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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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培训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培训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培训学校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补充,逐渐成为了学生提升能力、拓展视野的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规范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决定引入学分制度来进行管理。

二、学分制度的意义学分制度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育管理模式,它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

通过学分制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课程,实现个性化学习;同时,学分制度也能够更好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为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提供更加客观的参考。

三、学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1. 学分获取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不同形式的学分获取将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2. 学分管理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分管理机制,包括学分积累、转换、认定和使用等环节,确保学分管理的公平公正。

3. 课程设置学校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设计多样化的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同时也会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让学生在学习中有更多的选择权。

4. 学分认定标准学校将明确学分认定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学生获取的学分真实有效,同时也将建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学分认定进行审核。

5. 学分使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分情况,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也可以用学分来换取学校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四、学分制度的预期效果1. 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3. 评价学生学业成绩更加客观公正,为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提供更好的参考。

4. 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五、学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学分制度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明确学分制度的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2. 组织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学分制度的培训,确保全校师生对学分制度有清晰的认识。

3. 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包括学生学分档案、学分获取和使用的流程等。

4. 开展学分制度的宣传工作,让全校师生了解学分制度的意义和具体操作方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进一步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管理模式,促进学科、专业之间的相互融合,推动课程体系结构的调整和教学内容的深入改革,提高综合办学实力,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和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制与学分第二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

第三条各专业学分要求如下:第四条学生通过每学期适当多选或提前选修课程,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已经提前取得规定的学分的学生,仍可按标准学制毕业。

选修超过规定部分的学分需要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学习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须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

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需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各专业学生跨专业(含跨校)选修课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10%(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和体育系学生的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

第三章创新奖励学分第八条创新奖励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期间获得科技奖项、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学分。

第九条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1.以本校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

2.以本校名义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

3.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等活动获奖。

4.凡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5.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1. 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1、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学生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工学交替,教学内容安排服从生产季节需要。

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修相关课程,参加各类培训,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努力工作,业绩突出,带动作用明显,受到相关部门的嘉奖等,均可换算为修业学分。

在规定的5年内修满学分,即可获得毕业证书。

2、根据农村生产实际和学生现实状况,合理安排教学活动。

理论教学采取集中讲授与小组学习、个人自修、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教学采取在教师指导下,边学习边生产、边工作边实践的方式进行;学生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或考核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理论学习一般安排在职教中心、各分校或联办单位培训中心进行,实践教学安排在相关实习基地。

3、在活动中增加致富本领。

根据农业生产对先进技术的需要,以及农民对技术方面的需求,大力开展各类适合农村、农民特点的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与指导。

要深入田间地头,主动了解农民对技术的需求,从培养专业户、示范户入手,以推广优良品种、先进生产技术、新型农机具操作修理等实用技术为内容,带动农村生产水平的整体提高。

4、奖励学分。

根据学生参加义务工和慈善的具体事宜,被评为三好学生,获得等级证书等,增加相应的奖励性学分,并计入总分。

(1)构成:公共课50分、专业课60分、实践课60分。

(2)计算:16学时=1学分。

(3)认定:(4)置换:(5)补修:(6)奖励(义工、慈善及证书):(7)学分的管理:各分校建立学分档案。

(资料二、“学分登记表”)毕业时总学分不得低于170学分。

附:有关资料表资料一、教学安排落实记录表分校资料二、临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分登记表审核意见:完成审核时间:年月日(章)资料三、作业完成情况表分校分校分校09年以来发书种类与相应模块情况1、文化基础模块应用文写作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2、基本政治理论模块时事报告3、专业知识与技术模块蔬菜生产植物科学基础果树生产畜禽疾病防治畜禽繁殖与改良畜牧生产作物生产植物保护4、农村经营管理模块生态农业农业推广5、就业与创业模块现代农民创业教育读本6、奖励学分(义工、慈善及证书)2009年春季学生各专业教学内容。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校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师范性课程(师范专业)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1.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2.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3.师范性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的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为师范专业学生开设。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要求获得师范性课程学分,专业性课程学分相应增加。

4.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6.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确定:1.理论教学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多规格化的要求,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1.制订原则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求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淡化专业、拓宽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基础课平台,适当设置专业必修课,柔性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形成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通过学习,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时与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总学时控制在2300学时以下,本科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150学分。

3.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

(1)公共基础课: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

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2)学科基础课:指讲授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大类设课,原则上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要求开设相同的学科基础课。

