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服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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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服药带药管理制度

幼儿园服药带药管理制度

幼儿园服药带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们的健康和安全,规范服药带药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对幼儿服药带药工作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幼儿服药带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幼儿服药带药相关档案和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幼儿及家长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服药带药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配备专业医务人员,负责制定幼儿的用药计划和监督幼儿的服药情况。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提高其对服药带药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服药带药管理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服药带药问题的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二章幼儿的服药管理第九条幼儿家长应当如实向幼儿园提供幼儿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保证提供的药品是专门为幼儿使用的。

第十条幼儿家长在幼儿需要服药时,应当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注明用药时间和剂量。

第十一条幼儿家长应当协助教职工将药品保管妥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送到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用药登记台账,记录每位幼儿的用药情况,并加强药品的保管和监督。

第十三条幼儿在服药期间应当加强观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家长和医务人员。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负责监督幼儿的用药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第三章教职工的管理第十五条教职工在幼儿服药带药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药计划或剂量。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用药管理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第十七条教职工在处理幼儿服药带药问题时,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拖延或隐瞒。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当保管好幼儿的药品,避免被幼儿取用或误服。

第十九条教职工应当加强对幼儿服药情况的观察和记录,及时向家长汇报。

第二十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幼儿园的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活动或不当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对幼儿服药带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幼儿园在园服药安全制度

幼儿园在园服药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在园服药管理,确保幼儿用药安全,防止用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幼儿、教职工及家长。

三、药品管理1. 药品采购(1)幼儿园应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药品时,需查看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3)药品采购需经幼儿园园长审批,并做好采购记录。

2. 药品储存(1)药品应存放在专用药品柜内,药品柜应设置在通风、干燥、避光处。

(2)药品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3)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分类存放,标签清晰。

3. 药品使用(1)幼儿园内不得自行配制药品,需由家长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药品标签清晰,说明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有效期等信息。

②药品为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

③家长签字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内药品使用需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范。

(3)药品使用前,需核对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无误。

(4)药品使用后,应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

四、幼儿服药管理1. 服药登记(1)家长提供的药品,需在幼儿园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有效期、家长签字等。

(2)登记人需对药品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2. 服药监督(1)服药时间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幼儿按时服药。

(2)服药过程中,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幼儿正确服用药品。

(3)如发现幼儿服用药品过程中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服药,并通知家长。

3. 服药记录(1)服药人需做好幼儿服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

(2)服药记录应保存至幼儿离园。

五、应急处理1. 如发现幼儿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通知家长。

2. 如出现药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联系家长,告知情况。

幼儿园服药用药管理制度

幼儿园服药用药管理制度

为确保幼儿在园用药安全,预防药物误食或误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幼儿园药品由园长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采购后,由保健医生负责验收,并做好记录。

2. 药品储存: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处,分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

剧毒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3. 药品使用:保健医生负责药品的使用,教师协助。

在给幼儿用药前,必须核对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时间,确保无误。

如有疑问,及时与保健医生沟通。

4. 药品记录:保健医生应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时间、用药次数、用药效果等信息,以便追踪病情变化。

5. 家长送药:家长送药时,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处方,并填写《幼儿带药登记表》。

药品经保健医生审核无误后,方可由保健医生或教师负责给药。

6. 药品回收:药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回收,并做好记录。

过期或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不得继续使用。

三、幼儿服药制度1. 幼儿服药需经家长同意,并由家长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处方。

2. 幼儿服药时,教师应协助保健医生核对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幼儿服药后,教师应观察幼儿的反应,如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保健医生。

4. 保健医生负责给药,教师协助,确保幼儿用药安全。

四、传染病隔离制度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2. 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幼儿,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通知家长。

3. 隔离期间,幼儿的生活、学习、娱乐等活动应得到保障,确保其身心健康。

4. 隔离期满后,经医生检查确认无传染性,方可恢复入园。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保健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幼儿园用药规章制度

幼儿园用药规章制度

幼儿园用药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幼儿园幼儿的健康安全,规范用药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用药管理1. 用药原则:所有幼儿的用药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建议进行,禁止擅自使用药物。

2. 用药登记:每次用药需要登记在册,记录幼儿姓名、用药时间、药品名称、剂量以及服用情况。

3. 药品存放:药品需妥善存放于专用药柜内,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4. 药品保质期: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

5. 定时检查:定期检查药品的数量和品种,确保药品齐全并及时购买补充。

三、用药流程1. 幼儿出现疾病症状,老师及时观察并记录相关情况。

2. 如需用药,家长需提供医生的处方,并填写用药登记表。

3. 保健员根据处方开出相应药品,由家长送达幼儿园。

4. 用药时段,由保健员负责给予幼儿服用药品,并记录服药情况。

5. 用药结束后,家长需签字确认服药情况,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急救措施1. 幼儿在接种疫苗或发生意外事故时,需及时施行急救措施。

