案例涉及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应 由: A、申华公司到嘉顺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 申请办理 B、申华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C、嘉顺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 理 D、嘉顺公司到申华公司所在地主管海 关申请办理
单选题
公司生产A型号的显示器外壳,每个显示器外 壳中所含的ABS塑料粒子的重量为1千克,在生产 过程中的工艺损耗率为20%。该公司向海关申报A 型号显示器的ABS塑料粒子单耗时,其单耗值应报 为: A. 0.80千克/个 B. 1.00千克/个 C. 1.20千克/个 D. 1.25千克/个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8•【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若干规定(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提升加工贸易水平,畅通国内外产业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对外开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工作的领导,深化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作,统筹协调浦东新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落实国家和本市保税维修政策,建立保税维修工作管理机制,制定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税维修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和浦东新区商务部门应当牵头协调推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按照职责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市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保税维修业务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浦东新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支持保税维修业务发展的相关工作。
海关依法履行保税维修业务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委员会(管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的保税维修业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的保税维修业务;开展本企业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的,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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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设置条件
保税区是指在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一种特殊经济区域,其设置条件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区位条件和监管要求。
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保税区的设置条件。
一、政策支持
保税区的设置需要政府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以吸引企业入驻并促进经济发展。
这些政策支持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外汇管理和进出口便利化等方面。
税收优惠是保税区吸引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竞争力。
外汇管理也是保税区的一个重要政策支持。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自由进行外汇收付,不受外汇管制的限制,方便企业进行跨境贸易和资金流动。
进出口便利化也是保税区的一个重要政策支持。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加简化的进出口手续和更快速的通关服务,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贸易效率和便利程度。
二、区位条件
保税区的设置需要考虑良好的区位条件,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
跨境贸易和物流运输。
区位条件主要包括交通便利和接近主要市场等方面。
交通便利是保税区设置的基本条件之一。
保税区需要与主要港口、机场和陆路交通网络相连,以方便企业进行进出口贸易和物流运输。
接近主要市场也是保税区的一个重要区位条件。
保税区需要靠近主要消费市场,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销售产品和开展业务。
三、监管要求
保税区的设置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监管要求,以保证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国家利益的安全。
监管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财务监管和产业导向等方面。
安全管理是保税区设置的基本要求之一。
保税区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和人员的安全。
财务监管也是保税区的一个重要监管要求。
保税区需要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管,防止资金流失和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稳定。
产业导向是保税区的一个重要监管要求。
保税区需要明确产业方向,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保税区的设置条件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区位条件和监管要求。
政府需要提供税收优惠、外汇管理和进出口便利化等政策支持,保税区
需要具备交通便利和接近主要市场的区位条件,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监管和明确产业导向的监管要求,以便吸引企业入驻并促进经济发展。
保税区的设置条件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贸易便利化和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