(3)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主体性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础性,同类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相同,以适应“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专业学习的广度、深度而设置的课程。

(4)通识教育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体育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

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签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学管理部汇同各专业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的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称简称任选课)三类。

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65%~75%;限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15%~25%;任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专业实训课等。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三)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

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高素质、个性化、有特色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进程为核心、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课程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指标、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造性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规格(一)培养目标1、普通本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普通专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意识,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技能”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培养规格1、普通本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深厚的文化和科学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不断创新的能力,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普通专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根据《XX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XX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

第三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普通本科专业为8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为6年。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

各类课程学分计算标准如下:1.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

2.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

3.独立开设的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

4.集中安排的军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原则上一周计1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确定,取小数点后1位数。

第六条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60学分,不超过180学分。

专科起点本科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80学分,不超过90学分。

第三章学分修读第七条学生应修读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按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表安排学分修读时间。

第九条辅修专业学分修读要求,由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分修读要求,由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以下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听:(一)与必修课程修读时间冲突的重新学习课程;(二)经批准的缓考课程;(三)经学校遴选程序派出的国(境)外交流学生的必修课程。

申请免听者应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绩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学习,不得再次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修相应学分:(一)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性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相应学分,免修学分须以其他学分替代,以保证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二)参加XX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语种的计算机课程。

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从 201 级学生开始试行学分制,试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试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学分制领导小组,负责学分制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特点是:⑴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⑵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干、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⑶教学计划具有弹性。

第四条学分制的基本内容为:⑴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⑵以学分制作为计算学习量的单位;⑶对理论性强的课程提出不同档次考核要求;⑷对实践性强的课程理论部份和实际操作部份可单独记学分;⑸允许学生通过不同途径取得毕业资格;⑹以课程分作为计算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五条为确保专业目标和教育教学质量,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由教务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报教学副校长初审,由校长主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各类课程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合理地设置。

第六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任意选修课)三种课程。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培训目标和规定,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课。

三年制专业普通开设 12 门摆布。

必修课通常为考试课程。

一门必修课安排 2 个以上学期的可分一个学期考试,其余学期考查。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为深化、拓宽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知识,培养专门化技能而设置的课程,普通开设 6-7 门。