2. 每次急救后,需向家长通报情况,并填写相关报告。

五、用药安全1. 严禁幼儿自行携带药品进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家长书面同意并由老师保管。

2. 幼儿园不得随意更改医生的处方剂量及药品种类。

3. 药品使用后需将剩余药品交还给家长,禁止在校内保存药品。

六、责任制度1. 保健员:负责药品的开具、记录、储存和服用。

2. 老师:负责观察幼儿的身体状况及用药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保健员。

3. 家长:负责提供医生的处方,确认幼儿用药情况,并配合园方进行用药管理。

4. 幼儿园领导:负责监督和检查用药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相关培训计划,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并遵守相关规定。

七、处罚措施1. 对于擅自使用药品或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家长,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

2. 对于多次违反用药规章制度的家长,将禁止幼儿继续就读幼儿园。

3. 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幼儿园保留对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幼儿园服药管理制度制度

幼儿园服药管理制度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幼儿在园用药安全,预防和减少药物使用不当带来的风险,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幼儿及其家长。

三、管理制度1. 药品带入与登记(1)幼儿如需在园内服药,家长应携带幼儿就诊的病历或诊断证明及正规医院处方药来园,并在《幼儿服药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2)家长所带药品必须有完整的原包装,并清楚标明有效期。

标签不清楚或变质过期的药品,幼儿园有权拒绝给幼儿服用。

(3)园所只接收家长带来的常见病治疗性药物,不接收保健滋补类、维生素类、中草药、没有明确标示的中成药、外用药、预防药及免疫制剂类药品等。

2. 药品保管与使用(1)家长所带药品必须在幼儿园统一登记接收,严禁家长将药物放在幼儿书包或衣物内,让幼儿自己服用。

(2)班级教师及园所工作人员不得在园内私自接收未在园登记的药品。

(3)保健医生负责审核药源、药量、药物配比,并统一妥善保管药品。

(4)喂药前,保健医生和班级教师一同核对服药人、服药剂量、服药时间等信息,确保按时按量给幼儿服用。

3. 药品记录与监督(1)保健医生做好药品服用记录,包括日期、孩子姓名、药物名称、服用剂量和时间等。

(2)家长签名确认后,保健医生将《幼儿服药登记表》交班级老师统一保管。

(3)班级教师负责监督幼儿服药情况,确保药品按时按量服用。

四、责任与处罚1. 家长应如实提供幼儿病情和用药情况,如因隐瞒病情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幼儿在园用药安全问题的,家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教师和保健医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如违反规定,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卫生保健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幼儿在园服药规章制度

幼儿在园服药规章制度

幼儿在园服药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幼儿园,如若有幼儿需要服药,需要规范管理,并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幼儿园也要保障园内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需要建立幼儿园服药规章制度,规范幼儿园服药的程序和要求。

二、服药规章制度1、幼儿家长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并填写《幼儿服药申请表》,说明药品名称、服用剂量、服用时间等信息。

2、园方在接受《幼儿服药申请表》后,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幼儿服药的事务。

3、幼儿家长需在校门口将药品交由园方专人,由园方专人放入药箱保存。

4、园方专人按照家长填写的《幼儿服药申请表》规定的时间、剂量给幼儿服药。

5、在给幼儿服药时,要检查药品名称、剂量是否与《幼儿服药申请表》一致,确保服药的准确性。

6、幼儿服药后,要观察幼儿的反应,如有异样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记录。

7、服药结束后,要将剩余药品交还给家长,或者由家长提前告知园方处理。

8、幼儿园要定期检查药品保存状态,确保药品没有过期并保持干净卫生。

9、幼儿园要保护幼儿的隐私,不得将幼儿服药的相关信息泄露给外人。

10、若幼儿需要长期服药,需由家长提供医生的书面说明,并确定服药时间和剂量,园方按照医生的要求给予服药。

11、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急救培训,以保障幼儿在服药过程中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12、幼儿园要定期邀请专业医生来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幼儿和家长对幼儿健康的重视和意识。

三、服药的注意事项1、在给幼儿服药前,要先了解孩子是否有对该药物过敏的情况,避免发生过敏反应。

2、在给幼儿服药时,要确保幼儿已经吃饱,以免药物损害胃黏膜。

3、服药时尽量选择搭配一些小零食,以减少药物对胃黏膜的刺激。

4、对于液体药物,可以加入适量果汁或者饮用水中服用,提高孩子的服用意愿。

5、不建议将药物与饮用水一起服用,以免影响药效。

6、服药后,观察孩子是否出现不适症状,及时与医生联系。

四、结语通过建立幼儿园服药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幼儿在服药过程中得到规范的管理和照顾,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幼儿园服药登记管理制度

幼儿园服药登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幼儿园内幼儿用药安全,防止药物误服、滥用等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幼儿的用药管理,包括自行携带药物和幼儿园内提供的药物。