限选课必须选修 4-5 门。

(三)任选课任选课是拓宽、加深知识和技能层面或者培养兴趣、发展特长的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自由选课,以拓宽、优化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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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务处根据课程计划在每学期第9周将下学期开设的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形式和预订上课时间向学生公布。
(二)、全校性的选修课,由教务处直接向学生公布。
(三)、选修课学生不足15人,不设班开课。
(四)、学生应按本专业课程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课程。选修时间和顺序,制定个人选读计划。其中,若学生确实对某些公共课程学有专长可以申请免修。但不免试。
四、课程设置与分类学时学分
(一)、课堂教学:课程设置是课程计划的核心问。
原则上按每标准学期18周上课,每周一课时记一学分,即18课时记一学分,学分数与学生课外时间的比例为1:1左右(若按学生每周学习时间为46学时计,即白天8学时乘以4.5天,晚间2学时乘以5晚,则上课与自修比例约为1:1)。
(二)、各学科专业所设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模块,各模块课程所占学时学分比例为7.5:1:1.5。在三大模块内可设置若干课程群。其中,必修课分为全校性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等两个课程群。所占比例为75%。若遇到课程门数过多、课时超标的问题,应减少必修课门数。选修课所占的比例为10%。
(五)、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一般应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量。各专业每学期标准学分为学期总课时除以18,具体参见总学时学分学期分配表。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超修2--4个学分(即1--2门课程);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的学生,可超修4--9个学分;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也可缓修部分课程,少于学期规定选课。最低每学期选修一般为14学分。
(十二)、凡列入课程计划的课程,每门课程最低学时可以调整至18学时。
六、成绩考核与毕业
1、各组都要建立试题库,并要注意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技能训练”要实行“过关”制。计算机教研组要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训练大纲和考核标准,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专业技能证书;同时鼓励学生积极考取本专业的国家技能资质证书。
4、限选课和任选课可以申请免听(因教学需要,任课教师规定不得免听者除外)。获准免听课程的期末考试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取得学分,其成绩按卷面成绩计。每个学生每学期免听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十一)、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可以自主选择选修专业。自主选择学习进度、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教师。为避免选择的盲目性,片面追求学分的倾向,学校将实行导师制(现在可以暂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由导师帮助学生选择课程、选择学习进度,选定最佳选课方案。
实践教学属必修课,不列入总课时计划,各专业均为12--16学分。其中毕业论文2学分,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分别为2学分和4学分;劳动2学分、思想品德1学分、个性特长3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学生处、团委制定实施计划)。在总课程计划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性(含实验等)教学要有一定比例。
五、开课、选课与主辅修制
学分制实施办法
(初 探)
一、实行学分制的重要性
实行学分制是当前我国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趋势。它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
我校的学分学年制,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建立起来专业完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为一体的课程体系。
(二)、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
各专业课程计划的设置要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神进行整体优化。无论是公共必修课,还是专业必修课都要进行压缩与调整。课程内容要更新和精简;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以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讲思路、讲方法、讲要点,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学生在校期间在省级学生杂志上发表一篇科研论文可申请获得2学分;或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并获奖,则可申请获得3学分;上述被批准获得学分者可以抵免任选课程学分要求。
3、学生在每学期规的选课时间内,预选好下学期的课程后,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教务处批准,在不影响其他课程考试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学分绩点在32以上者,准予免修。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计。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得申请免修。
成绩成绩等级绩点
1优90--100分A 40
2良85--89.9分B+ 37
80--84.9分B 32
3中76--79.9分C+ 27
70--75.9分C 22
4及格66--69.9分D+ 17
60--65.9分D 12
5不及格60分以下F 0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总和除以总学分数)其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八)、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选或改选。重或改选均由本人申请,开课两周内办理手续,并缴纳重或改选费用。
(九)、为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设计,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为3年,弹性学制为2--5年。学生在定时间内,按照课程计划要求,修完规定的总学分及学绩点,德育、体育、技能及个性特长合格,即可获得准毕业的资格。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提前一年或半年出申请,并履行审程序,经校长批准。
(二)、课程的学分数以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时数为依据,若按每学期上课时间18周计算,则课程学分原则上以每学期每周期1学时为1学分(即原则上以18学时课程为1学分)。三年制专科专业教学全学程总学分(即三年制毕业生必须修读的最低的学分额)一般控制在130--140学分。
(三)、采用成绩等级与绩点制记载学生成绩,其相应关系为:
(六)、学生选课必须办理选课手续。先由学生填选课申请单,经导师审核同意,再由教务主任签字同意。
(七)、学生所选课程,如因故不开课或听课额满则允许改选其他课程。学生选课后,一般不得退选。少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而必须退选的,应在开课后两周内出申请,填写退选申请单,经导师同意,教务处主任批准逾期不予办理退选手续。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的课程,不得考核,不给学分。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观察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教育见习与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模拟实践教学、劳动及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方法和途径。
(四)、坚持因材施教与体现学生主体性原则。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提前一年修完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修课,修满总学分达到规定的绩点,符合毕业条件,批准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和就业,或经本人申请,虽不提一年毕业和就业,但可以提前一年自主择业,一年后返校参加当年的毕业分配。
(十)、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发挥个性特长,学对选定课程可以申请免听、免修。
1、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对所选修课程可要求自学、申请免听,填写课程免听申请单,经教务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备案。但须期末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按卷面成绩记分,达不到70分者重修。
它是衡量学生学习的总体平均成绩的一个指标,也是评定优秀学生将学金的批准辅修的主要依据,还有助于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到优才优用、择优推荐。
(四)、学生毕业应达到总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为:
三年制应获得130-140学分;三年制双学科专业应获得135-145学分;
各专业学生学分绩点平均应达到12以上。教务处在制定课程计划时,务必与本学生层次特点相结合,将学生毕业的总学分略加浮动。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等认知方面的差异,设计多种培养方案,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培养优秀人才。为达到培养目标,将增大选修课比例,逐步实行主辅修制、弹性学分制。给学生选择课程、选择教师、自我设计的权利,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实行学分绩点制
(一)、学分绩点制是以平均学分绩点为单位来计算学习的份量和质量的一种制度。学生取得学分的多少,只反映其学习的广度;学分绩点制的多少,可以反映其学习的深度。将两者结合起来,可以综合反映学生学习的质与量。
学生毕业实行“三证”制度:即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个性特长证书。
七、实行学分制的保证措施
(一)、实行学分制是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根本性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总务处、等各部门协调实施。各有关处室应支持学分制的实施,调整工作步伐,密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作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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