三、管理职责1. 幼儿园保健医生:负责对幼儿用药进行审核、登记、保管和监督。

2. 幼儿园班主任:负责幼儿日常用药情况的了解、记录和监督。

3. 家长:负责幼儿用药的提供和说明,并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用药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药品来源:幼儿用药必须由家长提供,家长需携带幼儿就诊的病历及正规医院处方药,并在入园时将药品交由保健医生。

2. 药品登记:保健医生接收药品后,需对药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审核通过后,由家长在《幼儿园幼儿服药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幼儿姓名、班级、药品名称、用量与服法、嘱托用药时间等,家长签名确认后,由保健医生进行登记。

3. 药品保管:保健医生将药品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标签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品服用:班主任在喂药前,需核对幼儿姓名、药品名称、用量与服法、嘱托用药时间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喂药过程中,班主任需亲自监督,防止幼儿误服。

5. 药品变更:如幼儿用药情况发生变化,家长需及时通知幼儿园,并更新《幼儿园幼儿服药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

6. 药品回收:幼儿离园时,家长需将剩余药品带走,幼儿园不得擅自回收。

五、监督与考核1. 保健医生负责监督班主任及家长执行本制度情况,确保幼儿用药安全。

2. 幼儿园定期对班主任及家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幼儿用药情况的了解、记录和监督等。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幼儿园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园实际情况不符,幼儿园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幼儿园幼儿药品服用规定及注意事项

幼儿园幼儿药品服用规定及注意事项

幼儿园幼儿药品服用规定及注意事项1.凡需要带药来园服用的幼儿,家长必须在保健医的《儿童服药委托书》上按要求填写清楚日期、幼儿姓名、班级,药品名称、服药时间、药量,服药原因等,并在药袋上写清楚:幼儿姓名、班级等亲自交给班级教师,如未填写《儿童服药委托书》以及未在签名栏内签名的,幼儿园将不予接收喂药,敬请谅解。

2.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药粉、进口药,中药、抗生素、调理性保健药、无包装和说明书的白色药片、免疫制剂等药品,一律不得委托幼儿园喂服。

另外,为了对幼儿服药安全负责,请家长用正楷字填写服药委托书,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如潦草看不清楚,班级教师将不予接收喂药,敬请见谅。

3、喂服的药量须为当日当次服用的剂量,千万不要把可服用几天的药量一次性交给班级教师,幼儿园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如果当天没有用完的剂量,家长需要当日带回家的请及时告知,否则将自动视为废弃处理。

4、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包括凉茶、菊花茶、益生菌等中西药冲击)幼儿园不收不喂。

5、请您不要私自将药品放在幼儿书包内,让幼儿自己服用,否则后果将由您自负。

6、发热或疑似传染病(如流感、腮腺炎、水痘、腹泻、手足口病、疱疹性咽颊炎等)的幼儿不入园,在园出现发热症状时,教师会及时通知家长,请家长务必及时来园带孩子前往正规医院诊治,并让孩子在家多休息,以便幼儿早日康复。

对发热或疑似传染病(如腮腺炎、水痘、菌痢、手足口病、疱疹性咽颊炎等)的孩子及时隔离并送医院诊治,病愈后且相对应传染病隔离期满,在出示了幼儿就诊病历或诊断证明或痊愈证明后,由保健医检查后方可入园。

7、所有抗生素类,幼儿园禁止带药服用。

如头抱;头抱菌素类,如头抱氢氨不、头抱克的、头抱克洛等;青霉素类,如阿莫西林;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罗红霉素、麦迪霉素、阿奇霉素等。

如幼儿确需喂服抗生素类药物品,请在家服用或接回家服用,服用后观察确认无误再送幼儿入园。

8、幼儿园只给幼儿服用一次药,时间为午休起床后(14:50-15:30),请家长根据说明书准确登记好服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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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服药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幼儿服药管理制度根据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幼儿在园用药安全,特制定“幼儿服药管理制度”。

1、幼儿在出现轻微身体不适,经正规医院确诊排除传染性疾病、且无发烧、腹泻等症状,还可以参加幼儿园正常的一日活动的,家长可携带幼儿就诊的病历及处方上开出的标有“国药准字”的口服药来园,并进行登记。

2、家长所带药品必须有完整的原包装,上面清楚的标明有效期,凡药品标签不清楚或变质过期的药品,保健医生有权拒绝给幼儿服用。

幼儿园只接收家长带来的常见病治疗性药物,不接收保健滋补类、维生素类、中草药、没有明确标示的中成药、外用药、预防药及免疫制剂类药品。

3、所带药品经保健医生审核药源、药量、药物配伍合理后,请家长在服药记录表上填写清楚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名称、服用剂量及注意事项。

家长签名确认后由班级老师统一妥善保管并亲自按时到班级给小朋友服用。

4、家长所带药品由保健医生统一登记接收,严禁家长将药物放在幼儿书包或衣物内,让幼儿自己服用。

班级老师及幼儿园工作人员不得在园内未经保健医生同意擅自接收药品后转交
或私自给幼儿喂药,否则引起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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